• 全民古玩网瓷器、玉器、古币、银元、字画、文玩杂项、博物馆馆藏、古董收藏、古玩收藏

贾连港:?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试及其运作方式研究——以御营使司的兴废为线索

  • 古籍
  • 2023年2月03日12时

提要:南宋建立后,既有的枢密院-三衙体制已经废弛,宋廷迫切需要组建新的中央统军体制。御营使司便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初设的御营使司,主要职能是“总齐军中之政”。随着御营使司长官人选从李纲到黄潜善、汪伯彦的转变,御营使司统军局面逐渐形成,三省、枢密院反成其陪衬。由于外有金人追袭、内有诸将难制及统军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御营使司的职能趋于衰减。维扬之变后,御营使司丧失边防措置权,三省、枢密院的职能开始有所恢复。苗刘之变后,御营、御前军分立,“御前”统军的局面开始出现。在吕颐浩主政时期,中枢军政运行仍存在诸多弊病。范宗尹主政后,赵鼎主持改革中央军制,罢废御营使司,并向“御前-枢密院”体制转变。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整,对于勉力维持处于风雨飘摇的南迁朝廷立足东南,有重要意义。其运作方式,对新的统军体制亦有重要影响。


一 前言

南宋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康王赵构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登基,改元称帝。面对金军的侵扰,军政事务无疑是初建的南宋政权优先处理之事。汪藻所谓“今日所急在于驭兵驭将,其他皆非先务”,[1]即点出了“驭兵驭将”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然而,“驭兵驭将”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统军体制[2]的运行顺畅与否。赵构遵循北宋以来的传统,努力重建这一时期的军政秩序。


但是,在南宋政权初建之时,原有禁军体系已然废坏,枢密院-三衙体制能否真正重建已成疑问。为应变求存,整个中枢系统亦围绕军政事务这一核心运转,宰执大臣参与甚至主导军政事务成为常态。一定程度上说,临时设立的御营使司成为此一时期关键的军政机构,其兴废变化关乎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整方向及运作方式,成为我们进一步探究这一课题的重要线索。


目前,从整体上研究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及运作方式的成果尚较少见,但是关于御营使司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梁天锡最早专文讨论南宋的御营使司制度,主要对御营使司的机构演变及职能构成作了简要勾勒。[3]王曾瑜、杜文玉、刘春、粟品孝、何忠礼亦从不同视角论及御营使司。[4]综括来看,既有研究多仍停留在对御营使司本身的探究,未能将单一机构纳入整个中央统军体制之中,亦缺乏对御营使司变化过程及运作方式的深度探讨,这导致某些论点或有可商榷处。就此而言,学界对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研究尚有缺漏需要填补。


在吸收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拟以御营使司的演变为基本线索,并将御营使司的更革放入整个中央统军体制之中加以考察,重点结合不同时期军政运行情况,探究以御营使司为基础所形成的中央统军体制及其运作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为行文方便,所谓建炎前期与后期,大致以建炎三年(1129)二月二十日黄潜善、汪伯彦被罢为节点,此前为前期,之后为后期。南宋初年主要指建炎元年五月至建炎四年(1130)六月。

二 御营使司之设

建炎元年(靖康二年)五月二日,即赵构称帝后的第二天,下令“元帅府限十日结局”。[5]按照规定,大元帅府于建炎元年五月十日“结局”。在大元帅府“结局”之前,赵构于五月八日分别任命中书侍郎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御营副使,设御营使司,并将驻扎于南京应天府的原勤王军队分为五军,由其统辖。[6]然而,宋廷虽然重设了中枢机构并规定大元帅府在十天之内“结局”,但包括大元帅府军队在内的勤王武装由谁统领的问题却没有一并得以解决。

△ 宋高宗画像

关于御营使司之设,李心传作了较为详细的梳理:

自国初以来,殿前、侍卫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余万人。高俅得用,军政遂弛。靖康末,卫士仅三万人,及城破,所存无几。至是,殿前司以殿班指挥使左言权领,而侍卫二司犹在东京,禁卫寡弱。诸将杨惟忠、王渊、韩世忠以河北兵,刘光世以陜西兵,张俊、苗傅等以帅府及降盗兵,皆在行朝,不相统一。于是始置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令因其所部为五军,以真定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渊为使司都统制,诸将韩世忠、张俊、苗傅等并为统制官,又命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刘光世提举使司一行事务。[7]

在文末自注中,李心传对这一段史料作了简单说明,他惜于“建炎置御营使司,乃军政之大者,而史官不能纪其本末”,而据其所见到的熊克《中兴小历》“略书其事,乃系于今年七月并命二相时,实甚误矣”。由于当时有关御营使司的史料已经缺失,李心传对御营使司本末的叙述当来自赵鼎奏章[8]及其本人对当时史事的概括、总结。分析上引史料,御营使司是在北宋晚期以来三衙衰败不堪以及大元帅府军队无所统领的双重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驻扎于高宗行朝之诸将兵马的统领。

总体上看,在建炎前期,三衙所统仅为禁军残余,已与北宋初年统领全国正规军的情形相去甚远。赵构所能倚赖并信任的,还是大元帅府所统辖的军队。其实,南宋建立之初,大元帅府武力构成要比前引李心传所述复杂得多。此时的部队成分混杂,诸如军贼、寇盗、勤王军、民兵队伍、溃兵以及地方上的原驻军等,不一而足。[9]宋廷所面对的难题,正是如何将上述来源不一、成分混杂的部队重新编制,打造成可以战斗的军队。


建炎元年五月五日,黄潜善、汪伯彦共同商议“罢民兵及降盗,而拣其士马之精锐者隶五军”,先将一些乌合之众收编。同日,宋廷将元帅府左军副统制孔彦威任命为东平府兵马钤辖,将元帅府右军副统制刘浩任命为大名府兵马钤辖,先锋统制丁顺任命为沧州兵马钤辖,将秉义郎王善任命为雷泽县尉。此后不久,丁顺、王善“作乱于河北”,实际上未被整编。[10]


更为重要的是,大元帅府主力部队尚需整合。建炎元年五月八日,黄潜善、汪伯彦分任御营使、御营副使,宋廷又将南京应天府的军队再作整合。仅就李心传在前引史料中所举河北兵、陕西兵、帅府兵而言,大元帅府直辖部队只是其中一部分,其他的河北兵、陕西兵皆非直辖部队。所谓“而号为御营者,其实是外来也,亦既不相统一矣”[11],正说明了御营使司的兵源大多为大元帅府直辖之外的“外来”部队,没有严格而整齐的编制体系。


正因如此,在紧迫形势下,宋廷不得不另设御营使司,“以总齐军中之政”。顺便需要提及的是,在南宋官方的说法中,另有观点认为,设御营使司,是因为“巡幸”而“止援景德幸澶渊之例尔”[12]。很明显,这一说法仅是粉饰而已。靖康初年,钦宗已据真宗巡幸澶渊故事设行营使司。御营使司之设,与其说是因循真宗景德故事,毋宁说是借鉴钦宗设置行营使司的先例。从建炎前期御营使司五军的构成及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认识这一点。


李心传谓“因其所部为五军”。除了任命真定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渊为御营使司都统制、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刘光世提举御营使司一行事务之外,他并未说明其余人的任职情况。据研究,韩世忠任御营使司左军统制,张俊任御营使司前军统制。[13]另据载,苗傅任御营使司后军统制。[14]建炎二年(1128)二月二十五日刘正彦为御营右军副统制,[15]可见右军亦已建立,但可能未设统制一职。此外,建炎元年七月,还任命范琼为御营使司同都统制。[16]如此一来,御营使司诸军包括:御营使司都统制、同都统制、提举御营使司一行事务所领军队以及前军、后军、左军、右军,而中军可能暂时阙而未任。[17]在御营使司军之外,三衙中,以殿班指挥使左言权领殿前司军,以闾勍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18]力量寡弱,“建炎之后,除殿前马步三帅外,诸将兵统于御营使司”[19]。


总之,御营使司是在建炎初年枢密院-三衙体制无法正常运行、而大元帅府即将“结局”的情况下设立的。御营使司之设,影响并改变着建炎年间的中央统军体制,使宋廷大致开始形成以御营使司诸军为宋廷核心武力的基本格局。“总齐军中之政”即统一、协调驻扎于高宗行朝又隶属不一的诸大将军队。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时的御营使司对诸大将军队还难以达到有效“总齐”的程度。同时,“军中之政”不等同于“军政”,主要指“军政”之内统领、选录、训练等军队军务。“总齐军中之政”便是御营使司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职能。[20]自设立之初,御营使司使、副便由宰执大臣兼任,御营使司职能及地位的变化与宰执人员的变动密切相关。

三 御营使司统军局面的形成

建炎前期御营使司主要经历了从李纲主政到黄潜善、汪伯颜(黄、汪)主政的变化,而以后者时间为长。由于主掌御营使司长官的变动,御营使司职能及地位也有显著变化。尤其黄、汪主政后,两人以御营使司为依凭,商讨军政,制定策略,调遣军队,形成了御营使司统军的局面。


(一)李纲主政时期


李纲于建炎元年六月一日正式履命,任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年六月六日,“受告兼充御营使”[21]。此前黄、汪二人已为御营使、副,八月初,同知枢密院事张悫兼御营副使。[22]自李纲上任至至八月十八日上表请辞、罢相,为李纲主政时期。虽然民望颇高的李纲被任命为宰相兼御营使,但由于李纲与黄、汪二人分为两派,高宗亦站在黄、汪一边,李纲的意见往往受到黄、汪二人的制约。


△ 李纲画像

据载,此一时期,御营使司主要负责选录人才、[23]拣选兵士、[24]兵器制造[25]等军务,而涉及军队调动、军政决策等事项,则需由二府取旨执行,事先征得高宗的同意。实际上,高宗规定三省、枢密院商讨决定并执行军令,其用意在于让黄、汪牵制李纲。比如:建炎初年,关于行幸之所的选定是重大“国是”,李纲建议取中策,巡幸襄、邓;但执政黄、汪二人建议巡幸东南,后高宗忽降手诏,巡幸东南,“令三省、枢密院条具合行事件以闻”。后李纲上奏,高宗“令与执政商议”,最后仍定为巡幸东南。[26]从选定巡幸之所的讨论来看,高宗令三省、枢密院决策,实际上是李纲与高宗及黄、汪二人之间的博弈,最后李纲的意见未被采纳。


总之,在李纲主政时期,尽管三人皆兼御营使、副,但李纲却受制于黄、汪二人,宋廷尚未突出御营使司在军政决策与军队调遣方面的作用。


(二)黄、汪主政时期


建炎元年八月十八日,李纲罢相,黄潜善、汪伯彦开始主政。建炎三年二月二十日,黄、汪罢相。[27]此一时期为黄、汪主政时期。在此期间,御营使司的地位得以进一步提升,从“总齐军中之政”发展到“专兵柄”。与“总齐军中之政”不同,“专兵柄”则表明,御营使从初设时行统一、协调诸军之权扩展到专掌兵权的程度。当然,由于诸大将各自为政,宋廷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专兵柄”,自当别论。


关于御营使职权的变化,宋人多有总结,代表性的看法如下引史料:

自建炎初置御营使,本以行幸总齐军中之政,而宰相兼领之,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吕颐浩在位,颛恣尤甚,议者数以为言。[28]

此处的叙述背景是,吕颐浩主政时,献计航海,此时高宗自海道还,驻跸越州(今浙江省绍兴市),御史中丞赵鼎上奏论吕颐浩之过。所谓“议者数以为言”,主要指赵鼎弹劾吕颐浩任职御营使“颛恣尤甚”之事。关于吕颐浩主政时的情形,容待后文详论。其实,在黄、汪主政时,已出现了前引史料中所说的“专兵柄”问题,只是《要录》的概括似仍有模糊处,需要进一步加以辨析。


据前文所论,所谓“自建炎初置御营使,本以行幸总齐军中之政”,主要指设立御营使之初统一、协调诸军的权力。“而宰相兼领之,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一句,时段略嫌含混,需要加以补充说明。李纲主政时,曾先后以中书相、门下相兼御营使。但由于黄、汪二人亦以执政身份兼御营使、副,对御营使李纲形成了权力制约,尚未形成御营使“专兵柄”的局面。因此,这里的“宰相兼领之”云云,所指的时间点应是黄、汪主政后,而非始自李纲任相。然而,疑问随之而来:是黄、汪主政后随即实现了上述变化,还是此间亦有一个过程?上引史料亦语焉不详。以下,笔者着重分析黄、汪主政时期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的相互关系,以解答上述疑问。


李纲罢相后,黄、汪二人以执政大臣兼御营使、副。由于御营使司本身拥有统一、协调军中事务的职能,宋廷在应对紧急军政事务过程中,逐渐将议政决策之权也归于御营使司。建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黄、汪二人分任门下相、中书相,并兼御营使。当时李纲早已去位,宗泽含恨而死,黄、汪二人的主要政敌已然不在,故而“大权入手”[29]。在黄、汪并相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建炎二年五月二日,驻跸扬州的高宗下还京诏。在此次决策中,御营使司已经成为军政决策的重要机构。由于宋廷得到信王赵榛的奏疏,似有渡黄河入京城之谋。但是,黄潜善不同意时任尚书右丞的许景衡渡江南下的建议。几经权衡,高宗遂下还京之诏,令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一同“条具合行事件”[30]。可见至少此时,御营使司已是与三省、枢密院并列的议政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御营使司很可能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仍需在“都堂”议政。[31]


建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黄、汪并相,[32]两人并兼御营使。兼具兵马训练、调动以及军政决策的御营使司,成了宋廷优先处理军政事务的“大本营”,就议事先后而言,三省、枢密院反而暂时居于次要地位。对此,陆游曾有记载:

建炎初,按景德幸澶州故事置御营使,以丞相领之,执政则为副使。上御朝,御营使、副先上奏本司事,然后三省、密院相继奏事,其重如此。[33]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建炎初,按景德幸澶州故事置御营使”,未能正确点明设立御营使的真正原因。陆游指出“建炎初”御营使司、三省、枢密院的议政方式,时间点略嫌笼统。笔者以为,这一局面应在黄、汪主政,尤其是二人并相后,最为典型。陆游敏锐地注意到,御营使、副在上殿奏事中优先上奏“本司事”,之后才是三省、枢密院奏事,并感叹其在御前会议上“其重如此”。因此,笔者以为,更准确地说,在黄、汪并相后,枢密院才真正出现了所谓“几无所预”、“虚设”的情况。


如若进一步思考,前引史料中所描述的军政决策方式也值得加以探讨。御营使司使、副与三省、枢密院长官人选并非完全一致,是否兼御营使、副,直接关系到两府官员能否优先朝见高宗并上奏朝政。换言之,宰执官员是否兼御营使、副,决定了其权力地位。大致以李纲罢相为起点,以建炎三年二月黄、汪罢相为终点,在这一时期黄潜善、汪伯彦、张悫、朱胜非曾分别以宰执兼御营使、副(按:在此期间,张悫于建炎二年五月十九日病死,朱胜非任御营副使后便出守平江府,实际上并不能长期参与中央军政决策),而颜岐、卢益、路允迪等先后任职三省、枢密院的执政官员则不兼御营副使。[34]如果按照陆游所言,那么此一时期的御前奏事方式应是:黄、汪二人先上奏御营使司军政事务,随后才是其他三省、枢密院官员颜岐、卢益、路允迪等人上奏相对次要的常程事务。如此一来,黄、汪二人以御营使司为凭借,控制军政决策大权,而其他执政官员颜岐、卢益、路允迪等人则因不兼御营副使而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三省官员中,门下侍郎颜岐似乎很少参与军政事务的处理。[35]在汪伯彦升任右相后,枢密院长官仅有卢益和路允迪,[36]难以像汪伯彦那样拥有军政实权。实际上,枢密院的职权随之减少。


总之,随着同知枢密院事张悫之死以及黄、汪二人并为门下相与中书相,黄、汪二人不仅是三省的最高长官,也是御营使司的最高统领者。御营使司一度成为中枢机构中最重要者。它不仅有统军之权,更得以优先参与军政决策,三省、枢密院反而成为御营使司的陪衬,宋廷暂时形成了御营使司统军的局面。周必大在写给赵汝愚的书信中,曾据他所见枢密院史料回忆中兴之初的“密院典故”:“最是初元,御营使与(三)【二?】府并置。官吏降旨,则云‘三省、枢密院、御营使同奉圣旨’体面极异,至数年方并归一,此不可不记也。”[37]虽是回忆,但周必大所述基本反映出,在“体面极异”时,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共同具有军政决策与执行的权力。


尽管御营使一度达到“专兵柄”的程度,甚至凌驾于三省、枢密院之上。但是,御营使司统军的局面并不持久。由于御营使、副具有明显的“兼职”特性,御营使、副等御营使司高级官员往往是由三省、枢密院长官兼任的,其职权并不稳固。前已论及,并非所有宰执皆兼御营使、副,但反过来,建炎前期所有的御营使、副皆由宰执兼任,宰执身份是兼任御营使、副的先决条件。“中兴以来,建使为多”[38],御营使、副的设置便是适应军政形势发展而临时设立的使职。并且,御营使、副以下的参赞军事、参议官、提举一行事务等御营使司中高级官员皆由大臣兼,[39]而非稳定的设置。可见,御营使司建立之初便有临时性的特征,难以成为稳定的中枢军政机构。而建炎前期金军紧逼及诸将难制的形势,更加剧了御营使司的变数。御营使司职能的变化又导致了中央统军体制新的调整。

四 三省与枢密院分掌御营使司边防措置权

建炎元年七八月份在选择去向时,宰执们在襄邓、京师与淮甸之间争论一番,最后高宗于九月五日下令“巡幸淮甸”[40]“决策幸维扬”[41],驻跸之所始定。在建炎二年底至建炎三年初,多人建议黄潜善、汪伯彦撤退,而两人不听。[42]至建炎三年二月三日,高宗得到内侍邝询的情报,金人攻陷天长军且将至扬州。于是,高宗带着御营都统制王渊、内侍省押班康履等仓皇渡江,而此时黄、汪二人方“会都堂”,仍认为“不足畏”[43]。史称“维扬之变”。关于此次事变,各类史籍颇多记载,[44]仅就这一事件本身而言,其间曲折似已明了。但是,事变背后所映射出的制度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究。


维扬之变的发生,除了宋廷本身军力不逮的现实之外,与黄、汪二人奉行议和之策背景下轻敌大意、决策失误又独断专行有密切关系。正如宋人所总结的,“黄潜善滥秉大政,汪伯彦谬居枢筦,裁处无术,探谍不明,未尝得诸贼要领,亦恬不介意”[45],可谓切中肯綮。


进而言之,任何一个偶然事件,其背后会有各种各样复杂的因素,是许多合成力、因素和倾向的相互冲突、制约、平衡及调和综合作用的结果。[46]就此而言,维扬之变发生又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以黄、汪主政为契机,尤其二人并相之后,御营使司一度成为宋廷最为重要的军政机构,不仅有统军之权,更是参与军情收集、军政决策的重要机构。在这一制度设计下,除兼御营使的黄、汪二人外,其他三省、枢密院长官难以对重要军政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御营使“专兵柄”后,兼任御营使的黄、汪二人实际上拥有绝对的发言权,这样很容易造成军政决策上的偏失。金军南侵之事本在预料之中,而黄、汪二人决策失误,又不听他人意见,遂致高宗仓皇渡江,酿成维扬之变。

在渡江南逃过程中,高宗“召宰执、从官、诸将对宅堂计事”,以商讨逃亡去向。对于留瓜洲(今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还是去杭州,诸臣僚间有不同意见。此时黄潜善不敢再次独断专行,后在御营都统制王渊等人主张下,高宗最终决定“径往杭州”[47]。在此次军政决策中,黄、汪二人在军政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发生动摇,加之高宗君臣仓皇南逃,仅带少数亲信,宰执、从官、诸将等皆参与到这次去留问题的讨论中。在逃亡过程中,御营使司“专兵柄”的局面结束。建炎三年(1129)二月十三日,高宗驻跸杭州。[48]暂时稳定下来之后,高宗罢黄、汪二人,重新定位御营使司的角色。同日,高宗发布诏令,削减御营使司的职能:

诏:“御营使司依旧存留,止合管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其余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并合依祖宗旧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49]

从高宗诏令可知,随着黄、汪二人罢相,高宗拟对御营使司重新进行调整。在承认御营使司有其存在必要的前提下,将原属御营使司的职能区分为“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和“边防措置等事”两项,前者依旧归御营使司,后者归三省、枢密院。在上述两项职能中,“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是指御营使司统率驻扎于杭州的御营诸军;“边防措置等事”是指有关边防征战等事的处置、安排等。这一诏令是紧跟黄、汪罢相之后发布的,表明高宗借此压缩御营使司的职能,将其限制在掌管行在御营诸军上。同时,这也显现了此时军政运行方式的变化:虽保留御营使司,但将其职权限制在掌管行在五军上,“边防措置等事”却归属三省、枢密院。经过如上调整,实际上扩大了参加边防诸事决策人员的范围,原来仅有兼任御营使、副使的宰执才能在军政决策上有较大的话语权,未兼任者便很受限制。亦即,改变黄、汪主政时期逐渐形成的以御营使司为优先的统军体制,适当回到建炎初年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分别负责统领、训练军队与军政决策、执行的状态。


总之,维扬之变的发生与黄、汪二人“专权自恣”[50]密切相关,其制度背景源于二人并相后逐渐形成了以御营使司为重心的统军体制。面对急迫的军政形势,黄、汪二人以御营使司为凭借,独断专行,决策失误在所难免,遂导致高宗仓皇渡江。待到高宗暂时驻跸杭州之后,开始着手调整军政运行方式,将御营使司的“边防措置等事”职能划归三省、枢密院,纠正此前御营使司统军权过于集中于个别宰执的缺陷。

五 “御前”统军权的增长

由于宋高宗未能处理好御营使司都统制王渊与苗傅、刘正彦等武将之间的矛盾,苗、刘二人发动政变,逼宫高宗,要求杀宦官、内禅于太子、隆祐太后垂帘。[51]三月十一日,苗、刘强迫宋廷改元“明受”[52],直到四月四日,皇太后撤帘,高宗复辟,恢复建炎年号。[53]这一时期,原扈从统制苗傅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右军副统制刘正彦任御营使司副都统制,[54]二人以武将身份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副都统制,控制南宋朝廷,掌握实权约一个月。

△ 苗刘之变

苗刘之变是南宋建炎后期军政史上的一件大事,黄宽重、寺地遵等学者多所论及。[55]在这里,笔者打算转换视角,观察此次事变与宋廷调整中央统军体制权力架构之间的互动关系。


明受时期,虽有隆祐太后垂帘听政,朱胜非辅政,但苗、刘二人利用掌握御营使司实权的机会,“日至都堂议事”,“近日差除行遣,多出御营都、副统制苗傅、刘正彦之意,二人出入都堂,殆无虚日”。[56]同时,两人试图控制中枢,发号施令,调整杭州之外诸大将的任职,以便控制:

召吕颐浩赴院供职,命颐浩以其兵属(杨)惟忠。……尚书礼部侍郎、充御营使司参赞军事、节制平江府常·秀·湖州·江阴军军马张浚试礼部尚书,以所部赴行在。[57]

御营司遣统制官俱重持诏书至平江抚谕军民,且代张俊。[58]


苗、刘二人试图召吕颐浩、张浚赴行在,并削其兵权。此后,二人先后得到赦书,吕颐浩遗书张浚,“痛述事变”,两人相约起兵。[59]张浚、韩世忠等人也群起响应,起兵勤王。[60]随着诸将逼近杭州,苗、刘二人逐渐失去对宋廷的控制。四月二日,“太上皇”赵构罢苗、刘军权。此后,高宗对宰执大臣、领兵大将重新进行了调整。次日,张浚任知枢密院事。[61]六日,朱胜非罢相,吕颐浩任中书相兼御营使。七日,刘光世任御营副使,韩世忠充御营左军都统制,张俊充御营右军都统制,斩吴湛并任辛永宗为御营中军统制,罢权主管殿前司公事王元、左言。[62]


高宗复辟后,苗刘之变随之基本被平定。但是,兵变对南宋初年政治的影响仍在延续。六月三日,高宗下手诏反思其过,其中之一便是“失驭臣之柄”[63]。如何更好地统领诸大将,是高宗君臣所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在基本讨平苗、刘之乱后,高宗下令“改铸虎符”[64],规范调军之权。其后不久,御营使司上奏,希望诸军并以万人为一军,每军十将,共置统制五员。逐军各置虎符,于御前收管。非降虎符,毋得擅出营,违者从军法。每统制官为军籍三本,一上之御前,一纳御营使司,一留军中,逐季揭帖,诸军不得互相招收。[65]

上引史料中提到三点措置,其共同目的是“御前”对军权的全面掌控。但在当时的军政形势下,诸将各自领兵有其必要性,本以加强御营使司统军权来控驭诸军的策略,最终难以执行。


不久之后,借由赏平苗、刘之功,高宗再对诸大将的任职进行了调整。除了此前刘光世、韩世忠、张浚、辛永宗等人的任职调整外,另有如下任命:五月十八日,时任御营使司前军统制王被任命为淮南招抚使;[66]七月七日,高宗打算任命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平寇前将军、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范琼为御营使司提举一行事务,御营使司后军统制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韩世忠、张浚对辛企宗的任命不服,于是,高宗改任韩世忠为御前左军都统制、张浚为御前右军都统制。[67]


这便是御营军与御前军的分立。关于此次军队整编,《三朝北盟会编》记载更为详细:

置御前五军,别置御营使司五军统制。初以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陈思恭为御营使司后军统制。张浚、韩世忠不服,乃改御营使司五军为御前五军。别置御营使司五军统制,以陈思古、颜孝恭等为之。[68]

由于高宗对军队的调整引发御营使司部队既有格局的变化,不能令平定叛乱有功的韩世忠、张浚心服。此次御前五军与御营五军的分立,实则改原御营使司五军为御前五军,同时另设御营使司五军统制。表面上看,这一调整皆大欢喜,且易于操作。但是,其设置并非简单地改御营使司五军为御前五军并另设御营使司五军,而是有所变通。整体而言,御前五军多源自原御营使司军队,军力较强,而重新组建的御营使司五军则军力较弱,不复居于此前宋廷主力部队的地位。御营使司五军与御前五军分立,二者编制不同,当是为了区分韩世忠、张浚与其他大将的关系,形成差序格局。高宗以此为契机,重新整合军队,以平息内部矛盾,防止再次发生变乱。同时,高宗也顺势扩大了“御前”的统军权。


综上,紧跟维扬之变,随即发生了苗刘之变。此次兵变暴露了高宗失于控驭统兵大将的弊病。明受时期,苗、刘分任御营都、副统制,控制军政事务。高宗复辟后,吸取此前的教训,着手加强对诸大将的控制,却因诸将手握兵权而不易奏效。赏平苗、刘之功时,韩世忠、张浚对任命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之事不服,高宗采取御前五军与御营五军分立的方式,既平息了潜在叛乱,又扩张了“御前”的统军权力。

六 “巡幸”体制下中枢军政运行的弊病

建炎三年四月六日,在苗刘之变中勤王有功的吕颐浩代替朱胜非,被任命为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兼御营使。[69]至建炎四年(1130)四月二十五日,吕颐浩因赵鼎论列而罢相,[70]此间一年为吕颐浩主政时期。其中,以赵鼎为代表的臣僚,对这一时期中央军制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猛烈批评,是吕颐浩罢相的重要原因。时任御史中丞的赵鼎,在高宗巡幸海上、驻跸越州之后,“率其属共论颐浩之过”,认为:

自建炎初置御营使,本以行幸总齐军中之政,而宰相兼领之,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吕颐浩在位,颛恣尤甚,议者数以为言。[71]

笔者曾对上引史料的前半部分加以辨析,此不赘。上引史料后半部分则指出:吕颐浩担任御营使时,专横放肆,引起部分朝臣不满。在罢吕颐浩制中,有“专兵柄而几废枢庭”一语,[72]与前述吕颐浩的“罪状”一致。所谓“颛恣尤甚”,主要是针对宰相吕颐浩的权限而言。其实,为了达到罢免吕颐浩的目的,赵鼎所言当有夸大的成分。甚至,高宗亦认为“颐浩功臣,兼无误国大罪,与李纲、黄潜善不同。朕当眷遇,始终不替”。[73]因此,对吕颐浩的这一“罪状”应有更为公允的认识。


由御史中丞升任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御营副使之后,赵鼎“始检故事举行,以正西府之体”,谋求恢复枢密院的地位。对于御营使司在军政运行中的弊端,赵鼎认为:

自黄潜善、吕颐浩继相,凡兵政悉隶御营使司,事权既分,又再经大变,文移纷乱。[74]

据此,赵鼎认为,自黄潜善、吕颐浩主政以来,中枢军政存在事权分散,文书行移杂乱的问题。前已指出,黄、汪主政时,尤其是黄、汪并相后,御营使司一度拥有优先奏事的权力,“凡兵政悉隶御营使司”,大致不错。但是,在吕颐浩主政之时,处于不断逃亡中的宋廷本需要一个集中而有效的权力中心,而此时的御营使司已丧失诸多军政实权。赵鼎所谓的“事权既分、文移纷乱”等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御营使司。实际上,赵鼎为了弹劾吕颐浩,谋求恢复枢密院事权,不免有挑刺、造势之嫌。


尽管赵鼎之言过于严苛,但是,在频繁“巡幸”过程中,吕颐浩主政时所主导的中枢制度改革,并未改善军政运行中所暴露的诸多问题。

△ 吕颐浩画像

在吕颐浩主政时期,南宋政权经历了自初建以来最为严重的危机,频繁“巡幸”。在此过程中,吕颐浩试图改革中枢体制,集中军政权力。首先,推进三省合一,“以尚书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侍郎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并减罢”。于是,吕颐浩被任命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兼御营使。[75]。三省合一,实际上是三省首长合一,宰相的权力从制度上得以强化,中枢决策与执行更为集中。其次,为应对“巡幸”过程中的紧急军情及人事变动,宋廷逐步实现了三省长官兼知枢密院事。建炎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高宗经过多次流徙之后离开越州,当日夜间接受吕颐浩航海避敌之策。[76]因真正在枢密院任职的仅有张守,故任命参知政事范宗尹兼权枢密院事。此后,宰执兼知枢密成为宋廷基本遵循的制度“常态”。加之,宰执大臣兼御营使、副使。[77]这有利于三省官员兼知军政事务,进一步加强中枢协作。


以上改革举措适应于非常时期集中权力的需要,但却未直接涉及如何控驭诸大将,其执行力度自当大打折扣。尽管有助于应对乱局,然而宋廷被扰乱的军政运行仍未能恢复常轨。尤其是建炎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高宗行营与三省、枢密院分立后,[78]确实加剧了事权分散、文移纷乱等情况的出现。


吕颐浩主政时,御营使司长官御营使由宰相兼任,仍主动提供军政建议。试以军法的制定与执行为例。枢密院长官、御营使副皆参与其中,极易导致互相侵紊,进而产生“文移纷乱”的情形。建炎三年四月二日,高宗下诏,在行军之时可于军前处置罪犯,“若军马已还行在,诸军犯罪至死,申枢密院取旨断遣”,[79]试图将军事审判权收归枢密院,恢复其在军法制定与执行方面的职能。同年六月二十八日,臣僚上言,军兴以来,鲜有可用之兵,其原因在于纪律不严,军政废弛,存在诸如冒请之患、邀求之患等八患,进而请求申严纪律,“仍委三省、枢密院、御营使副按劾”[80],枢密院处于三者之中,地位难以凸显。而在同年九月二十七日,御营使司又旁及约束军兵之事。[81]本来同属军法问题,却分由不同机构管理,可见两者权责之不清晰,从而导致难以顺畅地执行军令。


综上,在吕颐浩主政时期,赵鼎等人批评其专兵柄且侵夺枢密院的职权,“颛恣尤甚”。实际上,由于高宗处于四处逃亡的境地,高宗行营采取宰相兼御营使、三省合一以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等制度,有利于宋廷集中而迅速地处理各种紧急军政事务。但在频繁的“巡幸”中,中枢军政运行存在不少难题。由于原有的御营使司军政权力已受到很大压缩,“御前”控驭诸将的措施亦难以顺利实施,宋廷缺少集中有效处理军政事务的核心机构。中枢政令悉属高宗行营后,三省、枢密院更为事权有限。这便是臣僚以事权分散、文移纷乱为由要求“正西府之体”的制度原因。吕颐浩罢相后,赵建议并主持的中央军制改革,其主要目的便是解决前述问题,以利于迅疾应对诸军务。

七 “御前-枢密院”统军体制的初步确立

建炎四年四月十二日,高宗暂时结束频繁的“巡幸”,驻跸越州。[82]在亲征与回跸建康之间,御史中丞赵鼎与宰相吕颐浩产生争论。虽然吕颐浩的亲征之议暂时取胜,但赵鼎并未放弃驳斥亲征之议的想法。其后,“赵鼎复辞吏部尚书之命,且攻颐浩之过,章十数上,颐浩乃求去”,高宗罢吕颐浩宰相之职,并以参知政事范宗尹“摄行相事”,同时令“三省、枢密院同班奏事”。[83]继范宗尹暂时以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后,三省、枢密院共同议政的措施形成制度。随后,在高宗授意下,赵鼎具体负责实施罢废御营使司的工作。


首先,调整中枢官员的职任,为改革创造条件。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同签书枢密院事张守升任参知政事,御史中丞赵鼎升任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御营副使,枢密院中仅有赵鼎一人任职行在(越州),“一院之事,签书得以兼总”[84]。两天后,高宗任命范宗尹为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营使。[85]如此一来,宰执中范宗尹、赵鼎分任御营使、副使,中枢权力皆由范、赵二人掌控,有利于赵鼎推进实施改革计划。赵鼎曾多次批评御营使司专兵柄而侵夺枢密院职权的情况,“至是,枢密未置长,而同知院事周望在临安,鼎始检故事举行,以正西府之体”[86]。赵鼎在枢密院实际掌权,为实施军政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五月十七日,高宗采纳侍御史沈与求的建议,首先授予枢密院奖惩诸将之权:“枢密院以功罪簿授诸将,随事即书之。师还日,缴申本院,不得续添,以革冒滥。”[87]既而在五月二十三日,在侍御史沈与求等人弹劾下,罢免尚在临安的同知枢密院事周望,[88]其意图可能是为赵鼎扫除改革中的潜在障碍。


其次,罢废御营使司,初步恢复枢密院的职能。在人事调整基本就绪后,建炎四年六月四日,高宗下令“以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而以其事归枢密院,为机速房焉”[89]。吕颐浩罢相后,宋廷发布这一诏令,主要来自赵鼎等人的推动。简言之,通过罢废御营使司,“以兵柄付之密院……即今诸将皆当军职处之,提兵如故。其兵数,密院别议立额,有缺即申密院添补”[90]。尽管限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诸将“提兵如故”,但宋廷毕竟在制度上初步明确了枢密院的职权,将原属御营使司的军权转交枢密院。[91]同时,通过宰相兼知枢密院事制度,三省获得了参与军政决策的制度保障。


前已论及,早在苗刘之变后,“御前”统军权已有增长。加之,此时赵鼎主持中央军制改革,枢密院的职权有了初步恢复。因此,我们可以说,南宋新的中央统军体制——“御前-枢密院”体制,得以初步确立。[92]与北宋枢密院-三衙体制不同,这一新体制更加突出“御前”(以皇帝为核心,辅以内廷机构)统御中央主力军及掌握军政最高决策权,赋予了三省长官参与军政的制度保障,新设中央派出军政机构(如:总领所、都督府)以增大“御前”的掌控力,压缩枢密院的军政职能,确定三衙的内向防御功能。[93]在“御前-枢密院”体制下,以皇帝为中心的“御前”进一步走向军务前台,实行决策、执行一体化,摒弃北宋时期枢密院、三衙相互制衡的军政运行方式,代之以帝王直辖统领、相关机构辅助执行的新方式。

八 兵权予夺与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试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研究主要集中于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试及其运作方式,而较少涉及其与兵权实际的予夺之间的深刻关系。尽管在本文关注的时段(主要是南宋建立至建炎四年六月)内,南宋政权尚未有系统地开展收兵权运动,[94]但是控驭诸将、收夺兵权却是统治者念兹在兹的追求,亦对中央统军体制的调整方向及运行效能有着制约作用。


正如本文研究所示,南宋建立之初,高宗便着手将大元帅府及其辖下诸军加以整合,试图将诸多名号不一、交错叠出的军队统一于御营使司名下。在历经维扬之变、苗刘之变等事件后,为笼络韩世忠、张浚诸军,高宗又实行御前五军与御营使司五军分立之策,大致将原御营使司五军改为御前五军,另将实力较弱的一些军队改为御营五军。这一时期,诸大将之兵虽名为御营兵,但实际上独立性较强,宋廷难以有效驾驭。关于这一点,陈戬的墓志铭中载:

时诸将握重兵,有尾大之势。公(陈戬—引者)论古今兵制,以谓:“御营兵分隶诸将,在某将则曰某将兵,不复知有天子,朝廷宜稍损益其制。”[95]

此墓志铭为张守所撰。据其所言,在御营使司之下,御营兵太过独立,主要向诸将负责。因此,即使是在黄、汪主政时期御营使司统军局面之下,以御营使司为核心的中央统军体制之运行效能亦不能高估,更不消说“御前-枢密院”统军体制的初始阶段。很显然,这也是宋廷面对维扬之变、苗刘之变以及频繁“巡幸”等内外变局时仓皇失措、进退失据的重要原因。


直至建炎四年六月四日,高宗下令,试图恢复枢密院制度。概言之,高宗欲将此前的御前五军、御营五军等军队整齐划一归属枢密院管辖,尽管诸大将有握兵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但至少从名分上实现了这一目标。紧接着,在范宗尹建议下,高宗又下令“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96]。将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诸军将佐“并属枢密院”。以“神武”命名诸军,可能寓有“以神武济中兴”的意涵,[97]期冀将诸大将兵变成天子之兵。高宗将主力军改称“神武”的同时,打算顺势将原来御前军将佐的管辖权也归属于枢密院。王曾瑜认为,此时“又恢复了枢密院管军的旧体制”。[98]实际上,纸面上的规定与具体实施还有很大差距。


简言之,在南宋初年,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现状,诸大将兵权仍在,中央统军体制随时而动,向着如何加强控驭诸将的方向调整,其运行效能也受制于宋廷对兵权的实际控驭能力。整体而言,以御营使司为基础所形成的中央统军体制难以有效统领诸将并有效应对变局。与此同时,尽管“御前”军政权力的扩张成了水到渠成之事,枢密院的军政职能得以初步明确,但是“御前-枢密院”统军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主力军从御营、御前军到神武军、行营护军、御前都统司军的整编重组,宋廷最终基本实现了掌控兵权的目标,其“御前-枢密院”体制方得以基本确立并较为有效地运行。

九 结语

南宋建立后,既有的枢密院-三衙体制已经废弛,宋廷迫切需要组建新的中央统军体制。御营使司的出现,改变了此前枢密院-三衙统军体制的基本格局。初设的御营使司,主要职能是“总齐军中之政”。随着御营使司长官人选从李纲到黄潜善、汪伯彦的转变,御营使司统军局面逐渐形成,三省、枢密院反成其陪衬。由于外有金人追袭、内有诸将难制及统军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御营使司的职能趋于衰减。维扬之变后,御营使司丧失边防措置权,三省、枢密院的职能开始有所恢复。苗刘之变后,御营、御前军分立,“御前”统军的局面开始出现。在吕颐浩主政时期,中枢军政运行仍存在诸多弊病。范宗尹主政后,赵鼎主持改革中央军制,罢废御营使司,并向“御前-枢密院”体制转变。


以上,笔者对本文的核心论点作了简要总结。最后,笔者想简要概述南宋初年宋廷调试中央统军体制的时代背景以及其军政意义,以结束本文。


首先,在南宋初年,宋高宗所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立足东南,以徐图立国。第一,宋廷要能够在风雨飘摇中抵抗住金军入侵,保存一线生机。第二,在外部压力减轻时,宋廷又要考虑如何防范内部变乱,尤其是控制领兵大将的兵权。但是,两者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大敌当前时也可能需要防范内部肘腋之变,反之亦然。维扬之变、苗刘兵变便是深刻的教训。因此,这一时期从御营使司体制到“御前-枢密院”体制的调整,是与上述国势相适应的。一方面,宋廷默许诸大将领兵的事实,以团结诸军,提高军政效率;另一方面,宋廷又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诸大将的控驭。在两者的张力中,中央统军体制,也从制度层面显现出南宋政权建立之初的特有面相。


其次,在长期的军政实践中,宋廷将新设的、更革的、收纳的军政机构整合到一起,融入既有的体制之中,有因循,有改变,形成一种新的体制架构。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整便是其中之一。尽管这一军政体制,是临时、权变且存续时间短暂的,并且有其不可避免的内在缺陷,但也有存在的重要价值。一方面,面对金军入侵及内部变乱,宋廷能够统合大元帅府时代各种成分复杂的军队,掌控主力军队,勉力维持处于风雨飘摇中的南迁朝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一中央统军体制。另一方面,南宋“御前-枢密院”统军体制,是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的。宋廷在军政运行中形成了诸多制度经验,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新体制的组织和运作方式。比如,五军的编制形式与神武军、行营军的组织形式一脉相承,“御前”对诸军的集中掌控也与绍兴和议后屯驻大军的运作方式颇有渊源。


注 释

[1] [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一三六,建炎四年正月三十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990-993页。

[2] 笔者对“中央统军体制”的定义是,以宋廷(或实际领导者)所能控驭的中央主力军为基础所形成的指挥、调动系统。

[3] 梁天锡:《南宋建炎御营司制度》,《宋史研究集》第5辑,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印行,1970年,第479-491页。

[4] 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杜文玉:《南宋军制研究》,《渭南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刘春:《南宋的御营司与机速房》,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07年;粟品孝等:《南宋军事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页;何忠礼:《南宋全史》(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35页。

[5] 《会编》卷一〇二,建炎元年五月二日,第751页。

[6] 《会编》卷一〇三,建炎元年五月八日,第760页。

[7]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丁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8年,第103页。按:类似的记载,参[宋]吕中撰,张其凡、白晓霞整理《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卷二《高宗皇帝》,《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58页。

[8]《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乙酉,第485页。

[9] 梁伟基《宋代河北兵马大元帅府初探:以武力重建为中心》,《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5卷,2012年,第76-79页。

[10] 《要录》卷五,建炎元年五月甲午,第101页。

[11] 《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卷五《王渊除签书》,第516页。

[12] 《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己巳,第312页;[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八,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第2353页。

[13] 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160页。

[14] 《会编》卷一一九,建炎二年十一月,第869页。

[15] 《宋史》卷二五《高宗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55页。

[16] 《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乙未,第142页。

[17] 据笔者所见,御营使司中军统制一职,最早见于建炎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张浚奉命平定秀州军乱。(《要录》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己酉,第254页)

[18] 《要录》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辛卯,第251页。

[19] [宋]庄绰:《鸡肋编》卷下,《全宋笔记》第四编(七),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85页。

[20] 梁天锡:《南宋建炎御营司制度》,第485-486页。按:梁天锡在归纳御营使司的权责时,罗列其掌全国兵权、财务自主权、任命及节制地方权、长贰置亲兵权等,并没有从当时的政治背景及初设的目的加以辨析,似未抓住御营使司的关键职能。

[21] [宋]李纲撰、王瑞明点校:《李纲全集》附录一《李纲年谱》,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1688页。

[22] 《要录》卷八,建炎元年八月壬戌,第158页。

[23] 《要录》卷六,建炎元年六月辛未,第129页。

[24] 《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庚寅,第140页。

[25] 《李纲全集》卷六二《奏议》,第665-666页。

[26] 《李纲全集》卷一七七《建炎进退志总叙下之下》,第1637-1638页。

[27] 《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己巳,第312页。

[28] 《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乙酉,第485页。

[29] 《要录》卷一八,建炎二年十二月己巳,第291页。

[30] 《要录》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乙酉,第247页。

[31] 如结合本文第三部分第四、五部分相关论述,这一推论更为明了。

[32] 《要录》卷一八,建炎二年十二月己巳,第291页。

[33]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全宋笔记》第五编(八),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11-12页。

[34] 关于黄、汪执政期间宰执兼御营使司使、副情况,参《宋史·宰辅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宰辅编年录校补》等史书,为避免繁复,此不赘述。

[35] 据笔者所见,门下侍郎颜岐曾对蠲免婺州上供罗之事提出异议。参《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丙子,第315页。

[36] 卢益和路允迪分别在建炎三年三月和四月被罢枢密院之职。笔者未见两人在任职枢密院期间比较重要的政治活动。

[37] [宋]周必大:《周益公文集》卷一九一《赵子直丞相》,《宋集珍本丛刊》第50册,北京,线装书局影印本,2004年,第721页。

[38]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一《都督宣抚等使名》,《全宋笔记》第五编(二),第136页。

[39] 梁天锡《南宋建炎御营司制度》,第482-483页。

[40] 《会编》卷一一三,建炎元年九月五日,第828页。

[41] 《要录》卷九,建炎元年九月己酉,第176页;《会编》卷一一三,建炎元年九月七日,第829页。

[42] 《要录》卷一八,建炎二年十二月戊寅,第293页;《要录》卷一九,建炎三年正月戊戌、己酉,第 296-297、299-300页;《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庚戌,第 300页。

[43] 《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壬子,第 301页。

[44] 《要录》《会编》等编年体史书自不待言,《建炎维扬遗录》(佚名)、《靖炎两朝闻见录》(传为陈东撰)、《建炎笔录》(赵鼎撰)等政治日记也为我们深入了解维扬之变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45] [宋]佚名:《建炎维扬遗录》,《全宋笔记》第四编(八),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78页。

[46] 王曾瑜《宋徽宗和钦宗父子参商》,收入氏著《丝毫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47] 《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癸丑,第303页。

[48] 《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壬戌,第309页。

[49]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七。第2352页。另参《要录》卷二〇,建炎三年二月辛未,第314页。

[50] 《宋史》卷四七三《汪伯彦传》,第13746页。

[51] 《要录》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癸未,第322-325页。

[52] [宋]无名氏:《建炎复辟记》,《全宋笔记》第三编(五),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222页。

[53] 《建炎复辟记》,第236页。

[54] 《要录》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壬午,第321页。按:另一记载称刘正彦为御营前军副统制,参《要录》卷一八,建炎二年十月,第281页。

[55] 黄宽重:《郦琼兵变与南宋初期的政局》,收入氏著《南宋军政与文献探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0年,第 51-52页;[日]寺地遵撰,刘静贞、李今芸译:《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77-82页。

[56] 《要录》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辛丑,第345页。

[57] 《要录》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庚寅,第335页。

[58] 《要录》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癸巳,第338页。

[59] 《宋史》卷四七五《苗傅传》,第13805页。

[60] 《要录》卷二一,建炎三年三月癸卯,第348-349页。

[61] 《建炎复辟记》,第235页。

[62] 《要录》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甲寅,第364-365页。

[63] 《要录》卷二四,建炎三年六月辛酉,第383页。

[64] 《要录》卷二三,建炎三年五月癸卯,第376页。

[65] 《要录》卷二四,建炎三年六月辛未,第385页。

[66] 《要录》卷二三,建炎三年五月乙未,第375页。

[67] 《要录》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癸未,第390页。

[68] 《会编》卷一三〇,建炎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第945页。

[69] 《要录》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癸丑,第363页。

[70] 《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页。

[71] 《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乙酉,第485页。

[72] 《会编》卷一三七,建炎四年四月十日,第1000页;《要录》卷三,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页。

[73] 《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页。

[74] 《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癸丑,第 496页。

[75] 建炎三年闰八月十三日,吕颐浩在升任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兼御营使。参《要录》卷二七,建炎三年闰八月己丑,第407-408页。

[76] 《要录》卷二九,建炎三年十一月己巳,第445页。

[77] 在吕颐浩兼知枢密院事之前,吕颐浩、张浚分别以三省、枢密院长官兼御营使、副使。在吕颐浩兼知枢密院事之后,杜充以右相兼御营使,出守建康,又参知政事王绹任御营副使。同时,刘光世一直兼任御营副使。参《要录》卷二七,建炎三年闰八月己丑,第407-408页;卷二二,建炎三年四月甲寅,第364页。

[78] 《宋史》卷二五《高宗二》,第466页。

[79]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三一,第6749页。

[80]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三一至三二,第6749页。

[81]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三三,第6750页。

[82] 《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癸未,第484页。

[83] 《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四月丙申,第487-488页。

[84] [宋]熊克:《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一三,建炎四年五月壬子,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2005年,第297页。

[85] 《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甲辰,第491页。

[86] 《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癸丑,第496页。

[87] 《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戊午,第498页。

[88] 《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甲子,第500页。

[89] 《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六月甲戌,第505页。

[90]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八,第2353页。

[91] 详参贾连港《机速房与南宋中枢军政运行》,收入邓小南主编《宋时研究诸层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571页-573页。

[92] 就目前来看,关于南宋中央统军体制的基本架构,学界尚未形成一致认识。王曾瑜先生所提出的“枢密院-三衙”体制主要适用于北宋时期,而南宋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较新近的研究中,范学辉认为,应区分京师与全国,与之对应,北宋中期至南宋时期分别形成了“三省、枢密院-三衙-皇城司-军头司”和“三省、枢密院-三衙-都统司、地方兵马司”。对于这一提法,尚需结合南宋以来军政体制的变化进行细致验证(参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1-2页;范学辉《宋代三衙管军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185-1186页)。笔者以为,仅就中央而言,南宋逐渐形成了“御前-枢密院”统军体制。限于篇幅,笔者欲另文详论。

[93] 关于南宋前期三衙问题,可参看梁伟基《宋高宗时期三衙的重建与发展》,《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9卷,2009年。

[94]关于南宋前期收兵权运动,学界有不少讨论。相关研究主要有: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176-178页;曾琼碧《论宋高宗收兵权》,《岳飞研究论文集》(第2辑),郑州,《中原文物》编辑部,1989年;虞云国《论宋代第二次削兵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黄宽重《郦琼兵变与南宋初期政局》、《从害韩到杀岳:南宋收兵权的变奏》,第51-139页;粟品孝等著《南宋军事史》,第7-10页。

[95] [宋]张守:《毗陵集》卷一三《徽猷阁待制赠左正议大夫陈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23页。

[96]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四,建炎四年六月丁丑、戊寅,第506页;《会编》卷1一四七,绍兴元年七月,范宗尹传记,第1070-1071页。

[97] [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七《武备》,《宋元方志丛刊》,第四期,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862页。

[98] 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162页。

原文载《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4期,转载自公众号宋史研究资讯


Copyright © 2021.Company 全民古玩网QVIP.NET All rights reserved.全民古玩网加密货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