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中外文献资料充分证明:清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施了有效的行政管辖,有清一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明确隶属于台湾的有效管辖范围。中国政府在法理层面拥有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行使主权的充分证据,这是不以王朝更迭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日本外务省提出的所谓钓鱼岛“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日本方面妄图否认这些历史证据的小动作注定是失败的、无效的。
有清一代是中国疆域开拓和定型的关键时期,中国的海疆界限也大致在此一历史长时段中得到确立和维护。在中国海疆史占有突出地位的台湾与其附属岛屿,更是成为清政府行政管辖的地理区域,被纳入中央政治体制当中,这其中便含括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近年来,大量中外文献不断被发掘和发现,其中记录了诸多有关钓鱼岛的文字和图录信息,充分证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属于中国的不争事实。这些铁证是中华民族政权统治下中国政府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绝对法理依据,是不以王朝更迭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然而,日本方面却公然否定历史。日本外务省于1972年发表的所谓“基本见解”宣称:“自一八八五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政府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也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日本人的“论据”中,他们“紧抓”两点不放:其一是钓鱼岛未曾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其二是《马关条约》所规定的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不包括钓鱼岛,且钓鱼岛也没有明文写在条约中。实际上,日本人说穿了即是诡辩称“钓鱼列岛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未曾受到清政府统治的痕迹”的论断来证明他们窃据钓鱼列岛的“合法性”。因此,对这个观点的有力反驳即是中国方面攻破日本人“法理依据”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用史实证据说话,充分论证清政府在台湾这一行政版图中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的行政管辖,是我们坚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于中国的证据链的关键一环。
一、清政府官方地图中的标绘
清代是中国大一统王朝的鼎盛时期,从康熙开始即注重对全国疆域的测量绘图,因而清代中国地图是相当完备而丰富的。在这些地图中,不仅明确地标示台湾为中国疆界组成,也有一些地图标出了钓鱼岛隶属于中国版图的信息。
乾隆年间刊刻的《坤舆全图》,系法国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ael Benoist)接受清廷委任,在康熙《皇舆全图》的基础上进行改制增订,成图时间约在1767年。在该图中,蒋友仁根据最新的测图法增补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信息,即其中的“好鱼须”“欢未须”“车未须”,据考证,此三岛名正是“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的闽南语读音。《坤舆全图》是经乾隆帝的钦命的,属于国家级的官方舆图,权威性毋庸置疑,说明当时钓鱼岛列屿已经明确被标入大清帝国版图,法理证据确凿无疑。
嘉庆年间刊刻的《福建沿海山沙全图》是又一幅鲜为人知的标绘钓鱼诸岛的中国地图。众所周知,早在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由东南沿海防倭抗倭指挥部(总督府)出版的《筹海图编·福建沿海山沙图》(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纂),即清楚地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钓鱼诸岛划入海防区域(即行政管制范围),这一军事区划此后一直沿革未已,如1621年出版的由茅元仪编纂的《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施永图《武备秘书·福建防海图》皆将钓鱼诸岛划为福建的行政、军事管制区域。这一格局沿袭至清朝而未变,诚如郑海麟教授所言:“《筹海图编》是明代谈海防的集大成之作,也是有明一代边疆史地研究的最高成就,不但在明代一刻再刻,被论海防者奉为圭臬,就是到清康熙中期,该书还被重刻再印”。笔者于2014年9月在北京国家图书馆舆图展览馆所见的该幅《福建沿海山沙全图》再次显示有清一代承袭明代行政体制,同样将钓鱼诸岛划为中国海防区域和行政管制范围。
同治二年(1863)镌刻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系在湖北巡抚胡林翼等人倡导主持下绘制刊行。《大清一统舆图》(局部)即采自该图,明确标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小琉球、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标名皆用中国名称,且以圆形画圈;而自姑米山起,即附有琉球译名,其圈线也由圆形变为椭圆形,中琉分界线十分明显,即在赤尾屿与姑米山之间。
上述三图,带有非常显著的官方性质,明确地表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纳入清朝版图中,是清政府实施行政管辖的具体区域,这与明代将钓鱼岛列屿纳入福建沿海的军事海防范畴是一脉相承的,恰恰说明钓鱼岛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政府实施有效管辖和统治的地理区域,铁证如山。
二、官员巡航范围与地方志记载
在清代涉及钓鱼岛信息的文献中,黄叔璥的《台海使槎录》是较早将钓鱼岛记录在案的重要史料,该书卷二《赤嵌笔谈》之《武备》中记到:“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门、南路打狗港(打狗山南岐后水中有鸡心礁)、北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鸡笼、八尺门,……;再凤山岐后、枋寮、加六堂、谢必益、龟壁港、大绣房、鱼房港,诸罗□仔、穵象领,今尽淤塞,惟小鱼船往来耳。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黄叔璥是首任巡台御史,他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担任巡台御史,留任一年。巡台御史是清政府早期管理台湾的一种行政体制,历康雍乾三代,共实行60多年。巡台御史重要职责之一即是稽查地方,条陈奏事;督促地方官军加强巡视、严防海务。作为首位巡台御史,面对刚刚归附清朝中央政体不久的台湾,黄叔璥肩上负担之沉重是可想而知的。黄叔璥到达台湾后,也表现得非常尽职尽责,乘船绕着台湾海岸进行巡查,对沿岸的岛屿、港口做了详尽的记录。对此,郑海麟教授已做了翔实的考证,认为在清代赴台官员的行政概念中,钓鱼岛已是中央政府行政管辖的范围。
《台海使槎录》实乃黄叔璥的述职报告,其中关于钓鱼岛的这条史料的记录,被后来编修地方志的官员和史家广为引录,范咸纂辑《重修台湾府志》、余文仪纂修《续修台湾府志》、王必昌纂《重修台湾县志》、谢金銮、郑兼才合纂《续修台湾县志》、李元春辑《台湾志略》以及陈淑均纂《噶玛兰厅志》等都加以引用和编录。
乾隆十二年(1747)由台湾知府范咸编修的《重修台湾府志》卷二“海防”和嘉庆十二年(1807年)由台湾知府余文仪主修的《续修台湾府志》卷二“海道”中都几乎一字不差地记录了跟黄叔璥一书相同的内容。《台湾府志》是官修志书中较具权威和代表性的文献,两版府志皆对钓鱼岛进行了记录,分别从保卫国家海上领土主权(即海防)与航海交通(即海道)的角度记载了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和战略意义。这无疑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与台湾地方官府行使行政管辖权之区域的标志。
除了府志,清代台湾县志也记载了钓鱼岛的信息,乾隆十七年(1752)台湾知县鲁鼎梅重修的《台湾县志》卷二“海道”有记:“环台皆海也。……邑治内优大山之东曰山后,归化生番所居。舟从沙马矶头盘转,可入卑南觅诸社。山后大洋之北,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崇爻山下薛坡兰港,可进三板船。”嘉庆十年(1805)由台湾知县薛志亮主修的《续修台湾县志》卷一“山水·海道”中转引了上述内容。《台湾县志》同样是具有权威性的官修志书,代表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意志。嘉庆年间由李元春所辑《台湾志略》也记录了同样的内容。李元春,字时斋,清嘉庆三年(1798)举乡荐,《台湾志略》多取材于郡县旧志及前人著作,内容偏重于台湾政治事情,具有一定的官方文献色彩。
道光年间修撰的《噶玛兰厅志》中则记到:“奇莱即嘉义之背,泗波澜即凤山之脊,由此而卑南觅而沙马矶头,回环南北一带,则山后诸地自泖鼻至琅峤大略与山前千余里等耳。台湾县志谓舟从沙马矶头盘转而入卑南觅诸社,山后大洋之北,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崇爻山下薛波澜,可进三板船,则竟有至其地可知也。”此处可注意的是,作为对钓鱼岛有着直接行政辖属关系的噶玛兰厅,是在嘉庆十七年(1812年)设置的。虽然建置年代较迟,但从一开始便规定了钓鱼岛属于噶玛兰厅的海防范畴。
值得重视的是,同治十年(1871年)刊印的由陈寿祺总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亦记录了钓鱼岛隶属台湾噶玛兰厅管辖的史实:“苏澳港在厅治南,港门宽阔可容大舟,属噶玛兰营分防。又后山大洋北有钓鱼台,港深可泊大船千艘,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船。”在此可见,钓鱼岛被列为福建省辖下的海防冲要区域,隶属台湾噶玛兰厅具体管辖。同时,陈寿祺记录的内容,与台湾的方志文献略有不同,如将“山后”改为“后山”,“可泊大船十余”改为“可泊大船千艘”。陈寿祺(1771—1834),福建侯官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其学术成就颇为后世推崇,他于道光九年(1829年)受邀担任《重纂福建通志》总纂,历数年而成,该志体例完备、旁征博引、资料严谨,颇为后世称道。
三、士大夫著述、报告中的记录
清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仅在地方志等官方文献层面中被充分证明其隶属于台湾行政管辖,系中国固有领土的不争事实;还频频出现在清代官员、士大夫的各类著述、报告之中,此亦深刻表明钓鱼岛是中国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常态化事实。
曾任台湾知府兼兵备道的周懋琦撰有《全台图说》一书,当中有记:“奇来即淡、彰之背;秀姑鸾即台、嘉之背;卑南即凤山之脊。奇来之地三倍兰厅,秀姑鸾又四倍之。奇来至苏澳又与噶玛兰界,大约一百五十里;由秀姑鸾而卑南觅、而琅桥,大略与山前千余里等。山后大洋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崇爻山下可进三板船。”《全台图说》是周懋琦于同治十一年(1872)赴任台湾后,对台湾地理区位和辖境所作的全面考察和记录,该书带有较为显著的官方色彩,是证明钓鱼岛隶属于台湾行政管辖的一个力证。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先生就曾引用该书,并反复强调了是书之重要性。
曾于清光绪八年(1882年)奉派至宜兰催收城捐的官吏黄逢昶所著《台湾生熟番纪事台湾生熟番舆地考略》有记:“宜兰县,南与奇莱社番最近。……泗波澜有十八社番,与奇莱相近,属凤山县界,亦在崇爻山后;可知奇莱即嘉义之背,泗波澜即凤山之脊。由此而卑南觅,而沙马矶头,回环南北一带;则后山诸地,自泖鼻至琅峤,大略与山前千余里等耳。海舟从沙马矶头盘转而入卑南觅诸社。山后大洋之北,有屿名钓鱼台,可泊巨舟十余艘;崇爻山下泗波澜,可进三板船:漳、泉人多有至其地者。”由此可见,清代福建漳州与泉州籍的民众因着海洋活动之需要,曾多次到达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或从事捕鱼、采集等活动,这里的漳、泉人可能是指移民到台湾的漳州、泉州籍的民众,这至少说明了清代钓鱼岛已是闽台民众从事海洋活动的经常性场所,或可谓钓鱼岛周围渔业权和海洋经济活动很早便由闽台渔民所掌控。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清朝中央及地方政府已对钓鱼岛实施着实际的行政主权。
由于钓鱼岛扼守着进出台湾的门户,在军事位置上意义十分重大,因而清代就有官员提出要在钓鱼岛驻军设防的主张,以防外患入侵。曾在东南省域官场任职的饱学之士方濬颐,在其《台湾地势番情纪略》一文中记述如下:“台湾,南北径二千五百里,东西或五百里、或二百里不等;其形椭似鱼,连山若脊。……鹿耳门为至险,其次则旗后口。初仅一小港,道光间,一夕风涛冲刷,口门忽宽;两崖夹峙,中梗块垒,象人之喉;旁皆暗礁,番舶不能出入,其殆天之所以限华夷耶!惟鸡笼山阴有钓鱼屿者,舟可泊,是宜设防。”此处对钓鱼岛地理方位的认识和记述较诸前人已愈益精确。方濬颐关于要在钓鱼岛设防的观点,表现出他在军事方面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可惜清政府当局未采纳他的建议,没有在钓鱼岛驻军或设立固定的防御工事,留下了遗憾。
值得一提的是,在清代册封琉球使臣的著述中,也有不少记录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信息,如张学礼《使琉球记》、汪楫撰《使琉球杂录》、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周煌《琉球国志略》、赵文楷《槎上存稿》、李鼎元《使琉球记》及《师竹斋集》、齐鲲《续琉球国志略》及《东瀛百咏》、赵新《续琉球国志略》等等,都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这些册封使录,充分表明中琉航线是由中国人开辟并不断传承延续的事实,也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人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发现、命名并率先拥有主权的地域,亦是航海坐标点,绝非日本声称的“无主地”。
四、西方地图中的标记
清代时期,不少外国人绘制的航海地图也明确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隶属于台湾辖区的不争事实,为我们提供了众多彰显钓鱼岛主权归属的第三方资料证据。兹举述如下:
在早期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西方国家向东方扩张的过程中,即于中日贸易航线中发现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当时众多的西方地图中,对钓鱼岛列屿的命名多采用葡萄牙语的“三王岛”之称。如1626年西班牙人在台湾绘制的《台湾地图》、1650年法国巴黎出版的《亚洲》地图、1666年荷兰航海者绘制的《澎湖列岛及台湾航海图》及1747 年荷兰人绘制的《Nicolaus Bellin图》等等,皆以三王岛命名,这些地图对钓鱼岛列屿的标绘,或在着色上与台湾一致,或是置于台湾区域板块,表明大航海时代的西方航海者均将钓鱼岛视为中国属有领土。
由于大航海时代西方人对中国的探索和认知还不甚清晰,西方诸国自身知识系统也不甚统一。反映在地图文献中,他们对钓鱼岛列屿之标绘,除了“三王岛”外亦有其他命名标准。如台湾北部诸岛常被称为I. Formosa(福尔摩沙岛),I. Formosa现在通常指台湾岛,但在早期西方文献中,它的所指却多少有些混沌不清,更多的是用来称呼台湾北部的岛屿,这其中经常也涵括了钓鱼岛列屿的位置。又如17世纪中叶,以荷兰制图家所绘地图为代表的西方地图,出现不少以Galay(Gaelay)为名称称呼钓鱼岛诸岛的例子.18世纪初还出现了以Harpe I.之名称指称钓鱼岛列屿,皆标绘为台湾附属岛屿。
随着中西文化交流的推进和加深,西方人对钓鱼岛的认知愈益准确。通过耶稣会士帮助清廷绘制全国地图的契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中国名称也为其所知,并标绘于地图中。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清廷派遣徐葆光等人率册封使团到达琉球,并与琉球官员共同测量琉球地图。归国后,徐葆光将此次册封记录撰著成《中山传信录》一书,于1721年刊刻出版,该书权威性与影响很大。刊本问世30年后,法国来华耶稣会传教士宋君荣(Antoine Gaubil)将之译为法文,并于1758年在巴黎出版,较为全面地将琉球的历史、地理、风俗、文化等知识详实地介绍至西方世界。法国传教士费赖之(Pfister)所撰《在华耶稣会士列传》第314目之《宋君荣传》内云:“琉球记录凡四条,记此国诸岛方位、沿革、宗教、风俗、册封礼节,几尽采自一七二一年刊之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费氏另言道:“宋君荣之《琉球回忆录》乃1751年(乾隆十六年)寄往巴黎者。时在《中山传信录》问世后三十年,乾隆册封尚穆王之前五年,故别无更新之材料。宋君荣所著《琉球回忆录》分四节,其材料几乎完全根据《中山传信录》,原文载《耶稣会士通讯集》,亦名《坊表书札》。”
在以《中山传信录》为蓝本译介琉球国各方面情事至西方世界的过程中,宋君荣绘制了《国王是中国藩属的琉球诸岛图》(Carte des Isles de Liéou-Kiéou dont le roi est tributaire de la Chine),该图系《琉球诸岛图》(Carte Des Isles de Lieou-Kieou)的手绘原稿。值得注意的是,在《国王是中国藩属的琉球诸岛图》及《琉球诸岛图》中,耶稣会士对钓鱼岛列屿的命名开始转向采用中国名字,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分别为“Tiaoyu su”“Hoangouey su”和“Tchehoey su”(带有闽南语发音特征),从中清晰可见当时钓鱼岛已被纳入中国海防的管辖范围,明确表明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领土范畴。
在《琉球诸岛图》刊刻出版前后,西方航海地图中对钓鱼岛列屿名称的标绘发生变化,开始转为采用中国的命名系统,逐渐取代了过去用“三王岛”命名的标准。目前所知最早使用中文(闽南语发音)命名系统的西方地图,是172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印度、中国、苏门答腊、爪哇岛和东印度地图》,图中绘出了台湾北部5岛并标注以闽南语的译名,这5岛由西向东依次是:Pong-kia (彭佳山)、Hoapin-su(花瓶屿)、Hao-yu-su(钓鱼屿)、Hoan-oey-su(黄尾屿)、Tche-oey-su(赤尾屿)。1740年,英国人Solomon Bolton制作的《亚洲第六图:日本、高丽、蒙古和中国图》,现收藏于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字图书馆。该图标注台湾北部岛屿的名称:Ponkia (彭佳山)、Hoapinsu(花瓶屿)、Hoayusu(钓鱼屿)、Hoanoeysu(黄尾屿)、Tcheoeysu(赤尾屿)。其下方绘有先岛群岛,以一道内拱的弧线标示标题,以示与台湾北部五岛的海域划分。1752年,法国地理学家Jean Baptiste Bourguignon d’Anville(1697-1782)绘制的《亚洲第2图:中国和鞑靼局部、印度恒河、苏门达腊、爪哇、婆罗洲、马鲁古、菲律宾诸岛以及日本》刻印,该图对钓鱼岛的描述基本上和Solomon Bolton的地图相同。此后,西方图中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标绘,基本上都采用中国命名系统,将它们列为台湾附属东北诸岛屿群,并显示出与琉球领土的区隔。如法国航海家La Pérouse于1785-1788年航行勘察了东中国海海域,并于1787年绘制《东亚地理发现图》(Chart of Discoveries),其中钓鱼岛的拼音即为“Tiaoyu-su”。又如19世纪初英国人早期对钓鱼岛的认识体系中,最初也是用“Haoyu-su”和“Tiaoyu-su”命名钓鱼岛的,英国1843年的《Findlay Alex地图》中亦即标示着该名。更进一步看,18世纪末至19世纪,大量英美等西方国家绘制的东亚地图中,在标注钓鱼岛列岛的地名时,全部都是用中国语发音,其中大部分地图还是用闽南语发音。这些地图都将钓鱼岛列屿标示为中国领土(台湾附属岛屿)的一部分,资料证据非常充分。
五、西人航海针路与航道中的坐标
如果说西方地图因着色、板块混合等原因而难以辨明岛屿主权归属的话,那么西方人航海针路明确的经纬度标示及其归属版块,则很好地补充了钓鱼岛主权归属的证据。在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针路文献《航行艺术及航行针路》一书中,明确地标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属于台湾的,该“针路表”把钓鱼岛(三王岛)与台湾、漳州、宁波等中国沿海地区放在同一个版块中,明确无误地表明钓鱼岛列屿是隶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而在该“针路表”中,属于日本的地方则标有“日本的”(Japaó)字眼。所以,从清代葡萄牙针路表中排列的顺序及经纬度对应情况等,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钓鱼岛主权归属于中国。
到了19世纪,这种航海针路与航道信息更加明确。1810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中国、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对台湾、先岛群岛和琉球群岛所属岛屿和地理范围均作了明确记载,并标明了各岛的经纬度,在台湾的附属岛屿版块中包括了Hoapin-su、Tiaoyu-su和Broughton’s Rock,实际上即为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1863年的《中国商业指南》(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该书作者为美国传教士汉学家卫三畏(S. Wells Williams),卫氏曾担任美国外交翻译人员,参与美国对华事务,他编著此书,不无为西方国家开展对华贸易服务之考量。在该书附录《中国海岸航行指南》中,明确地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于台湾岛的领土范畴,深刻地说明在当时西方人官方概念中,钓鱼岛列屿是台湾附属岛屿,这已是公认的事实。
1861年,英国海军局刊印了英国人金约翰(King John)编辑的《海道图说》。该书用地图加文字说明的方式详细记载了中国沿海岛屿、港口形状、长宽、岛间距离和登岛位置,航道水深、潮流流向和流速,航行适宜度、通船能力、航行方位和浅滩位置,适宜锚泊的区域,航行的主要参照物、方位角、航标等等与航行和登岛有关的所有要素。该书于洋务运动期间由江南制造局翻译刊行,成为当时大清海军的航行指南。书中卷九记录了钓鱼列岛的情况。《海道图说》是根据19世纪英美海军在中国沿海测量调查而成的《中国海图志》(或称《中国海路图说》)基础上编译而成,该书明确将钓鱼列岛列于台湾附属岛屿范畴,表明在当时西方人观念中,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明白无误是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另外,清人陈寿彭编译的《中国江海险要图志》一书,根据1894 年英国海军海图官局第三次修订的最新本《中国海方向书》(China Sea Directory)而成,是书也将钓鱼岛列屿归在台湾的附属岛屿部分,再次说明此一事实已是当时中外人士毫无争议的共识。对此,日本学者井上清教授也指出:“在19世纪中期,西洋人的地图上就将钓鱼岛标为Hoapin-san(或su)、将黄尾屿标为Tiau-su。另外,他们把钓鱼岛东侧的岛礁群称为Pinnacle Groups或Pinnacle Island”。另据井上清考证,日本人有关钓鱼岛列屿的地理知识,最早是得自英国军舰沙马朗(Samarang)号于1845年6月对钓鱼列岛所作的测量报告,沙马朗号舰长爱德华(Sir Edward Balcler)对这次航海过程有详细记录。
由上可见,严格来说,近代日本人对钓鱼岛信息的认知,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西方地图的标注,日本现在对钓鱼岛使用的名称为“尖阁列岛”。“尖阁列岛”源于英文名称Pinnacle Islands,然而,Pinnacle Islands原指台湾东北部的花瓶山,是西方人误将其认为系钓鱼岛了。滑稽的是,日本人又阴错阳差地以讹传讹,还以为自己“发现”了新大陆。这说明无论日本人还是西方人,他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认知无论如何也绕不开中国人的命名标识。钓鱼岛一直以来都是贴着中国领土的标签的。
六、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证明清代从中央朝廷到地方政府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行使了主权领有和行政管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无论从自然地理还是行政管理层面,都毫无疑问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一,钓鱼岛是清代高级官员巡台御史巡查、管辖的范围。从首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开始即将钓鱼岛列为海防巡查的区域范畴,并为此后的台湾地方官员所继承,成为台湾海防地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是清代官修志书中的领土范围。从代表政府意志的台湾地方府、县、厅志等,到清代台湾官员在任期间或离任后撰写的带有官方色彩的报告、笔记、图录等,都深刻表明钓鱼岛在清代官员视野中是台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当时中国国内习以为常的事象。
第三,是国家地图中的地理坐标。一般认为,国家地图是代表官方意志的核心证据,是显示国家领土主权的标志性证据。清代重要的官修地图《坤舆全图》与《大清一统舆图》皆明白无误地标示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第四,是册封使出使琉球的航海坐标与中琉海域分界线。谢必震教授认为,“福建通琉球的航路在明代以前就形成了,中国人在这条航路上发现了钓鱼岛、命名了钓鱼岛的客观历史远在明代以前”。在许多册封使的著录中,明确记载了赤尾屿与姑米山(今久米岛)间为中琉疆域分界,这是不争的事实。
第五,是闽台渔民的传统渔场。钓鱼岛周围海域渔业资源丰富,历史上,闽台渔民曾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出海捕鱼,是漳、泉籍渔民的渔场。这种民间的渔业生产活动,也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国领土,具有民事法的效力。
第六,是国际海图和航海针路中的常识性标绘,为国际航海所认可。在众多涉及钓鱼岛的西方航海地图、针路海道表中,皆明确地将钓鱼列岛标绘为中国的领土和台湾的附属岛屿,这是当时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常识。可以从第三方文献的角度证明钓鱼岛主权在我中国。
综上可见,清代中国对钓鱼岛是实施了有效控制和行政管辖的,日本所谓的“基本见解”完全是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的错误言论。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受到中国政府长期而有效的统治。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日本必须严格遵守投降条约,放弃他们通过《马关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切权利。《马关条约》割占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自然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证据确凿,在事实面前,日本人的一切狡辩都将是徒劳的。
循着清政府对钓鱼岛列屿实施有效控制和行政管辖的链环,《马关条约》规定的日本割占“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自然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二战后,根据战胜国对战后和平秩序的维护,日本必须无条件放弃他们从中国窃取和武力侵占的领土,其中即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那么,《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的“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列岛,自然也含括其中,如此便形成钓鱼岛主权归属于中国的完整证据链,巩固了我们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法理依据。
文章原载于《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来源:边疆时空
作者简介
吴巍巍,历史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外文化交流史,著有《西方传教士与晚清福建社会文化》《闽台基督宗教关系研究》等。
方宝川,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古典文献学与闽台区域文化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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