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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益:书籍史研究中的明清识字率问题

  • 古籍
  • 2023年1月06日12时

关于明代以降的所谓“近世”或“晚期中华帝国”的识字率问题,明清史研究者已经做了一些探讨,其中罗友枝(Evelyn Sakakida Rawski)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她得出的结论是清代的识字率已经较高,十九世纪中期到晚期,男性约为30%到45%,女性有2%到10%具有读写能力。如此,低限平均为16.6%至20.5%,高限为24%至28%。


罗友枝的主要理由是:首先,下层文员能够读写,而这样的文员在小城市中至少有百余人,大城市中最多有三千余人,则全国大概有三百万名基层文官(基层文官任期为五年,保守候补梯队人数约为职位数量的两倍),这还不包括供职于县、省、中央的官吏以及官府所雇佣的协助处理政务的吏员。其次,商人也大多认字,因为商业活动中的记账、保存事务历史记录、向政府申报等都要求基本的读写能力。再次,口岸码头的工人和往来各地的船主,在贸易中需要签订合同,因此也能读写。最后,一般民众购买、按揭田产、租赁土地、雇佣劳工、借钱,甚至买卖儿童都需要契约,至少也需要代笔者。城市作为书面交流的中心地区,识字率固然很高,而农村的识字率同样也比我们想象的要高。罗友枝同时认为,识字率普及的最主要动力是十三世纪后印刷的发展。这个观点几乎是大多数文化史家共同的结论,其推理过程为:因为明代不仅书籍印刷持续发达,而且出版商业化程度较高,通俗书籍得到大量出版,所以明代识字率也就同样很高。


但总体而言,此类研究很难得到确切的答案。特别是识字率的提高来自印刷的发展的主张,更是难以成立。没有足够理由可以证明印刷物的出版与识字率的提高存在必然的互动关系,“印刷物的大量出现提高了识字率,识字率的提高加剧了出版的发展”显然属于一种循环论证。印刷物特别是通俗读物如传奇、小说固然具有识字教学功能,李渔《闲情偶寄》载其教姬妾识字有曰:


妇人读书习字,所难只在入门。入门之后,其聪明必过于男子,以男子念纷,而妇人心一故也。……乘其爱看之时,急觅传奇之有情节、小说之无破绽者,听其翻阅,则书非书也,不怒不威而引人登堂入室之明师也。其故维何?以传奇、小说所载之言,尽是常谈俗语,妇人阅之,若逢故物。譬如一句之中共有十字,此女已识者七、未识者三,顺口念去,自然不差。是因已识之七字,可悟未识之三字,则此三字也者,非我教之,传奇、小说教之也。


可是我们必须注意其中隐藏的逻辑:传奇、小说可以当作很好的教材,但传奇、小说之出版却不是教育行为。相反,传统文献的出版倒是为教育服务的,只不过它面对的是专门对象——精英教育而已。书籍史研究者罗杰·夏蒂埃就曾指出:识字率及人们对书写文字的熟悉度、社会总体图书占有率和贫穷者阅读群体的数量没有严格的正比例关系,也就是能够识别一些简单的文字并不意味着能够阅读书籍(包括白话小说),印本在社会上的大量流行与勉强糊口的一般民众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实际上,识字率的提高取决于教育特别是普及教育,并不取决于书籍出版。我们必须明白这样一个事实:是教育进一步促进了书籍印刷,而不是正相反。


从一般道理上说,识字率或受过基本教育的人群比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的,所以明清识字率在前代的基础上持续抬升,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但其时识字率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程度,是否实现了突破,则仍存在疑问。以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识字率为标准进行倒推,我们有理由认为,尽管宋以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促进了教育,但明、清时代的全民教育程度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突破,即清末的识字率不会超过20%,罗友枝对清代识字率的估计过于乐观。十六至十八世纪通俗文学昌盛的时期,识字率也就在10%-20%之间。而且这一识字率极不平衡,城镇和乡村、政治经济中心地带和偏远地区、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别极其巨大。


在此方面,“书信”——这种随着社会发展而越来越重要的人际交往活动——的状况非常能够说明问题。缘于教育普及程度的低下、方言歧异、古代书面语的艰难等诸多因素,直到二十世纪中期,中国相当一批城镇乡村的普通民众,写信仍然需要代笔。上溯明、清,这一情形无疑更为普遍。因为需要代笔,所以“书信范本”一直是民间社会的主要日用图书之一。


目前可见最早的民间书信范本是敦煌卷子中的“书仪”,明代坊刻图书中则有很多专门的书信指导和书翰型类书,如《新镌历世诸大名家往来翰墨分类纂注品粹》《新镌注释里居通用合璧文翰》《新刻含辉山房辑注古今启礼云章》《增补易知杂字全书附新镌幼学易知书札便览》等等。较为综合的日用类书中也有大量的相关内容,《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三台万用正宗》《文锦妙林万宝全书》《士民万用正宗不求人》等均有 “文翰”或“书启”类别,《文锦妙林万宝全书》“文翰门”有“书启摘用”、“久别近别”、“未识口识”、“拜访承顾”、“具体称呼”、“尊长亲戚”、“师友官员”、“称人自答”,“启札门”有“书柬活套”、“庆贺馈送”、“请召劳问”、“酬谢委托”、“小柬请式”、“小柬馈送”、“荐拔假借”、“内外书信”。


《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书影,

国家图书馆藏明刻本。


很显然,这些书信范本或写作指导并不是提供给通信者,而是针对代笔者,因为即使是简明的范本和“活套”,也不能使粗通文墨者马上就能熟练掌握书信表达,更遑论目不识丁的一般庶民。古代社会的代笔者大多都是类似于算卦相命、游方郎中的专门职业书手,以为人代笔谋生。当然,地方童生、塾师、讼师、僧道乃至一些下第文人也经常代人写信,但他们并不以此为专门职业,同时本身文化水平较高,并不赖于机械的活套。前述书信指导书以及实用类书中的“文翰门”,和术师所依赖的工具书一样,只能成为专业代笔者必不可少的“秘籍”。


罗友枝引为证据的民间商业、社会活动的契约,同样也是由专门人员代笔的,契约文书往往载有这些专门书手的姓名。明代日用类书中常常也有相关写作模板或某种“活套”,如《三台万用正宗》“民用门”就含有民用文书“契约”内容。契约范本、活套在日用类书中的出现,说明了社会的需求,间接反映出明代社会的状况。正如书信范本始终都是坊刻的重要出版物一样,日用类书的编刊者正是敏锐地发现了这种需求,从而制作相关教本,期以提供代笔者使用并实现自身的商业目的。


这些代笔人显然要比罗友枝所估计的官员或候补官员、衙门吏员、商人等群体要多出不少,卜正民(Timothy Brook)根据徽州休宁县现存的契约文书情况估计:“像其他县一样,休宁县如果没有成千的,也有成百的这样的书手来满足人们录写文字的需要。在明朝前期有成千上万的职业书手,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的存在极大地便利了明代经济生活中的文书书写,在这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但问题在于,代笔需要的旺盛恰恰说明社会普通民众书写能力的缺乏,否则他们即使不能书写专门的诉讼、契约文书,至少也能书写最为普通的家信和日用文字。所以,书手人数比例的增大反而可能意味着识字率的下降,至少前者和后者不是等比关系。


可资比较的是欧洲的情况。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一个总结是:迟至1840年,即使在欧洲最进步的两个国家——英国和法国也有近半数的人口是文盲,而在落后的俄罗斯则几乎98%是文盲;“阅读阶级”指的是拥有权力的阶层,除了贵族和地主士绅、廷臣与教士等旧统治阶级外,包括平民出身的下层官吏、专业人士以及商业和工业资产阶级等新兴的中间阶层。就明中期至清中期这一阶段而言,阅读阶层的涵括范围要比欧洲小,再加上非拼音文字、教育普及程度极差、农业人口居多及地区文化水平差别较大等因素,最高20%的识字率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估测。


本文选自赵益教授专著《普化凡庶:近世中国社会一般宗教生活与通俗文学》第四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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