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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华:孙中山政治革命方略与大一统国家体系再造

  • 古籍
  • 2021年10月17日02时

自秦汉以来,大一统国家管理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主轴,积累了非常丰富而成熟的经验。秦奠定了大一统国家管理体制的基础,汉承秦制,随后,“百代都行秦政法”,大一统成为中华文明的一个根本诉求。


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人们致力于打倒原先以君主为代表的王朝体系,曾经十分积极地努力将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移植到中国来。孙中山就是他们中最为杰出的代表。推翻君主专制统治,建立共和制度国家,则是孙中山所致力的政治革命的根本内容。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孙中山借鉴西方,设计过多种方案,经历各种挫折,最终都不得不适应中国大一统国家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改变。孙中山作为一个革命者,其伟大之处,恰恰就在于他能够与时俱进,从中国实际出发,及时调整他原先的构想,使他的目标与实践符合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孙中山是真正实际地全面改变传统大一统国家体制的第一人,同时,也是及时调整自己原先构想而使传统大一统国家体制在承续中再造、在再造中承续的第一人。这一极具重要历史意义的贡献集中地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汉族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统一国家


在西方近代纷纷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影响下,建立汉民族单一民族国家曾一度成为辛亥革命时期许多革命者的强烈诉求。孙中山在兴中会与同盟会所倡导的“驱除靼虏,恢复中华”,就有建立汉族单一国家的意思。1897年8月,孙中山对日本友人宫崎滔天解释说:“清虏执政于兹三百年矣,以愚弄汉人为第一义,吸汉人之膏血,锢汉人之手足……方今世界文明日益增进,国皆自主,人尽独立,独我汉种,每况愈下,滨于死亡。于斯时也……是以小子不自量力,欲乘变乱,推翻逆胡,力图自主。”


1906年12月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大会上孙中山说:“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 1910年2月在美国旧金山对华侨演讲时,孙中山仍主张:“废除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国家。”


但正如当时君主立宪派所强调的,中国早就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面对外国列强分裂中国、瓜分中国的严重威胁,各民族更有必要联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杨度1907年发表于《中国新报》创刊号上的《中国新报叙》便说:“汉人组织共和国家,满人无复有土地之可守,必以反抗而尽败灭;蒙、回、藏之人,必以民族主义而各离立。……是其时必以汉、蒙、回、藏四族,分为四小中国。此四小中国中,其始终能立国者,唯汉人,而蒙、回、藏皆不能。……于时俄必得蒙、回,英必得藏,法、德、日本等必下手于二十一行省,其影响遂波及汉人之国,亦就灭亡。以内部瓜分之原因,而得外部瓜分之结果,此皆欲成民主国所必至之符也。”这里不乏恫吓之词,但他们的担忧也并非空穴来风,全无根据。


正因为如此,革命党人对在中国究竟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近代民族国家,不得不认真地重新考虑。武昌起义爆发后,章太炎在日本发表《致留日满洲学生书》,便说:“若大军北定宛平,贵政府一时倾覆,君等满族,亦是中国人民,农商之业,任所欲为,选举之权,一切平等,优游共和政体之中,其乐何似?我汉人天性和平,主持人道……域中尚有蒙古、回部、西藏诸人,既皆等视,何独薄遇满人哉?”明确表示,新建立的共和国中,汉、满、蒙、回、藏各民族当一切平等。孙中山在1912年1月1日《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月28日致蒙古各王公电又重申:“今全国同胞……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起义各省代表会议决定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五色代表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是为“五族共和”。


人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最终选择,当然首先基于中国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


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


孙中山组建兴中会,宗旨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合众政府”,指美国式政府,即联邦制式政府。孙中山曾对宫崎滔天说:“观支那古来之历史,凡国经一次之扰乱,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今欲求避祸之道……必在使英雄各充其野心,充其野心之方法,唯作联邦共和之名之下,其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驾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


联邦制当时为很多人所向往。如梁启超1901年冬在《卢梭学案》加了一段附言,便主张:“效瑞士之例,自分为数小邦,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权,则其国势之强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烁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欧榘甲1902年在《新广东》中主张“各省先行自图自立”,“省省自立然后公议立中国全部总政府于各省之上,如日耳曼联邦、合众国联邦之例,即谓中国自立可也”。黄遵宪1902年致书梁启超,建议:“将二十一行省分划为五大部,各设总督,其体制如澳洲、加拿大总督。中央政府权如英主,共统辖本国五大部,如德意志之统率日耳曼全部,如合众国统领之统辖美利坚联邦。”


同盟会成立后,一直将实行联邦制作为奋斗目标。刊登于1906年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第4号上冯自由的《民生主义与中国革命之前途》一文称:“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然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孙中山在1911年的“在巴黎的谈话”中也仍持联邦制主张:“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因中国省份过多,人种复杂之故。美国共和政体甚合中国之用,得达此目的,则振兴商务,改良经济,发掘天然矿产,则发达无穷”。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整理统领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


当时,起义各省很多都曾主张采用联邦制形式。如贵州省军政府就倡议“组成联邦民国,以达共和立宪之希望”。浙江、江苏、广西、山东等省军政府也都赞成仿照“美利坚合众国之制”,“组织联邦”。


但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及南北统一时,最后仍然延续了中国单一制大一统国家传统,而没有采用联邦制形式。孙中山在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认识到“今之大患在无政府”,“今之中国似有分割为多数共和国之像”,放弃了先前联邦制主张,采用了单一制国家体制。1912年8月国民党创建时,便明确宣布:“保持政治统一,将以建单一之国,行集权之制,使建设之事纲举而目张也。”


袁世凯独揽大权后,为制约袁世凯,戴季陶、章士钊等人发表文章,又大力倡导联邦制。袁世凯去世后,北洋皖系、直系、奉系各据一方,川、滇、桂、粤、湘等地也常常独树一帜,面对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而一时又无法统一的现状,“联省自治”声浪一时极为高涨。“联省自治”运动发端于湖南,在1920年至1922年达到高潮,1923年后开始衰落。陈独秀1922年6月发表的《对于现在中国政治问题的我见》一文中指出,联邦制若建设在人民经济状况不同及语言宗教不同的理由上面,倒也无可非难,但中国的状况绝不是这样。联省论不过是联省自治其名,联督割据其实,是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武人割据是中国唯一的乱源,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会增长乱源。孙中山更指出:“中国此时所最可虑者,乃在各省借名自治,实行割据,以启分崩之兆耳。故联省自治之所以不适于中国也。”纵观这一阶段联邦制构想与实践,是仿效美国,以省自主、自治为主要特征。由于和中国传统大一统政治建构无法衔接,所以总行不通。


分权制与集权制


从中国历史上中央权力的实际运作来看,通常王朝前期集权与分权关系处理得较好,后期问题越来越多。它的主要表现,就是皇帝制度、宰相制度、监察制度以及各级地方官吏制度都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在完全扭曲了的状态下运行。清王朝也不例外,慈禧太后专权,直接引发帝党与后党之争,宦寺张狂,相权无法正常行使,决策失误频频。源自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迅速在中国传布开来的。


西方“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近代传入中国,尤其是议会制为许多人所向往,被视为实行宪政与分权制的关键步骤。1906年9月,清廷宣布将“仿行立宪”,立宪运动因之急速高涨,召开国会制定宪法更被视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直接奋斗目标。


但是,在师法西方政治制度时,这种分权制是否适合中国实际,它与中国原先集权制传统关系如何,无论在革命派与立宪派之间,还是在各自内部,意见都很不一致。他们有的倾向立即建立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有的则更多关注如何设法将宪政与集权制度衔接起来。


孙中山1906年《民报周年纪念大会上的演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的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忍受的。……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结果是民主立宪政体。”在这一演讲中,孙中山倡导分权制,并提出:“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即除去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三权分立外,考选权、纠察权还应独立。


中华民国建立后,人们试图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实行宪政的新的国家政权。但是,随后的实践证明,宪法制定出来后,很快就被虚文化;议会建立起来后,很快就被边缘化;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却都依旧全能化;真正掌控国家实际权力的,几乎都是拥有最强军事实力的军事强人。


民国时期,事实上一直继续保持着中国大一统国家全能政府的历史传统。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采用的是总统制,总统直接统率各部部长,就是一种全能政府态势。南北统一后,为防止袁世凯专权,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临时约法》转而采用责任内阁制。可是,袁世凯却根本不买内阁的账。针对袁世凯肆意集权,谷钟秀主编的《正谊杂志》1914年创刊,曾非常集中地阐明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总统制,而必须实行内阁制。谷钟秀在该刊第2号发表的《论总统制》中说:“联邦之共和国适于总统制,统一之共和国适于内阁制”,因为统一之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易流专断,无救济之术,调和之方。人们亦易受其压迫而无所发抒”。同期张东荪的《内阁论》,则详细论述了实行内阁制的好处及究竟如何有效实行内阁制。当然,这些都只是书生空议论。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总统制与内阁制经常争吵不休。实权在总统手上,总统制就占上风;实权在内阁总理手上,内阁制就占上风;他们其实毫无例外地都是坚持建立全能政府。


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


大一统国家的中央政府是通过各级地方政权对国家进行治理,进行控制、动员、协调和管理的。秦汉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郡县制。国家的政令、人事、财政等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强干弱枝,重内轻外。中央通过对地方各级官员的选拔、任命、考核、升迁,直接控制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徭役的征调与分配,控制地方财力。中央政府还定期或不定期地派遣官员对地方官员进行考核与监察,以保障中央对地方“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莫不制从”。


晚清以来,地方自治思潮由西方传入,迅速勃兴,非常引人注目。1900年,革命党的《中国旬报》就刊文说:“欲救中国之亡,宜行分治”。同盟会成立后编定的《革命方略》规定,各地起义成功后,应将“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政府官皆由人民选举”。他们希望通过提倡地方自治,摆脱清王朝中央集权的全面控制,给改革或革命提供一个新的空间。


民国建立后,地方自治作为和中央集权相抗衡的一种政治方略,继续为许多人所鼓吹。孙中山民国五年(1916)在上海政见演说会演讲时说:“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石不固。观五年来之现象,可以知之,今后当注全力于地方自治。”


这一阶段,地方自治思潮如此高涨,其实正反映了北洋军阀统治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常的普遍的无序状态。中央政权极不稳定,地方自治呼声便越来越高。但真正的民选县长,民选省长,包括直接选举省、县议员,一概都是纸面上的空谈。地方自治的旗号下,实际上是实行地方割据。


多党制与一党制


早在戊戌变法运动中,许多维新派人士就已很热心地介绍西方政党制度,为之向往。


辛亥革命后,在规划建立共和制度时,许多人都认为,中国已有条件仿行西方的多党制,特别是两党制。孙中山1912年9月4日在北京演讲:“世界最完全政党之国,一为英国,一为美国。英国有两党,一自由党,一保守党。……美国两党,一为共和党,一为民权党。……民国初成,吾愿……以英、美先进国之模范。”1913年3月,孙中山还说:“横览全球,无论为民主共和国,为君主立宪国,莫不有政党。党之用意,彼此助政治发达,两党互相进退。得国民赞成多数者为在位党,起而掌握政治之权;国民赞成少数者为在野党,居于监督之地位,研究政治之适当与否。……盖一党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时,而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久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日有进步。”1913年5月,孙中山又说:“政党之作用,在提携国民以求进步也。甲党执政,则甲党以所持政策,尽力施行之。而乙党在野,则立于监督者之地位焉。……轮流互易,国家之进步无穷,国民之幸福亦无穷焉。”


但是,政党的组织极为纷乱与庞杂,彼此之间分分合合,政治主张朝三暮四,政客们肆无忌惮地借助政党牟取私利,当权者对于政党明目张胆的操纵和利用,正如当时评论所说:“今日之所谓政党……盖不过一二野心家借政党名目,以为争权夺利之具也。”这一局面,使人们对于政党政治,很快严重失望,对于中国是否已具备条件建立现代政党政治制度,产生严重怀疑。一度参与组建统一党与共和党的章太炎,就痛切感到:“默观近状,乃知中国之有政党,害有百端,利无毛末。若者稳健,若者暴乱,徒有议论形式之殊,及其偕在议院,胡越同舟,无非以善腾口舌为名高,妄扩院权为奉职,奔走运动为真才,斯皆人民之蠡蠹,政治之秕稗。长此以往,游民愈多,国是愈坏。”


二次革命失败后,再次流亡日本的孙中山舍弃原先同盟会与国民党,又回复采用秘密会社式的组织与活动方式,组建了中华革命党。他在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时说:“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各处创立支部,当秘密从事,毋庸大张旗鼓”。这是因为同盟会、国民党“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致使“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迨夫外侮之来。立见摧败”。以此,孙中山坚持:“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条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孙中山的这番总结,极其值得重视,它表明,孙中山本人已从他这些年亲身经历中深切了解到,议会式的政党在中国只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政治奢侈品,要使党有强大的战斗力,使党在民众中扎下根底,还得运用秘密会社式的组党方式和活动方式。


孙中山组建中华革命党,在原革命党内部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在其后反对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斗争中,也没有能发挥孙中山所期望的那种作用。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在如何建党的问题上,给孙中山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孙中山对苏俄“以党治国”,“一党专政”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张继在与马林会谈时表示“赞成中国实行一党专政”,正是孙中山的态度。孙中山接受苏俄帮助,对国民党进行改组,便是这一全新思路的结果。


以个人为本位与以家国共同体为本位


传统大一统国家体系,以家国共同体为其社会基础。家国共同体是一种由家庭、家族、民族、国家、天下组成的稳定的社会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坚持共同体的价值远远优先于所有单个人的个人价值,坚持个人存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为共同体的存在、成长和发展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单个人的生存价值也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到承认与实现。《礼记大学》中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每一个个人的存在、个人的修养,都直接关系到家庭、国家乃至天下,家国共同体本位正由此而确立。


20世纪中国,这种家国共同体至上的社会与文化传统,受到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新诉求的强有力的挑战。个性自由、个性解放、个人本位,从20世纪初开始,已成为许多接受了西方文化影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共同诉求,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其呼声更响彻云霄。这种个人本位主义,多以“天赋人权”作为理论依据,以个人高于社会,个人权利、个人需求、个人意志高于家国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意志。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法人”,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契约、法规、法律,方才能形成整体关系,方才能够结成社会、国家等共同体。其实,它的真正基础,乃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使私人所有制的普遍建立,市场化将一切可交换的东西都变成商品,全部社会关系由此变成等价交换的交易关系、契约关系。


孙中山早年信仰过卢梭的天赋人权论,而后,在组织政党与发动革命过程中,深感个人本位经常会导致“一片散沙”,“不能成大团体”。他转而高度认同中国传统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哲学”。正基于此,孙中山1924年在《民族主义》演讲第五讲中提出,要利用中国原本就很坚固的家族、宗族团体,“结成一个极大的中华民族的国族团体”,第六讲则提出要恢复中国所固有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道德,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智能,并说,这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四万万人一片散沙的局面。他认为:“欧美的国家很进步,但是说到他们的新文化,还不如我们政治哲学的完全。”《孙中山从实践中已经非常强烈地意识到,在建设中国大一统国家时,完全不能置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这一历史遗产于不顾,而必须认真研究和继承、发扬这一宝贵的历史遗产。


草根主义与精英主义


中国传统的大一统国家体,所奉行的实际上是一种精英主义,通过所谓社会精英对整个国家进行动员、控制和管理。起初精英多出自世家大族;确立科举制后,主要是经过考试与选拔而崭露头角的士子文人。地方士绅、长老作为地方精英,历来都为国家政权所器重,构成历代王朝对基层进行有效统治的重要社会基础。在王朝初创时,起自下层社会的枭雄豪杰,本属草根,但他们是新王朝建立的有功之臣,便上升成为新王朝社会精英的一部分,甚至成为其中坚力量。但王朝一旦确立与巩固以后,它所依赖的精英,一般便不再由下而上自发产生,而改由自上而下选拔。这种自上而下的选拔,无论是两汉时实行的“察举”,还是隋唐后实行的科举制,被选拔出来的精英们必然眼睛主要向上,而不是向下。他们只注重层层对上负责,而几乎完全不必对下负责。他们从出身入仕,以及入仕以后的选拔、升迁、考课,乃至最后致仕,并不决定于处于草根地位的广大下民,他们的命运直接掌握在中央主持人事的吏部和地方各级上官的手中。因此,精英们在王朝初创时,以及王朝政治较为清明时,尚能较多关注下层的草根,但往后与下层的草根社会经常互相脱节,甚至完全对立。结果,下层草根社会便只能通过农民暴动、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这样一些群众性的激烈行动,来表达他们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利益。


20世纪之初,孙中山所代表的是中国正在崛起的一批新的社会精英。他们接受了现代工业文明的洗礼,接受了新式教育,对世界有较多的了解,对国家和民族所面临的危机感受特别痛切。他们关注下层草根社会大众的生活状况,对通过建立共和使人民享有民主与自由权利多充满期待。为发动民众自下而上进行革命,他们将目光转向草根大众。他们深入到会党、新军和其他下层民众中。他们倡导草根主义,并非不要精英,但认定精英应来自民众,代表民众,并深入到民众中去,将民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


当时新兴精英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反对倾向草根主义。他们强调,民权非能骤然发生,它的产生与成熟,都离不开精英们所发挥的主导作用。梁启超《开明专制论》便说:今中国国民程度过于幼稚,“非有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网罗一国之上才以集其间,急起直追,殚精竭虑,汲汲准备,而最速犹非十年乃至十五年不能致也”。如果强行实行民权,结果将会如何呢?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就孙中山等人所倡导的“社会革命”写道:“公等……利用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赤眉、黄巾之不滋蔓而复从而扇之,其必无成而徒荼毒一方,固无论也。即充公等之所望,成矣,取中央政府而代之矣,而其结果……最初握权者为无资产之下等社会,而此后反动复反动……其最后能出一伟大之专制君主耶,则人民虽不得自由,而秩序犹可以恢复,国犹可以不亡,若无其人耶,则国遂永坠九渊矣。”漠视下层草根,拒绝与草根社会相结合,这应当是这类精英在近代中国社会大变革中往往只能成为配角而成不了主角的一个根本原因。


早已强烈意识到必须正视草根、发动草根使草根为我所用的孙中山,针对梁启超等人的忧虑,提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人之说,以及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递进说,希望运用这样一些方法、通过这样一些步骤,将新兴精英和广大草根较好地结合起来。


大一统国家体制再造中王朝体系的艰难终结


西学是孙中山重要的知识基础。他在考虑中国政治体制如何变革时,受西方经验影响甚大。但他最可贵之处,在于他能够根据中国实际,顺应革命发展的需要,努力使自己的决策符合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这正是他的伟大之所在。当然,任何一个伟大人物,都只能在他们时代条件所限定的范围内活动,完成那些时代条件所能容许的历史使命。孙中山自然也不例外。


辛亥革命结束了旧的王朝,结束了已延续了两千年的传统王朝体系。王朝体系的“家天下”即“父传子”为“公天下”所取代,它在形式上确实是被打破了,但在这一体系中曾一直有效运行过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就此完全丧失其影响力。


贯穿于王朝体系运行中的各项基本原则,在20世纪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表现,至少有这样一些方面:


其一,等级行政权力继续保持着对于全社会的支配地位。这种等级权力对于全社会的支配,本来就是适应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需要而确立的,是适应于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和平相处的需要而确立的,它是大一统国家得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而直至1949年,中国90%仍停留于古代,这正是等级权力支配地位得以保持的真正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其二,王朝体系由以构成的三大支柱是:领袖的最高权威及其所统率的负责实际运作的庞大官僚机构;高度的中央集权与有限的地方分权;汉民族的主体地位和诸民族共生共存(多民族国家)。这三者,在20世纪的中国都仍在延续,而且因为紧急应对内忧外患的需要,一一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其二,王朝体系由以构成的三大支柱是:领袖的最高权威及其所统率的负责实际运作的庞大官僚机构;高度的中央集权与有限的地方分权;汉民族的主体地位和诸民族共生共存(多民族国家)。这三者,在20世纪的中国都仍在延续,而且因为紧急应对内忧外患的需要,一一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其三,由于王朝体系的存在,必然会产生的各种矛盾,在20世纪中国大一统国家政治生活中也依然存在。由于等级权力系自上而下授予,而不是自下而上产生,权力无法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便难以防止它们演变成为无限权力、全能权力。而其结果,就必然是大大激化围绕权力和利益的占有与再分配所而展开的争斗。权力的万能,又必然会导致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权力掌控者消费欲望的无节制增长,贪污腐败由此必然会迅速而普遍地蔓延,这就必然会极大地激化高高在上的权力掌控者同处于社会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百年来中国大一统国家体系延续与再造的历史过程表明,辛亥革命虽然已经推翻了旧的王朝体系,但要使旧的王朝体系在中国真正终结,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本文出自《辛亥革命与百年中国》第3册,有删节。作者姜义华,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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