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加嬭编钟铭文可知,加嬭是楚文王曾孙女,楚穆王长女,曾恭公之妻。加嬭编钟应是楚庄王时代之器。加嬭在丈夫曾恭公去世后,借助娘家楚国势力,临朝执政,辅佐少主,其亲政的时代在春秋中期楚庄王时期。加嬭统治之时,她借助母方的背景和势力,收复了疆土,称雄周边诸夏小国;她同时也敬畏朝中的卿士大夫,小心地处理朝政,为曾国兴盛做出了努力。加嬭是中国历史上已有文献所见首位以女主身份临朝执政的女性,加嬭编钟铭文所述曾国外交内政事务是值得关注的。从这一时期起,曾国也开始了从周之方伯到楚之附庸的转变。
近些年来,湖北随州叶家山、文峰塔等西周春秋曾侯墓地不断出土有铭铜器,有关曾国的分封时代、族属、曾随关系及都城迁徙情况逐渐清晰明朗化了,不断刷新人们对于曾国历史的认识。
2019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随州枣树林墓地发掘了土坑墓52座,确认该墓地是春秋中晚期的高等级贵族墓地。其中M168、M169为带墓道的“甲”字形大型墓葬,被确认为曾侯宝及其夫人加嬭墓。M168出土编钟、簋、缶上皆有铭文“曾侯宝”。M169 出土铜器编钟、匕、缶上皆有铭文“随仲芈加”[1]。其中19件加嬭编钟有四组,第一、四组首尾完备,为两组完整铭文,而二、三两组各自缺少一件。第一组铭文经郭长江等学者清理、照相、释读,并以《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为题(下简称《初步释读》)公布发表。[2]
这批曾侯宝及其夫人加嬭的铜器铭文资料,不仅填补了曾侯墓地不见春秋中期曾侯的空白,也为“曾随之谜”画上了句号。同时加嬭编钟铭文也为我国古代女主临朝提供了新材料。
笔者研读加嬭编钟铭文,认为《初步释读》还有一些误解需要澄清,有一些问题需要讨论。我们对铭文中的“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之邦于曾”作了重新解读,对加嬭编钟时代、曾侯宝及加嬭[3]的成婚、加嬭在丈夫去世后临朝执政,提出了更为确切的年代。通过这些有确切年代的资料可以看到曾、楚关系的演变和发展。加嬭编钟铭文还为我们提供了中国历史上已有文献所载首位女主临朝称制的资料,其对临朝称制时期的女主个人功绩、行为举措、仪表心态等,都有比较清楚的描述。这种情况虽与汉唐时期女主临朝执政现象有些相似之处,但后者是处于高度中央集权政治环境之下,与春秋时期诸侯方国联盟时期的女主执政,在诸侯方国关系、社会背景方面完全不同,二者的表现形式也各有不同;而且由于加嬭来自楚国王室的特殊身份,也逐渐改变了曾楚两国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
一 加嬭执政的具体年代、临朝执政背景与曾楚关系
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报告已经指出该墓地是一处曾国高级贵族墓地,除了指出M168和M169两墓分别为曾侯宝和夫人加嬭之墓,还确定时代在春秋中期。[4]我们利用加嬭编钟铭文还可以进一步确定加嬭执政的具体年代,加上她本人特殊的身份,从曾楚关系角度便可以深入了解这一时期加嬭临朝执政的背景与原因。
(一)加嬭出嫁、执政年代与“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之辨析
加嬭出嫁与执政的具体年代,利用加嬭编钟铭文和传世文献做些比较便可获得比较清楚的把握。我们先把加嬭编钟铭文分段并重新隶定如下:
笔者把加嬭编钟铭文分为上述三段,一些铭文也重新作了隶定和释读,这些在随后相关的分析中会作说明。在这三段铭文中,第一段是回顾了曾国分封历史、加嬭身份、地位及背景。第二段是加嬭描述了自己执政后所取得的兴邦附民功绩,以及与少主、群臣的关系和敬畏群臣的心态。第三段则是一般钟镈铭文所共有的作宗彝铜器的目的:宴享群臣宗亲及祈福求佑。这里我们先分析第一段内容。
加嬭编钟和曾国近年来出土的曾侯编钟铭文一样,首先回顾了曾国始祖南宫括封于南方的历史。铭文记述了月日时间后便说:“白(伯)舌(括)受命,帅禹之堵,有此南洍(涘)。”[5]“洍”字《初步释读》未作解释,笔者认为此字是“涘”的通假字,本义是指水边,此处是指“南疆”。这是说曾国始祖南宫伯括受周初分封之命,率循夏禹所治理过的土地,获有此南疆之地。这与文峰塔1号墓曾侯编钟铭文、枣树林M190曾公编钟铭文所说曾国始祖南宫括受封历史基本一致。[6]
加嬭编钟铭文下文说“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之邦于曾”,笔者和《初步释读》的看法就完全不同了。《初步释读》认为这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了伯括受封南洍之地,‘文王之孙,穆之元子’到曾地受封,与楚为匹的历史”,说“之邦于曾”的“之”是“出”的错字,“出邦于曾,即离开周人的中心区域,到远在千里之外,处于南洍之地的曾国建邦”[7],显然这里是把“文王”视作“周文王”。2019年的发掘简报中更明确地说:“编钟铭文出现‘余文王之孙,穆侯(笔者按:“侯”应为“之”之误)元子,之邦于曾’等内容,说明曾国应是文王之后而非武王之后。”[8]近来枣树林曾国贵族墓地发掘者又说:“芈加编钟铭文‘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出邦于曾’等,是关于曾国是文王之后的新材料。”[9]“穆之元子”,《初步释读》说“穆,应与曾大工尹季怡戈‘穆侯之子,西宫之孙’相关。穆之元子,即这位穆侯的大儿子”[10],意思是说“穆之元子”是指曾穆侯之长子。按:曾大工尹季怡戈是指1979年在湖北随县城郊公社八一大队季氏梁出土的曾大工尹季怡戈,其铭文是“穆侯之子,西宫之孙,曾大攻(工)尹季怡之用”(《集成》[11] 11365),同出一件季怡戈铭为“周王孙季怡,孔臧元武,元用戈”(《集成》11309)。这两件戈都是曾国春秋中期的戈,一件称“穆侯之子”,另一件称“周王孙”,表明“穆侯”就是“曾穆侯”无疑。[12]而加嬭编钟铭文的“穆之元子”却不宜作此理解。
“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之邦于曾”,是一个复合判断句和一个叙述句,而后一个词组和一个句子的主语皆为“余”。但如果把这个判断句理解为“我是周文王的孙子、曾穆侯的长子”,就和下句承前省略主语的“之邦于曾”难以协调配合。《初步释读》四组加嬭编钟铭文中一、三、四组写作“之”,二组写作“出”,认为古文字中“之”“出”形近而易错,便读此句为“出邦于曾”。但不管是“之邦于曾”还是“出邦于曾”,都是说加嬭离开楚国到曾国,不可能是其夫曾侯宝“之邦于曾”。换言之,这个承前省略的“余”只能是加嬭,不可能是曾侯宝。因此把“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理解为周文王之孙、曾穆侯之长子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加嬭编钟铭文所说“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是加嬭本人的陈述,是说她本人是楚文王之孙、楚穆王之长女。“穆之元子”与下文称“余虩小子加嬭”的“小子”一样,表明先秦汉语中女子也可称“子”。“之邦于曾”,“之”是谓语动词“到……地方去”,意思是出嫁到了曾国。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文王名熊赀,死后其子熊囏(号庄敖)立。庄敖弟熊恽与随国袭杀庄敖自立,此即楚成王。成王先立太子商臣,后又欲废之,商臣发兵围成王,“成王自绞杀”,“商臣代立,是为穆王”[13]。加嬭说自己是“穆之元子”,“穆”正是这位逼自己父亲楚成王自杀的楚穆王。楚穆王时代属于春秋中期(前625—前614),正在学术界所定加嬭墓葬及随仲嬭加鼎时代范围之中。[14]加嬭称自己是“文王之孙”,实际上她是楚文王的曾孙女,她的祖父应是楚成王,器铭没有提到祖父成王,可能是因父祖有恩怨使然。
随仲嬭加鼎铭是一件春秋中期楚王嫁女于随的陪嫁用鼎,同时也是一件证明加嬭身份地位的主要器物。铭文云:
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楚王媵随仲嬭加飤緐。其眉寿无期,子孙永宝用之。
这件随仲嬭加鼎,已有学者根据器型纹饰考证其时代在春秋中期,[15]我们认为其说是对的。鼎铭表明加嬭是楚王之女,她嫁给随侯,也就是枣树林M168的主人“曾侯宝”为妻。[16]鼎铭中的“随仲”应是曾侯宝之号“国氏+排行”[17],楚王之女加嬭嫁给曾侯宝,便在加嬭之前加上了丈夫之号。这个楚王如前所说,正是加嬭之父楚穆王。曾有学者推测随仲嬭加鼎年代在公元前600年前后,[18]也有学者认为应在楚共王之际,[19]还有学者据此鼎形制特征特别是工艺特征,认为制作年代应在春秋中期。[20]我们认为制作年代在春秋中期是对的,但认为其具体年代在公元前600年左右或楚共王之际,时代就显得晚了一些。随仲嬭加鼎年代应在楚穆王在位的公元前625—公元前614年之间,加嬭编钟的年代才是在丈夫去世后的公元前600年前后。
根据加嬭编钟铭文我们则可以进一步确定编钟及M169加嬭墓的具体时代。加嬭出嫁时,其父楚穆王还健在,为她做了随仲嬭加鼎;嬭加在丈夫去世,临朝亲政时,称自己为“穆之元子”,其父用谥号,大概楚穆王也已去世了。这表明加嬭执政时应该是楚穆王之子楚庄王时代了,也说明加嬭编钟的制作是在楚庄王时代。楚庄王是春秋五霸之一,正处春秋中期,在位23年,执政年代为公元前613—公元前591年。
加嬭编钟的时代是在春秋中期楚庄王时期,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加嬭临朝执政的背景和这一时期曾楚关系问题,而这也恰好在加嬭编钟铭文中有所反映。
(二)加嬭临朝执政的背景:楚国安排,加嬭配合
加嬭编钟铭文第一段后半部说:“余非敢作(怍)聭(愧),楚既为[代],(吾)徠(来)匹之。密臧我
(猷),大命毋改。”这五句文字是该铭中很重要但又语义隐晦的一节文字。铭文第二段是交代加嬭临朝称制的情况,这五句则是说加嬭临朝称制的背景,尤为关键。
有两个文字的释读要先做个说明,“聭”字《初步释读》读为“耻”,我认为读为“耻”与前后文义不合,虽加嬭临朝于心有愧,但还不至于“耻”的地步。我认为此字应是形声字,是“愧”的通假字,[21]此与通“怍”的“作”语义相同,亦为愧疚、惭愧之义,为近义词连用。加嬭为何临朝施政时“非敢”愧疚?原因即下所说“楚既为[代],
(吾)徠(来)匹之”。“
”字《初步释读》读作“代”是对的,从春秋开始到战国时古文字中,常见“弋”多加一笔写作“戈”的情况。[22]但《初步释读》把“代”读为“忒”,认为是“差错”之义,就不对了。我们认为“楚既为
[代]”中的“为”是古汉语中用途十分广泛的动词,[23]此处应理解为“安排”;而“代”则为 “更代”之义。[24]结合下文则知这应是在加嬭丈夫曾恭公早逝后,楚国为之安排了换代之事。应是让加嬭之子即位为曾侯,但盖因其年龄尚小,便让加嬭临朝执政,辅佐少主;“吾来匹之”,“匹”是配合之义,[25]是说加嬭配合了楚国的这一安排。
“密臧我(猷),大命毋改”,“猷”是计谋、谋略之义,“臧”应读为“藏”。这应是说加嬭在执政过程中,把自己的谋略计划秘密地隐藏起来。这个秘密究竟是什么,加嬭没有明言,但我们从这一时期历史的发展来看,应是实行了一条以楚为宗主国而以曾为附庸国的路线,由“左右有周”的南方方伯转而为“用燮謞(熇)楚”的附庸,这一点下文要做深入的分析,此不详论。不过,加嬭下文又说“大命毋改”,这就是说,曾国为姬姓,以及曾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并未发生变化,更未丧失。
二 加嬭临朝执政时期的功绩及其与少主群臣的关系
加嬭编钟铭文的第二段主要讲述了加嬭在丈夫去世后,在复疆理民方面建立了功绩,同时叙述了其执政期间,和少主、卿大夫之间的关系,以及小心翼翼的心理状态。
(一)加嬭执政时期的主要功绩
加嬭编钟铭文云:“余虩小子加嬭曰:呜呼!(恭)公早陟……行相曾邦。”“小子”是指同宗年轻晚辈,但加嬭作为女性而自称“小子”,在先秦汉语似乎还是首次。此处称“加嬭”,加嬭行匕铭文有“加嬭行匕”[26],是“名+姓”的称呼形式;而加嬭出嫁时楚王所作的媵器随仲嬭加鼎中“嬭加”则为“姓+名”的排列方式,二者正好相反。嬭加属于西周春秋一般称名形式,[27]而“加嬭”的排列方式首见于春秋时南方铜器铭文中。[28]
在这段中,加嬭以“呜呼”感叹的语气说自己的丈夫“恭公早陟”,“恭”是丈夫谥号;“早陟”,《初步释读》认为是“加嬭的丈夫曾侯宝去世的较早”,是对的。下文说“行相曾邦”,“相”是“佐理”“治理”之义,[29]是加嬭明确说自己实际治理曾国了。这是加嬭临朝行政的明确记述。
“余(复)其疆啚(鄙)……以长辝夏,余典册厥德殹(也)。民之氐(抵)巨,攸攸
。”这几句是加嬭自述临朝行政期间的主要功劳和政绩。“鄙”两周时均是“边邑”之义,“余
(复)其疆啚(鄙)”是说加嬭收复了曾国的边疆城邑土地。“以长辝夏”,“长”是“为……长”,义即“称雄”;“辝”通“台”,是春秋时东南一带出土金文表示第一人称领格(定语)的代词;“夏”应是指“汉东诸姬”的诸侯方国;此句是说让曾国称雄我们这些“汉东诸姬”的方国。此两句从文字理解上似乎没有什么难度,但读了以后仍然会有些疑问,为什么在加嬭之前的曾侯会失去边邑土地却未能收回,而她亲政后怎么就收回来了?而且加嬭时能够让曾国称雄诸夏之国,她有这样大的能耐吗?我认为这是由于加嬭临朝亲政正处于楚庄王执政时代,楚国势力如日中天,加嬭借助母方势力,使曾重新成为诸夏(汉东诸姬)方国之长;所谓“复其疆鄙”,应是曾国被之前多次交战的楚国夺去了边邑土地,加嬭执政后,曾国逐渐变成了楚国的附庸国,加嬭可能与母家楚国达成某种契约,收复了这些边邑失地。这些问题我们下文会作分析。
“余典册厥德殹(也)”,“厥德”应是指加嬭收复失地边邑、称雄诸夏方国的这些功德业绩;“典册”是名词动用,是说把这些功德业绩书写在典册之上。“民之氐(抵)巨,攸攸”,“氐巨”,《初步释读》认为“即根本法则”,“大意是说加嬭已经开始执掌政权,大权在握”。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不对的。因此句主语是“民”,与加嬭无关。我认为此“氐”使用的是本义用法,是抵达、到达之义。《说文》氐部:“氐,至也。”段玉裁注云:“氐之言抵也。”[30]可见“氐”是古本字,“抵”是后起字。《史记·律书》“氐者,言万物皆至也”[31],也是用“至”来解读“氐”的。“巨”是巨多、庞大之义,此句是说四周方国之民抵达曾国的民众甚多。“攸攸”应是形容前来依附曾国的民众连绵不断的样子。[32]
(二)加嬭在执政期间与少主及群臣的关系
加嬭执政期间和少主及公卿大夫群臣的关系,其内容主要见于第二段后半段:“余[为妇]为夫,余(减)
(沬)下辟,
(恭)畏俦公及我大夫,龖龖豫(预)政,作辝邦家。”“为妇”二字不见于加嬭编钟铭文的第一组,《初步释读》据第三、四组铭文补足。“余[为妇]为夫”,是说加嬭既为女人承担主持内宫及教育培养子女的事务,同时又要管理原为丈夫所负责的外宫朝廷事务。
“余(减)
(沬)下辟”一句很重要且理解也有一些难度。先说“下辟”,《初步释读》认为是“指历代死去的曾侯”,笔者认为不妥。此句与下句中“俦公及我大夫”形成对举,“辟”即《尔雅·释诂上》所说“君也”,“下辟”应与去世的曾恭公相对,即新即位年龄尚幼的曾侯。“
”,《初步释读》读为“减”是对的,但笔者认为此处是“减轻”之义。《初步释读》把“
”读为“显”,笔者认为释读不妥。
字应是从“页”,“
”声的形声字,“
”《说文》“读若沬”[33],加上表示面部的“页”之形符,便使其本义为洗脸、洗面的“沬”义更为清晰。但在此句中应读为通假字“昧”[34],是蒙昧无知之义, 也是修饰“下辟”的形容词,也就是说曾国少主处于蒙昧阶段。此句是说我要减轻尚为蒙昧少君的治国重担。
“(恭)畏俦公及我大夫”,“俦公”应是指在朝辅政的诸位公卿重臣,以“公”相称;“俦”,古注疏常以“匹”“类”“等”来训释,“俦公”相当于“诸公”之义。此句是说加嬭在朝廷上很敬畏诸公和大夫。
“龖龖豫(预)政,作辝邦家”,“龖龖”,《说文》龙部云“龖,飞龙也。从二龙,读若沓”[35],在此“龖龖”重叠是作形容词,应如《玉篇·龙部》所说“飞龙皃”[36],是矫健迅捷的样子。“豫”字应读为“预”[37],二者皆在古音的声为余母、韵为鱼部,可通用,为“参与”“干预”之义。“辝”,通“台”,为第一人称的定语。“作”《说文》人部谓“起也”,在此是振兴、使邦家崛起之义。这两句是加嬭说自己处理朝政事务迅速快捷,振兴了曾国家邦。
三 从“左右有周”到“用燮謞(熇)楚”:加嬭时曾楚关系的转变
上引加嬭编钟铭文可见,加嬭时期曾国收复了曾失去的疆土边邑,也能控制周边诸夏方国,四方民众也纷纷前来依附,曾国一度得到了振兴。但我们应该看到,加嬭时期曾国的壮大有其特殊的背景因素:加嬭借助母方楚国的势力才使曾国变得壮大了一些,这应与楚国对加嬭执政时的曾国有意加以扶持有关。
(一)加嬭出嫁随国前随(曾)楚关系
枣树林墓地曾国贵族铜器铭文的出土,让学术界重新审视了过去众说纷纭的“曾随之谜”。随仲嬭加鼎铭文称自己是“随仲嬭加”,表明自己与古文献中随国的关系;而加嬭编钟铭文中,加嬭称自己“之邦于曾”,称丈夫去世后“行相曾邦”。加嬭丈夫曾侯宝墓、加嬭墓、曾公墓等出土铜器铭文常见“曾公”“曾”“曾叔”“曾子”“曾侯宝”“随仲嬭加”“加嬭”等文字,以及曾公夫人渔嬭墓(M191)出土“阳(唐)侯制随侯行鼎”,则可证明曾国就是随国,就是一国两名,从而为“曾随之谜”画上了句号。[38]
如前所说,从楚国出嫁至曾国的加嬭,其曾祖父是楚文王,曾祖之父是楚武王。从楚武王开始楚国多次伐随。公元前704年,楚伐随,“随师败绩。随侯逸”,随人求和,楚王不想答应,但其大夫说“随未可克也”,于是结盟而还。[39]公元前701年,郧国打算与随、绞、州、蓼等国联合讨伐楚国,但郧师先被楚人打败,伐楚谋划无疾而终。[40]
楚武王见东迁洛邑的周王室日益衰落,打算称王。公元前706年,楚武王伐随,目的就是让随国入周王室为自己请王之尊号;随人入周为之请王号,但周王拒绝了这一请求。公元前704年楚武王自立为王。公元前690年,周王室召随侯就楚称王之事予以责备,而楚国却误以为随侯背叛了自己,率军伐随。[41]《左传》庄公四年(前690)记述这次楚伐随之战说:“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实际上在这次军事行动中结盟之前楚武王就去世了,楚国的莫敖假王命与随侯结盟而退军。这次结盟使楚国称王得到了周王安排在南方的姬姓侯伯——随国的承认。表面上随国成为楚国的盟国,达到了楚国的目的。这也反映这时随国处在周王和楚国之间,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到加嬭的曾祖父楚文王时,公元前684年伐蔡,公元前678年灭邓,“楚强,陵江汉间小国,小国皆畏之”[42]。楚文王十一年(前679),齐桓公称霸,楚国在江汉流域也强大起来了。
结合近些年随州曾国贵族墓地发掘得越来越多,从春秋中期以后,曾楚之间发生的微妙但又深刻的变化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从1978年湖北随县(今随州市)擂鼓墩曾侯乙墓的发掘引起世人瞩目以来,近些年曾国考古有了飞跃式进展。随着叶家山、文峰塔、郭家庙、苏家垄、枣树林等曾国遗址与墓地的发掘,曾国从早期建国到战国中期灭亡的历史越来越清楚,过去文献中未曾见过的湖北曾国却成了考古学文化序列最为完整的诸侯方国,也被称为“中国南方周代青铜考古学文化研究的标尺”[43]。特别是随着枣树林曾国贵族墓地的发掘,春秋中期至战国中期曾侯在位的序列大致清晰可见(见表1)。
随州枣树林春秋中期早段的曾公墓(M190)和夫人渔嬭墓(M191),出土的铜鼎饰垂鳞纹、变形窃曲纹,铜圆壶承莲花状盖,显示了春秋中期偏早的风格;M168、M169曾侯宝和夫人加嬭及M129曾侯得墓葬,则为春秋中期偏晚阶段。五座墓葬也从南到北,由晚渐早。[44]而在其前出土的同属义地岗墓群的文峰塔曾侯墓地,位于枣树林墓地之南,是一处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曾国贵族墓地,曾发现了M1曾侯墓、[45]曾侯戈戟等兵器、[46]曾侯丙等墓葬。[47]因曾公墓、曾侯宝墓和夫人加嬭墓相毗邻并由早到晚,曾侯宝及夫人成婚在楚穆王时代,曾公活动年代则在楚成王时代。
通过春秋中晚期曾国墓地出土铜器铭文可见,曾侯宝夫人加嬭时期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时期。加嬭在丈夫曾侯宝去世后,在楚国的安排下临朝执政,曾国便逐渐变成了楚国的附庸。我们可从曾侯、加嬭、曾侯三个时期来分析这一问题。
曾国一直到曾侯时期还是一个“左右有周”“用政(征)南方”的一方之伯。枣树林M190曾公墓葬时代,学者推算在公元前650年左右,它也是枣树林曾国墓地偏北而时代最早的墓葬。[49]曾侯对曾国在南方诸侯中的定位还是很高的,曾公编钟铭文就反映了这种情况:
曰:昭王南行,豫(舍)命于曾,咸成我事。左右有周,易(赐)之甬(用)钺,用政(征)南方……文武之福,有成有庆,福禄日至……[50]
这段铭文记述了西周昭王南征时,曾驻扎在曾国发布征伐之命,曾国为昭王南征立下了卓著功业,所以周王赐给曾国先公斧钺,用以征伐南方不驯服之方国,并认为这些成就和福禄,是周文王武王福佑的结果。
周王赐诸侯斧钺的政治意义重大。《礼记·王制》中说天子赐给诸侯弓矢,“然后征”;赐给诸侯斧钺,“然后杀”[51]。似乎是说赐给弓矢,诸侯便有征伐诸侯之权力,赐给斧钺便有专杀诸侯乱臣贼子的权力。但西周春秋金文中却说周王赐钺是表示拥有征伐之权,虢季子白盘铭文说“(赐)用戉(钺),用政(征)(蛮)方”(《铭图》[52]14538),曾公编钟铭也说“易(赐)之甬(用)钺,用政(征)南方”,可见周王所赐斧钺就是让受赐的诸侯拥有征伐某一方国的特殊权力。也许《王制》所说赐诸侯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是一种表示互文的“参互见义例”(俞樾语)[53]关系,都是表示让诸侯之“方伯”拥有杀伐诸侯方国的权力。西周时周王赐给曾侯钺,用以征伐南方不归附之方国,这就是说曾国是周王册封在南方诸侯方国的“方伯”,是一方诸侯方国之“霸”。《礼记·王制》说“千里之外设方伯”,“方伯”又称“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城濮之战后,周王策命晋文公为“侯伯”,徐中舒解释说“伯,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54]。齐国是周王室设在东方的“方伯”,故《左传》僖公四年管仲对楚使说“昔召康公对我先君大公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55]。而作为姬姓曾国,与东方齐国一样,负有“左右有周”之责,是周王安置在南方控制诸多方国的一方之伯。这种情况也反映在曾侯编钟铭中,曾侯回忆先祖南宫括始封于南土时说“营宅汭土,君庀(比)[56]淮夷,临有江夏”[57],是指在“汭土”营建都邑住宅,以君主身份统辖与之比邻的淮夷,君临江夏二水一带的疆域。
曾公编钟铭文中追忆曾国在周昭王时的荣耀史,不仅仅是简单地说说周昭王赐给先祖斧钺具有“用政(征)南方”的权力,而且还要强调,就在曾侯时代,他认为自己尚有率诸侯以征方国的权力和责任。
公元前640年,随国不甘心沉默于楚肆意扩张的事实,“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斗谷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58]。《左传》作者借“君子”之口评价这次随国联合汉东诸侯讨楚行动说:“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59]这说明随国实力很弱,联合汉东诸侯伐楚,反而被伐,两国实力差距很大。从这里可见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曾侯这种南方方伯的角色,面对春秋时逐渐强大起来的楚国,地位越来越尴尬。而另一方面,曾国在南方还有号召之力,“汉东之国,随为大”[60],南方也只有曾(随)有实力联合那些逐渐被吞并蚕食的小国与楚国对抗。在曾侯夫人渔嬭墓出土唐侯制随侯簋中有“随侯其永祜福唐侯”之语,[61]“祜”“福”义同,是说随侯大概能永远福佑唐侯。可见随(曾)侯在唐侯等南方诸侯中的分量和地位。唐侯是与随国很近的姬姓之国,[62]这时仍把随(曾)侯视为南方方伯。
(二)嬭加临朝执政期:“楚既为代,吾来匹之”,曾楚关系的转变
春秋中期晚段,曾侯宝去世,夫人加嬭执政,是曾楚关系转折的关键时期。曾侯宝在位年代大概就在楚穆王时代(前625—前614)。加嬭编钟铭文说其丈夫曾侯宝为“早陟”,恐怕在位时间并不长。加嬭编钟铭文明确说自己是“穆之元子”,能称自己父亲谥号“穆”,表明加嬭父亲也已不在人世了。这些信息都告诉我们加嬭在曾国执政的时期,正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时代,加嬭编钟也制作于此时。“楚既为代,吾来匹之”,是说加嬭临朝执政是母家楚国背后安排的结果,加嬭也正是楚庄王的姐或妹。从这一时期开始,楚曾(随)两国形成一种稳定的联盟,虽然楚国也施与曾(随)一些恩惠,但曾(随)也从“左右有周”的一方之伯变成了楚国的附庸国。
加嬭在朝执政有多长时间?笔者认为这可从传世的一件王子申盏盂盖铭文得到一些相关信息。此盏盂盖铭云:“王子申乍(作)嘉嬭盏盂,其眉寿无期,永保用之。”(《集成》4643)刘彬徽认为此器从器物形制和纹饰判断,应是《左传》襄公二年右司马公子申所作,此人于公元前571年被楚共王所杀。楚共王即位在公元前590年,此器年代应介于公元前590至公元前571年之间。[63]之后又有一些学者赞同并申论此说。[64]笔者认为,王子申盏盂盖铭的“嘉嬭”即随仲嬭加鼎铭中“嬭加”、加嬭编钟铭中“加嬭”,与加嬭编钟铭“加嬭”名加姓的排列方式相同。如果王子申为加嬭作器,应是加嬭执政期间,身为楚大夫的王子申为之作器以示好曾国。[65]但若在楚共王时期加嬭多大年龄呢?假设加嬭在楚穆王初年出嫁,时年以15—18岁计,楚穆王12年,楚庄王23年,到楚共王元年则在51—54岁之间了。如果王子申在楚共王时为加嬭作器,加嬭则处于50多到70多之间年龄段,这么大的年龄加嬭是否还在曾国朝廷执政是成问题的。但若加嬭在楚穆王晚年出嫁,到楚共王时不过40多岁的年龄,其子虽已成人,但权力仍然在加嬭手中是可能的,王子申为在曾国执政的加嬭作器相赠也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此论可以成立,加嬭在曾国执政可能到楚庄王晚年或楚共王初年。
曾国不仅从加嬭执政以来在政治上依附楚国,听任其母家楚国的安排,而且在文化上也从宗周文化转而为楚文化,出土曾国考古资料也提供了一些青铜器文化转变上的确凿证据。枣树林墓地不同等级墓葬出土了组合完整的青铜礼乐器,年代明确,组合清晰。“这些青铜器表现出由宗周文化特征向楚文化风格转变的情形,器物形态的变化为研究同时期楚系青铜器的分期断代提供了更为细致的材料。”[66]
(三)加嬭执政期间曾楚关系转变的原因
如前所说,加嬭初嫁到曾国的时候,还是加嬭之父楚穆王之时。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穆王三年灭芈姓江国,四年灭皋陶之后六、蓼两国,八年讨伐陈国,在位12年去世。加嬭编钟铭文说加嬭丈夫曾侯宝早死,虽不知具体时间,但可以推测,不是楚穆王之时,便是楚庄王之时。不管是哪个楚王,肯定会干预近在咫尺的曾国内政。曾侯宝早逝,子嗣应尚幼弱,楚国自然会扶持加嬭临朝执政。加嬭于楚穆王是父女关系,于楚庄王是兄妹或姐弟关系。加嬭在曾(随)临朝执政,无疑是楚国的左膀右臂,会一心向楚;而对曾国来说,楚国让加嬭干政,群臣也不敢反对,而且从客观上说,对曾(随)国也是有好处的。
事实也是如此,春秋中期之后,曾(随)、楚便结成了比较稳固的同盟关系。楚国从这时开始,也不再讨伐曾(随)国。吴楚之战的公元前506年,吴人说“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67],但唯一留下的姬姓之国曾(随),一直到战国中期偏晚才亡国。[68]而曾(随)国从春秋中期以后也不再反叛楚国,实际上成了楚国的附庸国。随人对吴国说:“以随之辟小,而密迩于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69]随小楚大,没有特殊原因有意让其存活,不可能在楚国的睡榻之前一直存活下来。而古文献中并未明确交代楚让随长期存活下来的必然理由,此则由加嬭编钟和曾侯编钟铭文明确揭示出来了。
(四)曾侯时代:“周室之既卑,吾用燮謞(熇)楚”
如前所说,曾侯在位年代大约已到了春秋晚期楚昭王与楚惠王时期。曾(随)国为楚之附庸已为时不短,在楚军被吴军打败而差一点亡国之时做出了救楚昭王的大事。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昭王十年(前506)冬,吴王阖闾率军大败楚军,进入郢都,楚昭王出奔随国,吴王以大军临随,要随侯交出楚王,但随侯坚称楚昭王不在随国,也不让吴军入随国搜查,吴王不得已而退兵。[70]此事也被记载在随州文峰塔一号墓曾侯编钟铭文之中(释文结合各家考释尽量使用通行字):
周室之既庳(卑),吾用燮謞(熇)楚。吴恃有众庶行乱,西政(征)南伐,乃加于楚。荆邦既凶,而天命将误。有严曾侯,业业厥圣,亲博武攻(功)。楚命是争(静),复奠(定)楚王……余申(固)楚城,改复曾疆。
这段释文主要参考发掘简报的整理者、徐少华、李零、魏栋等学者释读,[71]笔者与各位学者的不同释读,下文会特别指出。这段反映了春秋中期以后曾楚之间实际存在的主附和相互依赖关系。“周室之既庳(卑),吾用燮謞楚”,前一句是指周王室已经衰落,各家解释没有分歧,但下句诸家理解差别甚大。“燮,和也”见《说文》炎部,亦见《尔雅·释诂下》,《尚书·顾命》云“燮和天下”,其义是协和、调和。而“謞”各家隶定、释读各不一致。“謞”本义依《玉篇》为“谗慝也”,不合此处用意。笔者认为这里的“謞”是个形容词,与“熇”是异体字关系,郝懿行《尔雅义疏》云“謞者,当作熇”;《诗经·大雅·板》“多将熇熇”,毛传“熇熇,炽盛也”[72]。此句是说,周王室已经衰落了,曾国与楚国结盟,借以调和与声势炽盛之楚国的关系。
下文曾侯对吴国依仗军队众多西征南伐、加兵楚国的行为进行了指责,其立场是明确站在楚国一方的。“荆邦既凶,而天命将误”,此句是十分重要的一句,表明曾国这时认定“天命”在楚,已认定楚国为其宗主国了。“凶”字本作“”,各家隶定不一。[73]笔者认为此字上部是“嗣”的省体,下部左“凶”右“亦”,三者关系难以判断,但按照古文字释读惯例可作形符的加法,亦可作形符的减法,此字用减法盖可读为“凶”。也就是说这次吴楚战争中楚国已经很凶险了。若楚国凶险,则天命将误,“误”即失误之义。
我们应充分注意这句话的涵义和分量:先秦时说“天命”往往是指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或“王”。曾侯把“天命”和楚国的兴亡联系在一起,也就说明认为楚国是“天命”所在;楚国灭亡了,导致天命发生错误,这种情况是曾侯所不能容许的,这也是曾(随)侯保护楚王而拒绝将其交给吴国的原因。这也说明曾侯把曾国和楚国的命运绑在了一起。春秋时经孔子修改校正的鲁国史书《春秋》坚称楚王为“楚子”,而出土春秋中期以来曾国金文称“楚王”,自称“曾侯”。这也说明曾国已承认楚国为宗主国而自己为附庸国。
对比曾公编钟铭和曾侯编钟铭可见,春秋中期早段,曾侯怀念先祖“左右有周”和受赐周王斧钺“用政(征)南方”的历史,说明他还是把自己看作南方“方伯”,故有率汉东诸侯伐楚的行为,是一种尊王攘夷的举动。而春秋晚期,曾侯编钟铭文所记述的曾国在吴楚战争中的表现,虽然也很突出,自称“业业厥圣,亲博武攻(功)。楚命是争(静),复奠(定)楚王”,但这些只是为了维护楚王的利益,谈不上尊王攘夷,甚至吴人对随人所说“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之语,也没有使随人态度产生改变。尽管《左传》下文还说“随人卜与之,不吉”,便“以随之辟小。而密迩于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予以拒绝,似乎是不得已而为之;[74]但从曾侯编钟铭文来看,曾国捍卫楚国安全并使之脱险是主动的:“亲博(搏)武攻(功)”,“复奠(定)楚王”。正如我们之前的分析,春秋时期的曾楚关系,从春秋中期前段曾侯—楚成王时期的尚处于对抗状态,向春秋晚期曾侯—楚昭王时的宗主与附庸之关系转变。期间,加嬭临朝执政之时,正是春秋中期五霸之一的楚庄王时代,曾国也在这时完成了亲附楚国外交政策的重要转变。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江汉考古》2019年第3期。
[2]郭长江等:《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江汉考古》2019年第3期。
[3]本文重点讨论的铜器加嬭编钟铭文称“加嬭”,故本文一般叙述文字就称“加嬭”,而其他一些铜器铭文本身称作“嬭加”(如随仲嬭加鼎)、所引用论文称“嬭加”或“芈加”的,则依原称谓不改。
[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
[5]“洍”余母,之部;“涘”崇母,之部;韵部同声母近,可以通假。二字皆以“氵”为形符,本义是指水边。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随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郭长江等:《曾公编钟铭文初步释读》,《江汉考古》2020年第1期。
[7]郭长江等:《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
[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
[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考古》2020年第7期。
[10]郭长江等:《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4—1994年。以下简称《集成》。
[12]随县博物馆:《湖北随县城郊发现春秋墓葬和铜器》,《文物》1980年第1期。
[13]《史记》卷四〇,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696—1699页。
[1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随仲嬭加鼎时代讨论详下。
[15]曹锦炎:《“曾”、“随”二国的证据——论新发现的随仲嬭加鼎》,《江汉考古》2011年第4期;张昌平:《随仲嬭加鼎的时代特征及其他》,《江汉考古》2011年第4期。
[1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
[17]“随仲嬭加”是“夫国氏+夫排行+母姓+己名”的名号组合方式。需要说明的是,“随仲嬭加”的名号中的“仲”有两种可能,一为嬭加本人的排行,一为其丈夫的排行。但嬭加在加嬭编钟铭文中明确说自己是“穆之元子”,应是楚穆王所生女儿中的老大,所以“仲”不可能是嬭加的排行,那只能是她丈夫的排行了。这是“夫国氏+丈夫排行+母姓+己名”,近似金文“许叔姬可母”(《集成》2738)的排列方式(“夫国氏+己排行+母姓+己字”)。
[18]曹锦炎:《“曾”、“随”二国的证据——论新发现的随仲嬭加鼎》。
[19]黄锦前:《随仲嬭加鼎补说》,《江汉考古》2012年第2期。
[20]张昌平:《随仲嬭加鼎的时代特征及其他》。
[21]《玉篇·耳部》:“聭,《说文》与‘媿’同。惭也。”《四部备要》第14册《玉篇》,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0页。
[22]李家浩:《战国布考》,《著名中青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60—166页。
[23]王力主编《古代汉语》第2册说:“(古汉语里)‘为’字是一个动词,是‘做’的意思。但古人‘做’的含义非常广泛,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它的涵义比较具体……我们可以随文译为‘治’,‘学’,‘煮’,‘解’,‘给’……”(《古代汉语》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22页)
[24]《国语·晋语三》:“国家代有”,韦昭注“代,更也”。(《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29页)
[25]《尔雅·释诂上》:“匹,合也。”邢昺疏云:“匹者,配合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69页)
[26]郭长江等:《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
[27]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28]郭长江等:《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
[29]《左传》昭公元年“乐桓子相赵文子”,杜预注“相,佐也”;昭公九年“而楚所相也”,杜预注“相,治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20、2057页)
[30][清]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28页。
[31]《史记》卷二五,第1246页。
[32]“攸攸”是“悠悠”的通假字,“”应是“洋洋”的通假字。“”以“羌”为声符,“羌”古音为阳部溪母,“洋”古音为阳部余母,“洋”以“羊”为声符,而“羌”也是以“羊”为声符之字。《说文》羊部:“羌……从羊人(按:段注本改为‘从羊儿’),羊亦声”,“羌”“洋”皆是以“羊”为声符,“
”与“洋”二字声同可通。《尔雅·释训》“悠悠、洋洋,思也”,郭璞注云“皆忧思”([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89页)。《尔雅·释训》把“悠悠”与“洋洋”都看作联绵词是对的,但只用“思也”,是不大准确的。而《玉篇·心部》说“悠,思悠悠皃”(《四部备要》第14册《玉篇》,第33页),是对的。因“悠悠
”是形容词,而“思”是动词,之间关系不是对等的。从先秦古书使用“悠悠”“洋洋”的情况看,这两个联绵词常是用作连绵不绝之义。
[33][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16页。
[34]《周易·丰》九三“日中见沬”,王弼注:“沬,微昧之明也。”陆德明《经典释文》云:沬,《字林》作昧,郑作昧([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8、103页)。按“沬”本义为洗脸,“昧”本义是昏暗不明,但因二字皆为明母物部字,故王弼注释“沬”为“微昧之明”,就说明“昧”是“沬”的通假字;而按照《经典释文》的说法,《字林》引其文而“沬”作“昧”,《周易·丰》郑本 “沬”之异文作“昧”,可知“沬”可以通“昧”。
[35][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582页。
[36]《四部备要》第14册《玉篇》,第91页。
[37]《战国策·燕策三》:“于是太子预求天下之利匕首”(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790页),《史记·刺客列传》引其文,“预求”作“豫求”(《史记》卷八六,第2533页)。
[3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
[39]《左传》桓公八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1—122页。
[40]《左传》桓公十一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30—131页。
[41]《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695页。
[42]《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1696页。
[4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
[4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
[4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随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发掘简报》。
[46]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262—263页。
[4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市文峰塔东周墓地》,《考古》2014年第7期。
[48]徐少华:《论随州文峰塔一号墓的年代及其学术价值》,《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笔者按:本文采纳了徐文对曾侯、曾侯和曾侯乙在位年代的估计。
[49]郭长江等:《曾公编钟铭文初步释读》。
[50]郭长江等:《曾公编钟铭文初步释读》。
[51][清]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332页。
[52]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以下简称《铭图》。
[53]俞樾等著:《古书疑义举例五种》,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9—10页。
[54]郑天挺主编,徐中舒编注:《左传选》,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79页。
[5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89页。
[56]此“庀”字原简报释作“此”,李零释作“庀”(《文峰塔M1出土钟铭补释》,《江汉考古》2015年第1期),笔者认为是对的,但他释此字为“治理”,我认为不妥,应读为“比”,是“比临”之义。
[5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随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发掘简报》。
[58]《左传》僖公二十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87页。
[59]《左传》僖公二十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87页。
[60]《左传》桓公六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10页。
[6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市枣树林春秋曾国贵族墓地》。
[62]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三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772页。
[63]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09页。
[64]张连航:《楚王子王孙器铭考述》,《古文字研究》第24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53—257页;邹芙都:《楚系铭文综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第71—73页;黄锦前:《随仲嬭加鼎补说》。
[65]有人说是媵器(黄锦前:《随仲嬭加鼎补说》),我认为不对,此器应是王子申在曾国执政的加嬭作器相赠。
[6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枣树林墓地2019年发掘收获》。
[67]《左传》定公四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547页。
[6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市文峰塔东周墓地》。
[69]《左传》定公四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547页。
[70]《史记》卷四〇,第1715—1716页。
[7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随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发掘简报》;徐少华:《论随州文峰塔一号墓的年代及其学术价值》;李零:《文峰塔M1出土钟铭补释》;魏栋:《随州文峰塔曾侯與墓A组编钟铭文拾遗》,《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6年第9期。
[72][清]郝懿行:《尔雅义疏》上·三《释训》,清同治五年刊本,第21—22页;[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49页。
[73]发掘简报将上部隶定为“扁”,亦读为“变”或“扁”,魏栋读为“削”,李零将上部隶定为“典”而读作“殄”。
[74]《左传》定公四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547页。
原文刊于《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1期
作者:王晖
来源:社科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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