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杜太后临终前鉴于五代创业之君均享国不久,继位幼主皆不能守国的历史教训,订立“金匮之盟”以防备类似情况发生。“金匮之盟”旨在“立长君”以保障赵宋皇权在宋太祖去世后的平稳过渡,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三传约”不符合杜太后本意,大概是时人对于后两人未得善终的猜测之辞。“独传约”虽更可信,但也有作假成份。从杜太后的安排处置来看,“金匮之盟”应是一个应急文件,执行起来具有一定弹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付诸实施。所谓宋太宗参与“金匮之盟”的订立过程和杜太后“不可违也”之语,当出自宋太宗和赵普公布时的伪造。
作为宋初诸多政治疑案之一的“金匮之盟”,由于被称作是杜太后“豫定太宗神器之传”[1]的顾命文件,牵涉到宋太祖、宋太宗之间皇位授受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因此一直颇受学界瞩目,成为历来治宋史,尤其是治宋代政治者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吴天墀、张荫麟、邓广铭三位先生先后发表论文,对“金匮之盟”的真实性进行质疑,[2]主张“金匮之盟”系宋太宗与赵普二人伪造,该说法成为日后宋史学界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共识。[3]九十年代初,王育济和何冠环两位先生几乎同时撰文对上述看法提出挑战,认为“伪造说”难以成立,“金匮之盟”当实有其事,只不过经过了宋太宗和赵普的删改,原盟约应该是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三传约”,而非只传宋太宗的“独传约”。[4]此后,孔学、顾宏义两位先生也分别通过各自的考察和分析,得出类似结论。[5]经过几代学者长达数十年的讨论,“金匮之盟”研究似乎已题无剩义。不过,笔者近来重新审视相关史料,发现仍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余地,故本文不揣冒昧,试图从三个方面补充一些新的认识,以求教于方家。
一、从杜太后及其时代背景看“金匮之盟”成立的可能性
太平兴国六年(981)九月,已即位六年之久的宋太宗,突然在朝廷中公布了一份号称是由杜太后在临终前订立的顾命文件,因该文件曾封藏于金匮之中,故通常被人们称为“金匮之盟”。“金匮之盟”公布以后,宋廷政局发生了一连串的重大变动,首先是罢相多年的赵普突然复相。没过不久,秦王赵廷美和宰相卢多逊先后获罪,并以谋反之名被削职流放。看起来,“金匮之盟”似乎是这一系列变动的始作俑者,故由此引发时人无数的猜想和争议,并衍生出多种不同版本。后世研究者更是对“金匮之盟”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它是宋太宗和赵普伪造的。那么,处于风口浪尖的“金匮之盟”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宋史·杜太后传》对此有着这样的记载:
建隆二年,太后不豫,太祖侍乐饵不离左右。疾亟,召赵普入受遗命。太后因问太祖曰:“汝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呜噎不能对。太后固问之,太祖曰:“臣所以得天下者,皆祖考及太后之积庆也。”太后曰:“不然,正由周世宗使幼儿主天下耳。使周氏有长君,天下岂为汝有乎?汝百岁后当传位于汝弟。四海至广,万几至众,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太祖顿首泣曰:“敢不如教。”太后顾谓赵普曰:“尔同记吾言,不可违也。”命普于榻前为约誓书,普于纸尾书“臣普书”。藏之金匮,命谨密宫人掌之。[6]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条也记载了这一事件,[7]文字表述与此基本相同。而《宋史·廷美传》与司马光《涑水记闻》的记载虽在盟约具体内容方面与前两者有所不同(相关讨论详见下节),但在“金匮之盟”的订立过程的叙述上同样与上述情形大体一致,仅仅是在先召赵普前来才有遗嘱,还是先有遗嘱然后才召赵普前来作誓书上略有歧异。[8]这点歧异其实无关宏旨,因为无论哪一种记载,都提到赵普参与了杜太后临终前订立“金匮之盟”之事。然而,署名王禹偁的《建隆遗事》一书却对“金匮之盟”订立过程提供了一个大相径庭的版本,该书不仅称“金匮之盟”的订立是出于宋太祖的提议,而且除杜太后、宋太祖和赵普外,还有宋太宗和赵廷美两兄弟及“皇子南阳王德昭、东平王德芳……皇侄、公主等”均在场,甚至陶穀也知晓其事。[9]对于《建隆遗事》这一记载,南宋袁文在《瓮牖闲评》中就已经有“书中前后所载一事,乃不同如此”[10]的驳斥,邓广铭先生更是曾提出过有力质疑,指出该说法存在多处不符合史实的地方,“其误甚明”[11]。对此,笔者这里还可补充一点:若盟约订立过程果真如《建隆遗事》所记,则并无金匮密藏之事,而王禹偁为赵普所作挽诗中有“大功铭玉铉,密事在金縢”[12]之句,两相冲突,故前者之谬不足辨也。
显然,杜太后既是订立“金匮之盟”的核心人物,也是解决“金匮之盟”真伪问题的关键所在。张荫麟先生就认为“金匮之盟”的一个重要破绽便是杜太后“何能抑亦何忍,预断其甫创帝业,荣及己身之壮子,命必远促于下寿,而他日可能继位之孙,必不过如柴氏髫龁之幼儿乎?”[13]因此,在判断“金匮之盟”的真伪之前,我们不妨先对杜太后的生平做一个简单介绍。杜太后生于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卒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九月,可以说是全程经历了五代乱世。结合张荫麟先生否定盟约真实性的理由,以及“金匮之盟”订立的时代背景,重新审视相关记载,可发现“金匮之盟”若想成立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杜太后须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使她能够不被宋太祖所说的得天下“皆祖考及太后之积庆”的取悦之辞所迷惑,冷静做出“不然,正由周世宗使幼儿主天下耳。使周氏有长君,天下岂为汝有乎”的判断。(二)符合宋太祖身份的五代创业之君均享国不久,使得杜太后对“其甫创帝业,荣及己身之壮子”的宋太祖是否能够打破“促于下寿”的“宿命”缺乏足够的信心。(三)符合周世宗幼子身份的五代继位幼主皆不能守国,从而使得杜太后对于宋太祖万一英年早逝,那么“继位之孙”极有可能重蹈柴氏覆辙之事深感担忧。(四)北宋王朝当时的内外政治局势定然颇不稳定,以致于杜太后对赵宋政权之现状及未来甚为忧虑。
首先,就第(一)条来看,传世文献中关于杜太后的记载虽不多,但已经向我们揭示出一位杰出的女政治家形象。据载杜太后嫁给赵弘殷后,“治家严毅有礼法”。显德七年(960)正月,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代周建宋。杜太后得知这一消息后竟不慌不忙地说道:“吾儿素有大志,今果然。”赵匡胤即位次月尊其为太后,在朝堂上向她行礼,大臣们也纷纷表示祝贺,杜太后本人却没有被巨大的喜悦冲昏头脑,反而表现出“愀然不乐”的态度。面对身边官员“臣闻母以子贵,今子为天子,胡为不乐”的疑问,杜太后冷静地分析道:“吾闻为君难,天子置身兆庶之上,若治得其道,则此位可尊;苟或失驭,求为匹夫不可得,是吾所以忧也。”可见,杜太后对王朝兴亡有着深刻的认识,可以说颇具政治智慧,后来她更是多次与宋太祖“参决大政”。就生前种种表现而言,杜太后确实是一个极有魄力且深谋远虑的非凡女性,元史臣称赞她“聪明有智度”[14],当非过誉之辞。因此,第(一)条的成立自然是不成问题的。
其次,就第(二)条而论,由于杜太后一直生活在中原地区,对南方诸国的情况大概没什么了解,故此处仅对北方五代政权各朝的相关情况进行讨论。五代时期称得上是创业之君的有后梁太祖朱温、后唐庄宗李存勖、后晋高祖石敬瑭、后汉高祖刘知远和后周太祖郭威。其中后梁太祖朱温称帝时56岁,在位6年,为其子朱友珪所弑;后唐庄宗李存勖称帝时39岁,在位3年,死于禁军兵变;后晋高祖石敬瑭称帝时45岁,在位7年,于内忧外患中忧愤而死;后汉高祖刘知远称帝时53岁,在位不足1年就因病去世;后周太祖郭威称帝时48岁,在位4年,因病去世。据此,五代创业之君在位时间最长不过7年。即使我们放宽视野,将目光旁及五代各朝其他诸位皇帝,也可发现他们中没有能“享国十年以上者,勉强为帝十年的后梁末帝终以亡国亡身下场;同时五代天子大都享年不永,死于非命者多达七人,尤其是周世宗壮年猝死,由年仅七岁的‘幼主’继位,实是赵匡胤乘机夺得帝位的最直接原因”[15]。
至于第(三)条所提到的五代继位幼主皆不能守国之事,尚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即到底多大年龄以下可算作“幼主”,对此古今并无一定之规。如后唐庄宗李存勖袭任其父李克用河东节度使、晋王之位时,尽管已经24岁,但当时“军中以存勖年少,多窃议者,人情忷忷”[16]。甚至他自己也向季父李克宁坦承:“儿年幼稚,未通庶政,虽承遗命,恐未能弹压。”[17]考虑到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时认为23岁的宋太宗是够得上“长君”标准的,故这里暂以男子加冠之年,也就是满20岁作为“幼主”即位的年龄上限。以此而论,符合条件的只有后周恭帝柴宗训(即位时年仅7岁)和后汉隐帝刘承祐(即位时19岁);后唐闵帝李从厚即位时刚满20岁,也勉强可计入。三人中,柴宗训在位不足一年,便被宋太祖赵匡胤所取代,后两人则是即位不久就在兵变中丧命,故第(二)条、第(三)条的成立也没有问题。
最后看第(四)条,建隆二年(961)六月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时,北宋王朝的政治形势确实称得上危机四伏。此前不久,宋太祖刚刚平定了昭义军节度使李筠和淮南节度使李重进的叛乱;而在宋太祖即位后深感“不自安,累表乞解官”,但未获允许的义武节度使孙行友正“善治甲兵,将弃其孥,还据山寨以叛”[18]。另一方面,北宋禁军领导权仍掌握在王守信等勋旧将领手中,旨在罢宿将典禁军的“杯酒释兵权”之事还要到次月才付诸实施。换言之,五代宋初政治上的两大患——腹心之患的禁兵问题与肢体之患的藩镇问题在杜太后临终前均未得到解决。[19]故鉴于五代创业之君均享国不久,继位幼主皆不能守国的历史教训;以及北宋王朝外有跋扈不臣之藩镇,内有强横骄纵之禁军的政治困境,深谋远虑而又“对局势深怀忧惧的杜太后要求太祖确保国有‘长君’,以免如后周因‘幼主’当国而失去江山的悲剧产生,也自属当然之举了”[20]。
二、对“金匮之盟”所谓“三传约”与“独传约”的辨析
上节在既有研究基础上,通过对杜太后及时代背景的考察,探讨了“金匮之盟”成立的可能性,指出其并非如后世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出自宋太宗和赵普的伪造,且杜太后之所以订立“金匮之盟”,实与五代宋初特定的历史氛围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回应学界对于该问题的相关争议,本节将把目光从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的可能性转移到盟约的具体内容上来。关于“金匮之盟”的内容,文献记载差异甚大,《宋史·杜太后传》所记是“汝百岁后当传位于汝弟”,即仅仅传位于宋太宗,学界通常将这一说法称作“独传约”。而《宋史·廷美传》中却有另外一种说法:
或谓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太宗传之廷美,而廷美复传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开封,德昭实称皇子。[21]
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也记录了这一说法,并指出“当时多有是说”[22]。如司马光就曾从赵兴宗处听到过一个类似的版本:
昭宪太后聪明有智度,……及疾笃,太祖侍药饵,不离左右。太后曰:“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曰:“此皆祖考与太后之余庆也。”太后笑曰:“不然,正由柴氏使幼儿主天下耳。”因敕戒太祖曰:“汝万岁后,当以次传之二弟,则并汝之子亦获安耳。”太祖顿首泣曰:“敢不如母教!”太后因召赵普于榻前,为约誓书,普于纸尾自署名云:“臣普书。”藏之金匮,命谨密宫人掌之。[23]
根据上述记载,杜太后所订立“金匮之盟”的真正内容似乎应该是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和德昭,学界通常把这一说法称为“三传约”。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目前对“金匮之盟”真实性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如前揭王育济、何冠环、孔学和顾宏义诸位先生,均主张“三传约”才是完整的“金匮之盟”,只传宋太宗的“独传约”则是经过删改后的版本。那么,事实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笔者以为不然。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我们对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时的心理动机做一番重新审视。根据文献记载可知,杜太后认为宋太祖赵匡胤之所以能够取得天下,“正由周世宗使幼儿主天下耳”。在她看来,假如后周拥有年长君主的话,宋太祖是不可能取得天下的。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杜太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四海至广,万几至众,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24]另一方面,杜太后鉴于五代历朝君主均享国不久且多死于非命的历史教训,担心宋太祖也会遭遇类似情况;同时北宋立国之初严峻的内外政治形势也加深了她的忧惧,唯恐宋太祖万一英年早逝,宋朝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主少国疑的局面,从而和后周一样皇位为他人篡夺,重蹈短促而亡的覆辙。因此,未雨绸缪的杜太后于临终前订立“金匮之盟”,其核心诉求即在于“立长君”,以保障赵家皇权在宋太祖去世后的平稳过渡。换言之,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的目的并非是期望皇位在自己几个儿子手中前后相传,获取“万世之下闻一妇人生三天子”[25]的无用虚名,而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赵宋政权。由此而言,如果盟约的真正内容是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三传约”的话,无疑为宋太祖去世后的皇位传承凭空增加几重不必要的波折,如此一来赵宋皇权即使不被外人篡取,恐怕也不免陷入宋太宗与廷美、德昭叔侄三人的争夺之祸。这样的话,明显不符合杜太后本意,更与她“聪明有智度”的一贯形象大相径庭。相对而言,只传本就符合“长君”标准,又在赵宋政权建立前后颇有威望的宋太宗,无疑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总而言之,“独传约”更符合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的初衷。
对“金匮之盟”持肯定态度的诸位学者,坚信“三传约”才是完整盟约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代文献中有如下记载:
他日,上尝以传国意访之赵普,普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邪!”于是普复入相,廷美遂得罪。
毋庸讳言,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李焘将此事置于宋太宗因柴禹锡等人举报秦王廷美“将有阴谋窃发”而召问赵普,赵普趁机献出“金匮之盟”一事后,[26]大概是认为两者之间有所联系。但他并没有交代两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先后顺序,故不能不使人产生疑问。好在关于宋太宗“以传国意访之赵普”一事,朱弁《曲洧旧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具体的版本,可与李焘记载相对照:
世传太祖将禅位于太宗,独赵韩王密有所启。太祖以重违太母之约,不听。太宗即位,入卢多逊之言,怒甚。召至阙而诘之,韩王曰:“先帝若听臣言,则今日不睹圣明。然先帝已错,陛下不得再错。”太宗首肯者久之,韩王由是复用。[27]
综合两种记载,笔者以为宋太宗当是在“入卢多逊之言,怒甚”的情况下,将赵普“召至阙而诘之”,并故意提及“传国意”以做试探,而赵普也正是在当时说出了“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这句话。据此,上述事件发生时柴禹锡等人尚未举报廷美将有谋反之举。试想,若非宋太宗此前已对赵普态度有所了解,又怎么可能在得知廷美“将有阴谋窃发”之际,贸然召问与自己“尝有不足”[28]的赵普呢?更不可能在已因廷美“将有阴谋窃发”事召问赵普后,再以“传国意”相访,是以宋太宗“以传国意访之赵普”一事当发生在他得到柴禹锡等人的举报而召问赵普寻求对策,后者趁机请求“备枢轴以察奸变”,并退而密奏“昭献顾命”之前。[29]换言之,赵普的上述回答与“金匮之盟”内容无关,更不足以作为“三传约”成立的依据。
学者支持“三传约”为“金匮之盟”完整内容的另一个依据,是宋太宗即位后以皇弟廷美为开封尹、兼中书令,封齐王;并以宋太祖长子德昭为永兴节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30]不久,更是“诏齐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31]。尤其是廷美之待遇与宋太宗在宋太祖朝享受的待遇完全相同,即“阴为储嗣之位”[32];而德昭、德芳则与宋太宗诸子一样称为“皇子”,故时人和后世研究者多认为宋太宗此举是在执行“昭宪及太祖本意”。其实,上述看法存在着明显的倒因为果的倾向。正是因为宋太宗即位时“亟命廷美尹开封,德恭授贵州防御使,实称皇子”,才使得大家坚信“昭宪及太祖本意,盖欲上复传之廷美,而廷美将复传之德昭”[33];而不是反过来将其作为宋太宗在执行“三传约”的证据。蒋复璁先生曾指出宋太宗在继统之际,与孝章宋皇后及德芳有着“共保富贵”的协议。[34]笔者也注意到,在宋初帝王、武将与南方诸政权君臣等社会上层人士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保富贵”的思想观念。[35]换言之,宋太宗对廷美和德昭的优待,不过是他在自身皇位未稳之际,继以“共保富贵”[36]的协议笼络好宋皇后和德芳后,对赵宋皇室中另外两位皇位有力竞争者的安抚。只是由于廷美获罪伴随着“金匮之盟”的公布,从而使时人联想到此前“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继夭绝”[37]之事,于是在同情之余,将宋太宗即位伊始对廷美、德昭二人的一系列优待与“金匮之盟”联系起来,进而推测盟约的完整内容应是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三传约”,而不是宋太宗和赵普所公布的仅仅传位宋太宗的“独传约”。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金匮之盟”迟迟不公布的原因,在于宋太宗对先传自己,再传廷美、德昭的盟约内容有所不满,所以借助参与“金匮之盟”订立的赵普来编造“独传约”,以否认“三传约”的存在,从而使得廷美及其同党可能依此进行的反抗失去正当理由。[38]按照这种说法,在“金匮之盟”正式公布前,宋太宗和廷美就已经知道盟约内容为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三传约”。然而正如邓广铭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最需要凭借“三传约”作为护身符的廷美本人,面对宋太宗的一再迫害,却始终没有提及“金匮之盟”来保全自己。[39]另一方面,如果宋太宗真的致力于编造“独传约”来否定“三传约”以塞朝中舆论的悠悠之口,进而消弭廷美及其同党反抗正当性的话,那么“独传约”的正式公布必然是宋太宗深思熟虑、谋定而后动的结果,断不会在自己是否参与“金匮之盟”订立过程这一重要问题上留下如此多的破绽和自相矛盾之处,更不会将赵普的“自诉章”保存下来,而且被收进实录,成为后来李焘考证盟约订立时在场人员的证据。[40]综上所论,“独传约”的公布颇为仓促,昭示了它不仅不是宋太宗处心积虑的伪造之物,而且更符合杜太后本意,是真正的“金匮之盟”。
三、从杜太后的安排处置看“金匮之盟”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们的讨论进行到这里,已经基本可以确定“金匮之盟”并非伪造,而应当是确有其事,其真正内容并非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所谓“三传约”,而是只传宋太宗的“独传约”。既然如此,是不是意味着宋太宗和赵普公布的“独传约”就完全没有问题呢?笔者以为不然。想要真正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研究者跳出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的目的是“豫定太宗神器之传”这一既定思维,重新对相关史料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检讨,从而正确把握“金匮之盟”的本质特征,以辨别出其中的真实和伪造。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不妨从杜太后对“金匮之盟”的安排处置说起。
从前揭史料可以看出,无论是《宋史·杜太后传》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条的记载,还是司马光《涑水记闻》引赵兴宗的讲述,都提到了杜太后病情加重,身边原本只有宋太祖一人在侍奉药饵。值得注意的是,在她行将去世准备交代后事时,竟专门召来赵普“入受遗命”。杜太后临终之际违背人伦常情,不仅没有找亲生子女赵光义、燕国长公主等人见最后一面,反而去召见一个外人赵普,不能不令人心生疑窦。如果我们考虑到赵普与赵家的特殊关系、杜太后对赵普非同寻常的信任及其去世前的秘密安排,上述疑窦或许就迎刃而解了。如所周知,早在北宋建立前,赵普就和赵匡胤一家有着极其亲密的关系。赵普曾在赵匡胤之父赵弘殷滁州卧病之际,“躬视药饵,朝夕无倦”,使得赵弘殷“媿其情,与讲同家之好”[41]。赵普由此与赵匡胤一家结下了深厚的私谊,后来还受赵匡胤之征辟担任其节度推官与掌书记,[42]辅助后者代周建宋。杜太后对赵普十分看重,直到赵匡胤称帝后仍称呼赵普为“书记”,并经常对他说:“赵书记且为尽心,吾儿未更事也。”据载杜太后“尤爱皇弟光义,然未尝假以颜色”,赵光义每次外出都告诫道:“必与赵书记偕行乃可。”[43]由此可见,杜太后认为赵普不仅是值得自家信任的亲近之人,其政治智慧和处事能力也远在自己两个儿子之上。因此,杜太后在临终前订立“金匮之盟”时专门召赵普前来,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之举,而是有着自己的特殊考虑:她坚信相对于宋太祖,赵普定能够理解自己订立盟约的深意所在,而且一定可以更好的执行自己的意图。
那么,我们不禁要进一步追问,担负杜太后深切期望的赵普究竟是如何对待“金匮之盟”的?首先可以肯定,如果宋太祖不幸早早去世,对赵宋皇室忠心耿耿的赵普不待宋太祖提及,便会主动拿出“金匮之盟”作为宋太宗继统的合法性依据,积极拥护和支持后者即位;倘若宋太祖能够长期在位,以赵普对宗法制度的拥护来看,他定将坚决阻挠“金匮之盟”的执行。退一步讲,如果真的出现后一种情况,宋太祖即便再孝顺,也有可能拒绝执行盟约内容而传位于子,深具政治智慧的杜太后对此问题绝不可能完全没有考虑到,那么只有一种解释:这恰是杜太后一系列安排处置的用意所在,即“金匮之盟”之所以被密藏的原因在于它执行起来是有很大灵活性的,并不是任何情况都一定要付诸实施。从文献记载来看,宋太祖于开宝六年(973)萌发了执行“金匮之盟”,传位于宋太宗的想法。但当时宋太祖长子德昭已年满二十三岁,完全符合杜太后眼中的“长君”标准,故宋太祖的这一想法引起赵普的激烈反对,后者也由此被罢相。而赵普尽管已罢相出镇,却仍后上书隐晦提到“金匮之盟”试图使宋太祖有所警悟,可惜未能获得后者的积极回应:“普既出镇,上书自诉云:‘外人谓臣轻议皇弟开封尹,皇弟忠孝全德,岂有间然。矧昭宪皇太后大渐之际,臣实预闻顾命,知臣者君,愿赐昭鉴。’上手封其书,藏之金匮。”[44]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赵普罢相的根本原因固然是出于宋太祖对其专权的猜疑,但反对传位于宋太宗当是直接原因。[45]
赵普罢相出镇后,宋太祖立即将官职十余年未曾变动的宋太宗封为晋王,并“诏晋王位居宰相上”[46],后者取得了事实上的皇储之位。至于宋太宗即位后赵普为何迟迟没有献上“金匮之盟”以邀荣宠,大概是由于宋太祖两个儿子均在世,赵普对他们日后复辟仍抱有一丝希望。然而德昭和德芳兄弟二人先后于太平兴国四年(979)八月和六年三月去世,使得赵普期待宋太祖之子继统的最后一丝希望随之断绝。除此之外,赵普还一直承受着时任宰相的政敌卢多逊对自己和家人日甚一日的打压排挤,“多逊与赵韩王睚眦,太宗践祚,每召对即倾之”[47],“太子太保赵普奉朝请累年,卢多逊益毁之,郁郁不得志。普子承宗,娶燕国长公主女。承宗适知潭州,受诏归阙成婚,礼未愈月,多逊白遣归任,普由是愤怒”[48]。面对这样一个咄咄逼人到连自己儿子都不放过的顽固政敌,本就因德昭、德芳之死而在政治上失去盼头的赵普,为自身计,为家人计,借助晋邸旧臣柴禹锡等人举报秦王廷美谋反之机,以除去卢多逊为前提条件与宋太宗达成政治协定,从而主动献上“金匮之盟”,实属情有可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金匮之盟”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它是一个应急性质的顾命文件,本身在执行上就有很大的弹性,并不是任何情况都要付诸实施的。如果宋太祖果真如同杜太后担心的那样不幸英年早逝的话,那么“金匮之盟”恰可趁机公布,作为宋太宗继统的合法性依据,从而使得“国有长君”以保障赵宋皇权的平稳过渡,消除外界的觊觎。如果宋太祖能够成功摆脱五代以来君主享国不久的“宿命”,且去世时其长子德昭符合“长君”标准的话,杜太后“能立长君,社稷之福”的核心诉求一样可以实现,那么“金匮之盟”就用不着公布。然而,杜太后这一用意却不可明说,否则“金匮之盟”便失去了它的价值,在宋太祖眼中也就变得无足轻重了。为此,杜太后精心选择深得自己信任并坚决拥护赵宋政权,同时又是宗法制度支持者的赵普作为订立盟约的参与者来辅助盟约执行,并将盟约“藏之金匮,命谨密宫人掌之”[49]。上述处置方式一方面确保了宋太祖万一早逝后赵宋政权“国有长君”,另一方面也为宋太祖长期在位情况下传位于子留有余地。总之,杜太后临终前为维护赵宋皇权,进行了如此一番煞费苦心的安排,确实称得上是一位深谋远虑、非同凡响的女性,令人赞叹。张荫麟先生“太祖既尊母命,立约传于其弟矣,既为盛德,亦国家大事,何故将此约深藏固秘,惟恐天下有闻?直至太祖死时,太宗不之知,赵普不敢泄,而待太祖身后三年余之久,当太宗已迫死其侄,又将迫死其弟之际,始显露于天日乎”[50]的质疑,显然是由于对上述隐情缺乏理解和考察的推测之辞,不足以作为否定“金匮之盟”真实性的理由。
理清了这一点,我们也就能够判断宋太宗和赵普正式公布的“金匮之盟”(也即宋朝国史和宋太祖实录之新录记载的“独传约”)有哪些内容是伪造的。首先,笔者以为杜太后对赵普所说的“尔同记吾言,不可违也”这句话显然是为了支持宋太宗继统而追加的,当系伪造。试想,若真有此言的话,“金匮之盟”就变成了必须付诸执行的硬性文件,杜太后上述安排岂不是失去了意义?此外,“独传约”的另一个作假之处是宋太宗公布“金匮之盟”时把自己增添为订立盟约的参与者之一,从而进一步加强了“金匮之盟”作为自身合法性依据的说服力。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一书在杜太后去世条下有一段关于“金匮之盟”订立时在场人员的考辨:
正史、新录称太宗亦入受顾命,而《记闻》不载,今从《记闻》。按太宗初疑赵普有异论,及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得普所书,乃释然。若同于床下受顾命,则亲见普书矣,又何俟普上章自诉,且发金匮乎?盖正史、新录容有润色。按《太宗实录》载普自诉章,其辞略与《记闻》同,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也。正史、新录别加删修,遂失事实耳,故必以《太宗实录》及《记闻》为正。[51]
李焘作为优秀的历史学家,利用《宋太宗实录》所载赵普“自诉章”,证实了宋太宗并未参与“金匮之盟”的订立,确属卓见。但他据此认为“正史、新录容有润色”,就有些失于考察了。查邵伯温所见赵普谏宋太宗伐燕札子中有这样的表述:“伏自宣祖皇帝滁州不安之时,臣蒙召入卧内,昭宪太后在宅寝疾之日,陛下唤至床前,念以倾心,皆曾执手,温存抚谕,不异家人。”[52]这里的“陛下”,显然指的是宋太宗。赵普在札子中明确提到宋太宗曾在杜太后临终前“入受顾命”,表明宋太宗参与“金匮之盟”订立的说法,当出于太平兴国六年(981)盟约正式公布之际的伪造,“正史、新录”只是根据公布的盟约内容如实地进行记载,并非李焘认为的“容有润色”。不过,宋太宗和赵普二人虽统一了口径,但由于盟约公布之事颇为仓促,来不及消灭全部破绽,使得赵普的“自诉章”得到保留,李焘也因此能够考证出“当顾命时,太宗实不在旁”这一历史真相。可惜他未能注意到赵普谏宋太宗伐燕札子的相关表述,以至于有所误判。幸运的是,千年之后的我们仍可据之对“金匮之盟”作出更符合实情的解释。
四、结语
杜太后鉴于五代创业之君均享国不久,继位幼主皆不能守国的历史教训,临终前订立“金匮之盟”以防备类似情况发生。“金匮之盟”旨在“立长君”,以保障赵宋皇权在宋太祖去世后的平稳过渡。先传宋太宗,再传廷美、德昭的“三传约”不符合杜太后本意,大概是时人对于后两人未得善终的猜测之辞。“独传约”虽更可信,但也有一些作假成份。从杜太后的安排处置来看,“金匮之盟”并不是“豫定太宗神器之传”的法定依据,而应是一个应急文件,其执行起来具有一定弹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定要付诸实施。所谓宋太宗参与“金匮之盟”订立过程和杜太后“不可违也”之语,与史实及后者原意颇有龃龉,当出自宋太宗和赵普公布时的伪造。
邓小南先生曾经指出,历史研究中“有不少学术议题,看来有成说、似常识,其实具有‘再认识’的空间与价值。历史学的任务,就是无休止地认识与再认识”[53]。笔者以为,“金匮之盟”正是这样一个值得研究者“再认识”的重要议题。学界近百年来关于“金匮之盟”聚讼不断,然而无论持否定说者,还是主张确有其事者,均默认“金匮之盟”是必须付诸实行的顾命文件。于是,相关争论无不聚焦于盟约真伪之辨、“三传约”与“独传约”之辨,陷入众说纷纭的尴尬局面,忽略了对该议题更多历史复杂面的考察。职是之故,本文通过对杜太后订立“金匮之盟”的核心诉求和盟约本质特征的若干探讨,对既有研究进行一些补充。文章内容所及,有基于文献的史实考辨,有依据情理的逻辑判断。如果上述推论属实的话,那么史书中关于“金匮之盟”相关记载的诸多矛盾之处,学界对于盟约真伪问题及“独传约”、“三传约”的一些争议,或许均可迎刃而解,获得一个较为圆满的解释。是耶?非耶?尚俟诸君指正!
注 释
[1] (元)脱脱:《宋史》卷242《后妃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8606页。
[2] 吴天墀:《烛影斧声传疑》,《史学季刊》第1卷第2期,1941年3月,收入氏着:《吴天墀文史存稿(增补本)》,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第102—134页;张荫麟:《宋太宗继统考实》,《文史杂志》第1卷第7期,1941年7月,收入[美]陈润成、李欣荣编:《张荫麟全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818—1823页;邓广铭:《宋太祖太宗授受辨》,《真理杂志》第1卷第2期,1944年3月,后以《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为题,收入氏着:《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75—502页。
[3] 参见刘安志:《近年来“烛影斧声”与“金匮之盟”研究述评》,《史学月刊》1995年第1期,第27—28页。
[4] 王育济:《“金匮之盟”真伪考——对一桩学术定案的重新甄别》,《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1期,第68—79页;何冠环:《“金匮之盟”真伪新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第83—89页。
[5] 孔学:《“金匮之盟”真伪辨》,《史学月刊》1994年第3期,第21—27页;顾宏义:《王禹偁<建隆遗事>考——兼论宋初“金匮之盟”之真伪》,《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3期,第253—280页;《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2—148页。
[6] (元)脱脱:《宋史》卷242《后妃传上·杜太后》,第8607页。
[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6页。
[8] (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9—10页。
[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建隆二年九月辛亥条注,第501—502页。
[10] (宋)袁文撰,李伟国整理:《瓮牖闲评》卷8,《全宋笔记》第4编第7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212页。
[11] 邓广铭:《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邓广铭治史丛稿》,第480页。
[12] (宋)王禹偁:《小畜集》卷9《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赵公(谱)挽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1页。
[13] 张荫麟:《宋太宗继统考实》,[美]陈润成、李欣荣编:《张荫麟全集》,第1821页。
[14] (元)脱脱:《宋史》卷242《后妃传上·杜太后》,第8607页。
[15] 顾宏义:《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第132页。
[16]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66,后梁开平二年正月辛巳,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689页。
[17] (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27《唐书·庄帝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67页。
[1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八月甲辰,第52页。
[19] 聂崇岐:《论宋太祖收兵权》,《宋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6页。
[20] 顾宏义:《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第134页。
[21] (元)脱脱:《宋史》卷244《宗室传一·廷美》,第8669页。
[2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注,第501—502页。
[23] (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1,第9—10页。
[24] (元)脱脱:《宋史》卷242《后妃传上·杜太后》,第8607页。
[2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注,第501页。
[2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第500—50页。
[27] (宋)朱弁撰,孔凡礼点校:《曲洧旧闻》卷1,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86页。
[2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淳化三年七月乙酉,第737页。
[2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第500—501页。
[3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开宝九年十月庚申,第382页。
[3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开宝九年十一月丁卯,第384页。
[32] (宋)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卷22《记太子亲王尹京故事》,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188页。
[3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第501页。
[34] 蒋复璁:《宋太祖孝章宋皇后崩不成丧考》,《珍帚斋文集》卷3《宋史新探》,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91页。
[35] 参见拙文:《宋初“保富贵”观念的兴起》,《安阳师范学院》2017年第6期,第53—55页。
[3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太平兴国九年十月癸丑,第381页。
[37]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注,第501页。
[38] 王育济:《“金匮之盟”真伪考——对一桩学术定案的重新甄别》,《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1期,第72页。
[39] 邓广铭:《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邓广铭治史丛稿》,第482页。
[40]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第47页。
[41] (宋)王称撰,孙言诚、崔国光点校:《东都事略》卷26《赵普传》,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第203页。
[42] (元)脱脱:《宋史》卷256《赵普传》,第8931页。
[4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第46页。
[4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开宝六年八月甲辰,第306—307页。
[45] 顾宏义:《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第184页。
[4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开宝六年九月壬申,第308页。
[47] (宋)文莹撰,郑世刚、杨立阳点校:《玉壶清话》卷3,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3页。
[4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第500页。
[49] (元)脱脱:《宋史》卷242《后妃传上·杜太后》,第8607页。
[50] 张荫麟:《宋太宗继统考实》,[美]陈润成、李欣荣编:《张荫麟全集》,第1821页。
[5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条注,第47页。
[52] (宋)邵伯温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卷6,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2—53页。
[53] 邓小南:《永远的挑战:略谈历史研究中的材料与议题》,《史学月刊》2009年第1期,第52页。
原载《宋代文化研究》第28辑,北京:线装书局,2022年,第86—105页。按,该文见刊时,编辑误将作者原题:《豫定太宗神器之传?——新视野下杜太后与“金匮之盟”补论》,改为《豫定太宗神器之传——新视野下杜太后与“金匮之盟”补论》,删去了用于质疑历史研究中后见之明的问号,疏失作者本意,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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