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明王朝控制人口和赋役摊派的一项重要制度,赋役黄册于洪武十四年(1381)开始在全国推行,并坚持始终。据史籍记载,有明一朝,共计攒造赋役黄册27次,并建立了专门的收藏机构——后湖黄册库,收藏全国上呈户部黄册。尽管历经明末战乱,至清初顺治年间,南京后湖黄册库所藏明赋役黄册仍然多达179万余册;但是,这一海量文献却在清代被集中毁弃,几乎消失殆尽。学术界所知的传世赋役黄册遗存,至今披露的文书仅有12种,并且只有4种属于黄册原本。然而,近四年来,在整理公文纸本古籍时,竟然意外地发现,一些公文纸本背面,藏有大量长期不为学界所知的明代赋役黄册原本文献。从目前所统计的数据看,新发现的11种公文纸本古籍纸背,存有40余种明赋役黄册,计3560余叶;而且,主体文献是之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已无存世的后湖黄册库藏进呈本黄册原本。这些新发现的明代赋役黄册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学术界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后湖黄册库藏进呈本赋役黄册的原本文献;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已知传世赋役黄册文献的时间和地域分布,为研究明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赋役黄册攒造格式演变,了解明代赋役黄册收贮、驳查、补造程序,以及明代军、民册籍之间的对照与关联等提供了宝贵资料。随着这批文献的公布,必将对明代黄册制度、里甲制度、人口管理、土地问题、赋税征收、徭役佥派等研究产生极大推进,进而推动明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赋役黄册又称户籍黄册、明代黄册,是明王朝用于控制人口和赋役摊派并坚持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据史籍记载,洪武三年(1370),曾在南方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图之法;洪武十四年(1381),开始在全国推行赋役黄册制度。明政府为此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册籍收藏稽查制度,并建立了专门的收藏机构——后湖黄册库,收藏全国上呈户部黄册。即使经历明末战乱,至清初顺治年间,南京后湖黄册库所藏明赋役黄册仍然多达179 万余册。但是,这一海量文献,在清代却被集中毁弃,几乎消失殆尽。明末清初的诗人方文曾以沉痛笔调描述南京黄册散失的情景:“数年不到三山街,今春偶到多感怀。不知是何大书册,路旁堆积如芦柴。行人纷纷来买此,不论何书只称纸。官价每斤钱七十,多买少买随人耳。借问此是何版图?答云出自玄武湖。天下户口田亩籍,十年一造贡皇都。玄武湖心绝炊爨,永无火患及鼠患。洪武至今三百年,收藏不知几千万。一从世变陵谷新,此图废阁空埃尘。”到21世纪初,学界已知的传世赋役黄册遗存文书仅有12种。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笔者近年在整理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过程中,又新发现了多种明代赋役黄册文献。故此,特撰文对新发现的古籍纸背明赋役黄册的内涵、价值作一简要分析,还请方家指正。
一 学界研究明代赋役黄册之回顾
根据史籍记载,明代赋役黄册十年一大造,共计攒造小黄册一次(仅部分地区试行)、赋役黄册二十七次(除了西南边疆少数地区外,在直隶府、州、县及十四布政司均推行了赋役黄册制度)。由于它是明王朝户籍管理与赋役征派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颇受学术界重视,研究论著丰硕。综合起来看,中外学术界关于赋役黄册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以传世史籍为主的研究阶段。学界关于明代赋役黄册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日本學者清水泰次發表了《江南ノ經濟史的攷察》《明代の戶口冊(黃冊)の研究》等文,對賦役黃冊與魚鱗圖冊的關係以及黃冊登載的田土信息進行了論述。1936年、1950年,梁方仲分别发表文章《明代的黄册》《明代黄册考》,对赋役黄册的编造内容与格式、管理官员早期历史与由来、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的关系、后湖黄册库的管理制度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两位学者的分析和研究,奠定了后来明代黄册研究的重要基础。1961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韦庆远的《明代黄册制度》一书,这是学界全面论述明代黄册制度的第一本专著。该书的突出特点是,坚持以黄册制度为中心,对其他相关制度诸如里甲制度、军户世袭制度等也进行了充分论述,史料丰富、史论结合,属这一阶段的代表性成果。但是,这一阶段的研究也有缺憾,即所依据的史料多为传世史籍,而对黄册原件的涉及利用极少。
2.以馆藏黄册遗存文书为主的研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起,学者们逐步开始利用各大图书馆、博物馆新发现的黄册文书开展研究。通过对黄册实物的分析和探讨,极大地推动了黄册研究的深入。例如,鹤见尚弘在《关于明代永乐年间的户籍残篇——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徽州文书》一文指出,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明万历九年(1581)丈量歙县十六都商字号鱼鳞册,裱纸部分是永乐二十年(1422)攒造的徽州府歙县十七都五图赋役黄册相关之物;赵金敏的《馆藏明代户帖、清册供单和黄册残稿》《明代黄册的发现与考略》对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洪武四年徽州府祁门县江寿户帖”“天启元年休宁县许威美供单”“永乐黄册残稿”“明徽州府休宁县由山东乡十八都十图十甲黄册”“明徽州府休宁县由山西乡二十四都一图五甲黄册”“明徽州府休宁县由山西乡二十五都三图二甲黄册底籍”等黄册文书的攒造时间、所属地点进行了详细考证和史料分析。这一阶段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是栾成显利用徽州文书并结合其他文书资料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包括《明初地主制经济之一考察——兼叙明初的户帖与黄册制度》《明代黄册底籍的发现及其研究价值》《明代黄册制度起源考》、《明代黄册人口登载事项考略》、《论明代甲首户》《明代户丁考释》《赋役黄册与明代等级身份》《明代黄册归户底籍二种》等。其研究成果最终汇集成《明代黄册研究》一书,将搜集到的12种黄册遗存文书及3种黄册相关文书进行了整理分析,并据此对明代黄册种类、明初小黄册实行、里甲编排、甲首户数量等问题作了细致考证,进而在宏观上对明代地主制和明初人口争论这两个明史学界的重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可称是目前该领域研究水平最高的专题论著。之后,岩井茂树在2000年发表《〈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考》一文,认为《明代黄册研究》一书提及的12种黄册遗存文书只有4种是黄册原本,并对嘉靖四十一年(1562)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内容及黄册与实征册的关系作了分析和探讨。
3.以古籍纸背所见黄册原件为主研究阶段。近年来,笔者在承担两项关于公文纸本文献的国家课题过程中,通过整理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新发现了大量明代赋役黄册,先后自己撰文或是指导研究生撰文,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或研究。例如,孙继民、张恒的《后湖黄册悄然现身》一文,对上海图书馆藏《乐府诗集》纸背所见后湖黄册库藏赋役黄册原本残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概述;宋坤的《北方黄册填补空白》一文,则对上海图书馆藏公文纸本《赵元哲诗集》纸背山东兖州府东平州东阿县黄册、《乐府诗集》纸背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黄册的特点和内容做了介绍;杜立晖的《哈佛大学藏公文纸本〈重刊并音连声韵学集成〉等纸背明代文献初探》《哈佛藏黄册的重要价值》,对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藏《重刊并音连声韵学集成》纸背明代扬州府赋役黄册的内容及价值作了分析探讨;张恒的《新见明代山西汾、应二州赋役黄册考释》《明代赋役黄册所见州县军户探研——以上海图书馆藏古籍纸背文献为中心》《新见明嘉靖十一年衢州府龙游县赋役黄册考释——以上海图书馆藏<崔豹古今注>纸背文献为中心》等文,对《乐府诗集》纸背发现的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梁昭明太子集》纸背山西大同府应州泰定坊、《崔豹古今注》纸背衢州府龙游县赋役黄册作了专门研究,尤其是对其新发现黄册中登载的“绝户”“军户”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除了上述专门以明代赋役黄册为研究对象的成果之外,因明代里甲制度是黄册攒造的根基,与黄册制度关系密切,并且赋役黄册本身还具有户籍册的性质,故在明代里甲制度及人口史相关研究中,往往也涉及对赋役黄册的论述内容,但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总体而言,当前学界关于明代黄册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仍存在着薄弱之处。例如,之前学界已知的明代赋役黄册文书仅12种,数量较少,又均非黄册正本,所属区域也以徽州一地为主,较为集中,不利于对全国性或其他地区问题的讨论。又如,笔者和所指导的研究生关于古籍纸背新发现明代赋役黄册的文章,多是对单一黄册进行介绍探讨,未能揭示出新发现明代赋役黄册的整体概况。经过四年的感性认识积累,鉴于见闻不断丰富,觉得有必要就新发现的明代赋役黄册的内涵和价值做一整体性评估。
二 新发现的明代赋役黄册之内涵
所谓新发现的明代赋役黄册之内涵,主要是指新发现黄册的种类及数量。这些赋役黄册,均见于公文纸本古籍纸背。其中,以上海图书馆藏《乐府诗集》纸背黄册类型最为丰富,共包含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明代赋役黄册二十余种。另外,还有十种公文纸本古籍纸背也为明赋役黄册。现概述如下:
(一)上海图书馆藏《乐府诗集》纸背赋役黄册
上海图书馆藏《乐府诗集》为明末毛氏汲古阁刻公文纸印本,共100卷,16册,长25.7厘米,宽16.5厘米,纸张极薄,无衬纸。据统计,该书16册计1336叶,其中纸背带文字者1318叶,均为明赋役黄册。经仔细辨别,目前该书纸背黄册可确定攒造时间或所属地区者计19种,另有7种不同字迹、格式的黄册散叶因残损过重,攒造时间及所属地区待考证。
1.永乐二十年浙江金华府永康县义丰乡壹都陆里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14第14叶背第1行载:“一户张富,系壹都第陆里民户,充永乐”;卷95第1叶背第1行载:“都第陆里,充永乐贰拾陆年甲首,原作故叔仲坚为户”。此二叶字迹、墨色相同,可确定为同一批黄册残叶,据其中所载民户籍贯“壹都第陆里”及充里甲时间“永乐”“永乐贰拾陆年”等信息,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明永乐二十年某县壹都陆里赋役黄册。
另,卷49第6叶背和卷84第12叶背字迹、墨色与上举二叶黄册残叶相同,可确定属于同一批黄册。卷49第6叶背第8行载“一田肆分玖厘,系买到游僊叄拾叄半都贰图杜思名户下田”,卷84第12叶背第10行载“一田贰分叄厘,于永乐拾肆年拾月出卖过割与太平叄拾半都伍图程戴为业”,出现有“游僊乡”“太平乡”两个乡,且游仙乡辖三十三半都,太平乡辖三十半都。据明代黄册书写习惯来看,当黄册中出现另外一县的人户或田地时,都会标明其所属县名,出现属于同县但不同乡都的人户或田地时,则大都仅标乡都名,不标县名。由此可见,该永乐二十年赋役黄册攒造乡都,应与“游仙乡”“太平乡”属同一县,但不同乡。《万历金华府志·乡区》载:“永康县:……义丰乡,管上林里一都之五都;……太平乡,管宗仁里十七都之二十都、三十半都;……游仙乡,管石门里二十八都、二十九都、三十半都、三十二都、三十三半都、三十四都、三十五都。”结合上举黄册内容可知,此《乐府诗集》纸背永乐二十年黄册应为浙江金华府永康县义丰乡壹都陆里黄册。目前可确定《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者共计247叶。
2.成化八年(1472)山东东昌府茌平县叄乡第壹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25第8叶第1行载:“一户王仓儿,系叄乡第壹图匠户,充成化拾肆年□□。”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明成化八年某县叄乡第壹图黄册残叶。根据该叶的笔迹、墨色、行距、内容等判断,可确定《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者共计233叶。
目前所见该批黄册残叶中,保存有多户人家新娶妇人的信息。其中,嫁入本图的外县女子,其原籍见有禹城县、高唐州、博平县、长清县等州县,分属济南府和东昌府,均属山东布政司,故可推断,该批黄册应为成化八年山东某县黄册。经查,在禹城、高唐、博平、长清等州县附近,有“茌平县”设有“叄乡”,据《康熙茌平县志·乡屯》载:“明初编户三十六里,至嘉靖二十一年,奉例并为三十里。一乡、东二乡、西二乡、三乡、四乡……”据此,该黄册残叶可能为山东东昌府茌平县叄乡第壹图黄册残叶。另,该批黄册中现存带户头信息者共计28户,其中5户因残损属何类人户不明;其余23户中,军户16户,车、船、驴等站户6户,匠户1户,未见有一户明确的民户。由此可见,该图人户应是以军户为主,或许正与茌平县军屯较多相关。
3.成化八年浙江嘉兴府桐乡县永新乡贰拾捌都第叄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71第8叶背第1行载:“一户许阿胜,系永新乡贰拾捌都第叄图民籍,”,据其中所载“许阿胜”籍贯可知,其应为“永新乡贰拾捌都第叄图”赋役黄册残叶。按,《光绪桐乡县志·疆域上·都图》载,永新乡为浙江嘉兴府桐乡县辖乡,下辖二十五至二十八共四都.据此可知,该黄册应属浙江嘉兴府桐乡县。另,卷74第4叶背黄册残叶与卷71第8叶背字迹、墨色、格式相同,可确定属同一批黄册残叶。其中,卷74第4叶背第14行载某人“于天顺捌年病故”,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成化八年攒造。据统计,《乐府诗集》纸背中属于该黄册者共计176叶,其中保存有少量黄册册首总述内容及寄庄户信息,较为珍稀。
4.弘治五年(1492)浙江台州府临海县贰拾玖都第贰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纸背存两种字迹的弘治年间浙江台州府临海县赋役黄册,两者虽字迹不同,但内容相关,应是由不同书手书写的同一黄册残叶。其中,第一种字迹,如《乐府诗集》卷38第1叶背第4行载:“第贰图军户,充弘治拾贰年里长。”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弘治五年某县第贰图赋役黄册残叶。另,卷68第5叶背字迹、墨色、格式与卷38第1叶背相同,可确定属同一批黄册残叶。其中,第19行载:“分伍厘,于弘治元年陆月内卖与杜渎都壹图罗子江为业。”《康熙临海县志·舆地·坊都》载:“承恩乡,在县东一百五十里,管都九:十七都、十八都……十九都……二十都……二十一都……二十三都……二十四都……杜渎都、桃渚都。”据此,“杜渎都”属临海县承恩乡。该黄册中记“杜渎都”前未注县名,则其攒造都应与“杜渎都”属同县,故可确定该批黄册应为浙江台州府临海县黄册。第二种字迹,如《乐府诗集·目录下》第50叶背第19行载:“一户王就,系临海县贰拾玖都贰图民籍,充弘治”,可知该黄册残叶应为弘治年间浙江台州府临海县贰拾玖都第贰图赋役黄册残叶。将两种字迹的弘治年间浙江台州府临海县赋役黄册残叶结合分析,其应为弘治五年浙江台州府临海县贰拾玖都贰图赋役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可确定属于该黄册者共计31叶。该赋役黄册残叶中保存有较为少见的“灶户”黄册,对于研究明代的灶户问题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5.正德七年(1512)直隶扬州府泰州宁海乡贰拾伍都第壹里赋役黄册。《乐府诗集·目录上》第18叶背第8行载:“州宁海乡贰拾伍都第壹里军户,充正德拾柒年甲首”;《目录上》第47叶背第4行载:“一户樊庆,系直隶扬州府泰州宁海乡。”此两叶笔迹、墨色、格式相同,可确定属同一批黄册。据其中所载民户籍贯及轮充甲首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直隶扬州府泰州宁海乡贰拾伍都第壹里赋役黄册残叶。目前可确定《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者共计251叶,其中保存有4叶册首总述残叶。
6.正德七年直隶苏州府昆山县全吴乡第陆保第拾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22第7叶背第14行载:“州府昆山县全吴乡第陆保第拾图民户。”据该户民户籍贯可知,其应为“直隶苏州府昆山县全吴乡第陆保第拾图”赋役黄册。又,卷52第8叶背与上叶字迹、墨色相同,属同一批黄册。其中,第3行载:“奴,于正德伍年病故。”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攒造。《乐府诗集》纸背可确定属该黄册者共计182叶。
7.正德七年直隶苏州府昆山县诸塘乡第叄保叄拾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10第3叶背与卷69第3叶背字迹、墨色、格式相同,属同一批黄册残叶。其中,卷10第3叶背第1行载:“第叄保叄拾图民籍,编当正德拾柒年甲首”;卷69第3叶背第1行载:“一户沈二郎,系诸塘乡第叄保叄拾图民,照例分”。据《万历重修昆山县志·乡保》:“朱塘乡在县西,保二:第三保、第四保”,结合明代大造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隶苏州府昆山县诸塘乡第叄保叄拾图赋役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可确定属该黄册者共计4叶。
8.正德七年直隶宁国府宁国县宁国乡叄拾叄都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27第8叶背与卷28第1叶背字迹、墨色、格式相同,属同一批黄册残叶。其中,卷27第8叶背第1行载:“一户汪玉舍,系直隶宁国府宁”;卷28第1叶背第1—2行载:“县宁国乡叄拾叄都民籍,充正德拾肆年/甲首”。据所载民户籍贯及轮当甲首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直隶宁国府宁国县宁国乡叄拾叄都赋役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残叶者共计5叶。
9.正德七年福建汀州府永定县溪南里第五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28第12叶背与卷17第10叶背字迹、墨色、格式相同,属同一批黄册。其中,卷28第12叶背第3行载:“一户张森,系汀州府永定县溪南里第”;卷17第10叶背第7行载:“南里第伍图民籍,充正德拾叄年甲首”。据两叶所载民户籍贯及轮当甲首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福建汀州府永定县溪南里第五图赋役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者共计26叶,其中有5叶属于册首该图人丁总计和事产总计的内容,这一比例在《乐府诗集》纸背黄册中是相当高的。
10.正德七年直隶应天府上元县赋役黄册。《乐府诗集·目录下》第59叶背第3行载:“没官塘壹分,于正德元年兑与尽节乡壹图倪□□收”;第13行载:“没官塘贰分,于正德元年兑与尽节乡贰图业琎收”,出现有“尽节乡”壹图、贰图。按,《万历上元县志·乡图》载:“洪武二十四年图籍,上元十有八乡,编户凡二百有三里焉。自后归并,今止辖百有五十。……尽节乡,辖里七。”其中载有“尽节乡”,且乡下直接辖里,未设都,与上引黄册残叶相同,故暂定其为上元县赋役黄册残叶。另,据黄册中出现的“于正德元年兑与”等语,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攒造。《乐府诗集》纸背属该黄册者共3叶。
11.正德七年某县东北隅第柒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30第11叶背第1行载:“东北隅第柒图民籍,编充正德捌年甲首。”据其中民户籍贯及轮当甲首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某县东北隅第柒图赋役黄册残叶;但可惜的是,由于残缺严重,具体所属县籍不明。《乐府诗集》纸背属该黄册者仅3叶。
12.正德七年某县贰拾捌都第柒里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23第1叶背与卷30第13叶背字迹、墨色相同,属同一批黄册。其中,卷23第1叶背第12行载:“乡贰拾捌都第柒里民”;卷30第12叶背第6行载:“□,于正德元年病故”。据两叶所载民户籍贯及户下人口病故时间可知,其应为正德七年某县某乡贰拾捌都第柒里黄册残叶;但可惜的是,由于残缺严重,具体所属县籍不明。《乐府诗集》纸背可确定属于该黄册者计3叶。
13.嘉靖十一年(1532)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100第8叶背第8行载:“村民田壹亩伍分,嘉靖玖年贰月实买到本图民户单鉴壹户下田”;第11行载:“□埠民田壹亩叄分,嘉靖拾年捌月实买到本图匠户徐付贰户下田”;第16行载:“前民地陆分,嘉靖贰年叄月实买到本图民户贺大壹户下地”。从现存内容来看,本叶应为某户赋役黄册的“新收”事产部分。据其中买地时间可知,其应为嘉靖十一年某地攒造。可惜的是,由于残损严重,具体所属地域不明。《乐府诗集》纸背属该黄册者计5叶。
14.嘉靖四十一年(1562)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第拾壹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目录上》第21叶背与卷81第6叶背字迹、墨色、格式相同,属同一批黄册。其中,第21叶背第15行载:“壹户焦兴儿,系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第拾壹图”;卷81第6叶背第11行载:“第拾壹图木匠户,充嘉靖肆拾捌年甲首”。据所载民户籍贯及轮充甲首时间可知,其应为嘉靖四十一年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第拾壹图赋役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者共计31叶,其中卷81第8、9叶为该黄册册首总述部分。另,该批黄册的一大特色是,载有多户“绝户”信息,为其他黄册所稀见。
15.嘉靖四十一年山西太原府代州崞县王董都赋役黄册。《乐府诗集,·目录下》第46叶背第3行载:“王董都第陆图民户,充嘉靖肆拾陆年甲首。” 检索各类地方志,仅在《乾隆崞县志续编·耆行》中见有“王董都”的记载:“郄昌谷、郄昌志,王董都人,并为博士弟子”,“郭益桢,王董都民,肫切朴诚,为善若不及”。崞县属山西太原府代州,该黄册现存内容多有与上举嘉靖四十一年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第拾壹图赋役黄册相似之处,故暂将其定为嘉靖四十一年山西太原府代州崞县王董都赋役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属于该黄册者共计51叶。
16.嘉靖四十一年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43第6叶背第9行载:“,充当嘉靖肆拾壹年甲首”;第15行载:“催本身下办盐,充当嘉靖肆拾贰年甲首”。结合明代大造黄册时间可知,其应为嘉靖四十一年攒造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可确定属该黄册者共计7叶,其中载有多户“畸零户”信息。但可惜的是,由于残损严重,其所属具体地域不明。
17.弘治三年(1490)后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左厢第贰图赋役黄册。《乐府诗集》纸背卷67第6叶背第12行载:“一户林文华,系兴化府莆田县左厢第贰图”,可知其应为明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左厢第贰图攒造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可确定属于该黄册者共12叶。按,《后湖志》弘治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南京吏科给事中邵诚等奏准为黄册事”载:“今后大造黄册,查照太监何穆所奏,于乡都图里之上,务要书写某府、州、县、里、保、军、民、灶、匠等籍外,其余悉照旧式攒造,永为定规。”而该黄册中,人户籍贯列“兴化府莆田县左厢第贰图”,府、县信息具全,可知其应为弘治三年之后的赋役黄册。
18.某年湖广衡州府衡阳县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79第11叶背第4行载:“一收长乐下里肆都拨补。”按,《乾隆衡阳县志·都里》载:“明制编都有太平、政平等名目,各分里甲。……四都,原长乐下里一都……五都,原长乐下里二都……六都,原长乐下里三都……七都,原长乐下里四都。”另,该黄册所载征收的赋税类型包括:米、丝、茶课、白蜡等等。《嘉靖衡州府志·土产·物货类》载:“茶、席、白蜡、黄蜡、蜜、炭、煤……已上各州县出。”《乾隆衡阳县志·田赋》载:“新加颜料、蜡、茶银”五百七十余两,则衡阳县产茶和白蜡。据此,暂将该黄册定为湖广衡州府衡阳县赋役黄册;但可惜的是,因为残损严重,无法确定具体攒造时间。《乐府诗集》纸背属该黄册者计31叶。
19.某年直隶常州府武进县赋役黄册。《乐府诗集》卷20第7叶背第2行载:“出卖过割与懐德南乡贰拾柒都第壹图何杰为业”,其中出现有“懐德南乡贰拾柒都第壹图”。按,《万历武进县志·乡都》载:“怀德南乡,在县西二里。……统都四……十八都……十九都……二十六都……二十七都。”据此可知,该叶应为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某乡黄册残叶。《乐府诗集》纸背属该黄册者计7叶。
除了以上19种可确定具体攒造时间和乡都(或二者可确定其一)的赋役黄册外,《乐府诗集》纸背另有8叶黄册残叶,无法归类。且此8叶黄册残叶,从字迹、行距来看,应分属7种不同的赋役黄册。
(二)其他公文纸本古籍纸背赋役黄册
除上海图书馆藏《乐府诗集》纸背文献之外,上海图书馆藏《徐仆射集》《梁昭明太子集》《张司业诗集》《增修复古编》《崔豹古今注》《赵元哲诗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现名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藏《沈侍中集》,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藏《重刊并音连声韵学集成》《直音篇》,以及2005年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春季拍卖会拍卖《汉隶字源》等公文纸本古籍纸背,也均为新发现明赋役黄册。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说明其纸背黄册攒造时间及所属地域的判断依据,仅将考证结果列举如下。
《徐仆射集》为明张溥刻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明公文纸印本,共计1卷6册,纸背包含8种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赋役黄册,分别为:天顺六年某县壹都第壹图赋役黄册,共25叶;天顺六年(1462)直隶苏州府长洲县吴宫乡贰拾壹都第壹图赋役黄册,共29叶;弘治三年前直隶苏州府嘉定县服礼乡贰拾壹都第伍图赋役黄册,共5叶;正德七年直隶松江府华亭县华亭乡叄拾柒保第肆图河字围赋役黄册,共43叶;正德七年直隶松江府华亭县华亭乡在城东门内坊厢赋役黄册,共13叶;弘治三年前某县贰拾都第贰图赋役黄册,共9叶;弘治三年前某县贰拾柒都第壹图赋役黄册,共14叶。
《梁昭明太子集》为明张溥刻明公文纸印本,共计1卷2册,纸背包含3种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赋役黄册,分别为:永乐二十年某县贰拾捌都第玖图赋役黄册,共49叶;嘉靖年间山西大同府应州泰定坊赋役黄册,共18叶;年代地域不明赋役黄册,共3叶。
《张司业诗集》为清初公文纸影宋抄本,共计1册3卷84叶,其中纸背带文字者82叶,均为永乐二十年某里赋役黄册残叶。
《增修复古编》为明公文纸影明初抄本,上、下两卷,共计2册146叶,均为天顺六年某县壹都壹图赋役黄册。
《崔豹古今注》为明嘉靖十二年(1533)陈釴刻公文纸印本,共计1册3卷31叶,均为嘉靖十一年浙江衢州府龙游县赋役黄册(草册)。
《赵元哲诗集》为明万历十年(1582)朱应毂刻公文纸印本,共计4册110叶,均为万历十年山东兖州府东平州东阿县赋役黄册(草册)。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沈侍中集》,为明张溥刻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公文纸印本,共计1卷2册46叶,均为永乐二十年直隶松江府上海县长人乡拾捌保贰拾柒图赋役黄册。
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藏公文纸本《重刊并音连声韵学集成·直音篇》为明万历六年(1578)扬州知府虞德烨维阳资政左室刻印,总数超1600叶,纸背文献为嘉靖三十一年(1552)和隆庆六年(1572)直隶扬州府赋役黄册。
2005年,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春季拍卖会拍卖的《汉隶字源》,为明末毛氏汲古阁刻公文纸印本。据拍卖网站介绍,该书存4册,用正德、嘉靖年间公文纸刊印。从公布的照片看,其纸背为正德、嘉靖时期直隶庐州府六安州永和乡肆都第肆图赋役黄册。
综上所述,目前新发现11种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明赋役黄册,共40余种,计3560余叶,大大超过了之前学界所见传世赋役黄册文献的种类及数量,可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大批珍贵新见史料。
三 新发现的明代赋役黄册之价值意义
作为新发现的史料,古籍纸背明赋役黄册无疑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大体而言,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提供了珍稀的明代后湖黄册库藏进呈本赋役黄册原本,在全国范围属独一无二。栾成显在1998年出版的《明代黄册研究》一书中指出,已知的黄册遗存文书只有十二种:(1)明永乐至宣德徽州府祁门县李务本户黄册抄底;(2)永乐徽州府歙县胡成祖等户黄册抄底;(3)成化嘉兴府嘉兴县清册供单残件;(4)嘉靖四十一年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六甲黄册原本;(5)万历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6)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7)天启二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五甲黄册草册;(8)崇祯五年徽州府休宁县十八都九图黄册残篇;(9)崇祯十五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五都三图二甲黄册底籍;(10)天启元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六甲许威美供单;(11)崇祯十四年祁门县洪公寿户清册供单;(12)黄册归户底籍:万历徽州府祁门县吴自祥户黄册归户册底,嘉靖徽州府歙县程立信黄册析户册底。对于所列的十二种黄册遗存文书的性质,日本学者岩井茂树有着不同看法。他对上述黄册遗存文书进行了考订,细分为供单类文书、抄底底籍类文书、黄册原本类文书三种,认为供单类文书包括上列的第三、十、十一这三种,属于编造黄册过程中各户申报的文书;抄底、底籍类文书包括上列的第一、二、五、九、十二这五种,其中“抄底”属于依据黄册而誊写部分内容的簿册,“底籍”是明代里甲保存的作为赋役征调依据的黄册底册,“归户底籍”是依据官府正式黄册所载而编立的私家册籍,这五种文书并非官府的正规册籍,与黄册原本格式有所不同;黄册原本类文书只包括上列的第四、六、七、八这四种。按照栾成显比较宽泛的标准,现今存世的黄册原本不过12种;按照岩井茂树比较严格的划分和标准,只有第四、六、七、八这四种纔属于黄册原本。但无论是宽泛标准还是严格标准,均反映出已知传世的黄册原本非常之少。
明代赋役黄册是以里为单位攒造的,汇总成册后,一式四份上解县、府、省(布政司)和朝廷户部各一份。上述栾成显所列4种黄册原本中,岩井茂树认为均为草册、底册或誊写本,而非县、府、省(布政司)、户部四级官衙收贮的黄册正本,所以他感叹后湖黄册正本“今天我们已不能找出一册一叶”。然而,笔者在上海图书馆藏古籍纸背新发现的大量赋役黄册文献,大都属于各地解贮南京户部后湖黄册库的进呈本,是真正的后湖黄册正本。例如,《乐府诗集》卷79第14叶背为这样一叶黄册残叶(参见图1)。
图1 赋役黄册上的后湖黄册库钤印
该叶黄册残叶内容分为上下两部分,下半部分内容与普通赋役黄册无异,上半部分内容有5行49字:“一户郭迪,原驳少田地壹拾叄亩伍分,米陆斗伍升壹合陆勺。回称实在的该田地壹拾伍亩捌分肆厘,米柒斗叄升柒合玖勺。”文字之上钤有一方篆文朱印,印文为“管理后湖黄册关防”。该叶上半部文字和印章实际上是后湖黄册库在驳查补造环节形成的查册记录、作用语和印章确认,也是《乐府诗集》纸背黄册文献出自南京后湖黄册库的最确凿证据。除《乐府诗集》之外,上海图书馆藏《徐仆射集》《梁昭明太子集》纸背赋役黄册,也可确定为后湖黄册库藏进呈本黄册;上海图书馆所藏古籍纸背赋役黄册文献主体部分是各地进呈后湖黄册库的正本,可以无疑。如此,新发现古籍纸背后湖黄册库藏进呈本黄册原本共计30余种,1544叶。虽然相对于后湖库原藏179万余册的总数而言,仍显得过于稀少,但毕竟从“已不能找出一册一叶”增加到了1500余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此也是新发现古籍纸背赋役黄册最大的价值所在。
其二,极大地丰富了已知传世赋役黄册文献的时间和地域分布,为长时段、大范围研究明代赋役黄册制度相关问题提供了宝贵资料。以往学界所知的12种赋役黄册遗存文书,以攒造时间而言,只有永乐至宣德、成化、嘉靖、万历、天启、崇祯等几个时期;以地域而言,只有徽州府祁门县、歙县、休宁县,嘉兴府嘉兴县,严州府遂安县等地,都集中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且大多数属徽州府,在地域上过于集中,不具有代表性。而新发现的古籍纸背明代赋役黄册多达40余册,攒造时间包括永乐二十年、天顺六年、成化八年、弘治五年、正德七年、嘉靖三十一年、嘉靖四十一年、隆庆六年、万历十年等,可与已知赋役黄册构成一个完整的时间链条;涉及地域则包括浙江金华府永康县、嘉兴府桐乡县、衢州府龙游县、台州府临海县,直隶扬州府泰州、如皋县、泰兴县、江都县,直隶苏州府昆山县、吴县、长洲县、嘉定县,直隶松江府华亭县,直隶常州府武进县,直隶宁国府宁国县,直隶庐州府六安州,直隶应天府上元县,山东东昌府茌平县、兖州府东平州东阿县,山西汾州、太原府代州崞县、大同府应州,福建汀州府永定县、兴化府莆田县,湖广衡州府衡阳县等25个州县。这既大幅增加了明代黄册文献资源的数量种类,又极大丰富了明代黄册文献资源的地区分布,尤其是山东、山西、福建、湖广等地的黄册,均为首次发现,史料价值更为珍贵。而黄册种类的增加,无疑为研究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黄册登载事项的演变与不同提供了宝贵资料。
例如,在户主籍贯登载上,明前期黄册户主籍贯信息较为简略,只登载乡都图里,而不涉及府州县的行政隶属,而明中后期则登载较为详尽,均全部登载府州县乡都图里籍。据史籍记载,此种变化应发生于弘治三年“备开乡贯”新规的实行。《后湖志》弘治三年十一月“南京吏科给事中邵诚等奏准为黄册事”载:“一件,备开乡贯。洪武、永乐等年各处黄册,有于各户项下开写乡都图保者,有只写本都本图者。即今壳面多有虫蛀泡烂,格眼不存,虽知某府某县,不知何乡何图,一遇揭查,无从辨认。照得弘治五年例该大造黄册,合无通行天下司、府、州、县,今后造册,各户项下备写某府某州某县某乡某图军民等籍。”此建议在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户部覆题中得到了批准,而新发现古籍纸背赋役黄册则为此种变化提供了实物例证。
又如,《乐府诗集·目录上》第2、3叶背均为嘉靖四十一年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第拾壹图赋役黄册残叶,其中第2叶背第13行载户主“营生卖菜”,第3叶背第21行载户主田锁住“营生货郎”,此类“营生”项的登载不见于其他时期、其他地域的黄册之中,为山西汾州黄册所独有。而关于人户“营生”的登载,虽不见于明代的赋役黄册,却见于元代户籍册。如上海图书馆藏宋刊元印公文纸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元湖州路户籍册中“王万六”户载:“一户:王万六,元系湖州路安吉县浮玉乡六管施村人氏,亡宋时为漆匠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营生:漆匠。”关于人户“营生”的登载,在明初户帖和洪武三年小黄册中已被删除,而在该黄册中却有所保留,对于研究明代黄册的发展演变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史料价值。
其三,为了解明代赋役黄册驳查补造工作方式和文本形式的变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明廷规定,在各地将赋役黄册进呈户部,入藏后湖黄册库之后,还需对进呈黄册进行驳查。如《后湖志·事例一》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大造黄册时规定:“凡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并各土官衙门所造黄册,俱送户部转送后湖收架。委户部科给事中一员、监察御史二员、户部主事四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取旨。”即以上次攒造黄册旧本对校刚入库黄册新本,重点内容是清查户口、田地方面存在的“埋没”“差错”问题,将查出的问题另行造册上奏。对于查出问题的黄册,则成为废册,需原造册衙门重新改正造册,另行呈报。但此种驳查补造方式也存在较大弊端,《后湖志》载弘治十二年(1499)五月“云南道监察御史史载德题请清理版图”云:“国朝版图归一,又命十年一造,收架后湖,以杜窥伺。其差官清理飞走、埋没、诡寄等项,一切查驳,另行改造,即此册面上印一‘驳’字,遂为废册,待改造之册到部却为正册,此旧例也。但改造之册不复清査,天下皆知。乘机作弊,变乱良多。照得成化十八年编册,如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五贤乡二十九都第一册第一甲一户谢得安,为因以民作军,驳回改造。今查改造册内,除谢得安改正外,□□□亚兴等一十一户俱行变乱。山东济南府□丘县明秀乡九册第五甲王九住等三户,为因以驴站户作民户等弊,驳回改造。今查改造册内除王九住等改正外,却将阚长等一十二户俱行变乱。”从史载德题本的内容看,之前的驳查补造方式,因新本黄册进呈到户部后就替代废册成了正册,而人们都知道改造后的新本黄册不再重新清查,于是乘机作弊,在新本黄册上大动手脚。有鉴于此,户部接受了史载德的建议:“本部移咨南京户部,通行天下,将今次查驳文册,不必通造,止将所驳人户声说改正,类造总册。每一布政司并直隶一府,并其余衙门,少者一二本,多则三四本,差人解送南京户部,转送后湖查册官处,查对无差,明白照款改正,备行南京户部各该司掌印官亲请会同各用司印钤盖。仍将改正过人户数目,并略节缘由,开写书面副叶,亦用印记,以防日后蓄计乘机搀入混乱之弊。……但有查出各项奸弊,只于本户下印一“驳”字,通将所驳缘由,类行改正,不必因一二人户,遂废一册,致复生弊。改正到日,一体施行。”由此可见,弘治十二年以前黄册“驳查补造”的形式是在问题进呈本册面上印上“驳”字作为废册,然后责成当地另外改造新册报送后湖,后湖黄册库则以“改造新本”取代有问题的“进呈原本”。弘治十二年实施“驳查补造”新规之后,有问题的进呈本由进呈本册面上印一“驳”字改为在册内问题人户上印一“驳”字,进呈本不再被整册废除,而各地将问题人户驳查改正的信息汇集在总册后回馈给后湖黄册库,后湖黄册库人员则将各地回馈的改正信息填注于进呈本“书面副叶”之上,亦即在黄册问题人户册面的天头位置上填写相关改正信息而成为“眉批”的形式。由此可见,以弘治十二年实施“驳查补造”新规为契机,明代赋役黄册“驳查补造”结果的登载形式,实现了由“改造新本”到“眉批原本”的转变。
这一转变,在《乐府诗集》《梁昭明太子集》纸背得到印证。例如,《乐府诗集》卷79第14叶背类似的带有“眉批”内容的黄册残叶,卷18第9叶背黄册残叶中还残存一墨戳“驳”字,正位于该户户头信息之处。这些带有“驳”字墨戳及“眉批”内容的黄册残叶,以实物的形式提供了明代黄册驳查补造由“改造新本”变为“眉批原本”的证据,它不仅印证了赋役黄册攒造解贮过程中驳查补造阶段工作方式和文本形式发生的重要变化,而且证明了这种变化在正德七年大造黄册的驳查过程中即得到了实施,并延续到了嘉靖四十一年大造之年及其以后。
其四,为了解明代军、民册籍之间的对照与关联提供了宝贵资料。新发现的明代赋役黄册中保存有多叶军户残叶,其户主信息登载相较于一般民户更为详尽。赋役黄册中民户户主信息的登载格式一般为“一户某某,系某县某乡某都某图民籍,充某年里长/甲首”,而军户的户主信息除籍贯外,还需登载该户充军、补调等相关信息。例如,《乐府诗集·目录上》第18叶背为正德七年直隶扬州府泰州寜海乡贰拾伍都第壹里赋役黄册残叶,第8—16行载某军户:“州宁海乡贰拾伍都第壹里军户,充正德拾柒年甲首。/有祖福贰,洪武三年为同名/军役事,发洪塘湖屯田千户所/充军;洪武贰拾肆年勾户/丁徐丑馿补役,故;将营丁徐狗/儿、徐王补役,俱故;宣德伍年/将营丁徐安补役,见在本所/百户朱瑛、总旗李成、小旗张/荣下,当军不缺。”据史籍载,在赋役黄册中详细登载军户充军来历、勾补户丁等信息,始于弘治十三年(1500)。《明孝宗实录》“弘治十三年七月甲戌”条载:“有司黄册,凡遇军户,宜备开充军来历、卫所年分,而军册宜开重造岁月,庶便查究。及照南京兵部武库司所贮洪武、永乐以来军籍,年久浥烂,乞命修庋如法。”《后湖志》弘治十三年“令军户备造军由”亦载:“凡攒造黄册,系军户者,务备开某户某人,及某年月日,某事发充某卫所军。其有事故等项,亦备细开具,以便查考。”而且,民黄册中军户信息的登载,须与军黄册及均徭册保持一致,如《大明会典》载:“(隆庆)六年,令凡攒造军册,务照兵部节题事理,并发去格式。……以后每遇大造黄册之年,总造送部,名曰军籍文册。……凡各清军御史,务督所属清军官将见年均徭册内人丁审系军户者,摘入军黄册内,仍将祖军名籍、充调卫分、接补来历填造民黄及均徭册内,贯穿归一,不许隐漏壮丁。”由此可见,府县地方在大造赋役黄册的同时,也需要对军黄册进行攒造,军黄册、民黄册两项册籍攒造工作同时进行;将均徭册、民黄册内的军户摘录入军黄册,并将军黄册中军户的“祖军名籍”“充调卫分”“接补来历”等内容摘录于民黄册、均徭册之中,是为了互相查对,防止欺瞒,以保证更好地清军和勾军。由此可知,明代军黄册中关于军户的充军缘由、接补来历的登载内容与格式,应与民黄册中军户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这也可由其他相关资料得以印证。例如,上海图书馆藏《劝忍百箴考注》纸背为明嘉靖三十年(1551)杭州府仁和县勾军回答册,其“凡例”第1叶背第4—10行载:“一名茹胜,系本县箭桥人,吴元年玖月归附西安右卫,洪武贰拾陆年调西安中护卫,宣德伍年调神武前卫,宣德捌年捌月调本卫中中所先百户/陈宽、今百户陈洪、总旗葛清、小旗黄伏四下军,故;茹玉补役,故,茹/海补役,成化拾陆年捌月逃。/前件行据本县羲和等坊隅壹等都图里老陈江、黄袍等勘得/本军自发单到县,吊查洪武以来军、黄贰册,逐一挨查,并无本军姓名来历……”其中关于“茹胜”户的充军补役信息,应是摘录自军黄册,其格式、内容与上举赋役黄册中军户信息的登载基本相同,且仁和县在接到勾军单核对军户信息时,需要调查“洪武以来军、黄贰册”,即军黄册和民黄册贰册,可知此两册中同一军户的信息登载应是一致的。又如,《乐府诗集·目录上》第18叶背所载军户徐某,其祖福贰,洪武三年发洪塘湖屯田千户所充军,“宣德伍年将营丁徐安补役,见在本所百户朱瑛、总旗李成、小旗张荣下,当军不缺”。《明朝档案总汇》“万历二十二年武职选簿·怀远卫·洪湖屯田所官员”中载百户“朱勋”,其“四辈朱瑛,旧选簿查有,宣德六年七月朱瑛年十六岁,系洪塘湖屯田所故世袭百户朱晃嫡长男”。此两处“朱瑛”应为同一人。两种资料的互相印证,一方面可以证实该黄册中关于军户登载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明代各种册籍的互通性和互证性。概言之,明代登载军户的册籍主要以军黄册、清勾册、武职选簿等为主,目前学界仅见有清勾册和武职选簿的发现,最重要的军黄册则未见传世原本。新发现的赋役黄册中关于军户的登载内容,无疑为学界进一步理解军户制度与赋役黄册制度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珍稀史料,同时也为从州县层面解读明代军户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总之,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明代赋役黄册作为新发现的史料,尤其是主体为之前学界普遍认为已无存世的后湖黄册库藏进呈本黄册原本,其价值意义是多方面的。笔者相信,随着这批文献的公布,必将对明代黄册制度、里甲制度、人口管理、土地问题、赋税征收、徭役佥派等研究产生极大推进,进而推动明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作者简介:孙继民,1982年、1985年、2001年在武汉大学分别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邯郸学院特聘教授、古籍纸背文书研究中心主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河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黑水城文献、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代表性著作有《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俄藏黑水城汉文非佛教文献整理与研究》《南宋舒州公牍佚简整理与研究》《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合著)等。
宋坤,2015年在河北师范大学获得中国史博士学位,2017年从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黑水城汉文文献、公文纸本古籍纸背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合著)。
编者注:此文发表于《南国学术》2021年第2期第258—270页。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发邮件到“wptian@um.edu.mo”信箱,索取文章的PDF版;如果您想查看《南国学术》以往的文章,请到“澳门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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