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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蔚:泾河龙王的定罪与量刑——从道法律条看《西游记》中的龙王犯罪故事

  • 古籍
  • 2023年2月02日12时
摘要:“魏徵梦斩泾河龙”虽然早见于《永乐大典》所引《西游记》,但龙王行雨犯罪的故事本身并未得到学者的重视 。而关键的问题就是龙王所犯天条到底是什么 。从宋明以来的道教文献及道法实践来看,所谓天条应即道教的《女青天律》。《女青天律》约定型于南宋,流行于元明时代,其中有明文规定了龙王行雨有违时间、雨量要予以处斩 。不仅如此,小说中凡是涉及龙王犯罪及处刑的地方,在《女青天律》中大抵也都能找到明确的“司法解释”。就此而言,似可以说《西游记》小说的作者或者改写者不仅熟悉道教的仪式流程、坛场布置与文书用语,对道教的“天条”也极为熟悉。
“魏徵梦斩泾河龙”是小说《西游记》中唐太宗入冥的冤结 。虽然从马致远剧作出现“我若得那魏徵剑来,我可也敢驱上斩龙台”来看,魏徵斩龙之事在元代应已为人所熟知,但这个故事原与太宗入冥无关,其进入小说之原因虽有触犯时忌的猜测,似乎缺乏有力的论述 。而这个故事虽因《永乐大典》的引录而受到关注,但主要集中于平话或古本《西游记》的探讨,学者对于故事本身反而几未措意 。
一、《西游记》引入泾河龙王故事的原因
吴昌龄杂剧《唐三藏西天取经》残存的《诸侯饯别》一则中提到“因唐天子跨海征东,杀伐太重,命五百僧人,在护国寺中做了七七四十九日水陆道场 。道场圆满,从空中降下南海普陀洛伽山千 手千眼观自在菩萨,在空中言曰:此经不足超度亡灵,除非是西天五荫度,取三大藏金经”。取经缘起虽然与小说一致,都是为了超度亡魂,但并没有引入太宗入冥故事,自然也没有泾河龙王的位置 。杨景贤杂剧《西游记》第四出《擒贼雪仇》讲述陈光蕊领了观音佛旨还阳,“观音云:长安城 中,今夏大旱 。可着玄奘赴京师,祈雨救民 。我佛有五千四十八卷大藏金经,要来东土,单等玄奘来”。祈雨与取经之间似乎并无关联,读来颇觉突兀 。从第五出《诏饯西行》来看,观音令玄奘祈雨,似乎只是为了让他在御前建功,从而受封三藏,着西去取“要来东土”的经 。虽然顺理成章,毕竟没有缘由 。值得注意的是,该出中,虞世南说“今日奉圣旨,着百官有司都至霸陵,设祖帐,排筵宴,诸般社火,送三藏西行”;尉迟恭率百官饯行,也说“你看僧尼道俗,百官父老,诸杂社火都到”,其唱词《天下乐》则提到“这和尚伏虎降龙信有之 。京师,诸弟子,焚香点烛齐叩齿 。社火每鬼间着 神,乐器中竹间着丝,闹起一座霸陵桥上市”。此外,该剧单独有一出戏搬演社火热闹,即第六出《村姑演说》。老张说“我庄上王二、胖姑儿都看去了……说道好社火,等他们来家,教他敷演与我 听”,“恁来家了?看什么社火,对我细说一遍”。
1985年山西长治市潞城南舍村阴阳曹家献出的抄本《周乐星图》(发表时称《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中,列有《唐僧西天取经》《泾河龙王难神课先生》等队戏剧目 。尽管抄本归属、抄写年代存在争议,但该抄本与 1989年长治市长子县东大关村阴阳牛家献出的清嘉庆十四年抄本《唐乐星图》所列存在部分剧目上的重合 。后者也列出《泾河龙王难神课先生》。就此而言,至少 表明在清代山西上党地区赛社的队戏中是有《唐僧西天取经》《泾河龙王难神课先生》等西游相关剧目存在的。
尽管上党赛社之目的除了有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外,所行仪式也确实包括祈雨,但具体就这两个抄本而言,需要回到其运用的文本环境或者信仰环境中去加以辨析。《周乐星图》配合使用的抄本不明,从流传情况及内容出现“潞城县南贾村维首某某同主礼生姓 为享祀神祇供馔献乐事”来看,并非用于南舍村,而是用于南贾村赛社 。尽管南舍村与南贾村毗邻,且在赛社中也有合作,其信仰环境可以说基本相同,但似乎还是应将该抄本更具体地还原到南贾村中去 。南贾村现存碧霞宫、玉皇庙、三元宫、祖师庙、关帝庙、吕祖庵、三大士庙、观音阁、土地庙、白衣堂、五道小庙等众多的神庙,此外,南贾村附近还有蝗皇岗蝗皇庙这样的区域性神庙 。南贾村赛社即围绕这些神庙开展 。根据明嘉靖二十二年《重修玉皇上帝庙碑记》、清乾隆五十三年《祈雨灵验匾》等可知, 玉皇在当地曾经是祈雨的对象,而围绕玉皇庙展开的二月二赛社活动可能可以追溯至明嘉靖年间 。现在当地恢复的赛社活动则以碧霞宫四月四赛社为主,玉皇庙赛社虽也偶尔举办,但基本上合并入该赛社 。碧霞宫原祀九天圣母,故亦称九天圣母庙,后为碧霞元君所取代 。庙中除供奉碧霞元君外,也供奉二仙娘娘、子孙娘娘、眼光娘娘、马王、蝗皇、五瘟、天师、四海龙王、三嵕(即后 羿)、三皇、三清等 。其赛会请神除碧霞元君外,包括玉皇、蝗皇等南贾村内外诸神 。① 至于《唐乐星 图》,整理者根据同批其他十三种抄本以及牛家所藏其他相关资料加以校注,比较翔实可靠,而就其内容来看,除玉皇得到特别的尊崇外,还涉及唐玄宗、后羿、二仙娘娘、九天圣母、太阳、风伯等众多上党地区共同信仰的神灵,与南贾村赛社的信仰环境类似 。就此而言,两种抄本所记录的戏剧可以说都是与享祀玉皇、九天圣母等地方信仰诸神有关的酬神戏 。不过,尽管被称作“神戏”②,但从抄本所载剧目来看,历史题材、男女故事、神仙庆寿、斩怪祛邪题材的都有,有些剧目也重复出现,剧目的安排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定的规律 。不过,历史题材多战争或者打斗戏,如关公斩华雄之 类,场面热闹,类似斩蚩尤,也具有驱邪特征。《唐僧西天取经》则系昴日鸡正队戏,从角色排场来看,似乎是从饯行开始,不知是否有唐僧祈雨的情节。《泾河龙王难神课先生》同时见于《周乐星图》 《唐乐星图》,除抄写字讹外,内容完全一致,虽然样本不多,但应可认为是上党地区比较流行的剧目 。两个抄本都没有列明该剧安排于何时演出,就其角色出现袁天罡、袁守诚来看,其成立时代似 乎不会太早(至少不早于平话,并且很可能晚于小说《西游记》),而其故事本身含有行雨及处斩的情节,符合赛社的观赏需要和祭赛目的 。这方面可资参照的,即上党赛社“监斋”仪式中的《撵黄痨 鬼》,包含追捕、审判及劈开脑袋或者开肠破肚的受刑场面③,既符合祭赛祛除不祥的目的,也比较能制造热闹的场面,刺激观感 。尽管这一清代的赛社情况不宜与元代杂剧搬演情况直接等同,但可以推测元代杂剧中之所以出现唐僧祈雨、百官饯行时的“社火”以及村姑演说社火,应与赛社传统有关。
不论是何因由,杂剧《西游记》设定长安大旱,由唐僧祈雨,或许为泾河龙王行雨之事的引入提供了契机,毕竟按照宋明以来一般观念,下雨离不开龙的参与 。而该剧第七出《木叉售马》中,木叉 所售之马即龙马,自称“小圣南海火龙 。为行雨差迟,玉帝要去斩龙台上,施行小圣”④,似乎与泾河 龙王行雨获罪有关 。鉴于马致远提到了魏徵剑、斩龙台,而《永乐大典》保存的《梦斩泾河龙》,一般认为出自《西游记》平话;南海火龙行雨获罪之事如果不是借鉴自该故事,则不排除为该故事进入《西游记》承担了中介的可能。
二、从《女青天律》看泾河龙王犯罪
“魏徵梦斩泾河龙”包括泾河龙王与袁守诚赌赛、魏徵奉命斩龙,即犯罪与处刑两个部分。
关于泾河龙王的犯罪事实,《永乐大典》所引《梦斩泾河龙》,玉帝圣旨规定的时刻是“辰时布 云,午时升雷,未时下雨,申时雨足”,雨量是“三尺三寸四十八点”,泾河龙王改为“申时布云,酉时降雨二尺”,迟了一个时辰,减了一尺三寸四十八点;而卖卦先生说“你改了天条,错下了雨”,又说“你违了天条,刻减了甘雨”。①小说《西游记》中,泾河龙王是“挨到那巳时方布云,午时发雷,未时落雨,申时雨止,却只得三尺零四十点 。改了他一个时辰,克了他三寸八点”。对此,袁守诚说“你违了玉帝敕旨,改了时辰,克了点数,犯了天条”,即回目“老龙王拙计犯天条”。②犯罪事实清楚,至于其罪名则是违犯天条 。那么,所谓天条是什么呢?只是对违反玉帝敕旨的一种修辞吗?实际上,宋明道教法术传统中是存在“天条”的,即《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亦称《女青天律》。除收入《道法会元》外,《女青天律》现存还有元刊残本、朱权选刊本、清初施道渊选刊本以及多种清代 道坛抄本及摘抄本,系元明时代法官行法驱治神鬼时所依据的律条,可能定型于南宋 。③ 而祈雨则是南宋以来道士、法官的核心业务,其法术实践中不仅需要风、雨、雷诸部神灵将吏的配合,也需要 檄召龙神 。就《道法会元》所见,可知具体行法时除了文书传递外,也需要依据《女青天律》来对他们加以约束 。文献所见实际运用之例,则有明末南昌道士万尊师 。他擅长神霄法,能祈雨、驱邪。据其自述,则“其自治用《感应篇》条例,其治人用《太微功过格》,其治神用《女青天律》,治鬼用《酆都黑律》”。④
鉴于《道法会元》本存在较大的文本缺陷,而道坛抄本虽较能保持元刊本面貌,但也存在传抄 错讹,仅依据任何一种都不能完整了解有关“天条”的内容 。今以如不来室(如不来室为作者本人书室)藏苏德贞抄本为底本,参以如不来室藏清道光十五年曾元仙抄本(复印件)及《道法会元》本,将有关行雨之《诸风伯律条》《雨师法律例》《诸水司掾吏狱卒条律》《诸龙王律条》校正、补完,具列如下(《诸雷神律例》主要为妄行雷火,不涉及行雨,不录):
《诸风伯律条》:
一、诸风伯不得敕旨,妄放风雨,而扬沙折木,针决,充替 。一、诸风伯奉受敕旨,放风,而伤苗稼者,徒七年 。一、诸风伯承受敕旨,放风倒拔树木,错者,徒九年 。一、诸风伯放风,吹损寺观庙宇、生民屋舍者,针决,充替 。一、诸风伯放风,令入生民皮肤,病人者,徒九年;伤人者,处斩 。一、诸风伯放风,吹海龙出谷,飞烟毒炁遍满天下,倚草附木,损害生民及牛马、猪狗、蚕桑之类者,分形 。一、诸风伯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放风吹荡奏章,灰烬飞起者,处斩 。故意者,分形 。一、诸风伯遇法官、上真出入,而不清尘者,处斩 。不净醮坛者,加一等 。一、诸风伯应系民间香火烟气,须得吹入北昊天收管,违者,杖一百。一、诸风伯,民间进贡上真诚信,而不驿传者,杖一百 。申章拜表,不传者,同 。一、诸风伯,正月一日及常月一日、十五日,不得放风,有碍上真朝现,违者,杖一百 。一、诸风伯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轻重定罪。
《雨师法律例》:
一、诸雨师不得敕旨,而妄降雨者,处死 。一、诸雨师奉承敕旨,行雨过时者,杖一百。一、诸雨师行雨,损生民树木化果者,杖一百 。一、诸雨师行雨,陡大,损害生民苗稼者,徒四年 。一、诸雨师久不奉敕命,而天旱,法官有追召放雨者,须得往所管系诸司取禀,方得 放雨,违者,针决,充替 。及不取禀,而行雨者;及承受文帖而不起,故意违戾者,分形 。一、诸雨师遇上真、仙官、法师出入,而不洒净者,处斩 。不净醮筵者,加一等 。一、诸雨师遇上真朝现,而放雨者,处斩 。故意者,分形 。一、诸雨师行雨,而不遍满天下,及暴雨而害物者,针决,充替 。一、诸雨师行雨,破生民市易,及田地崩塌,流灌成溪者,杖一百 。伤人者,偿命 。一、诸雨师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降大雨者,处斩 。故意者,分形 。一、诸雨师每月日午时,须得止雨 。若承受敕旨,须得稍稍行,违者,杖一百 。一、诸雨师行雨,须得先经三河,方得放雨,违者,杖一百 。一、诸雨师降雨,而不从旱方降者,杖一百 。一、诸雨师有犯罪,若条律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诸水司掾吏狱卒条律》:
一、诸水司官,并依准《地司官律》断罪 。一、诸水司官,放孽龙,侵害生民苗稼田地、树木舟船者,处斩 。伤人者,分形 。一、诸水司官,放水沉没民舟船者,处斩 。伤人者,分形。一、诸水司官,不得敕旨,妄放兴云致雨者,处斩 。得敕命,违时刻,分形 。一、诸水司官,三河四渎、九江五湖、十二泉渊、二万八千五十七所系溪源溪洞之内,有生民溺水,仰取管领,候生民追荐;若不取管,及从于沉魂,沿江捉替代死者,处斩 。一、诸水司官,放鱼龙蛟蜃之类,惊动生民者,针决,流入阴司狱牢 。惊人成病者 。处斩 。伤人命者,分形。一、诸水司官吏,放水,损坏民间堤堰,及伤荡苗稼、树木者,量轻重断罪 。甚者,处斩 。故意者,分形 。一、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涨浪吹者,针决,充替 。损人命者,处斩。一、诸水司官,遇行司传法,投龙沉璧,或醮所投龙者,仰实时收之,安置宝藏,违者,处斩。一、诸水司官,遇法官沉铁符,欲兴云致雨,或欲缚龙、击恶兽者,仰实时奉行,违者,处斩。一、诸水司官,遇法官因阳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意欲起龙者,仰实时具所乞因,依申上命请旨 。或不申上而妄起雨龙者,处斩 。或违而不申者,针决 。或申而未得敕,先具 雨龙者,处斩 。得敕旨,而违时者,分形 。一、诸水司官,与地司官相论,并各针决,不问道理曲直 。一、诸水司掾吏狱卒,有犯罪者,并依前律,加一等 。一、诸水司官,有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诸龙王律条》:
一、诸龙王犯罪,并依准《水司官律》断罪 。一、诸龙王失其所赐之宝者,处斩 。一、诸龙王妄乱震怒,行云致雨,侵害苗稼树木,崩土摧堰,克害生民者,处斩 。一、诸龙王受承指挥,兴云行雨,而违时、刻者,处斩 。一、诸龙王不得所系之司指挥,妄乱出游,及行云兴雨者,处斩 。一、诸龙王故纵放其子女,淫媚生民为妖者,分形 。一、诸龙王犯罪,律所不载者,仰原情轻重定罪。
以上律条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其有关行雨的罪过大体都是不得擅自行雨,需要得到敕旨,并不得违误 。而根据不同的行为主体和具体情况,其量刑虽然有个别较轻,如雨师多数情况下仅杖一百外,基本上都是处斩,或者更加一等,处以分形 。另就龙王而言,即便参照列入水司官各条,也基本上都是处斩或分形,量刑还是比较重的 。
杂剧《西游记》中南海火龙三太子因“行雨差迟”,未提到是否得敕旨或者所系水司指挥,应是默认奉命行雨,其受处斩之刑,是与《诸龙王律条》的规定一致的 。泾河龙王奉旨行雨,既迟了一个时辰,又少下了点数,按照《诸龙王律条》“诸龙王受承指挥,兴云行雨,而违时、刻者”,即应予处斩。但这只是一般规定,即使依据其参照的《水司官律》,也并没有载录像泾河龙王这样故意违反的情况。参照风伯、雨师的律条,则“故意者”应加等量刑,处斩加一等,即是分形 。严格地说,泾河龙王似乎应处以分形 。但此种量刑系由法官量情定罪,具有不确定性 。总之,行雨违误最低限度即是处斩 。应当说,无论是杂剧、平话还是小说《西游记》都反映了对《女青天律》的一般认知。
三、《西游记》中龙王不敢擅自行雨的案例
小说《西游记》中,多次出现孙悟空召龙王行雨而未果,及龙王解释不得行雨的情形 。第 41 回,孙悟空请东海龙王降雨克制红孩儿,龙王推托说“我虽司雨,不敢擅专 。须得玉帝旨意,分付在那地方,要几尺几寸,甚么时辰起住,还要三官举笔,太乙移文,会令了雷公、电母、风伯、云童”②,即不得敕旨,不敢擅自行雨,最终只召集四海龙王朝着火光喷些“私雨”。
第 69回,孙悟空请东海龙王“助些无根之水”给朱紫国王服药,龙王也是推托说“大圣呼唤时, 不曾说用水,小龙只身来了,不曾带得雨器,亦未有风云雷电,怎生降雨?”③所谓孙悟空不曾说,即是未有文书申上有司,按照律条规定,不申或申而不报,均不得降雨 。最终龙王以喷嚏唾沫了事。
最详细也是最能体现道法经验的则是第87回,凤仙郡干旱,孙悟空念咒召龙行雨,东海龙王仍说:“我虽能行雨,乃上天遣用之辈 。上天不差,岂敢擅自来此行雨!”孙悟空不满,说:“见久旱民苦,特着你来此施雨救济,如何推脱?”龙王的回答有理有据,他说:“岂敢推托?但大圣念真言呼唤,不敢不来。一则未奉上天御旨;二则未曾带得行雨神将,怎么动得雨部?大圣既有拔济之心,容小龙回海点兵 。烦大圣到天宫奏准,请一道降雨的圣旨,请水官放出龙来 。我却好照旨意数目下雨。”
此处涉及多个问题,无敕旨,不得擅行雨,适用于所有情况吗?地方上连年干旱,可否不经所系诸司,自行行雨救济?遇法官因干旱而祈雨,申上不报或申上未报之前,可否行雨救济?就前录律条来看,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先有敕旨 。即使久旱不雨,龙王既不能擅自救济,也不能在法官申上未报之前行雨 。此点与前举北宋《上清骨髓灵文鬼律 ·正一门》神鬼不急救旱,“徒三年”的规 定形成鲜明对比 。神鬼救旱济苦,本属功行,依例当有迁转才是 。但《女青天律》强调不得敕旨,不能行雨 。一方面,是在法之外,强调道的权威,反映新兴法术的道教化,以及操作层面上地方神灵与行法官的信仰权力让渡;另一方面,透过神灵体系官僚化与权力集中化,向阳间世俗律法(国法、阳宪)靠拢,反映皇权统治社会的集权特质 。元延佑间重校勘的《梓潼帝君化书》卷四《终亲第九十四》提供了一个龙王擅自行雨的案例,与凤仙郡之事很有可比性。
梓潼帝君降鸾说:“予昔在蜀,栖真于摩维洞 。天旱蝗三载,有四境城隍同日申到,蜀民无知 , 停柩经年,暴露考妣,血尸冲秽,上天见怒,锁诸龙潭,旱损禾苗,民失秋望,欲望真君眷悯,苏救生 民 。予化一居士,随门劝化,急作窀穸 。遂与青源真君、射洪真君议,檄九江龙王,克沛甘霖,三日已往,复苏多稼 。民大悦 。时玉帝大怒九江龙王擅行雨事,追斩龙族 。予又化一秀士,普劝龙王 、龙女及诸生民,不断音声,诵《弥罗御诰》,不计万数 。未经三日,祥风瑞气,蔼于金阙 。奉命,特赦龙王之罪。”① 九江龙王得到梓潼帝君、青源真君、射洪真君等蜀地水司官的檄召,违反禁令,擅自行雨,导致的结果是“追斩龙族”。按照《女青天律》的规定,这无疑就是水司官遇法官因“阳界天旱” 祈雨,“不申上而妄起雨龙”,“或申而未得敕,先具雨龙”的情况,也就是说犯罪的主体其实应该是 梓潼帝君、青源真君、射洪真君三位水司官 。但故事是梓潼帝君降鸾所述,目的是讲述自己救民的事迹,劝人完孝终丧,不可能说自己冒犯律条 。而故事中仍由龙王一族领刑,既体现梓潼帝君勇于犯禁救民,也反映律条甚严,对擅自行雨者甚至追斩一族 。梓潼帝君给出的补救,是劝龙王、龙女及诸生民诵《弥罗诰》即玉皇大帝的宝诰,也就是通过全境民众皈依玉皇的方式使龙王得到特赦。鉴于梓潼鸾坛与玉皇经典的关系,这里表面上虽然说的是梓潼救民劝善之事,背后却是要突出玉皇的权威,推动玉皇信仰的扩展 。
凤仙郡连年干旱的原因,据玉皇所说,他三年前十二月二十五日出巡时见上官“将斋天素供,推 倒喂狗,口出秽言,造有冒犯之罪”。十二月二十五日是玉皇出巡予决罪福日,见于《太上感应篇》李昌龄传注 。该书一般认为产生于北宋,是宋明时代极为流行的道教善书 。小说将该事件的发生置于这一天,应是预期一般读者都能够会心 。至于冒犯之事,《女青天律》是有规定的 。其《诸生民条》见有生民“建斋醮反不至诚”,“咒诅天地日月”“呵风指雨”等情况的规定,前者罚则为“徒三年”,后者为“徒九年”。⑥不过,律条并未说明这些徒刑是在阳间还是阴间施行 。倘若即在阳间施行,则似乎会 与阳间世俗律法发生冲突 。而律条中对生民施以“减寿”之刑,自当是在冥冥中实施 。仿此而言,或许此徒刑是在该人身殁后,以死魂受刑;也可能以生魂受刑,刑满再复归正常;又或许如六朝志怪故 事所见,以生身化为虎之类的异形体受刑,刑满后恢复人身 。乌鸡国王将来化斋供的文殊菩萨浸了三日三夜,便在井下死去三年,由青狮子化形代行国事,期满后,文殊菩萨便来寻坐骑,“三年故主世 间生”,或许就可以看作是按照《女青天律》处以“徒三年”之刑吧 。当然,无论如何,这都是针对个体的刑罚。对于群体犯罪或者集体受刑,并没有相关的律条。而《梓潼帝君化书》与小说《西游记》将“冒犯之罪”的刑罚判定为当地天旱不雨,则较为符合儒家传统对天灾乃是获罪于天的认知 。玉皇立下三事,“若三事倒断,即降旨与他”,相较《梓潼帝君化书》的“锁诸龙潭”,更具民间文学的趣味 。四大天师指点孙悟空说“此事只宜作善可解 。若有一念善慈,惊动上天,那米、面山实时就倒,锁梃实时就断。你去劝他归善,福自来矣”① 。孙悟空让上官“念佛看经”,他不仅自己“磕头礼拜,誓愿皈依”,还令城内外不论男女都“烧香念佛”。礼佛或者皈依佛,就小说而言当然是因应西天取经故事而做安排,因而会与《梓潼帝君化书》的诵玉皇宝诰(即皈依玉皇)不同。不过,土地、城隍、社令上奏说是本境“无一家一人不皈依善果,礼佛敬天”,其中的“天”对应的应是天帝也就是昊天玉皇上帝,而玉皇宝诰中 也称玉皇为“诸佛之师,众圣之王”②,因而“礼佛”并不影响凤仙郡故事所蕴含的玉皇崇拜意识 。实际上,小说中执符使者正是将道家文书与僧家关牒一并送通明殿,并由天师传奏灵霄殿的 。这并不是小说的戏谑之言 。通过对现存清代以来道教、佛教及法教(闾山、瑜伽、普庵等)仪式文书的收集与研 读可知,包括中土佛教仪式在内的近世宗教仪式实践确实有着深刻的道教化特征,佛教关牒由执符使者通过四相上呈玉皇并没有什么不妥 。另外,可资参照的是,如不来室藏湖南地区抄本《南无齐天大圣新降真经》提到的“张停国天旱”即相当于小说的凤仙郡故事。该抄本称张停国三年六个月不雨,乃因该国人上欺神灵,下亵五谷,上帝(玉皇)立下米山、面山、铁锁三事 。但解决办法并不是寻求对 玉皇的皈依,而是“大圣无奈何,推倒砚池碟 。即降滂沱雨,三日雨墨黑”③,由孙悟空亲降墨雨 。这与该经主张齐天大圣灵感响应,“为雨来求我,即赐滂沱泽”一致,同时也符合该抄本卷前杂抄部分所录 仙班中列入“雨部应感齐天大圣”,将孙悟空视为雨部神的设定,彰显对齐天大圣的崇拜 。尽管该抄本抄写年代相当晚近,由此却也可反证小说中的凤仙郡故事具有强烈的玉皇崇拜意涵 。④
玉帝最终降旨“按凤仙郡界,即于今日今时,降雨三尺零四十二点”⑤ 。至此,龙王才代表雨部,与风、云、雷三部(“龙王现像,雷将舒身 。云童出现,风伯垂真”⑥ )一起下足雨数,解了旱情 。东海龙王按照律条规定,得旨后才行雨,避免了《梓潼帝君化书》中九江龙王遭追斩一族的惩处 。可以说,这两个故事从正、反两个方面反映了元明时代祈雨仪式的道教化(文书化),以及仪式中采用的道教律条对一般民众信仰层面的认知改造。
四、《西游记》中其他龙王犯罪案例
除了行雨,《女青天律》规定的其他龙王犯罪情况,也在小说《西游记》中有所反映 。实际上,泾河龙王故事就并不仅只是行雨差误一事而已 。在此事之前,泾河龙王听到夜叉来报之后,“甚怒,急提了剑,就要上长安城,诛灭这卖卦的”。龙子、龙孙等众水族齐劝“大王此去,必有云从,必有雨助,恐惊了长安黎庶,上天见责”,“若无此辈,可不是妄害他人也”。①按诸《诸龙王律条》,“妄乱震怒,行云致雨……克害生民”或“忘乱出游”者,均予处斩 。也就是说,倘若泾河龙王因怒成行,也免不了剐龙台上一刀。
第 8回,观音与木叉救下空中叫唤的玉龙,虽然残有杂剧《西游记》的影迹,但玉龙所犯罪是“纵火烧了殿上明珠 。我父王表奏天庭,告了忤逆”,所受刑则为“玉帝把我吊在空中,打了三百,不日遭诛”。②后文龙马化宫娥与黄袍妖(奎木狼)大战时,也说“他本是西海小龙王,因犯天条,锯角退鳞”③ 。烧毁殿上明珠被称为“犯天条”,实即《诸龙王律条》“诸龙王失其所赐之宝者”,应予处斩。西海龙王“表奏天庭,告了忤逆”,是不得不为之事,否则龙王亦需按律处斩 。而“打了三日”似乎是受杖刑,但并不影响“处斩”这一最终定刑。
相较此种有明确律条可以依循的案例,未提到“犯天条”,也未受到上天惩处的案例似乎较难 予以解释 。第 62回,乱石山碧波潭万圣龙王与九头虫“下了一阵血雨,污了宝塔,偷了塔中的舍利子佛宝”,万圣公主“又去大罗天上,灵霄殿前,偷了王母娘娘的九叶灵芝草”④,虽有犯罪事实,但在孙悟空等五圣到达祭赛国之前,并未案发 。而在实际侦办过程中,他一家子除九头虫负伤潜逃外,龙王、公主、龙子、龙孙尽遭打死,留下龙婆,经过审讯,原也要处死(八戒说“正不饶你哩”),但孙悟空说“家无全犯”,留了她一条性命,锁在塔心柱守塔 。依《女青天律 ·诸邪神条律》的规定,诸邪神抗拒法官所行正法者,应予“分形”。诸龙在侦办中已被打死,虽未按律施行,可以不论 。至于偷盗之罪,《诸龙王律条》虽未载,但《诸邪神条律》仍有“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⑤,依照量情定罪的通则,犯罪施行人既然已死,对作为从犯的龙婆予以减等处刑,锁囚于塔心,符合《太上天坛玉格 ·下》中“诸行法官断遣鬼神,并合依《女青天律》治罪,务在从轻”⑥ 的建议。
五、结 语
《西游记》在累积成书的过程中,吸收了许多不同来源和背景的故事,使得这个佛教高僧的取经故事逐渐偏离了原来的轨迹,不仅色彩日益斑斓起来,更呈显出道教化的倾向。“魏徵梦斩泾河龙”在元代已为人所熟知,虽然在杂剧中尚未出现,但南海龙王三太子行雨差误为该故事汇入《西游记》情节之河开辟了径路。《永乐大典》的引文尽管粗糙,但表明泾河龙王故事至少应在元明之际 已经定型并得以进入《西游记》。而行雨犯天条并不宜看作剧作或小说作者的天马行空、谐谑之言,其背后实潜藏着元明时代的信仰观念与道法经验 。因应新的观念变迁和道法需求,《女青天律》详细规定了天地人三界的罪与罚。查核其《诸龙王律条》及相关律条,小说中诸多细节都可以得到明确的“司法解释”。就此而言,似乎可以说小说的作者或者改写者不仅熟悉道教的仪式流程、坛场布置与文书用语,对道教的“天条”也极为熟悉。而通过对类此细节的逐一揭示,无疑将为当代读者敞开巨大的文本库,从而也能与旧时读者千载相逢,会心一笑。
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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