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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鳳瀚:《 召誥》《洛誥》、何尊與成周

  • 古籍
  • 2022年8月31日12时


朱凤瀚先生在《甲骨与青铜的王朝》一书中的《〈召诰〉、〈洛诰〉、何尊与成周》一文,该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一)《召诰》、《洛诰》及《多士》所言均为周公摄政第七年事,时在武王卒后第七年。是年周公致政成王。洛邑始建于周公摄政五年,作以上三诰时洛邑已建成,时称“新邑”。

(二)《召诰》、《洛诰》所言召公、周公先后在新建的洛邑内“相宅”、“卜宅”之“宅”是成王的王宫。此年始在洛邑内为成王修建王宫,是为了落实武王在洛邑建东都之遗志。

(三)在洛邑内所建王宅(即王宫)包含有多种王室宗庙与宫寝,是西周王朝为治理四土而在天下之中位置设立的祭祀中心与政治中心。作册令方彝所记成周内之名“王”的场所即应是指此王宅内之宫寝,而非“王城”。汉代文献中所言西周时之“王城”是指作为都城以后的洛邑,但西周时并无“王城”之称,且汉人将洛邑定在汉河南县城址也是不对的。

(四)洛邑之具体位置当在涧水东、洛水北岸之瀍水东西两岸。洛邑亦即成周,并非如汉以后文献所言另有一成周,其有“成周”之称约始于成王以洛邑为东都后。

(五)何尊所云成王“遷宅”于成周,实际是将王朝政治统治与军事指挥中心迁至成周。何尊铭末“惟王五祀”是指周成王亲政五年。此年洛邑内王宅(即王宫)已建成,周成王遂能遷宅于此。

(六)“周公摄政”未必是称王,而是辅佐成王,实际主持王朝政事。不宜轻易否定众多史籍所载周公摄政之事与周公在周初历史的重要作用。周成王在周公摄政时期已亲自参与东征,但未主持朝政。至《洛诰》所记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成王初次主持大祭祀于洛邑,是为成王元祀,即亲政元年。

该文认为,《尚书》中成文于西周之反映周初史事的《召诰》、《洛诰》及《多士》等典籍有较强的实录性,典籍与同时代金文资料及田野考古资料的相互印证是客观认识当时历史的科学途径。


正文

西周早期文獻中有關營建洛邑的記載,無疑是研究周初歷史極爲重要的史料。但是由於自漢以來的學者即對《尚書》中涉及洛邑營建的幾篇文獻之内容及所記史實的年代在理解上有分歧,迄今異説紛紜,影響了對這一重要史事中一些關鍵性問題的正確認識。

一、《召誥》《洛浩》及《多士》所言爲何年之事?

周初幾篇誥命中,注明年代的是《洛誥》,其文末注明是“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認爲這句話是記周公事績的學者對此有兩種理解。其一,認爲《洛誥》全文是講周公在洛邑爲成王建宅,並迎成王於洛邑,致政成王,而這與《尚書大傳》所云周公“七年致政成王”之記載相合,所以此七年是指武王卒後周公攝政第七年。其二,認爲是指周公自武王克商以來輔佐王室共七年(即武王二年加成王五年)。依此種解釋,此七年即與前一種解 釋差了兩年。此第二種説法的目的,是爲了將《召誥》《洛誥》所記内容説成是成王五年營成周,並與何尊相聯繫。但這樣理解不能解釋“誕保文武受命”如包括佐佑武王二年,爲何 不計入輔佐文王之年?較好的理解應該是,周公所保的“文武受命”,是指“文王、武王受天命所開創的王業”。所以言“保”,是文、武王卒後,要維護其事業。僞孔傳云:“言周公攝政 盡此十二月大安文武受命之事惟七年”所言與文義是不相悖的。所以這句話還是按前一種理解爲妥。誕字,當以僞孔傳訓“大”爲宜,這句話寫在文末,是説本篇誥命所記是周公在武王卒後,因成王年少,大保成王承繼文王、武王所受命之王業之第七年,即周公攝政之第七年,這七年應該是從武王卒後次年開始。但王國維認爲此句話應斷開讀,“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是記周公受命留洛之事,“惟七年”,乃是記成王即位七年。①然從文末句式 看,王氏之説頗爲勉强。此句話前有記月,與本句連讀,即是“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 武受命,惟七年”。是一完整記月記年(大事記年) 形式,中間如插入其他與年份不相干的記事,上下文意即不暢。尤其是本句上言周公之事,下面繼言“惟七年”,理解爲是記周公 攝政之第七年,文通意順。

《洛誥》與《召誥》及《多士》所記述的是同年的事。這從以下文獻内容可看得很清楚:《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于豐。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則達觀于新邑營。”《洛誥》:“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師。’”《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召誥》《洛誥》皆言及周公是乙卯日至洛邑(即“洛師”“新邑洛”),《召誥》《多士》又都言周公初至新邑洛是在三月,則此三篇文章應該是講的同一時間的事,即 周公是在三月乙卯日朝時初至新建成之洛邑的。《召誥》孔穎達疏云:“《洛誥》云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洛誥》是攝政七年事也。《洛誥》周公云‘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師’,此篇言 乙卯周公朝至于洛,正是一事。”《史記·周本紀》雖也是將《召誥》《洛誥》置於同年,但認爲是成王七年。如周公攝政元年是從武王卒後次年算起,而成王在位也自此年計,則此説自然可以。但成王在位年數是否即從武王卒後次年計起,還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尚書》僞孔傳與孔穎達疏均將《召誥》定爲周公攝政七年事,與《洛誥》同年,是正確的。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認爲《洛誥》前面所記周公乙卯日至洛師,卜宅及獻圖,卜於成王,和成王間的對話,皆是追溯攝政五年始營建洛邑時的事,而將《洛誥》下面的文字與《召誥》定在攝政七年,這樣即將《召誥》及《多士》所記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乙卯日到達洛邑這本是時間相同的同一件事分作時隔兩年的事了。唐説似帶有過多的假設,於《洛誥》本身文字中找不到證據,且視周公至洛“卜宅”“相宅”爲營成周之始,亦實不合“卜宅”“相宅”之意(詳下文),似難成立。[2]

二、《召誥》《洛誥》所言“相宅”之“宅”當如何理解?

《召誥》記周公攝政七年“惟太保先周公相宅”,於三月戊申日召公“朝至于洛,卜宅”。《洛誥》也記成王在接到周公所占卜的王在洛邑居所位置之圖及卜兆後,拜手稽首言:“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來,來視予卜……”過去有相當一部分研究者視此“相宅”“卜宅”“定宅”之“宅”爲洛邑,故認爲《召誥》《洛誥》是記周公始營建洛邑之事。唐蘭先生則以爲《洛誥》開首所記周公卜宅是記始營洛邑,而《 召誥》是記洛邑建成後“營建居住區域”。唐説將《召誥》《洛誥》所記拆成非同時的兩件事之誤,已論及,他雖將《洛誥》開首所記“卜宅”“相宅”視爲卜建洛邑,但將《召誥》所云“宅”理解爲“居住區域”應該是對的。實則《召誥》《洛誥》中所謂“相宅”“卜宅”“定宅”之“宅”,都應只是指王之居所,即王居住之宫室、宗廟所在。《爾雅·釋言》“宅,居也”,《詩經·大雅·文王有聲》“宅是鎬京”,鄭箋云:“宅,居也。”宅作動詞是居住,作名詞是居處。單從字詞上看“相宅”“卜宅”自然不能排除是與建城邑有關,但細讀《召誥》《洛誥》,則可知與建城邑無關。

從《召誥》《洛誥》文義可以知道,其所記述之史事與召公、周公、成王之言論,已是在洛邑修建完畢後。因洛邑當時新建成,在文中稱之爲“新邑”。如《召誥》中記三月乙卯日“周公朝至于洛,則達觀于新邑營”,並在新邑進行郊祭、社祭。《洛誥》則稱此新邑爲洛師(按此師即是卜辭與西周金文中習見之),而且還記周公對成王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3]前引《多士》也言同年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凡此皆可證此時洛邑(即新邑洛) 已基本建成。從上述文字亦可知,洛是區域名,“新邑”即洛邑,是此區域内新建成之城邑,“新邑營”即新邑所營建之情況。《尚書大傳》言:“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如此,則周公始建成周應該是在其攝政第五年。

《尚書·康誥》文首曰:“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 明言周公於此時開始在洛地興建“新大邑”之工程(請注意這裏未言營“宅”,是“大邑”,與 “宅”有别)。基,或釋“始”,或釋作“謀”,釋“謀”不如釋“始”妥當,因爲初謀劃在此建大邑並非周公,而是武王。[4]所以《康誥》即應作於周公攝政之第五年所云“初基作新大邑”之 時,亦即《尚書大傳》“五年營成周”也。而至《召誥》《洛誥》《多士》所記周公攝政七年時,經過兩年時間,這個新大邑已初步建立。

過去學界曾爭議過究竟是周公執政七年還是五年營洛邑,也是因爲將《召誥》《洛誥》所記七年建宅理解爲始建洛邑引起的。但據上文七年時洛邑已成,而召公、周公又先後來此“相宅”,即不當再是卜建城邑,而應當是爲了蓋宫室以迎成王於洛邑,[5]即在 此正式建王都以實現武王“余其宅兹中國,自之(乂) 民”(何尊) 之遺志。《召誥》記三月召公先卜王宅後於庚戌日“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此“攻位”之“位”應是指所卜王宅之宅位,亦即王宫之地基位置。鄭玄《周禮·天官》“辨方正位”注引《召誥》此文後云“正位,謂此定宫廟”。此言“攻位”應即治位,亦即是指規劃宫室建築之位置,故才能用五日即完成。如是建洛邑工程,而洛邑範圍較遼闊,則“攻位”似不可能只用五天時間即完成。

關於《召誥》《洛誥》所言洛邑中之“宅”爲王之宫殿區的解釋,《尚書序》已有明確表達。《召誥序》曰:“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誥》《洛誥》。”孔穎達疏曰“成王於時在豐,欲居洛邑以爲王都,使召公先往,相其所居之地,因 卜而營之,王與周公從後而往”,實際上都合乎文義的。今之學者亦有部分或全部認同此點的,但往往又對相關問題做出其他解釋。部分認同者,如上舉唐蘭先生説。全部認同者,如朱淵清《成王始即政考 略》(下簡稱《考略》) ,該文正確指出《召誥》所記“經營”者,“只是建宫廟”,[6]但不知爲何又 提出《召誥》所謂“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是在瀍水東之成周區建殷民之祖廟,以留 居遷徙之殷民”。從前引《召誥》看,召公以庶殷在洛汭所攻之位,正是召公“先周公相宅”所省視的擬爲成王建於洛汭的宫室所在位置。周人作爲征服者動用被征服的殷遺民來爲 自己修建王宫,是很正常的事情。至於言召公、周公要親自領導爲殷遺民建祖廟,則既無根據,也不合情理。

三、洛邑之王“宅”與“王城”

洛邑内王宫之内容,《逸周書·作雒解》曰:“乃位五宫:大廟、宗宫、考宫、路寢、明堂。”孔晁注曰:“五宫,宫府寺也。大廟,后稷。二宫,祖、考廟也。路寢,王所居。明堂,在國南者也。”此中有的宫不像是西周時名稱,未必皆是實録。但所言王宫之組成有大廟、宗宫、考宫與路寢(明堂在城邑外),應有根據。講洛邑中王宫情況的還有昭王時青銅器作册令方彝(及同銘的作册令方尊)。其銘文(《集成》9901) 記録十月癸未周公之子明保(明公)受王令來成周,“尹三事四方”。隨後“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宫。乙酉,用牲于康宫。咸既,用牲于王。明公歸自王”。康宫是康王卒後用以祭康王之宗廟,顯然在成王初修王宫時尚 未存在。但由此可知,洛邑内之王宫至少包括三部分:有“京宫”,有時王父考宗廟,有“王”。京宫,亦稱“京室”,見於何尊銘文,應該是祭上二代以上先祖之先王宗廟,相當於《作雒解》中的“宗宫”;康宫,是時王父考之廟,相當於《作雒解》中的“考宫”。明公作爲周公子,應是王室宗親中小宗宗子,故雖可以祭祖、考輩先王,但未必能祭遠祖、高祖,所以銘文中未見祭《作雒解》中之“大廟”一類宫廟。至於“王”,舊説或認爲即王城,如唐蘭先生即云“王是王城,即王都的簡稱”。[7]言其爲王都,似有些過大,王都即應是整個洛邑,應包括上述幾類宗廟在内。所以“王”可能只大致相當於上引《逸周書·作雒解》與孔晁注中“王所居”之“路寢”之類,即王之寢宫所在。《周禮 ·天官·宫人》:“掌王之六寢之修。”鄭玄注 曰:“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 是路寢以治事,小寢以時燕息焉。”賈公彦疏曰:“路寢制如明堂以聽政。路,大也。人君所居皆曰路。”前引《作雒解》舉出洛邑内既有宗廟,亦有寢,很可能即是所謂前廟後寢最初之制。作册令方彝(尊) 中京宫、康宫是廟,“王”即應是 路寢之類。王宫之寢必含已故先王之寢,故令方彝銘文言明公亦曾“用牲于王”。“寢”本義是指居所,但從上引《周禮·天官·宫人》看,王寢諸宫可能不單包括王居,還包括治理朝政之所。而宗廟也不單是祭祀場所,常常作爲廷禮册命之處。這些都體現出王之家事與國事之不分。這可以説是中國古代王朝政治一大特點。所以西周文字中將王祭祀、居住與行政之宫殿區統稱爲“宅”,也未可奇怪。

綜上述,周公攝政第七年,即周公致政成王之年(亦即成王元祀之年),在洛邑開始修築的王宫是一規模宏大之建築群,内含多種宗廟、宫室,也是成王(及後世西周諸王) 在洛邑居住之處所。王宅之具體位置,由《召誥》《洛誥》文義亦可知。從《召誥》記太保召公“先周公相宅”,於三月戊申“朝至于洛”,庚戌日“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汭”在這裏當以 僞孔傳與孔疏説爲近,是指“水内”,即孔穎達疏所云“蓋從南面望水,則北爲内,故洛汭爲 洛水之北”),而周公在乙卯日至於洛,“達觀于新邑營”,應是親自巡視已建成之新邑並勘 察了王宅之地點,以確認召公所相宅之位置的可取,都説明這一建築群應位於洛邑範圍内 之洛水北岸,並不是在洛邑外。實則乙卯日周公“達觀于新邑營”包含他在這一天極爲謹 慎地通過占卜,再次斟酌了由召公初步選定的王宅位置之妥否。而由《洛誥》中記周公向 成王禀告其占卜王宅之位置,知是以澗水以東,瀍水東西兩岸近洛水一帶爲吉。此位置亦 獲成王認可。再綜合上引《召誥》召公令庶殷攻宅位於洛水北,則可以認定這一大規模王 宫建築群位在洛水北岸、瀍水南端——靠近其入洛水處——一段之東西兩岸。該建築群 是否有圍垣,尚未能得知,如有,也可稱爲洛邑内之宫城,或稱内城。由於王宫區域在洛邑 之内,故洛邑之範圍應即在澗水東、洛水北之瀍水東西兩側,與洛水毗鄰(參見以下“洛陽 西周文化遺存分布示意圖”),故才有“洛邑”之稱。[8]

洛陽西周文化遺存分布示意圖

需要在這裏提到的是,有不少學者認爲洛邑内王宫區域應稱“王城”。但“王城”之稱,實際上未見於西周典籍與器銘,是西周時並無此名稱。 以往學者或認爲上引作册令方彝(方尊)中明公“用牲于王”及“歸自王”之“王”,即王城,但根據並不堅實。實際上此“王”只應是王宫内王之寢宫所在。[9]近年來還有學者提出,西周時王城定名於成王時期,乃殷遺 “商王士”所居,並由此而得名。[10]但其言西周成王時即有“王城”之稱與所云定名時間均 無確證,在定名原因方面亦較費解。這與前引《考略》文將《召誥》《洛誥》之建宅解釋爲是爲殷遺民建宫室思路相近,似均不甚合情理。

言西周時即有“王城”始見於東漢典籍,《漢書·地理志》:“雒陽,周公遷殷民,是爲成 周 ……居敬王。河南,故郟鄏地,周武王遷九鼎,周公致太平,營以爲都,是爲王城,至平王居之。”鄭玄《詩經·國風·王城譜》云:“周公攝政五年,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既成,謂之王城,是爲東都,今河南是也。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今洛陽是也。”“王城者,周東都。王城畿内方六百里之地。”鄭玄此文亦將成王所居洛邑稱王城,以爲在漢之河南,與其所認爲在漢之洛陽城的成周相區分。按《漢書·地理志》與鄭玄均將成周 與洛邑(即文中所云“王城”)分作兩個城邑,與下面要討論的何尊銘文開首所云“惟王初遷 宅于成周”不合,此銘文説明成王所居之洛邑即成周,並非另有一專用來安置殷遺民的成 周。對這點,還可以再從兩方面作一申述。其一,從文獻與西周金文辭例看,能稱“周”之城邑,應是王所居之都城。正因爲洛邑内有王宅,即王之宫室宗廟區,洛邑才能稱“周”,成周既是王所居之都城,不會只居殷遺民。至酈道元作《水經注》,在其《古穀水注》中云:“王城,即成周,故郟鄏地……卜年定鼎,爲王之東都,謂之新邑,是爲王城。”儘管其所云“王城”未必是西周時名稱,且郟鄏(即漢河南縣)是否爲成周所在,亦可討論,但其言王所居新 邑即成周,亦即東都,應該比《漢書》與鄭玄所云合理。至於以漢河南縣城爲西周時之洛邑王都説,並未能得到迄今所知考古資料證實。其二,成周城内有王宫,爲王所居,也應有王朝卿士與其他周人貴族居處,但大部分區域應居有殷遺民。《尚書·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曰:‘告爾殷多士,今予惟不爾殺,予惟時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爾厥有幹有年于兹洛。爾小子乃興,從爾遷。’”這是周公代宣王令,可知此新邑洛也是西周王朝安置殷遺民之處。當然,洛邑成周其範圍應 較大,王宫區、周人貴族居住區與殷遺民居住區間應有隔離。在成周内居住的殷遺民雖仍保持着其原有的家族組織機構,但已被周人以行政區劃組織“里”編組,這一情況,在西周文獻與金文中均有例證。[11]直到春秋時魯都城内既有“國社”(周人之社),也有“亳社”(殷遺之社),亦反映了周人與被征服的殷人共都邑之史實。所以,東漢時所流行的西周有王 城在漢之河南,又有成周在漢之洛陽的二元説未必是事實。

四、何尊“遷宅于成周”與“惟王五祀”如何解讀?

1963年出土於寶雞的西周青銅器何尊,至1977年清銹時方發現其器底内有銘文(《集成》6014)。銘文所述是成王“惟王五祀”經營成周之事,此點大家無異議。但對其内 容有爭議處,且與上面討論的問題相關的有以下兩點:

其一,是關於“惟王初遷宅于成周”的理解。對“遷”之字意,過去有多種解釋,其中張政烺先生認爲“遷”與“省”音近通假,可讀作“省”,“省宅”即“相宅”,[12]是一種有影響的説法,但“言王初遷(省)宅于成周”是在成王五祀,與《洛誥》所言成王始親臨洛邑“相宅”是在周公攝政之第七年,無論從何年計算成王元年均難以相合。如從武王去世後次年計算成 王五祀,則此年亦應是周公攝政第五年,而此時比《召誥》所記召公“先周公相宅”於洛邑還早兩年,成王不可能早於召公、周公先來洛邑相宅.在讀“遷宅”爲“省宅”(即“相宅”)的前提下,即使以五祀爲周公致政成王(時在周公攝政七年,時爲成王元祀) 後成王親政第五年,也是不對的,因爲成王親政之元祀即已相宅於洛邑(見《洛誥》),至第五祀,不能再言“初省宅于成周”。張先生解釋“惟王五祀”與《洛誥》“惟七年”不合之由,是因爲尊銘“五祀或是攝王五年”。但尊銘既言“王(成王)初遷宅于成周”又稱攝王爲“王”,似難講清楚。此外馬承源先生讀“遷”爲“堙”,即堆土造城,[13]是另一種解釋,則初“堙宅”亦即剛開始作邑。但在這裏“宅”的意思,似還是應該與《召誥》《洛誥》中之“相宅”“卜宅”相近同,是指成王居住之宫室。而且,初修(以及剛修成而成王未遷都於此時)是否可叫“成周”,也是值得斟酌的事情,下文還要論及此。所以即使是讀初“堙宅”也不宜理解爲始作洛邑。而即使將“堙宅”理解爲修王宫,對銘末署明爲成王五祀仍不好解釋,因爲周公、召公在洛邑初建王宫之時應是周公攝政七年,同樣不能與成王“五祀”相合。所以,本銘“遷宅”之“遷”亦不宜讀成與建築有關的“堙”字。實際上,這裏仍將本銘“遷”解釋成遷移是完全可以講通的。“宅”的内涵,在上文已經討論過,王之“宅”,不僅包括王居住的宫室,也包括與王朝政治有關的王室宗廟與王理朝政之殿堂.所以何尊銘文言成王“遷宅”於洛邑,實際上即可以理解爲是成王將常住於成周以理朝政,亦即是當時西周王朝政治中心的遷轉。在本銘成王誥宗小子話語中即特别引用武王廷告於天之語曰“余其宅兹中國,自兹(乂) 民”(這裏的“宅”是動詞,即居住),所以成王遷宅於成周,是秉承武王遺志,乃成王親政後必須做的事。

現所見的資料中,最早出現“成周”名稱的即是何尊。所以洛邑大約是成王遷宅於此而成爲王都後方才被稱爲“成周”的。以洛邑作爲西周王朝建立後的政治中心,即所謂“天 下之中”“中國”之理念,始自武王,見於何尊本銘以及《逸周書·度邑》,此爲大家熟知,後世文獻亦多有記載,不必贅言。西周王朝始建後,既要鎮撫東方殷遺民,又要向四方封邦 建國以屏藩王室,在很長時段内將經營重點放在東土、北土與南土(長江中下游地區)。在此種歷史背景下,成周在整個西周時期,特别是在西周早、中期,其政治、軍事作用可以説 實際上超過宗周。[14]因此何尊銘文用“遷宅”一詞講成王都成周,正表現了當時對於成周 洛邑地位的高度重視。其實何尊本銘内容重點,也正是成王告誡宗小子此中國之地對於王朝統治的重要。 過去學者雖多不懷疑成周確爲王都,但懷疑其政治地位曾比宗周重要,如果從周初文獻與金文中所記載之成周的地位來看,再考慮上舉西周早期政治與歷史地理態勢,似可釋疑。

從西周金文可知,成周洛邑建有自成王以後諸王之宗廟,連及上文已述及之宗廟,計有:

以上將昭、穆、夷王之宫均歸在成周,是因其宫前皆冠以“康”或“康宫”。康宫在成周,明見 於作册令方彝(尊)。康宫所在可能自昭王始修後,已逐漸發展爲一個極大的宗廟宫殿群區,西周晚期青銅器伊簋記王呼令尹封册命伊“新官(司) 康宫王臣妾、百工”(《集成》 4287) ,康宫内需要衆多的奴僕與工匠爲王室服務,亦足見其規模之大。故“康”在成周已 近於一個區域名,康以後諸王宗廟因爲都建立在此區域内,所以皆在其宫名前加“康”或“康宫”,是標明其所在地,而並不是因爲格外尊崇康王。如是,則這種稱呼可作爲在成周 的王室宗廟之特定名稱。

西周金文中除上舉諸王廟外,可知是王廟的尚有“成宫”(曶壺,《集成》9278),[15]“周成 大室”(吴方彝蓋,《集成》9898) ,“周卲(昭) 宫”(离簋蓋,《集成》4296) 。成宫、周成大室可 能是成王宗廟,是否也在成周,“周昭宫”是否即“周康昭宫”,皆未可確知。“周”在西周金 文中,如上文所言是都城之稱,自然未必均是言宗周,且在成周的康宫也可稱“周康宫”。所以,西周都城所在如宗周、成周應均可稱之爲“周”。西周金文中確知設在宗周的王室宗 廟迄今只見“大廟”(同簋,《集成》4270、4271;簋,《集成》4266)與“穆廟”(大克鼎,《集成》2836) ,據前引《逸周書·作雒解》孔晁注,大廟是爲供奉后稷之類遠祖的宗廟。上舉成周 王室宗廟中也有大廟。“穆廟”當是穆王之廟。由此知宗周可能也有一組先王宗廟,只是 金文證據尚不足。

以上論述西周時成周有衆多諸王宗廟的意思,是想説明洛邑成周在西周不僅是王處 理多項重要政務、軍務之都城,也是王室祭祀中心,而且更有其特殊神聖之地位。《召誥》記周公曰:“其作大邑,其自時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已講到要把洛邑作爲王室祭祀先祖及 天地諸神的聖地。《史記·魯周公世家》記周公在豐病重,將殁,曾云:“必葬我成周,以明 吾不敢離成王。”但成王不敢臣周公,還是將周公葬於宗周附近的畢。畢是戰國以來文獻 所記載的文王、武王、周公葬地。武王之後,自成王始直至幽王,此西周諸王的墓地文獻闕 載,周公要求死後葬於成周,守護成王於成周,是否也意味着成王以後諸王即葬於成周呢?成周既有西周諸王宗廟,也未嘗不可以有成王之後諸王陵墓。這一問題有待今後西周考 古的深入開展。

其二,關於銘末“惟王五祀”如何計算的問題,何尊銘文披露後,此一成王紀年亦成爲 爭論之中心。學者多有附會《尚書大傳》所言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之記載,將銘文中“遷宅”理解爲“相宅”,認爲是始建洛邑,也即是認爲本銘中的“惟王五祀”,相當於周公執政之第五年。但上文已論及,言成王在周公始建洛邑時即“初相宅于成周”,與《召誥》《洛誥》所記周公攝政第七年洛邑建成後才開始於此建王宅,並敦請成王來“相宅”的記載不合。況上文亦已論及,洛邑應是在成王之宅建成後,成王遷至洛邑治朝政、洛邑成爲王都始才稱 爲“成周”的,剛開始修洛邑,未必會有“成周”之稱。

何尊之“惟王五祀”,最好的解釋應該是將其理解爲是成王親政後的第五年,亦即以 《洛誥》所記周公攝政第七年致政成王這一年爲成王元祀,由此始年計至第五年爲尊銘所 記成王五祀。

《洛誥》僞孔傳解題云:“既成洛邑,將致政成王,告以居洛之義。”該傳在解釋文中“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時言:“周公盡禮致敬,言我復還明君之政于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雖此年成王是否剛年届二十不可確知,但其對《洛誥》之解釋應該説還是與文義相合的。《召誥》記召公云“王乃初服”,也點明了二誥確實記的是成王親 政元年之事。

將“惟王五祀”解釋爲成王親政第五年,亦與洛邑内王宫修建時間相吻合。《召誥》《洛 誥》所記爲成王元祀,周公、召公開始在洛邑中選定、規劃了王宫區域,並請成王親自來“相 宅”,即認可他們所定王宅之位置。此一年爲洛邑内王宅始建年。至何尊所記“惟王五祀”,即成王親政之五年,過了四年的時間,此王宅當已建成,故王才能在此年四月(或稍早)遷宅於洛邑,洛邑並因成王遷此而始稱“成周”。這種解釋有一個成王在位年數如何計算的問題。一種可能是,武王卒後之次年即爲成王元年,成王儘管年少未親政,但視爲繼位。[16]如周公攝政年亦從武王卒年之次年始計,此年也是周公攝政第一年。至周公攝政 第七年,即成王繼位第七年,周公致政成王,成王始親政,稱元祀,屬改元。[17]另一種可能 是,成王在位年應從其親政年,即所謂“元祀”開始。[18]這第二種可能性似也不能排除。厲 王在第三十七年被國人驅趕至彘,而在厲王被流放期間,宣王一直未就位,但亦並未繼 續以厲王在位年數紀年,歷史上這一段是以“共和”紀年的,所以如屬第二種可能,如周公 攝政元年從武王卒後之次年計起,則自此年至成王親政元年,有六年周公攝政期不當計入 成王在位年數中。

從何尊“惟王五祀”可知,成王親政後在位年稱“祀”。武王在位年稱“祀”否,現在没有 確切資料可證。稱“祀”原因,比較大的可能爲承襲商人由周祭而引申的王年稱呼方式。從西周器銘來看,成王以後,西周歷代王紀年除稱“年”外,亦皆有稱“祀”之習慣。 當然也 可能周人王年也稱“祀”是另賦予新意,或與其每年要以王的身份主持對先王的大祭有關。《洛誥》記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咸秩無文。予齊百工,伻從王于周。予惟曰:‘庶有事。’今王即命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這一段話講了成王在新邑建成後首次舉 行有朝廷百官參加的盛大祭禮。此段話中的“元祀”,王國維即理解爲是“始祀于新邑,稱 秩元祀”,是認爲成王紀年所稱“元祀”是緣於親政第一年開始主持大祭典。

五、周公是否確曾攝政?

上面幾個問題的論述,都涉及一個很基本的問題,即周公攝政之説是否可信。特别是如不將何尊銘末所記“惟王五祀”解釋爲周公攝政之後成王親政之五年,則無法解釋成王 爲何在武王卒後第七年才稱元祀。

周公攝政之説見於文獻者,大致可分爲三類,已有學者做過分析。[19] 第一類屬於戰國 時期成文者,如《韓非子·難二》言周公稱王,“假爲天子七年”。第二類大致屬西周時期的文獻,如《逸周書·作雒解》言“周公立,相天子”。孔晁注:“立,謂爲宰攝政也。”此外較可 靠的東周史料如《左傳》亦言“周公右(佑)王”(襄公二十一年) 或“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定公四年) 。第三類爲西漢時文獻,如《史記·周本紀》言周公“攝行政,當國”,《衛康叔世家》言“代成王治,當國”。以上第一種“稱王”説,至今爭議較大,不在此展開討論。但從《洛誥》所記周公對成王之言語,可知周公並無僭越心理,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凡歷數周王 世系者,如扶風莊白出土之墻盤(《集成》10175) 與眉縣楊家村新近出土之盤(《銘圖》14543)銘文,確實未有將周公計入王系的。[20]第三種説法言“代成王治”,雖未直言稱王,但也是認爲周公已有王位之實。相比較而言,第二説史料年代相對較早,文獻可信程度也較高,言周公相成王即輔佐成王,所云最爲貼切。其實漢語中所謂“攝政”除代君主行政外,也有輔佐執政之意思。[21]不論怎樣解釋,嚴格而言,皆不存在實際上的篡取王位之意,所以《尚書大傳》言“周公攝政”應該是符合實情的。

不同意周公攝政説的學者,主要是認爲武王卒時,成王並非少年,不必非要周公攝政, 而西周成王時青銅器銘文中有周初武王卒後成王親自東征之例,也可證明成王並非孩提,且已主政。[22]成王在武王辭世時的實際年齡迄今雖難確知,但他在西周人觀念中與事實 的能力上,似皆未達獨立主持王朝政治的水平與可以履行王權之年歲,應是大致不誤的。故直到成王親政元年,在《尚書·召誥》與《洛誥》中所記召公、周公的言語中,都反映出希望年輕的成王盡快擔負起王的職責的迫切心情。如《召誥》中召公言於周公曰:“今沖子嗣”,“嗚呼!有王雖小,元子哉,其丕能諴于小民。”這是講王的年齡雖小,但其已能和諧民 衆。又《洛誥》記周公言於成王曰:“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巳!汝惟沖子惟終。”“孺子來相宅,其大惇典殷獻民……”皆是周公在以長輩身份告誡晚輩,亦皆説明成王至此時雖已未必還是幼年,[23]已有一定治政能力,但在召公、周公這些當權重臣眼中還缺乏相應 的政治成熟程度。由此看來,成王在此之前尚不能完全應對周初複雜形勢是可以理解的。也説明成王在稱“元祀”前的幾年確實是一直得到周公輔佐的。

西周金文中可確切證明成王曾在伐東方的戰役中親征的,有以下四器:

小臣單觶銘文中的“後”是相對武王克商而言,即史載周公二次克商。“”字,過去多隸定爲 ,厂下从丑、土會意,與从又、土會意義近同。亦可寫作。厂,《説文》訓爲山石之厓巖。所以厂下从圣,其字義當與“掘”字義近。“圣”字與“掘”“屈”聲母相近(分别爲見、群、溪母),韻部相同(皆在物部),故 字(當从圣聲),與屈字音近同,可通假。《詩經·魯頌·泮水》:“屈此群醜。”鄭玄箋云:“屈,治。”朱熹《詩集傳》:“屈,服。”所以,“王後,克商”可理解爲王第二次征服商,戰勝商人。

禽簋與刧尊中的“”,即“蓋”字,當從諸家説讀爲“奄”。[24] 沫司徒簋銘中的“啚(鄙)”,應讀爲《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之鄭玄注“都之所居曰鄙”,《廣雅·釋詁四》曰:“鄙,國也。”所以此銘實是令康侯在衛地建國立都。禽簋銘所稱禽是周公長子伯禽,時尚未封爲魯侯;沫司徒簋記王伐商邑時令康侯建國都於衛,是康叔初封於衛時事.故這三器確是周初成王親政前事。但成王雖已能隨軍出征,並不等於此時成王已親主朝政。

《大誥》篇首言“王若曰”,下連續用幾個“王曰”,與大盂鼎銘文格式同,皆是史官或重臣代宣王命時的習慣的句式。成王雖尚年輕,未實際主政,但周公輔政時告令諸侯百官,自然仍要以王的口氣發誥命。正如《書序》言“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銅器銘文中皆首言王親征伐,也是出於尊王之觀念。成王實際上並非是戰爭實際指揮者,所以,不宜因成王親征而否定周公是東征這一大規模戰役的實際領導者之事實。

六、結語

本文所論涉及今日史家多有異議之周初若干重要史事,現將主要觀點歸納如下以爲 結語:

(一)《召誥》《洛誥》及《多士》所言均爲周公攝政第七年事,時在武王卒後第七年。是年周公致政成王。洛邑始建於周公攝政五年,作以上三誥時洛邑已建成,時稱“新邑”。

(二)《召誥》《洛誥》所言召公、周公先後在新建的洛邑内“相宅”“卜宅”之“宅”是成王的王宫。此年始在洛邑内爲成王修建王宫,是爲了落實武王在洛邑建東都之遺志。

(三) 在洛邑内所建王宅(即王宫)包含有多種王室宗廟與宫寢,是西周王朝爲治理四土而在天下之中位置設立的祭祀中心與政治中心。作册令方彝所記成周内之名“王”的場所即應是指此王宅内之宫寢,而非“王城”。漢代文獻中所言西周時之“王城”是指作爲都城以後的洛邑,但西周時並無“王城”之稱,且漢人將洛邑定在漢河南縣城址也是不對的。

(四) 洛邑之具體位置當在澗水東、洛水北岸之瀍水東西兩岸。洛邑亦即成周,並非如漢以後文獻所言另有一成周,其有“成周”之稱約始於成王以洛邑爲東都後。

(五) 何尊所云成王“遷宅”於成周,實際是將王朝政治統治與軍事指揮中心遷至成周。何尊銘末“惟王五祀”是指周成王親政五年。此年洛邑内王宅(即五宫)已建成,周成王遂能遷宅於此。

(六)“周公攝政”未必是稱王,而是輔佐成王,實際主持王朝政事。不宜輕易否定衆 多史籍所載周公攝政之事與周公在周初歷史的重要作用。周成王在周公攝政時期已親自 參與東征,但未主持朝政。至《洛誥》所記周公攝政七年,致政成王,成王初次主持大祭祀 於洛邑,是爲成王元祀,即親政元年。

由本文所論亦可知,《尚書》中成文於西周之反映周初史事的《召誥》《洛誥》及《多士》等典籍有較强的實録性,典籍與同時代金文資料及田野考古資料的相互印證是客觀認識 當時歷史的科學途徑。

原載《歷史研究》2006年第1期,经授权摘自《甲骨與青銅的王朝》

注释

[1]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一《洛誥解》,中華書局,1984年,第 31 頁。

[2]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卷一下“周公”認爲《洛誥》所記周公卜宅“是經營成周的開始,而是在攝政七年作 《洛誥》時追溯的”。認爲周公卜宅時“成周還根本没有經營”。但《 召誥》所記召公先去相宅,派庶殷攻位,乙卯,周公“達觀于新邑營”,可以看到新邑業已建成了,如此,則《洛誥》所記周公乙卯日到洛師“是在將營成周之前,而《 召 誥》的乙卯則在新邑建成之後”(中華書局,1979年,第 17 頁)。 細析唐説,有如下四個主要問題:其一,唐説《洛誥》 記周公言“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師”是追溯攝政五年的事,但這一假設,在《洛誥》本文中顯然看不出來。 特别是如果 係追溯以往發生的事,不言年月,僅言日,也很難理解;其二,言《洛誥》最前面有關周公獻卜與圖於成王、報告卜宅 結果、成王作答對的内容均屬於追溯攝政五年的事,但這幾段話與下文周公與成王繼續對話之間並無間隔,如此將 《洛誥》所記强行分爲相隔兩年的言行多有不妥;其三,唐先生將《 召誥》中召公“相宅”解釋爲在新邑内營建居住區 域,但將《洛誥》周公卜宅、相宅(《洛誥》周公占卜也是卜宅、相宅,由成王答對周公的話語中可知) ,成王在接受周公 所獻占卜結果及圖後言:“公不敢不敬天之休,來相宅 ……”釋作營建成周,把本是同時的同一件事做了兩種解釋;其四,言周公攝政五年、七年來洛邑,皆在三月乙卯日,爲何會這麽巧,乙卯日有何特殊意義,也不好解釋。 總之,以 上四點,是唐説難以成立的因素。

[3]唐蘭先生在《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中認爲自此句後的《洛誥》文字記攝政七年時的事,與《 召誥》同時,開首所 言周公乙卯日至洛師是追溯攝政五年事,其説之不妥,詳見本文注[2] 。/p>

[4]何尊之銘文記武王誥宗小子曰:“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國,自之( 乂) 民 ……”(《集成》 6014)

[5] 筆者在《西周諸王年代研究述評》一文中已講到,據《 召誥》《洛誥》,周公攝政第七年洛邑已基本建成,“爲了給成 王營建在洛地新邑内居住的宫室”,召公、周公先後卜宅,而且已説明《 召誥》《洛誥》所記史事不當理解爲始營建 成周。 載朱鳳瀚、張榮明:《西周諸王年代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 388 頁。

[6]朱淵清:《成王始即政考略》,《文史》2001年第4輯,中華書局,第21頁。

[7] 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卷四上,昭王“作册令方尊、方彝”,中華書局,1986年,第204頁。

[8]長期在洛陽從事考古工作的學者通過梳理文獻,並與考古資料相聯繫,已指出西周洛邑的位置,最大的可能就是在 洛水北、瀍河的兩岸(葉萬松等:《西周洛邑城址考》,《華夏考古》1991年第 2 期,第 70 頁;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 陽北窑西周墓》第7章,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 346 頁)。能支持這一看法的考古資料,可以概括如下:自 1950年 代初以來,洛陽已發現的西周文化遺存,主要集中於洛陽老城區東部,以東、以北地區,洛陽市區西部今澗河附近也 有發現,爲探索洛邑的位置提供了重要綫索。這些文化遺存可大致歸納爲以下五類:1.居住遺址與窖穴:在老城 區東瀍河之濱發現過有可能屬於宫殿基址之夯土遺存(張劍:《洛陽兩周考古概述》,《洛陽考古四十年》,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 14 頁)。1992年在北窑鑄銅遺址西側發現幾座存有大量魚骨的西周早期窖穴(《中國考古學年鑒·1993》,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 178 頁)。2.手工業作坊遺址:在瀍河西岸北窑村發現有西周鑄銅作坊遺址,有房 基三座及熔銅爐壁,房基下有埋人與獸的奠基坑。遺址年代約在西周初至中期中葉(洛陽博物館:《洛陽北窑村西 周遺址1974年度發掘簡報》,《文物》1981年第7期,第 52 頁;洛陽市文物工作隊:《1975— 1979年洛陽北窑西周鑄銅遺址的發掘》,《考古》1983年第 5 期,第 430 頁;《中國考古學年鑒 · 1990》,文物出版社,1991 年, 第 225 頁) 。3.墓葬:屬於周人的較大的墓地有 :(1) 1964— 1966年瀍河以西、邙山南麓發掘的北窑西周貴族墓 地,含348座墓、7座馬坑(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北窑西周墓》,文物出版社,1999年) ;(2) 東北郊馬坡村東、邙 山南麓西周晚期墓地(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東郊 C5M906號西周墓》,《考古》1995年第9期,第788頁;洛陽市 文物工作隊:《洛陽東郊西周墓》,《文物》1999年第 9 期,第 19 頁) 。屬於殷遺民的墓地,其中較大的有 :(1)1952 年洛陽東郊擺駕村、下窑村、東大寺等地發掘的殷遺民墓(郭寶鈞等:《一九五二年秋洛陽東郊發掘報告》,《考古學 報》1955年第9期,第 91 頁) ;(2) 20世紀60— 90年代在老城東關、瀍河以東塔灣附近及東花壇發掘的殷遺民墓群 (張劍:《洛陽兩周考古概述》,第 14 頁) ;(3)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東郊機車廠發掘的小型西周墓(《中國考古學年 鑒 · 1991》,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 225 頁) ;(4) 20世紀70— 80年代在北窑西周鑄銅遺址發掘的小型西周墓(《中 國考古學年鑒 · 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 248 頁) ;(5) 20世紀90年代在澗河東岸五女冢發現的含殷遺民墓 的西周早期墓地(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五女冢西周墓發掘簡報》,《文物》1997年第 9 期,第 23 頁;洛陽市 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五女冢西周早期墓葬發掘簡報》,《文物》2000年第10期,第4 頁) 。4.道路:北窑鑄銅遺址 南發現一條屬西周早期的南北向大道(上引張劍文) 。5.青銅器窖藏:1929年在今洛陽東北郊邙山南麓的馬坡發 現重要西周青銅器窖藏(作册令方尊、方彝、令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澗水東岸的東周王城遺址( 亦爲漢河南縣 城遺址)迄今罕發現有西周遺存。有關上述洛陽西周考古發現的情況,多承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劉富良先生介 紹,謹致謝忱。上舉西周遺存分布於上文所推擬的洛邑分布區域(即今洛陽市區東部,瀍水東西岸、洛水北岸、臨近 洛水之區域)的北部、東北部、東部及西部,構成半環繞狀態,是與將這一區域視作洛邑所在而其郊地應有的遺存狀 態相符的。洛邑範圍内西周建築遺存迄今發現較少,可能與此區域也正在隋唐洛陽城範圍内,直至近代仍是洛陽 老城區,居民密集,千餘年來多遭致人爲損壞有關。上舉考古發現的西周文化遺存也表明:西周時洛邑内的殷遺民 可能居於洛邑東部,而今洛陽北部、東北部邙山南麓當是西周時周人墓地的主要分布區。除上述考古發現外,1984 年在洛陽東郊漢魏洛陽故城内發現有不晚於西周中晚期的城墻夯土,城圈近方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 陽漢魏城隊:《漢魏洛陽故城城垣試掘》,《考古學報》1998年第3期,第 361 頁) ,此城垣建成年代可否早到西周初, 尚待今後進一步的工作來探討,但其位置距《洛誥》中周公所卜王宅位置以及由此推擬的洛邑位置甚遠,周圍西周 遺存分布數量與規模也無法與瀍河東西岸相比,所以未必與洛邑有關。

[9] 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北窑西周墓》在第7章(第 346 頁) 中曾提出:“而個别西周銅器銘文中的王,當是指成周 城内周王居住的王宫。”

[10] 彭裕商:《新邑考》,《歷史研究》2000年第5期,第 49 頁。

[11]參見拙著《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第2章,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 274 頁。

[12]張政烺:《何尊銘文解釋補遺》,《文物》1976年第 1 期,第66頁。

[13]馬承源:《何尊銘文初釋》,《文物》1976年第 1 期,第64頁。

[14]成周駐有“殷八師”,軍事力量强大。關於其軍事地位,白川靜:《西周史略》第2章“周初の経営”之4“三都の造営”、第5章“夷王期と淮夷の動向”之4“成周の遹正”多有論述,分别收入其《金文通釈》46、47,《白鶴美術館誌》第 46輯,1977年,第50頁;第47輯,1977年,第 131 頁。又見張永山:《金文所見成周的戰略地位》,《洛陽考古四十年》, 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 213 頁。

[15]曶壺銘文曰:“王各于成宫,井公入右曶,王乎(呼)尹氏册令曶,曰:‘更乃祖考,乍(作)冢(司) 土于成周八師。’”曶之祖考既在成周御事,即留居於成周不無可能。本銘所言王在成宫册令曶,此成宫自有在成周之可能。

[16]參見王國維:《觀堂集林》别集卷一《周開國年表》,中華書局,1984年,第 1141 頁;倪德衛:《克商以後西周諸王之年 曆》(載朱鳳瀚、張榮明:《西周諸王年代研究》,第380頁)亦是以武王崩後次年爲成王繼位元年。

[17]“改元”之説見王國維:《周開國年表》。王氏稱此年爲“成王元祀”。楊筠如:《尚書覈詁》之《洛誥》注,將《洛誥》所 記“惟七年”視爲成王即位之七年,“以示别於改元後之元年而已”,陝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 210 頁。按:但以這 種方法計算成王在位年則包括親政前後兩段年數。

[18]《漢書·律曆志》引《世經》以周公攝政七年之次年爲成王元年。按:此與《洛誥》文義不合。

[19]參見彭裕商:《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第3章“西周時期重要史迹之整理”,巴蜀書社,2003年,第 24 頁。

[20]參見夏含夷:《周公居東新説—兼論〈召誥〉、〈君奭〉著作背景和意旨》,《温故知新録》,稻禾出版社,1997年,第 125 頁。

[21]“攝”在古漢語中的用法,可參見《王力古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0年,第 404 頁。是書舉《詩經·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説明“攝”也有“輔佑”之義。此詩毛傳曰:“言相攝佐者,以威儀也。”朱熹:《詩集傳》亦釋此句詩 曰:“而朋友相攝佐者,又皆有威儀。”見朱熹:《詩集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 193 頁。

[22]《商周青銅器銘文選集—西周·方國征伐(一)》,《上海博物館館刊》第 1 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5頁。

[23]上引文中“孺子”之稱在兩周時期爲年少者之稱,並非指稚子,關於這點可參見楊朝明:《周公事迹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 90、91 頁。楊伯峻在《春秋左傳注》僖公十五年注中言:“考諸經傳,天子而下以嫡長爲後者,或 非嫡長而擬用之繼位者始得稱孺子。”中華書局,1981年,第 349頁。

[24]“”字與“蓋”字實爲一字異體,“林”與“艸”屬義近形旁通用,“去”金文字形所从“ ”在此象徵容器,與“皿”同義。蓋,从艸、盍聲。从盍得聲的字聲母多屬牙、喉音,韻在葉部。奄爲影母談部字,影母爲喉音。葉部與談部爲陽入對轉。


《甲骨與青銅的王朝》

朱鳳瀚著

布面精裝 16開全三册

580.00元

978-7-5325-9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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