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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春:元代南海贸易中的商品与货币问题——《岛夷志略》相关记载的归纳与讨论

  • 古籍
  • 2022年12月09日12时

元代南海贸易中的商品问题,文献中有比较丰富的记载,集中的记载如《南海志》、《至正四明续志》、《岛夷志略》等书,早已受到学者的关注。学者多站在中国的立场,从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构成这一角度进行了归纳和分析。陈高华先生在元代海外贸易的综合研究中,特别根据《岛夷志略》指出:“我国从事海外贸易的商船,不仅与亚、非各国直接贸易,而且在各国之间转贩各种商品,如将西洋诸国出产的布匹贩运到东洋各国出售,将北溜(马尔代夫群岛)出产的子(即贝壳,东、西洋某些地区以此作货币,元代我国云南地区亦以此作为货币,与金银、纸钞同时流通)运到乌爹(印度西部乌代浦尔)等处换米,贩占城(越南南部)布到吉兰丹(马来西亚南部)等。”刘迎胜老师关于元代西洋布的研究中,针对《岛夷志略》无枝拔(即满剌加)、淡邈(今马来半岛北部西岸峡江内)、古里地闷(今帝汶)、须文答剌(今苏门答腊三马郎伽Samarlanga)四地贸易之货包含有西洋布(西洋丝布),指出:“中国商人下番并非只从事中外贸易,而有不少商人往返于北印度洋各地从事买贩为生。”这样的看法给我们认识元代后期南海贸易以重要的启发。相对来讲,贸易中的货币问题,则较少得到关注。日本学者四日市康博先生提出元代白银大量外流的推测,则是一种全新的观点。

元末人汪大渊所撰《岛夷志略》立足于中国商人的需求,对南海各地出产的商品和需要的商品,有非常系统的记载,也多处涉及贸易中的货币使用情况,正可以用作元代南海贸易中商品及货币问题考察的基本史料。

一、《岛夷志略》有关元代南海贸易商品记载的分析

今本《岛夷志略》主体部分共记海上交通可以到达的99国(地),共99条,第二条“琉球”条末云:“海外诸国盖由此始。”(第17页)则第一条“彭湖”并不在海外诸国之列。通过海路到达的海外诸国,依照中国古代的一般称法,本文统称为南海地区。除去万里石塘和少数的几条,绝大多数国(地)都系统地记载了“地产(土产)”和“贸易之货(货用)”的情况,还有一些附记的国(地),则往往是因为“无甚异产,故(用)附此耳”(第23页“三岛”条、第114页“罗斛”条、第160页“爪哇”条)、“无所产,舶亦不至”(第64页“宾童龙”条),足以看出汪大渊对于贸易的高度关心。

《岛夷志略》全书有关各地商品的记载,可以总结为如下一表(为反映《岛夷志略》的全貌,将今本99条均予罗列):

表一 《岛夷志略》所载南海各地“地产(土产)”和“贸易之货(货用)”的情况
要理解《岛夷志略》记载的“地产(土产)”和“贸易之货(货用)”在商品上的性质,首先要明了《岛夷志略》的写作对象和信息来源。

汪大渊并非官员,《岛夷志略》是私人的著作,至于刊附《清源续志》时,已经成书,本非为《清源续志》而作。而且,此后不久还单行。所有的记录,特别强调“地产(土产)”和“贸易之货(货用)”,可以认为是写给一般的中国海商看的。《岛夷志略》具有民间贸易指导手册的作用。

相关信息,主要源自汪大渊自己的收集,特别是他多次随商舶前往南海的实际经历。“大佛山”条云:“至顺庚午冬十月有二日,因卸帆于山下,是夜月明如昼,海波不兴,水清彻底。起而徘徊,俯窥水国,有树婆娑。余指舟人而问:‘此非清琅玕、珊瑚珠者耶?’曰:‘非也。’‘此非月中娑罗树影者耶?’曰:‘亦非也。’命童子入水中采之,则柔滑,拔之出水,则坚如铁。把而玩之,髙仅盈尺,则其树槎牙盘结奇怪,枝有一花一蘂,红色天然。既开者彷佛牡丹,半吐者类乎菡蓞。舟人秉烛环堵而观之,众乃雀跃而笑曰:‘此琼树开花也,诚海中之稀有,亦中国之异闻。余历此四十余年,未尝覩于此。君今得之,兹非千载而一遇者乎?’余次日作古体诗百首,以记其实。袖之以归,豫章邵庵虞先生见而赋诗,迨今留于君子堂以传玩焉。”(第311页)正是他其中一次海上航行的生动记录,他所一起活动的人主要是海商,而他自己却并不像是海商,还随行带着童子。

对中国海商而言,《岛夷志略》记载的“地产(土产)”和“贸易之货(货用)”,前者不都是进口产品,后者也不都是出口产品。前者例如《岛夷志略》记花面出产牛、羊、鸡、鸭、槟榔、甘蔗、老叶、木绵,并特别记载到:“舶经其地,不过贸易以供日用而已,余无可兴贩也。”后者则有布、香料(蔷薇水、胡椒)、苏木三大类商品为南海本地所产。苏木出产于南海各地,如真腊、遐来勿、罗斛、啸喷、暹、苏门傍,真腊所产尤其知名。尤其是布类,记载非常多样,可以肯定的是多数并非中国所产,相关情况,可以用下表表示:

表二 《岛夷志略》所载南海各地“贸易之货(货用)”为布的情况
其中带有地名的一些布,除了海南布之外,如西洋布、甘理布(一般以为理为埋之讹)、占城布、阇婆布、巫仑布、八都剌布、八节那间布、八丹布、剌速斯离布,均非中国所产,而是南海各地所产,并且占主体部分。塘头市布,苏继庼先生以为是海南岛所产。(第101页。)土印布(土印花布),苏继庼先生以为来自中国。(第184页。)按“八节那间”条记男女系以土布,又记地产花印布不退色,土布或土印布或指南海各地所产不知名之布,也未可知。

还有像倭铁,也非中国所产,《至正四明续志》所载市舶物货粗色下有倭铁,大概是先从日本出口中国再从中国携带而来的。

贸易之货中,当然有大量的中国商品,其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商品是陶瓷器和丝织物。陶瓷器除了粗陶瓷容器(粗碗、水罐、水瓮、水埕)外,主要包括处州瓷器(处州瓷、青瓷器、处瓷器、青处瓷、处瓷)和青白瓷器(青白花器、青白花瓷器、青白瓷、青白花碗、青白碗)两大类。前者即元代龙泉窑,仍以烧造青瓷为主。有学者认为青白花瓷为胎上刻、划花的青白瓷;有学者认为青白花瓷为青花瓷器;有学者认为青白瓷器是青花瓷器,也有学者通过南海各地的考古发现中的青花瓷片,予以映证,认为《岛夷志略》记载的青白瓷器指青花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仍指出其中还包括其他的瓷器。《中国陶瓷史》则强调“青白瓷”和“青白花瓷”的不同,并引述了陈万里先生认为的“青白花瓷”不是青白瓷而是青花白瓷的观点。元代青花瓷器毕竟不是十分通行,在民间尚非主要的瓷器种类,是否有大量的青花瓷器以供外销,我觉得尚不能完全肯定。“青白瓷器”、“青白花器”有可能是指“青、白瓷”或“青、白、花器”;或者就是指带花纹(印花或划花)的青白瓷(影青瓷)——宋元时期的瓷碗常见这种装饰的手法。况且,“青白瓷器”这样的词汇,早在《诸蕃志》中也已经出现;南宋末年成书的《梦梁录》中也出现过,称“青白瓷器瓯碗碟茶盏菜盆”,青、白色是色釉瓷器最主要的两种釉色,在此当是概指各种釉色的瓷器。总之是以青瓷为主的,反映的是南方的瓷窑窑口的一般情况。还有大量的粗瓷器或陶器。丝织物种类比较多,多称绢、绸、缎,其中的苏杭色缎(苏杭五色缎),大约是宋代以来习用的称法,元代苏州称平江路。

铜铁器及铜铁条、烧珠两类商品也很多见,一般也可以估计为中国的商品。

此外,南海某一地的地产,往往有并非本地所产而是外地所产的,即这些地方是所谓的商品集散地。如爪哇,“色印布及鹦鹉之类、药物,皆自他国来也。”古里佛,“珊瑚、真珠、乳香诸等货,皆由甘理、佛朗来也。”马八儿屿人“不事缉织”,但是地产细布。

有点让人疑惑的是僧加剌(斯里兰卡),是历史上著名的商品集散地,却只记载出产红石,并无其他出产和贸易之货的记载。

如果拿《岛夷志略》和此前的《诸蕃志》相比较,拿《岛夷志略》和大略同一时期的《南海志》、《至正四明续志》记载的进口商品作比较,可以发现《岛夷志略》的记录比较简单,种类有限。也许是《岛夷志略》作为汪大渊的私人记录,不是十分齐全的缘故;也许是在实际的民间贸易中更为关注能够盈利的重点商品的缘故。

二、《岛夷志略》所见元代南海贸易货币问题分析

首先,《岛夷志略》的部分条目直接记载了南海一些地方使用货币(金银)的情况,列为表三:

表三 《岛夷志略》所载南海各地使用货币(金银)的情况
其中交趾的情况较为特殊,使用铜钱。这是长期以来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缘故。而其他各地,大致用银钱、金钱和子。金银钱是高价值货币,子是低价值货币。朋加剌和乌爹两地,银钱的重量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二钱八分,并且银钱对子的比价也大致相同,分别是一万五百二十有余和一万一千五百二十有余。可以认为,元代南海各地大致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货币体系。所谓的银钱,爪哇条已经明确记载,实为银锡铜等合金。

此外,部分地区如交趾、罗斛和乌爹的货币还折算成中统钞,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货币可以流通。中统钞是元朝最早发行的纸币,此后发行至元钞、至大钞,但中统钞仍行用。中统钞可以直接兑换银子,又是最早发行的,所以在民间信用较好。其中罗斛和乌爹的子兑换中统钞的比值差别很大,不知何故?

以上有关货币的专门记载中,已经涉及到金银。再看“贸易之货(货用)”的记载中,除了金银制品,如金珠、金银首饰,多数是记作金银或金、赤金、云南叶金、沙金、砂金、紫金、银、花银(成色较纯的银子)、白银的,如龙涎屿、占城、宾童龙、真腊、戎、罗卫、罗斛、东冲古剌、苏洛鬲、八都马、浡泥、明家罗、爪哇、重迦罗、苏禄、古里地闷、龙牙门、淡洋、喃哩、髙郎步、东淡邈、波斯离、挞吉那、小喃、巴南巴西、放拜、大乌爹、马八儿屿、阿思里、哩伽塔、天堂、天竺、层摇罗、麻呵斯离、乌爹各地,非常普遍,占南海各地将近一半的地方,很可能主要也是充当货币的角色的。

至于物物交换,应该也是存在的。但是按照稍早的《诸蕃志》的记载,计算价值的时候,各自的商品先折算成金银的价值,然后直接交易。我们可以估计,元代大致仍然如此。

值得讨论的是这些金银贵金属,是从中国携出的、还是在南海贸易所得的?

元朝屡屡有金银外流禁令,同时,又从日本进口金银(倭金、倭银)。在这种情况下,估计大量的金银流向南海地区是有困难的。而恰恰同时,我们还可以发现《岛夷志略》所载南海各地产金银的情况,如交趾、东冲古剌、天竺、层摇罗。并且,如前文所述,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流通金银,也就是说在南海各地金银并不缺乏。况且,作为尽量盈利的贸易行为,中国海商携带金银外出显然没有携带货物外出更有利于获得更高的贸易收益,多一道交换过程,就会多出一份贸易收益。这么看来,估计元代白银大量外流,似乎是比较困难的。

其次,与金银相仿的,还有锡的问题。

《岛夷志略》记民多朗、丁加卢、罗斛、东西竺、曼陀郎、高郎步、巴南巴西、天竺各地贸易之货都有锡(斗锡、花锡),又记无枝拔、交趾、丹马令、日丽、彭坑、吉兰丹、暹、龙牙门、须文答剌各地都出产锡(花斗锡、斗锡、花锡、上等白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商人与其携带锡,还不如就从南海各地贸易获得。通常把《岛夷志略》记载的以锡易物看作是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


斗锡是成为固定形状的锡块。比照花银,则知花锡即比较纯的锡。明初有关郑和下西洋的几种文献,都有关于南海地区产斗锡(花锡)的记载。《瀛涯胜览》“满剌加国”条载:“花锡有二处山坞锡场,王命头目主之,差人淘煎,铸成斗样,以为小块输官。每块重官秤一斤八两,或一斤四两,每十块用藤缚为小把。通市交易,皆以此锡行使。”《星槎胜览》“满剌加国”条载:“民于流中淘沙取锡,煎销成块,曰斗锡,每块重官秤一觔四两。”按觔即斤字。《西洋番国志》“满剌加国”条载:“花锡有二山场出产,王命令头目主之,遣人淘铸成块如斗状输官。每块重官秤一斤八两或一斤四两者,每十块用藤缚一把,四十块为一大把。通市交易,皆用此物。”此外,《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五十回《女儿国力尽投降满剌伽诚心接待》描写的满剌加国王进贡礼单中有“花锡一百担”,下注:“本国有一大溪,溪中淘沙煎之成锡,铸成斗样,名曰斗锡,每块重一斤八两。每十块用藤缚为小把,四十块为大把,通市交易。”以上记载,大同小异。可知花锡(斗锡)有固定的形状、固定的重量。而“通市交易,皆以此锡行使”或“通市交易,皆用此物”云云,则清晰地说明了此类锡块作为一般等价物乃至货币的本质。

按《岛夷志略》“灵山”条载:

地产藤杖,轻小黑文相对者为冠,每条互易一花斗锡;粗大而纹疏者,一花斗锡互易三条。(第223页)

同样,所载斗锡具有固定的重量和形状,可以认为,这里记载的花斗锡是具有一般等价物的作用的。

又“巴南巴西”条载:

地产细绵布,舶人以锡易之。(第335页)

锡是南海地区铸银钱的基本材料,但是在贸易中还可以充当通货。

再次,则是布匹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可能。

《岛夷志略》大量记载了贸易之货用布者,可以参见前列表二。布成为重要的贸易之货,主要原因当然是南海各地普遍使用布(多数应为棉布),具体情况,可以参看以下的表四:

表四 《岛夷志略》所载南海各地用布的情况
同时,南海各地也多有产布的,可以参看以下的表五:

表五 《岛夷志略》所载南海各地产布的情况
也就是说,布在南海地区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产品。并且,很可能南海各地当地的生产便基本上可以满足需求。而对元代中国而言,布则是重要的进口商品,《南海志》记舶货八大类,其中有布匹一类,包括白番布、花番布、草布、剪绒单、剪毛单,但是产地不明。《至正四明续志》记市舶物货细色有吉贝花、吉贝布、木棉、三幅布罩、番花棋布、毛驼布、袜布、鞋布、吉贝纱,粗色有焦布、手布、生布,产地亦不明。多数应该是棉布及织布原料,但是种类远远比不上《岛夷志略》记载的作为贸易之货的大量的南海各地的布。当然也有一些布,如海南布,是由中国海商携带往南海的,但所占比例较小。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南海各地多产布、而南海各地的布又多成为中国海商在南海的贸易之货(卖出的商品)这一现象呢?

南海多数地区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能够产布的地方往往并不需要交换外来的布,而中国海商用于交换的布又非常多,甚至西洋布、阇婆布等未见各地需求的记载,把随着中国商人流通的布都看作是作为布料来使用的商品,是不能想象的。而高郎步当地人用八即那间布,贸易却用八丹布,则似乎暗示了八丹布在高郎步的贸易并非是作为实际使用的一般商品的。因此,参与南海贸易的布,不仅绝大多数是中国海商在南海贸易中获得的,而且很可能是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的。尤其是占城布、西洋布、巫仑布、阇婆布等一些特定产地的布,应该价值比较固定,更适合作为一般等价物。布匹曾经在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初期,普遍地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角色,而元代南海的许多地方的社会发展还比较滞后,以布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可以说是切合此类地方的需要的。

与《岛夷志略》大略同时期的《真腊风土记》中的一段记载则展现了南海当地方之一真腊(今柬埔寨)以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个实例:

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罢。无铺店,但以蓬席之类铺于地间,各有常处,闻亦有纳官司赁地钱。小交关则用米谷及唐货,次则用布;若乃大交关,则用金银矣。

“纳官司赁地钱”则对于交纳商税。交关,即交易之意。交税的多少,则根据交易量的大小。《真腊风土记》专门有一条记载唐货,即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谓:“其地想不出金银,以唐人金银为第一,五色轻缣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锡镴、温州之漆盘、泉处之青器,及水银、银朱、纸札、硫黄、焰硝、檀香、草芎、白芷、麝香、布、黄草布、雨伞、铁锅、铜盘、水珠、桐油、篦箕、木梳、针。其粗重则如明州之席。甚欲得者则菽麦也,然不可将去耳。”其中有相当多的中国商品是小件的或者可以称量、分割的,属于价值不高的商品,因此用于小交易。当然,此处的唐货应该不会包括从中国进口的金银、丝织物等高价值商品。布则介于高价值商品和低价值商品之间,因此成为中等交易的纳税内容。布在真腊的商税交纳中能够充当如许的角色,应是和布本身可以丈量、分割的特点有关,想必更应和前文推测的布在南海地区广泛的商品交易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有关。


《岛夷志略》书名和体例都受到《诸蕃志》的影响,但是有关贸易之货(货用)方面却与《诸蕃志》所载番商兴贩的商品有所不同。首先,《岛夷志略》记载买进卖出的商品非常系统,而《诸蕃志》有时不记卖出的商品。其次,则是更为明显的,《岛夷志略》记载的大量的各种产地、类别的布,在《诸蕃志》中几乎都见不到。这也许正反映《岛夷志略》记载的实质所在。设想南海贸易的繁荣,需要大量的金银,而一时不能满足,可以丈量的布,正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

四、简单的结论

《岛夷志略》站在舶商角度的记录,真切地反映出了元代南海贸易中的商品与货币状况。一般的贸易,主要以金银为一般等价物进行,同时还会使用南海比较普遍流通的货币——银钱以及子;具有固定重量和形状的锡块,有时也充当金银一样的一般等价物甚至货币的作用;便于丈量的布匹,或许有时也是作为一般等价物来使用的。

通过《岛夷志略》关于南海贸易的商品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海商在南海的贸易是呈网络状的,中国海商并非只是与南海某一地或少数几地开展贸易,而是与南海多地开展贸易的;并且在南海各地的贸易中适时地调整商品与货币,有可能用交换而来的南海某一国的某项商品作为与南海另一国贸易的商品。

可以认为,元代中国商人不但把大量的中国手工业制品带入南海地区,还在南海贸易中转贩各地,是南海贸易的重要的中介者,甚至也是南海贸易的重要的主导者。“文老古”条记:“地每岁望唐舶贩其地。”(第205页。)展现的正是中国商舶在南海地区中重要的中介作用。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再作强调,《岛夷志略》所反映的是元代后期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民间贸易的情况,元代更早时期的南海贸易的商品与货币情况,或许有所不同,这是需要进一步再作讨论的。至于元代官方南海贸易中的商品与货币情况,则与《岛夷志略》所反映的民间贸易显然是不一样的。

文章原刊于《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3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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