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弘治朝以降,史学界逐渐形成了《明英宗实录》有意诽谤景帝的说法。这是值得商榷的。不可否认,受现实政治与实录凡例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明英宗实录》关于景帝的书法与文本确实存在“曲笔”现象。但《明英宗实录》大多数史官主观上不仅没有诽谤景帝的意图,反而明显表现出偏袒景帝的倾向。首先,史官冒着得罪皇权的风险在书法上争取确立了景帝的皇帝名位,使之没有重蹈建文帝覆辙;其次,史官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极力淡化景帝苛待英宗父子的失德行为。《明英宗实录》史官在处理景帝书写问题上敢于直面皇权,这在明代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它引领了明代史家史权意识复苏的潮流。
明景帝朱祁钰是明英宗朱祁镇之弟,初封郕王。正统十四年(1449),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瓦剌俘虏,其长子朱见深(即明宪宗)当时只有两岁,文武群臣以“国有长君,社稷之福”为名奏请英宗母孙太后立朱祁钰为帝,尊英宗为太上皇,以宪宗为皇太子。景帝击退瓦剌,将“回銮”后的英宗软禁于南宫,又废黜宪宗皇太子之位,代之以己子朱见济。天顺元年(1457)正月,太监曹吉祥、武将石亨等人乘景帝病重之机发动“夺门之变”拥戴英宗复辟。景帝被废为郕王后不久死去,英宗赐之以恶谥“戾”。天顺八年(1464)英宗驾崩,宪宗即位,诏修《明英宗实录》,景帝景泰朝史事以《废帝郕戾王附录》名目附入其中。
最早对《明英宗实录》景帝书写提出批评的是曾任该书纂修的杨守陈。弘治初年,“公(杨守陈)尝言:‘古人谓国可灭史不可灭……景皇帝已复位号,而《英宗实录》标目犹书‘郕戾王附’,是宜改正……’草奏欲上,以病不果。”类似议论此后在明朝士人中络绎不绝。但是直到万历朝中叶为止,所有批评都围绕在该书的书法上,并未对叙事内容提出异议。万历朝晚期,沈德符开始指责《明英宗实录》有关景帝的叙事“曲笔为多”。这种观点迅速在学界形成潮流,进而演变成《明英宗实录》有意诽谤景帝,明遗民吴骐、近代学者李晋华、当代学者谢贵安、德籍明史学家傅吾康均持相似论调。古今中外史家的说法如出一辙,“《明英宗实录》诽谤景帝说”影响之广可见一斑。然而笔者认为“诽谤”之说有待商榷。受客观因素的制约,《明英宗实录》在景帝书法与叙事上的确存在“曲笔”,但大多数史官不但没有诽谤景帝的主观意图,反而竭力设法维护后者。这其实是明人第一次公开以史权抗衡皇权,引领了明代史家此后史权意识复苏的潮流。
一、《明英宗实录》景帝书法与文本上的“曲笔”
受现实政治与《明英宗实录·修纂凡例》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明英宗实录》有关景帝的书法与文本确实存在“曲笔”现象。
(一)英宗复辟后,先是将景帝废为郕王,又在其死后赐以恶谥“戾”。直到成化十一年(1475),景帝才被宪宗追复皇帝位号。从天顺元年到成化十一年,景帝在政治上的正式名号只是“郕戾王”。这一政治现实决定了《明英宗实录》在书法义例上不可能给予景帝正常皇帝的待遇,因而表现出诸多“曲笔”:
第一,不为景帝专修《实录》,而是将景泰朝史事附于《明英宗实录》正统朝与天顺朝之间,命名为《废帝郕戾王附录》(以下简称《附录》)。第二,明代实录按例应书皇帝曰“上”,《明英宗实录》则书景帝曰“帝”。第三,该时期英宗并无实际权力,《附录》各卷卷首仍必特书英宗。如《附录》第一,先书“上在迤北”,后书“郕王即皇帝位”;《附录》第二至第十三,英宗尚在瓦剌,卷首例书“太上皇帝在迤北”;《附录》第十四至第九十一,英宗“回銮”后,卷首例书“太上皇帝在南宫”。第四,明代列朝实录,卷首皆有《序言》强调皇帝即位是天与人归,卷末皆有《论赞》歌颂皇帝在位期间的神功圣德。景帝两者皆无。
(二)大多数主张“《明英宗实录》诽谤景帝说”的学者并未指出其具体内容,只有杨永康明确提出所谓“诽谤”是指英宗复辟后发布的两封诏书。笔者通览《明英宗实录》,也发现的确只有这两封诏书中含有诽谤景帝的内容。其一是英宗的复位诏书:
朕昔恭膺天命……不虞北虏之变,惟以宗社生民之故,亲率六师御之,而以庶弟郕王监国。不意兵律失御,乘舆被遮。时文武群臣既立皇太子而奉之,岂期监国之人,遽攘当宁之位?既而皇天悔祸,虏酋格心,奉朕南还。既无复辟之诚,反为幽闭之计。旋易皇储,而立己子。惟天不佑,未久而亡。杜绝谏诤,愈益执迷。矧失德之良多,致沉疾之难疗。朝政不临,人心斯愤。
其二是英宗以孙太后名义发布的废景帝为郕王诏书:
岂期(景帝)性本枭雄,遄据天位……祁钰既贪天位,曾无复辟之心;乃用邪谋,反为幽闭之计。废黜皇储,私立己子,斁败纲常,变乱彝典,纵肆淫酗,信任奸回。毁奉先旁殿,建宫以居妖妓;污缉熙便殿,受戒以礼胡僧。滥赏妄费而无经,急征暴敛而无艺。府藏空虚,海内穷困。不孝不弟,不仁不义。秽德彰闻,神人共怒。上天震威,屡垂明象。祁钰恬不知省,拒谏饰非,造罪愈甚。既绝其子,又殃其身。
然而,《明英宗实录》之所以收录这两封充满诽谤景帝言辞的诏书,并不能反映史官的主观意愿,而只是《明英宗实录·修纂凡例》的客观要求使然。明代列朝实录一般都有《修纂凡例》,史官应严格遵照该凡例修史。尽管列朝《修纂凡例》内容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地都有“诏书悉录全文”这一条,如《明英宗实录·修纂凡例》规定“凡诏书悉录全文,若敕书及御制事体之重者……悉录。”上述两份文件本身既是诏书,内容上也完全符合“事体之重”的定义。史官在这里是没有转圜余地的。
二、《明英宗实录》史官在书法与叙事上对景帝的维护
如上所述,《明英宗实录》史官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得不在书写景帝时有所“曲笔”。然而就主观意愿而言,史官不但无意诽谤景帝,反而在书法与叙事上竭力维护后者。
(一)史官冒着得罪皇权的风险在书法上确保了景帝的皇帝身份。《明英宗实录》书景帝不曰“上”而曰“帝”,固然有降格之嫌,但仍然是承认了景帝的皇帝身份。这并非幸致,而是史官不顾自身安危竭力争取的结果。从笔者搜集到的史料来看,《明英宗实录》44人的史官群体中只有总裁李贤、纂修黎淳两人曾有过反对景帝的言论,其余大多数史官都是维护景帝的。《明英宗实录》开修之初,这两派立刻就景帝书法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据程楷撰《资善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谥文和尹公直传》(以下称《尹直传》)载:
(朝廷)命(尹直)纂修《英宗实录》。时同事者书景泰中事欲不书“帝”,止称贬号,至指汉昌邑、更始为比。公力辨之,曰:“《实录》中有初为大臣、竟为军民者,方其在官,必书某官某。既罢去,乃改称。甚如汉府,以谋逆降庶人,其未反时,必书‘王’书‘叔’,至黜削乃书‘庶人’。且昌邑未践祚,景泰则祀郊庙、主华夷七年;更始无所受,景帝则受命母后,而当时内外疑危,非景泰则北京非国家有……”总裁官以公议请于上,寻被旨:“景泰为皇帝时事皆从实书。”因卒称“帝”。
这里所说的“同事者”,清官修《明史》以为是“总裁”,亦即李贤。然而笔者认为,《尹直传》所说的“同事”应是黎淳而非李贤。第一,以职务来说,黎淳与尹直的职位同为纂修,李贤则是远高于二人的总裁,黎淳无疑更符合“同事”定义;第二,黎淳后来有将景帝比作昌邑王、更始帝的言论,与《尹直传》若合符节。《明史》之所以误以“同事”为“总裁”,应当是因为李贤所著《天顺日录》中有诋毁景帝的言辞。
李贤、黎淳虽然是少数派,但却体现了皇权的意志。可想而知,景帝没有以“郕戾王”的称号写入《明英宗实录》中,尹直等史官所付出的努力应当不止是与黎淳争执而已,背后或许还有他们与宪宗的君臣博弈。从后人的眼光来看,宪宗是一位性情温和的皇帝,尹直等人没有因坚持景帝“帝”字书法而被惩罚并不奇怪。然而站在《明英宗实录》修撰之初的历史时空下,尹直等人是无法预知这位新君的性情的。他们所知晓的历史背景是这样的:
第一,永乐初年叶惠仲因初修《明太祖实录》直书“靖难之役”被太宗皇帝凌迟处死;第二,李景隆也因二修《明太祖实录》未能完全令太宗皇帝满意而被指责“心术不正”;第三,最终修成的《明太祖实录》对建文帝父子极尽诋毁之能事,直呼建文帝曰“允炆”,宣德朝所修《明太宗实录》才改称“建文君”;第四,景帝曾废黜当朝皇帝的皇太子之位,又曾将先帝软禁南宫长达七年之久。只有当我们深入了解上述历史背景,才能认识到尹直等人坚持维护景帝需要何等巨大的勇气:他们不但是对本朝实录的废帝书法“祖制”发起挑战,更可能面对当朝皇帝的责难与惩罚。最终,景帝没有像建文帝一样被书为“祁钰”、“景泰君”,也没有被书为“郕戾王”,而是被书为“帝”,确定了皇帝身份。
(二)史官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极力淡化景帝的失德行为。景帝在位期间备受后人诟病的失德行为主要是他苛待英宗与废黜宪宗皇太子之位。对于英宗,景帝先是对从瓦剌迎回英宗态度消极,后又将“回銮”的英宗软禁于居住条件恶劣的南宫,断绝英宗与外界的一切联络,群臣年节朝拜英宗的奏请更是一律不准。景帝对待英宗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传统的兄弟友爱伦理。对于宪宗,景帝一直有意易储,景泰三年(1452)乘广西土司黄紘上奏之机终于改立己子朱见济为皇太子,朱见济死后又始终拒绝复立宪宗为皇太子。景帝原本不是皇位合法继承人,他是在国难关头被推上皇位,在此之前宪宗已被孙太后立为皇太子。景帝废黜宪宗皇太子之位,于公是变乱皇统,于私是背信弃义。
《明英宗实录》史官在叙事中基本客观描述了上述史实。试举几例。例一:《明英宗实录》这样记述景帝抗拒迎回英宗的情形:
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太子太保兼吏部尚书王直等言:“……兹者黠虏自遣使来言请送上皇还京,罢兵息战……伏望皇上……迎奉太上皇帝以归……”。帝曰:“卿等所言,理当然。此大位非我所欲,盖天地、祖宗及宗室文武群臣之所为也……若今又使人往,恐虏假以送驾为名,羁留我使,仍率众来犯京畿,愈加苍生之患。朕意如此,卿等更加详之,勿遗后患。”
景帝口是心非的神态在史官笔下可谓昭然若揭。例二:景帝不准群臣年节朝贺英宗,《明英宗实录》于景泰元年(1450)至七年(1456)每年的十一月十一日(英宗生日),例书“太上皇帝万寿圣节,礼部请令群臣诣延安门行朝贺礼,帝命免行。”例三:朱见济死后,景帝虽然并无其他子嗣,却始终拒绝复立宪宗为皇太子,甚至对上疏奏请复的官员钟同、廖庄、章纶等人严加惩罚,《明英宗实录》载:
降南京大理寺左少卿廖庄为陕西定羌城驿驿丞。先是,庄请复皇储,其言激切忤旨……帝甚怒,命杖八十于陛前,不死,遂谪降之。时礼部郎中章纶、监察御史钟同亦先以言皇储系锦衣卫狱,因命就狱并杖之。纶几死,同竟死焉。
字里行间明显透露出史官对景帝的责备之意。
尽管史官如实描述了景帝对待英宗父子的失德行为,但他们同时也采用多种书写策略对这些失德行为进行淡化处理。
第一,掩盖某些史实。景帝苛待英宗是明人公认的事实。高岱《鸿猷录》载:“英宗自虏中归,尊为太上皇,居之南宫。群小多间之,景皇帝恩礼渐衰薄……伐去近墙树,以防交通外人,仍镕铁锢其门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余曾游南内,在禁城外之巽隅,亦有首门二门……二门内亦有前后两殿,具体而微,旁有两庑,所以奉太上者止此矣。闻之老中官,不特室宇湫隘,侍卫寂寥,即膳羞从窦入,亦不时具,并纸笔亦不多给,虑其与外人通谋议也。钱后日以针锈出贸,或母家微有所进,以供玉食……南内诸树石,景帝俱移去建隆福寺。”上述两条记载中的伐南宫树、门锁灌铁等情节,在明代诸多史书中都有记载,并可与第一手史料相互印证。然而《明英宗实录》对这些史事一律不予收录。又,时人陆容载景帝本人早有易储的打算,“景皇帝既即位,意欲易储。一日语(金)英曰:‘七月初二日,东宫生日也。’英叩头云:‘东宫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上为之默然。盖上所言者谓怀献(怀献太子朱见济),英所言者谓今上也。”《明英宗实录》史官同样对此只字不提。
第二,精心选择书写话语。景帝刻意以极低的礼节迎接英宗“回銮”,激起朝野上下的不满。当时有一位名叫龚遂荣的千户为此上书大学士高谷。史官是这样描述龚遂荣上书事件的,“及都御史杨善迎乘舆还京,谷议奉迎礼宜从厚。有千户龚遂荣者,意与谷合,投书于谷,谷怀之以示群公卿。有希旨者以遂荣言涉非分,系之狱。”明明是景帝本人有意惩治龚遂荣,史官却将责任推给所谓“希旨者”。又如,《明英宗实录》这样记述阮浪案:
景泰时,忠为锦衣卫指挥,(高)平居尚衣监,与忠厚。忠家与平合谋,令校尉李善奏:“上与太监阮浪、南城内使王瑶图复位。”于是浪、瑶及忠俱下锦衣卫鞠,瑶被杀,浪庾死。忠得释,既而坐他事谪官柳州。
上述记载不但浮皮潦草,更对景帝的具体反应不置一词。再如前揭景帝杖责廖庄一事,史官固然透露出责备景帝之意,但仍以“(廖庄)激切忤旨”为景帝减轻责任。
第三,倒叙。《明英宗实录》对上述龚遂荣投书事件、景帝杖责廖庄、阮浪案等事件全都使用了倒叙手法。倒叙本来是传统史学一种常见的叙事手法。然而史官如此频繁地采用倒叙手法叙述景帝的失德行为,并非仅为叙事便利起见。清人赵翼指出,清官修《明史》刘基、徐达、于谦、杨廷和等传记不载有损本人形象的某些事迹,而于它处插叙,赵翼称之为“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明英宗实录》的倒叙与《明史》的插叙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四,渲染善意。尽管景帝对英宗父子百般猜忌,但他也在徐正密奏事件中表现出对后者的善意,史官对此进行了充满感情色彩的渲染书写:
刑科给事中徐正有罪谪戍边……先是,(徐正)与冠带军余汪祥谋密奏,请帝御便殿言机事。帝亟召入,请屏左右,乃言:“太上皇帝临御日久,沂王尝位储副,皆天下臣民所仰戴,不宜居于南宫。宜迁置所封之地,以绝人望,别选宗室亲王之子育于宫中。”帝闻之惊愕大怒,指正曰:“当死,当死!”即斥出之。命调为云南临安卫经历。然怒犹不解,欲明正其罪,又虑骇众,乃遣人伺察之。正留恋淫妇家,久不行,遂下锦衣卫狱。至是,复谪充辽东铁岭卫军。
将上述浓墨重彩的叙述与该书刻意对阮浪案的轻描淡写两相比较,更能看出史官的良苦用心。
三、明代史家史权意识的复苏
以嘉靖朝为分界线,明代史学前期不振、后期繁荣,在当代学界基本已成定论。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明代史家史权意识前期消沉而后期张扬。唐人刘知几论史家当备史才、史学、史识“三长”,清人章学诚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史德”。刘氏与章氏立论都建立在一个预设前提上:即史家具有史权意识。所谓“史权”,在我国古代政治语境下是指史家自主书写、裁判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的权力,史权是在与政治权力——主要是皇权——的对抗中形成的。“宰相但能制生人,史官兼制生死,古之圣君贤臣所以畏惧者也。”史家缺乏史权意识,则史才、史学、史识、史德都将失去用武之地。自史学形成以来,我国史家进行史学创作时几乎无时无刻不受到政治干扰。明初,皇权以空前的力度干预史学,致使“史学成为政治的附庸”,史家的史权意识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制。结果是,明前期并未出现足以范型后世的史学名家,钱茂伟甚至声称该时期“真正学者意义上的史家群体消失了。”然而到了明后期,史家的史权意识却空前张扬,史学名家层出不穷。
明代史家的史权意识从沉寂到张扬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中间必然经历了一个复苏与发展的过渡阶段。那么它是从何时开始复苏的?迄今为止尚未有学者做出专门论述。笔者认为,《明英宗实录》史官在历史书写中坚持维护景帝的种种做法,可以视为明代史家史权意识复苏的开端。当然严格来说,即便是明初政治控制最为严厉的时期,史家的史权意识也并未完全泯灭。永乐朝刘辰私撰的《国初事迹》以及同时期军人俞本私撰的《纪事录》记载了大量官方隐讳的太祖事迹。宣德朝,史官在纂修《明太宗实录》时,乘机在某些不显眼的细节之处暗示成祖迫害建文忠臣的罪行。但刘辰与俞本的作品在当时流传不广、影响微弱,《明太宗实录》史官也并未明确表现出史权与皇权抗衡的意愿。只有到《明英宗实录》史官这里,才第一次旗帜鲜明地直面皇权,开启了明代史家史权意识复苏的时代。
第一,《明英宗实录》史官的史权意识不仅体现在景帝书写问题上,还体现在当时尚被官方定性为“奸臣”的于谦身上。“或谓少保于谦之死,当著其不轨之迹,公(丘浚)曰:‘己巳之变,微于公,天下不知何如。武臣挟私怨诬其不轨,是岂可信哉?’众以为然,功过皆实书之。”
第二,《明英宗实录》史官坚守史权的做法并非昙花一现,而是具有持续性与发展性。成化九年(1473),宪宗诏修《续资治通鉴纲目》,该书18位史官中有14位曾参与纂修《明英宗实录》。该书史官在《进续宋元资治通鉴纲目表》公开批评明朝官修《元史》“罔有折衷”,认为其“或成于草率而失繁简之制,或善善恶恶之靡实,或是是非非之弗公”,这些批评落实在了该书的书写中。曾参与修撰《明英宗实录》与《续资治通鉴纲目》的丘浚明确提出史家应做到“禹不能褒鲧……赵盾不能改董狐之书,崔氏不能夺南史之简。”并身体力行,在私修的《大学衍义补》中公开否定了元朝的正统地位。抛开狭隘的民族观念不谈,丘浚这样做其实是在反抗当时的官方意识形态,亲身践行了“我手写我口”。
第三,《明英宗实录》史官的上述言行有力地影响了同时代私人史家的历史书写。成化、弘治两朝是明代史坛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时期。此时“当代史禁忌的打破与撰述著作增多,明朝的名臣事迹、开国战争历史、建文朝历史与明代通史都逐步受到当代学者的重视。”这其中最值得瞩目的无疑是建文史的编撰。众所周知,建文史是明代最敏感的历史问题。永乐朝,官方编纂的《奉天靖难记》、《明太祖实录》等史书对建文帝极尽诋毁之能事,朝野士人慑于政治高压不敢提出异议,更不敢私自撰述建文史。“明代史家有意识地为建文朝修史,则是从成化、弘治年间开始的。”弘治初年,曾经在景帝书法问题上据理力争的史官杨守陈除了对景帝事迹“附录”于《明英宗实录》感到不满,还要求朝廷修纂建文史。官方虽未有动作,但宋端仪私修的“《立斋闲录》首次较详细地收载了有关朱棣杀戮与迫害建文诸臣及其亲属的史料,摘掉了官修史书笼罩在朱棣身上的仁爱的光环。”对史家而言,建文史禁忌被打破最大的意义在于,本朝史从此不存在其它不可逾越的禁忌了。这几乎是无限扩展了明代史家的创作空间。
结语
正统(1435—1449)、景泰(1450—1456)、天顺(1457—1464)三朝是明代政局剧烈变动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先后爆发了“土木之变”、“夺门之变”、“曹石之变”。身处变局中心的明景帝朱祁钰是一个悲剧人物。他在“土木之变”后力挽狂澜,拯救明王朝于危难之际,却在“夺门之变”后凄惨死去。明英宗父子与明代士大夫对景帝抱有截然不同的感情倾向。英宗将景帝视为十恶不赦的“篡位者”,宪宗对景帝的厌恶情绪尽管不如英宗强烈,恐怕也很难对这位曾废黜他皇太子之位的叔父有何好感。但在士大夫看来,景帝却是扶危定倾、挽救社稷的有功皇帝。不可避免地,宪宗登极之初,史权与皇权在处理《明英宗实录》的景帝书写问题时产生了矛盾。一些史官早在纂修之前就借故推辞征召,进入纂修程序后,经过众多史官的据理力争,《明英宗实录》的书法在君臣妥协的基础上承认了景帝的皇帝身份,其叙事则在基本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尽量淡化景帝的失德行为。到弘治初年,曾任该书史官的杨守陈进一步又对当初在景帝书法上的妥协感到不满,要求为景帝专修实录。这种原本只是针对书法的不满,后来竟发展成所谓《明英宗实录》有意诽谤景帝。
必须说明的是,“《明英宗实录》诽谤景帝说”的形成并非空穴来风,它与《明太祖实录》极力诽谤建文帝的“前科”密切相关。由于景帝与建文帝相似的悲剧命运,从最早批评《明英宗实录》景帝书法不当的杨守陈开始,明人每每将“建文之革除未复”与“景泰之附录未正”相提并论,视之为本朝两大“缺典”。这种类比也经常出现在后世中外史家的作品中。建文帝遭到明成祖诽谤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景帝与建文帝不断被绑在一起进行论述,难免给世人造成一种印象,即景帝像建文帝一样遭到诽谤。这就无形中忽略了《明英宗实录》史官维护景帝的种种努力,贬低了《明英宗实录》的史学价值。从更大范围来讲,则是没有看到明代史家史权意识的复苏与成长,这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了后人对明代史学的整体评价。
注:本文来自《历史教学问题》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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