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索我於枯魚之肆」一句,向來鮮有疑義。1981年,裘錫圭先生就「索」字提出新解,頗有影響。本文就此問題再作斟酌,並提出一些補充。
《莊子·外物》篇有一則很有名的故事,說莊子向監河侯借粟,監河侯雖然答應,但要等到收到采地的稅金才肯借粟。莊子聽後很生氣,打了個比喻︰莊子說他去見監河侯的途中,看到一尾鮒魚向他求斗升之水,莊子答應幫忙,但是要等他南遊吳越之地,才引西江之水來救鮒魚,鮒魚忿然地說︰
吾失我常與,我無所處。吾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0]
這個比喻意思很顯淺,莊子以他答應救助鮒魚而不能應其所急,比喻監河侯答應借粟而不能應莊子之急。「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一句,「枯魚之肆」是乾魚市場或者放置乾魚的地方。「索」,成玄英疏為「求」,就是「尋找」的意思。後世注家一般採取此解,如陳鼓應翻譯原文作「不如早一點到乾魚市場上找我吧」。[1]
裘錫圭先生曾就上文提出新解,讀「索」為「穿」、「掛」。裘氏認為,如果〈外物〉中「索」是「求」的意思,原句應該作「則索我於枯魚之肆」,而不應該加上「曾不如」等語。裘氏引到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冊50號「右方索魚七」之語,以為「索魚」是乾魚,所以稱乾魚為「索魚」,應該由於它們總是穿在繩索掛起來的緣故。裘氏以此釋《莊》,以為「索」就是「穿起來」、「掛起來」的意思,鮒魚之語譯為︰「像您這樣說,還不如早一點把我掛在乾魚鋪子裏算了﹗」[2] 陳劍討論石鼓文的「
」字,亦同意裘說。[3] 黃人二反駁此論,以為「索」仍然應該解作「求」,但他提出的原因是「枯魚之肆」指鮮魚市場,而非乾魚市場,而「因為眾魚的重量太過,非繩索所能貫穿而掛起,需等到日曬一段時間,使之脫水,去除大半以上魚的身體重量之後,再將之以繩索貫穿、掛起,方合事理」,說法求之太過,亦無必然之理。黃氏又說︰「退一步想,即便不合事理,『枯魚』能用繩索貫起、掛起,也沒有『乾魚』的意思。」[4] 無論「枯魚」是否等同「乾魚」,黃氏既以為繩索不能穿魚,又以為枯魚可能可以掛起,其論不無矛盾。
裘說雖然創新,但馬王堆遣冊未必適合解釋〈物外〉篇,「索」字解作「求」義未應輕易推翻。「索」,甲骨作(合15516賓組),金文作
(西周晚期集成4286),字如雙手搓絲成繩之狀,本義是製作繩索,也可作名詞用,解作繩索。遣冊記錄隨葬品名目,「索魚」之「索」用作定語,「索魚」就是「以繩索穿起的魚」。[5] 此外,《說苑.建本》、《韓詩外傳》、《孔子家語.致思》有「枯魚銜索,幾何不蠹」二句,可證上古早有以繩索穿掛起魚類的做法。觀《莊子》原文,鮒魚因為莊子不能救急而抱怨,其言無論是「還不如早點到乾魚市場找我」,或者「還不如早點把我穿起來掛在乾魚市場」,但從文義而言,本無不可。然而,裘氏新解,可商榷者有三︰一者,不論裘氏所提遣冊,抑或上述諸書,其文之語境、語詞之結構,皆與《莊子》不同,是否可以相互發揮,並非無疑。二者,早期文獻中,「索」字解作「穿起」、「掛起」者極罕,迄今或僅得一例,見於《楚辭.離騷》「索胡繩之纚纚」一句。[6] 三者,先秦兩漢與〈外物〉鮒魚故事之相關之文獻,「索」與「求」字互見,是「索」字皆作「索求」解。《說苑.善說》載及莊周貸粟之事,借粟對象由《莊子》的監河侯轉為魏文侯。《說苑》引鮒魚語曰︰「今吾命在盆甕之中耳,乃為我見楚王,決江、淮以溉我,汝即求我枯魚之肆矣。」[7] 〈外物〉「索我」,此處作「求我」。《藝文類聚.百穀部.粟》引《說苑》佚文作「必求吾於枯魚之肆」,[8] 亦見「求」義。此外,唐宋以後類書所引《說苑》,除數例作「索」外,其餘皆作「求」,別無例外,如《初學記.地部中.淮第五》、《事類備要.別集.穀門》、《山堂肆考.百穀.粟》,即為其例。[9] 《說苑》距《莊子》時代較近,其時即以「求」義解讀鮒魚故事,後世類書亦不曾另有別解。〈外物〉「索」之「索求」義,於茲可見佐證。
順帶一提,裘氏以為「索」若解作「求索」,《莊子》原文則不應有「曾不如」等語。此點大概從語感發論,裘氏亦未有解釋,理非必然。事實上,原文所言,儘管是「還不如早點到乾魚市場找我」,或者「怎麼不早點到乾魚市場找我」,都不見得有太大問題。《山堂肆考·人品.貧士》引「曾不如求我於枯魚之肆」,[10]「求」字前正有「曾不如」之語。唯此書成於明代,時間較晚,僅附於此以為參考。
要言之,裘先生以漢簡讀《莊》,提出新論,固可聊備一說。唯客觀而言,裘氏「索」字之解於傳世文獻用例極少,而文獻中鮒魚之語多以「求」義發揮。在有更多相關文獻可資參照之前,二說暫應並存,舊說實在未能輕易推翻。
[0]郭慶藩︰《莊子集釋》第四冊(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頁924。
[1]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第二冊(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頁812。
[2]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語言文字與古文獻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392。
[3]參陳劍︰〈說石鼓文的「」字〉,《人文科學》第97輯第4期(2013年),頁112-113。
[4]參黃人二︰〈釋《莊子.外物》「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兼談《魚鼎匕》之性質〉,載方勇編︰《諸子學刊》第六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頁153-157。
[5]裘先生直以「索魚」為乾魚,以為「應該是由於它們通常總是穿在繩索上掛來的緣故」。(《裘錫圭學術文集.語言文字與古文獻卷》,頁391-392。)此說雖合乎常理,然準確而言,還是從「索」字「穿起」之義理解「索魚」較宜。
[6]黃人二嘗舉證《楚辭.離騷》一例。〈離騷〉︰「擥木根以結茝兮,貫薜荔之落蕊。矯菌桂以紉蕙兮,索胡繩之纚纚。」「索胡繩」一句,王逸注︰「紉索胡繩,令之澤好,以善自約束,終無懈倦也。」洪興祖《補注》曰︰「《說文》︰『索,昔各切。草有莖葉,可作繩索。』」(洪興祖︰《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12-13。)二家尚未指出「索」有貫穿之意。黃氏說︰「『索』字之義,同『貫薜荔之落蘂』之『貫』。」(〈釋《莊子.外物》「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兼談《魚鼎匕》之性質〉,頁154。)〈離騷〉原文前三句說,拿樹木的根鬚編結茞草,把薜荔的花蕊穿在一起,又舉起肉桂枝編聯蕙草,及至「索胡繩」一句,大意應是搓捻胡繩草,把香草穿起來。「貫」、「索」二字,前後相對為文,意義應該近同,黃氏蓋得之。
[7]向宗魯︰《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頁286。
[8]歐陽詢等︰《藝文類聚》第三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頁1452。
[9]原文︰《說苑》曰︰「莊周貧,往貸於魏文侯。文侯曰︰『待吾邑粟之來而獻之。』周曰︰『乃今者周之來,見道牛蹄中有鮒魚焉,太息謂周曰︰「我尚可活也。」周曰︰「須我為汝向南詣楚王,決江淮以溉汝。」鮒魚曰︰「今命在瓫甕之中耳,乃為我見楚王,決江淮以溉我,汝卽求我於枯魚之肆矣。」』」(徐堅等︰《初學記》(北京:中華書局,1962),頁128);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欽定四庫全書》本,卷五十七,頁六上;彭大翼︰《山堂肆考》,《欽定四庫全書》本,卷一百九十五,頁十四上。
[10]《山堂肆考》,卷一百十,頁十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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