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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翰:清雍正皇帝胤禛夺嫡考

  • 古籍
  • 2022年1月02日09时

一、引言


尝读清史,总觉有同于元史者一点,即由帝位继承而起纠纷。盖满洲风俗似蒙古,多立爱立少,不立嫡长1,与之不无关系。


康熙为清最隆盛之时代,而夺嫡之争最烈。父子兄弟之间,视同敌国。后来引为殷鉴,不立太子2。然乾隆以后,每当爰立,辄有龃龉。关系爱新觉罗一家之盛衰者甚大。本文即著眼此点,对世宗夺嫡始末加以推勘。


从来论世宗事者,疑似之间,不免依违。本文则从隐显之际,断其得位全由图谋。阿、塞、年、隆诸狱,本为泯灭图谋之迹,而不知其迹愈显。正赖有此,始能得其端倪。故本文以允礽再立再废始,以阿、塞、年、隆终。宫禁事秘,传闻多误,下语必慎。取材未充,拾遗补阙,期以时日。


二、康熙朝嫡位之争


1.皇太子之再立再废


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676年1月27日)册立皇子允礽为皇太子3,是为清代立皇储之始。太子立且三十余年矣,何以四十七年九月初四日(1708年10月17日)忽有废斥之举4?又何以有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1709年4月18日)再立,五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712年10月30日)再废之举5?苟始以“赋性奢侈”,“暴虐淫乱”,“语言颠倒。竟类狂易之疾”,坐致废黜;继以“虽被镇魇,已渐痊可”,复立为皇太子;终以“狂易之疾,仍然未除”,“狂疾益增,暴戾僭越,迷惑转甚”6,再行废黜禁锢;似不足以塞后人之疑窦!须知太子髫龄诵书,即承父教7,六岁就传,多属名师8,通满汉文字,娴骑射;每从行幸,赓咏颇多9。三十五年(1696年)帝亲征噶尔丹,命其居守,处理政务;明年行兵宁夏,亦然10。足证三十六年以前帝之于太子,教之诲之,且试之以政者再。不特此也,大抵在四十七年未废之前,太子之眷宠未尝一日少减,声望未尝一日少堕,仪制亦未尝一日少损11。何以知之?证之南巡至德州之回銮,宋荦之颂扬,高士奇之陛辞及李炳石之觐见12,可知也。


然则四十七年突然之变,大捕太子党羽,且拘太子于上驷院旁,继而幽禁咸安宫13。骤视之殊不可解。仔细案之,太子结党,密谋大事,其关键恐在索额图一人。索于四十年已告老矣,逾年太子病于德州,帝召之待疾一月,未半载而被逮14。谕中云:“伊等结党,议论国事”,凡五六见。岂有相处一月而不相告者乎?索固拥戴太子之党者,“施威吓人”,徒众极伙15。所谓结党“议论国事”,必是胁帝让位于太子一事无疑。如拘索谕中有“背后怨尤之言,不可宣说”、“朕若不先发,尔必先之”之语,与废斥太子谕中所云:“从前索额图助伊潜谋大事,朕悉知其情,将索额图处死”16,可相印证。意者胁帝退位,索为主动之人,太子不过被动耳。帝虽明知,或牵于天生父子之情,迟迟未发;孰知一逮主动之人,而被动之人亦汲汲不可终日。故四十七年上谕,一则曰:“鸠聚党与,窥伺朕躬”;再则曰:“令允礽欲为索额图复仇,结成党羽,令朕未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三则曰:“置索额图于死,而允礽时蓄愤于心。”17是太子由被动一变而为主动之人,帝自为计,遑论父子之情,故一旦有“逼近布城裂缝,向内窃视”、“中怀叵测”18之事实发生,太子之不被废,其可得乎?


太子之所以废而复立者,实非因被镇魇而痊可之故19。当时“太子党”外,尚有皇子诸党。其最著者为“皇长子党”、“皇四子党”、“皇八子党”是已,彼此钩心斗角,互相倾轧,无有已时20。不有太子,无以阻阿哥之野心。明诏欲于诸子中推举一人21,昭然若揭。储贰之位未正,诸子党争尤烈。圣祖未逾年而再立太子,即所以弹压诸子之党,去其觊觎之念;而以一切暗中构煽,悉推之索额图父子,盖以主动罪索之子孙,而废太子为被动耳22。


苟明乎此,则太子再立再废之故,不难迎刃而解。何则?盖再立太子,不特不能解诸子之党,反而加深太子之党,主动被动,合为一体23,图谋不轨,日甚一日,故谕中有云:“允礽……与恶劣小人结党……但小人辈惧日后被诛,倘于朕躬有测之事,则关系朕一生声名”;“数年之间,隐忍实难”;“今众人有两处总是一死之言”24。洵以“皇帝”一念,横亘胸中,于是父子之间亦不能相容,圣祖年逾六旬,盖世猜雄,于此则束手无策25。自是太子再废之后,无复有敢言之者,王掞、朱天保等请立东宫之得罪,徐倬“道贵堂类稿”“应皇太子教”诗及朱彝尊“曝书亭集”青宫再建诗之削去,即其明证26。


2.允禩之阴谋


皇八子允禩希冀为皇太子者久矣,与皇九子允禟、皇十四子允祯(即允禵)结为死党27。其聚集党羽,欲杀害太子,早始于太子未废之前,且有势将及于圣祖之虞,是即所谓张明德谋刺之案,由皇长子允禔告发之28。其实允禔何尝不有希冀皇储之意,故拘禁太子时,竟有“欲诛允礽,不必出自皇父之手”之奏29。争夺之烈,骨肉相残,有如是者!只以皇三子允祉告发喇嘛巴汉格隆为允禔厌胜太子事,帝斥其行事比废太子更甚,计不得售,不得不与允禩结成一党矣30。


太子既废,诸子觊觎之志加剧,而谋害之念如故,性命可谓危殆之至31。诸党以允禩为最横,皇子自允禔、允禟、允祯、允(原字为左示,右我)32而外,满大臣有佟国维、马齐、阿灵阿、鄂伦岱、揆叙辈,汉大臣有王鸿绪辈33。声势之大,党羽之众34,莫能与之抗衡。平日沽名,传播众口35。办事之材,诸大臣无出其右者,即圣祖及世宗亦尝称誉不已36。故东宫之废,以为舍我莫属,俨然以皇太子自居37。先之以允禔之推荐,及事败露,允祯至以死保;继则满汉大臣为之荐奏38,复被黜落;其铺谋设计,都成泡影。岂真以“身婴缧绁……母家微贱”而致落第耶?


细案之不然。此次推选太子,允禩之所以失败,其咎似在马齐一人。自表面观之,马齐固亦禩党,决无破坏之理。乃马齐起自微末之员,纯系贪得之人40,蹿至高位,图谋专擅,必先已探得消息。不然,帝何以有“勿令马齐预之”41之谕?及其所举皆同,无一异议才,不得不招圣祖之疑,反复究问,查出马齐必系暗通消息之人42。盖圣祖属意于允禩,确已胸有成竹。读四十七年之谕:“今立皇太子之事,朕心已有成算”;与四十八年帝自谓:“此事必舅舅佟国维、大学士马齐以当举允禩,默喻于众”;及上谕云:“马齐……乃潜窥朕意而蓄是心,殊为可恶”43,则知帝心目中之皇太子,舍允禩其谁?参以允禩落选之后,而佟国维犹以“总之将原定主意,熟虑施行为善”为言,尤可证也44。惟帝以大权在握,不能旁落45;于是允禩之图谋大位,竟由马齐一手断送。


五十一年太子再废后,圣祖绝口不谈此事。允禩辈果能为之绝念乎46?此又不然。证之五十三年谕云:“允禩仍望遂其初念,与乱臣贼子等结成党羽,密行险奸。谓朕年已老迈,岁月无多,及至不讳,伊曾为人所保,谁敢争执?”及雍正二年上谕:“伊等结成朋党,竭力钻营……巧行贿赂,收服人心……偏置耳目,以愚弄人。专欲待间乘时,成伊大志”,与夫允禟寄书允(原字为左示,右我)内称:“事机已失,追悔无及”云云47。可见圣祖储位尚虚,则诸子之野心不死,固昭昭然也。


帝之所以始欲立禩而中变者,固惧大权之旁落于大臣之手,尤患重蹈允礽之覆车。诚如上谕所云:“朕恐后日必有行同狗彘之阿哥,仰赖其恩,为之兴兵构难,逼朕逊位而立允禩者……不然,朕日后临终时,必有将朕身置乾清宫,而尔等执刃争夺之事也……二阿哥悖逆,屡失人心;允禩则屡结人心,此人之险,实百倍于二阿哥也”48。则允禩之不得立与太子之再废,实同一命运。



3.世宗之继承


雍正元年(1723年)上谕内阁:“朕在藩邸……皇考知朕中立不倚,断无杀戮之事,是以命朕继承大统”;同年又谕:“我圣祖仁皇帝为宗社臣民计,慎选于诸子之中,命朕继承统绪”;此外屡言:“历年身居藩邸,享安闲之福”;“坦怀接物,无猜无疑,饮食起居,不加防范,死生利害,听之于命”;“并无希望大位之心”;“不特不与人结仇,亦不与人结党”49。据此知世宗之继承,纯出于圣祖一人之授与,似已无疑义者矣。


夷考其实,则大不然。雍亲王之为人,“喜怒不定”四字,足以定评;“戒急用忍”,尤其天性险诈,似远出诸阿哥之上50。试举一二例以证之:平昔小心谨慎,能体父意,殷勤恳切,竟获“诚孝”之美名,固无论矣;太子初废,目击诸邸公然角逐,乃反其道而行,阳若不争,且为之保奏,复得“伟人”二字之褒语51。不特此也,且于众前强辩其无此奏52。非矫饰之人,不克臻此。果友于兄弟,何以圣祖在日,有“二阿哥恐有妨于己,遂至以非理相加”之事;又何以太子临死,有“二阿哥断不可放出”,及其既死,有“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今既如此,其罪已毕”之语53?真情忽吐,乃知其阴险诈伪之极,不能矫饰于平时。


若谓雍邸向日并无希望大位之心,又无结仇结党之事,谁复信之?虽世宗尝自为之辩曰:“倘如伊等营谋,朕亦不让伊等;伊所纠合之人,朕岂不能纠合?伊能市恩小义之名,朕岂不能邀取?朕素无此志,他人容或不知,深知朕者,无过允禩也”;又谓:“朕在藩邸,甚恶此风(指朋党),断不为其所染。廉亲王至今与朕结怨,亦即此故”54。一概推托,且举允禩为证。而不知其结党邀名,与诸阿哥如出一辙,且有过之无不及。观雍正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谕明云:“沈竹、戴铎乃朕藩邸旧人”,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谕竟云:“巴海、戴铎、沈竹皆八阿哥属下之人。”55似此推诿,可谓欲盖弥彰。更证之以阎若璩之客于雍邸,几为当时掩饰殆尽,终难逃后世明人之勘断也56。


雍邸之腹心,自以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人为最57。倚赖之深,信任之专,始终如一,人莫能与之抗。鄂,满洲也;李,汉人也;田,汉军也58。世皆知田曾为藩邸之“庄头”,乃上谕于擢用田之原委,竟谓:“朕在藩邸时,不但不识其面,并不知其姓名”,其谁欺乎59?此外藩下人有年羹尧、傅鼐、博尔多、诺岷、戴铎、沈廷正、沈竹、金昆、黄国材、黄炳、魏经国、常赉、官达60辈,皆在康熙时,各为总督、巡抚、提督,遍布于四方。而上谕云:“朕在藩邸,懒于交接”61。不知由马尔赤哈之荐,于园中一见蔡珽,即加优礼;复由蔡珽而拔用李绂62,非广事交接结纳羽党而何?他如与禅僧相接,致后来有“密用僧人赞理”63之流言,岂偶然之故哉?此其所以登极二年之后,犹谆谆谕以:“尔等应以大统视朕躬,不应以昔日在藩之身视朕躬也”,及“诸宗室家毋妄与外边汉人来往。……伊等但诱人多事,从中侥幸得利,遂其志愿。尔等敬识之。”64若非亲身经历,何能深悉情伪以为丁宁告诫如此?


雍亲王既结党邀名,亦不可谓不“僭越”矣65。潜萌希冀,预谋攘夺,决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以能于圣祖晏驾之日,安然绍承大宝者,隆科多一人之力为多。盖隆时为步军统领,身操警卫京师之兵权,然则榻前受命,口衔天宪,谁敢不从66?上谕所云:“仓卒之间,一言而定大计”,“授受之际,太平无事”,67虽平淡数语,最能探出当时消息。何以征之?圣祖于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戌刻崩于畅春园,亥刻回都,是夕铁骑四出,用以弹压68。翌日之命,在内以马齐、降科多总理事务,在外以年羹尧代理允禵西陲军务69。马固禩党,反复构煸其间,卖禩求荣,任马即此以制禩死命;隆、年俱兵权在手,任隆、年即足以控制反侧70。故能“中外敉宁”71,此即所谓“太平无事”也。至十六日宣读遗诏,并未宣布汉文,而以“宣读清字诏书……即与宣读汉字诏书无异”为谕,良足以骇天下人之听闻72。此即所谓“一言而定”也。观其监事之周密,即事前之深谋可知。乃以轻言细语了之,深心人作浅语,固知其语更深。虽巧不可阶,其如难逃天下后世之明鉴何!


后来种种传闻,散播人口,并非事后野人之语,如云:“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皇上就进一碗人参汤,不知何如,圣祖皇帝就崩了驾”之传说73,岂皆禩党所能捏造?证之意大利人马国贤身临其境目击其事之记载,驾崩之夕,号呼之声,不安之状,即无鸩毒之事,亦必突然大变,可断言也。



三 阿、塞、年、隆之狱


1.阿、塞之诛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世宗登极,颁诏大赦,有云:“朕之昆弟子侄甚多,惟思一体相关,敦睦罔替,共享升平之福,永图磐石之安”74据此可知世宗于即位之初,固尚以“保全骨肉”相号召。曾几何时,乃报复旧怨,翦除兄弟,务绝根株,大兴朋党之狱。上谕所云:“朕之弟兄及诸大臣。……百日之内,淆乱朕心者百端。伊等其谓朕宽仁,不嗜杀人,故任意侮慢乎?此启朕杀人之端也”,及“朕当以社稷为重,虽系兄弟,亦难顾惜”75,即共明征。然则初以允禩总理事务为四大臣之一,继而封廉亲王,授理藩院、工部尚书,无非借以父安反侧,牢笼天下人心,姑且容忍于一时76。不然,何以防范之严,甚于往时,致招诸大臣之不平;而竟有“即让以此位,不少迟疑”之忿语耶77?


其实允禩之才力,本与世宗相当78。只以大位已落人手,生杀予夺之权,操之在人。明知“过为贬损”,“小心谨畏’,仍不得于诛戮;然犹委蛇柔驯,正欲使其兄负屠杀兄弟之名,蒙天下后世之不韪79。此时世宗所以不遽致之死者,不外散其党孤其势,且隐示禩在掌握,得免与否,全视其徒党敛迹与否为断80。以允禟、允禵为禩死党,又皆数百万之富,其权谋术数,足以耍结人心,煽惑众听81。故于父死未满百日之际,即先迫允禟远徙西宁,着都统楚宗加以约束,旋即拘禁允禵于汤泉,以李如栢为之监视82。观后来上谕所云:“朕即位以来,离散伊(指允禩党,令居远地,惟望伊等改悔前行。朕今日岂惧此等匪人党与,所惧者万一事生,必致杀戮多人耳”;“设使当日允禵、允禟俱留在京,必致相济为恶。欲如今日之安宁无事,其可得乎”,惩治弟辈,得心应手,见于词色,毫无手足之情;而禵则一母所生者也83。忍哉!


即如碌碌庸才之允(原字为左示,右我),亦必逐往张家口外严寒之地,抱病而医,立加拘禁;至若已拘禁十数年之大阿哥、二阿哥,均禁锢终身,死于监所;允祉亦以幽死;允禑命守景陵,不数年而卒84,谓非良死,自无确证,然以世宗之残忍,决不肯听其苟延。至若崇任怡亲允祥,厚奖果郡王允礼,则别有故。世宗之所以任允祥者,正以专未尝“纠党邀结一人”,而又能为其穷治邪党,“彻底审出”;所以奖允礼者,正以其能参奏抬写廉亲王之处85。既得其用,复博友于之名,以掩盖一切杀弟丑事。


世宗尚恐廉亲王素怀大志,其心不死;于是穷治党羽,谓之“整理变化”,自谓即被人加以“苛刻严厉”之名,亦受之不辞86。如其所云:“暗附朕之兄弟者,朕必明正其罪,置之重辟。使向日结党之弟兄,无附会济恶之人”;又云:“党援必由众人附和而成,若人人皆知廉亲王之非,则党援自散,廉亲王一人又何所恃而如此行为乎?”87故费尽苦心,必刬除罄尽而后已。如苏努、勒席恒、七十、秦道然、陈梦雷、陶赖、张廷枢、吴尔占、普奇、经希、色亨图、阿布兰、马尔齐哈、常明、德宁、佛格、汝福、阿尔松阿、阿灵阿、鄂伦岱、满都护、噶达浑、栾廷芳、武正安、鲁宾、揆叙、五格、二德、阿尔逊、郭允进、徐元梦、巴海辈88,莫不坐以“邪党”。或谴责,或降级,或革职,或削籍,或除名,或监禁,或禁锢高墙89,或充军边地,或正法,或立斩枭示,或已死而犹追治其罪。凡此皆在禩、禟生存之时,恐其助之为害,犹可说也;迨禩、禟既死之后,仍有鲁尔金、乌尔陈、苏尔金、库尔陈、法海、佛保、达尔当阿、托时、查弼纳、萧永藻、高成龄、董永芠、四格、李凤翥辈90之放流诛殛,谓非怨毒之深而何?


当禩、禟之未死也,世宗帅折磨之凌辱之,无以复加。兄弟骨肉之间,“情如水火,势如敌国”91。观其以一都统约束允禟,令之下跪听诏;因遣人买草,竟革去贝子92。而允禩之掌工部也,节省不可,推诿亦不可,即无心之过,亦莫不推之允禩一人93。既以梓宫奉移山陵,减省一半,为不遵例矣;而供奉御容,自我作古,又以“悲思罔极”为合法94。又如诸母妃迎养廉王府之初,允祹请不时入宫相见而不见许矣;乃三年后,又以诸母妃未尝一造殿下为“系允禩从中阻挠95。似此自相矛盾,令人何所适从?


世宗欲杀禩、禟之心,早已蓄于同为皇子之时,决不肯贷其一死。如康熙四十八年即奏:“此等悖逆之人,何足屡烦圣怒。乱臣贼子,自有国法。若交与臣,便可即行诛戮”;雍正元年亦谕:“但迫朕于不得已之时,将凭皇考之威灵,执法诛戮,谁曰不可乎?”及三年三月又谕:“廉亲王……每事烦扰朕之心思,阻挠朕之政事,惑乱众心,专欲激朕杀人”96可证。三年十二月,拘禁允禩,并革去亲王,严行禁锢;四年三月,废允禩、允禟为庶人;旋改允禩名阿其那,其子弘旺名菩萨保;五月改允禟名塞思黑97。八月二十七日一七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塞死于保定,九月初八日十月三日阿死于监所,阿、塞之死,决非良死98,下手者李绂,而授意者则世宗也。请以事实为证:世宗先差胡什礼往西宁,带颁塞思黑回京,塞“一路……谈笑如常”,固强健也;途过保定,留住两月,饮食亦如常,犹无恙也;乃李绂忽以“腹泻”奏闻,随即痊愈,不数日而病故矣99。证以李绂有“俟塞思黑一到,我即便宜行事”之语,及世宗已有“俱交与李绂,尔不必管”之明旨;而七年上谕又责李绂“并不将塞思黑自伏冥诛之处,明白于众”100,真所谓狐埋狐搰。塞死才旬日耳,阿又以病故闻,何其巧也101!以世宗迫允禵“若欲同死,悉听尔意”102之谕推之,则阿之暴卒,非世宗授意杀之而何?


阿、塞死且百有余日矣,五年四月十八日之煌煌上谕,因李恒荣之案论及阿、塞之死曰:“阿其那、塞思黑二人之恶,不可枚举,实逆党之渠魁也。二人一日不除,则逆党一日不散,国家一日不安,是以无奈将伊二人拘禁。此时诸王大臣奏请即行正法,而朕未即俞允者,乃一时小不忍,意略迟回耳。不意二人遂服冥诛。然朕为宗庙社稷计,若二人不死,将来未必不将伊明正典刑,以彰国宪。


盖朕受皇考付托之重,不得顾小节而忘大义,亦不得顾一身之毁誉而忘国家之安危。朕只论阿其那、塞思黑有必可诛之罪,有必当诛之理,而断不避诛阿其那、塞思黑之名也。诸臣试思:此二人者,宽以容之,不可;严以待之,不可;放纵之,不可;禁锢之,亦不可;果如何措置而后可以除国家之大患乎?”103世宗必死共兄弟,特不欲负杀兄弟恶名。允禩明知不能免死,但不欲独死,欲世宗多杀兄若弟,以负千载骂名。观世宗前后上谕,种种忸怩,及允禩种种言辞,皆以此一念为关键。至于既死其弟之后,知骂名不可避免,乃明明白认。向来特小不忍,非避恶名,其实仍是掩饰,用心亦良苦矣。世宗尝责廉王曰:“外市慈厚之虚名,而内忍行惨酷杀人之实事;虽工于掩饰,而欲盖弥彰。”104若以此评还诺世宗,尤觉至确至当。两人智术相等,不过一成一败。圣祖一生弄术,而诸子若此,知其后半生之苦恼不少。世宗既殁,高宗即位,首先将主谋助凶之文觉禅师,驱逐回籍;后来阿、塞二人仍复原名,收回玉牒105。是世宗之行事,又不见谅于其子矣。


自是而后,诸邸停止阿哥行走,改为上书房,以课皇子106,遂为一代定制。



2.年、隆之狱


世宗之立也,年、隆最为有功。隆以是封一等公,复加“舅舅”之称;年则封三等公,悉付以西陲之寄107。其所以信任之尊崇之者,蔑以加矣。隆之入朝,见亲王不过起立,亲王则欠身微趋而过108。其于年“赐爵、赐金、赐第、赐园、赐世职、赐佐领”;年在外,督抚跪道迎接,受之不辞;每入京,公卿跪接,策马而过,不稍为之动容;即王公下马问候,亦颔之而已109。复谕将年之子熙过继与舅舅隆科多为子,而隆竟有“我二人(指隆与年)若少作两个人看,就是负皇上矣”110之言。是又暗示隆、年并重,豪无轩轾,共尊宠若此。满朝望风承旨,孰敢不媚此二人?后来乃独责诚亲王“待隆科多、年羹尧越礼致侯,作谄媚卑污之举动”111,而不知皆自己过于隆重,有以启之也。


阿、塞在必诛之列,尽人皆知。独年、隆以功首而就夷戮,且年之显戮,犹在阿、塞之前,则不得共故。世或以年恃功骄蹇,不缴朱谕112,为致死之由,当属皮相之论。若深察世宗之为人,则年、隆之戮辱,诚为不可避免之事。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不然,年尚可以骄蹇目之,隆则何说乎?此外则年、隆赞佐密谋时,必有许多不可告人之隐,若留活口,终是后患。此亦不得不亟亟加以诛戮之一理由欤?今即由世宗先后谕旨比勘,知不只字字深险。极尽操纵抑扬之能事。于年尤甚。年之才能,远在隆上,故年显诛而隆瘐毙。观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谕:“夫为君难,为臣亦不易。……即如年羹尧建立大功,


其建功之艰难辛苦之处,人谁知之?隆科多受皇考顾命,又谁知其受顾命之苦处?”备示牢笼,正所以暂安其心;同年十二月十一日未刊朱批年羹尧折忽云:“凡人臣:圆功易,成功难;成功易,守功难;守功易,终功难。为君者:施恩易,当恩难;当恩易,保恩难;保恩易,全恩难。若倚功造过,必致返恩为仇.此从来人情常有者”,已略露抑制端倪;及三年未刊朱批年折则云:“可惜朕恩!可惜己才!可惜奇功!可惜千万年声名人物!可惜千载奇逢之君臣过合!若不知悔,其可惜处不可枚举也”,明明道破即将下其毒辣之手113。而年、隆不悟,年犹有“夕惕朝乾”之语病,有类讥刺;而隆则私抄玉牒,存贮家中,授人把柄114。


今考隆之罪案凡四十一款,其中有云:“妄拟诸葛亮奏称: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时”;与“狂言妄奏:提督之权甚大,一呼可聚二万兵”115。证以雍正五年上谕内阁:“皇考升遐之日,大臣承旨者,惟隆科多一人”,则隆此二语,不啻李斯临死上书之以罪为功,触犯世宗所忌,安能免于“永远禁锢”116?年之诛也,尤早于隆。罪状至九十二款之多117,实皆非必杀之罪。盖年之入雍王府,早在康熙四十八年前;而抚川时,世宗即责其有“今日之不负皇上,即他日之不负王爷”之语为“无法无天”118。所谓“无法无天”,即此等密谋,只能存之于心,不能宣之于口。迨世宗即位之后,年恳请陛见折云:“臣受恩最深,忠君之念不自今日。我皇上至孝本乎性成,自古帝王所未有,此臣平日所深知者。”119可见年早预夺储之谋。读雍正元年正月初二日未刊朱批年折云:“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120可见世宗篡夺之谋,年、隆实预腹心之寄。所谓“先前”二字,至少当在年为川抚之时,与年折“不自今日”可相印证。故谓世宗蓄谋过二十年,即此可以为证。后来遂责年“今日之功,岂能及鳖拜之大?而所省巨之罪情,则甚于鳌拜。”121以鳖拜为此,不杀何待?甚且谓其居心“期于必遂其缘木求鱼之大志,主意断不改悔也”,则疑年由怨望而萌异志矣;所以有此疑,则由于预断其人必反复也122。而年犹不悟,于奏折中“故意隐约其辞,以启天下之疑”,尤足以激世宗速杀之心。不知所谓大功告成,正是死期已至之日,犹斤斤以功自诩,卒致杀身并杀其子123。


年、隆皆以兵权在握,得为佐命。世宗初登大宝,即对隆阳尊其名位而阴夺其实权124。年则储之以制允禵、允禟,独处西秦,手握重兵,而竟一车两马,仆从数人,布帏轿车,帖然受命赴任杭州者,实由任年之始,即早储岳钟琪以制年矣125。而昧昧如王安国者,


乃奏称:“皇上既烛年羹尧之奸,夺其权而调之内地,在今日不过釜鱼几肉耳。正法亦可,放流亦可”,致遭世宗“笑而鄙之”126。明明道出世宗心事,不能怒骂,乃以此“笑而鄙之”四字解嘲耳。


年之羽党,似多于隆。如胡期恒、金启勋、边正烈、彭振义、刘世奇、张泰基、黄起宪、武正安、周仲举、郎廷槐、白讷、常玺、朱炯、赵成、阮阳璟、黄焜、张适、李世倬、彭耀祖、杨廷柏、张梅、王希会、周文泽、靳树榛、梁奕鸿、马灼、王持权、金式训、靳光祚、高世禄、董正坤、魏世瑛、杨书、葛继孔、李继泰、赵健、许启盛、刘子正、严世杰、金德蔚、周元勋、王国正、杨文斌、崔鸿图、张纯、周仁举、年悦、王景灏、王嵩、宋师曾、王允猷、汪景祺、邹鲁、净一道入、田帝育127辈,曾获谴责或诛戮。至于钱名世以党年致负“名教罪入”128之骂名,又处分之罕见者。以视阿、塞,“年之结党,为时尚浅,是以易于解散”129。乃隆于年案,有意扰乱,亦得严加议处130。所谓“隆党”,不过牛伦、程光珠、张其仁、姚让、吴达礼、查嗣廷、马武、塞尔图、塞楞额诸人,其交结揆叙、阿灵阿、菩萨保131,菩萨保即允禩之子弘旺,后来撰“皇清通志纲要”者也;并为敌党,又罪之大者。盖世宗时时心目中有反复二字在132。攻击年党最力者为李绂、蔡珽,昔深仇也,故世宗赐以所籍年之服物赀财,年赐自尽时,特派蔡珽监刑,使珽快心,兼使年痛心133。然未久绂、珽又皆得咎,凡甘为鹰犬者下场往往如是。


依据上面所列论证,知世宗之用年、隆,识共反复,早预存欲杀之心。制之之法:先削其兵权,后则按定步骤;初若隆重,继示裁抑;又继则吹求无所不至。先后历时四五年,始了其事。重视之,殆与阿、塞相等。所以不遽诛戮,意在离其党羽,兼为用人取舍之资。唯世宗自谓亲理万几,不假手于人,不似督抚之有幕宾134。然“永宪录”谓阿、塞、年、隆之大狱,皆由文觉禅师主谋。高宗初立,严饬僧人,曾放还山;独令文觉徒步南行,且年逾七十矣135。“永宪录”著者萧奭136,亲见亲闻,所述如此,自足取信。然与世宗无幕宾之言,大相谬刺矣。文觉能为世宗主谋,其人本领可知。惜共事不详,遍考诸书,竟无所得,仅得其所为文一首137。信能文之高手也。



四 余论


此文作就,尚有可得而论者,综括为三:第一,世宗篡立,确凿有据。即年羹尧为川抚时“他日不肯负王爷”,及雍正元年二折,不啻自画供招,已足为世宗图谋大位逾二十年作一铁证。而旁证若康熙四十七年太子之废,雍王亦在与诺子同被圈禁之列138。又康熙五十二年戴铎有“诸王当(太子)未定之日,各有不并立之心”之语,所谓“诸王不并立”,其中自有世宗;及康熙五十七年李光地奉旨进京,系为立储之事,乃语戴铎云:“目下诸王,八王最贤”,而铎密告之曰:“八王柔懦无为,不及我四王爷聪明天纵,才德兼全;且恩威并济,大有作为。大人如肯相为,将来富贵共之”139,虽事实不详,而图谋二字已有注脚。再证以世宗即位后,四五年间,皆为清除敌党,苏努、七十之追罪,鄂偷岱、阿尔松阿辈之正法,以及阿、塞之死。苟非数十年以死相搏之仇恨140,何必一一置之死地而后快意?即年、隆之不可容,卒致或诛或禁,固有种种衅端;而非虑当初密谋,留为他日话柄,又何必过为已甚?凡此皆可作篡立之最好证据也。故分言之,则篡立为一事,阿、塞为一事,年、隆又为一事;合言之,则前者为主,后二者为余波。必合而考之,其事始明,其迹自显141。


第二,“大义觉迷录”不足置信。此则雍正七年因曾静、张熙之案而刊布。世人皆知为讨论“华夷”之见而发,不知其所以“明目张胆,宣示播告”,正为“更有大奸大恶之徒(指允禩允禟)捏造流言”,而加以强辩耳,如云:“若非因曾静之事,则此辈(允禩允禟)之谣言,展转流布,朕何由闻知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户晓耶?”142即可印证。今请就谋父、逼母、弒兄、屠弟四端,举其事实抵触处,为之驳正,以证其诬。圣祖之崩,世宗尚在南郊,乃云:“驰至问安,皇考告以症侯日增之故”,而一字未及传位之事,固可疑矣;证以遗诏之不在寅刻,果亲王允礼之不在寝宫,则录中所云,必非当日实事143。此谋父之终可疑者也。自谓为仁寿太后“孝顺之子”,已宣言欲慰母后之心晋封允禵为郡王矣,终未赐封号,仍称贝子;乃母死之日,欲一面同胞之弟而不可得;即如诸母妃三年中不许入宫一见,而录中犹云:“无不尽礼敬养”,所言与所行自相抵触144。此逼母之又可疑者也。以大阿哥、二阿哥曾有“断不可放出”之谕旨,此录则为“二人断不可留”;虽一字之易,其相去不可以道里计;录中又云:“将来二阿哥亦可释其禁锢”145,证以二年上谕:“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之语,则录中所云,何可为信?即以锡赉及临死之言而论,前后亦复不同146。是弒兄之名欲盖弥彰也。至若屠弟一事,世宗自云:“不辩亦不受”147。谓之明明白认,亦无不可。唯录中涉及此事,纰缪百出。如阿死于四年九月,塞死于同年八月。乃录中云:“不意此际阿其那遂伏冥诛,塞思黑从西宁移至保定,交与直隶总督李绂看守,亦伏冥诛”148。二人之死,其间相去虽止旬日,而一先一后,故意颠倒,决非健忘;不过佯若不知其实情,以图掩饰授意之迹而已。再如允禵于元年四月留驻汤山,越数日而逮其家人,永远枷示,五月复革其禄米,平日亦不许往拜陵寝;即母后临死之前一日召见,以部文未载谕旨而中止。149非拘禁而何?乃录中云:“允禵之拘禁,乃太后升遐三年以后之事。”150岂非欺入之语?然则屠弟自是实事,而复譸张为幻如此。此录之不足置信,彰彰明矣。


第三,实录有意删改上谕之处,历历可考。关于上谕诋斥阿、塞之处,竭力为之掩饰,当出高宗有意为之。兹分全删及润饰二端,各举一二例以明之。其全删者,如:雍正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谕:“……如阿其那、塞思黑之在皇考时,悖逆之心固已显然昭著,尚不敢于大廷广众公然肆行其悖逆之语。此与四凶之在尧世,有不臣之心,而尚无不臣之迹同也。是以皇考姑容之。朕以藩封,继承大统。彼阿其那、塞思黑之视朕,犹四凶之视舜也。遂肆其欺罔,恣共傲犯,种种逆迹,不可枚举。且敢公然于王公大臣之前,诅咒詈骂。此与四凶之在舜世,悍然肆其不臣之迹同矣。夫舜之去四凶,岂有些微嫌隙私怨于其间哉?盖殛放奸回,为世道人心计耳。故史称:舜流四凶族,于是四门辟。言无凶人也。朕在藩邸四十年,从旁观看,凡党恶渠魁,潜蓄邪谋,背公枉法之事,靡不洞悉。今受皇考付托之重,既知习俗流弊,关系甚巨,如坐视而不为整理,朕实不忍。是以屡降谕旨,谆切开导,冀其悛改,四年于兹矣。而阿其那、塞思黑及同党之巨恶数人,自知平日叛逆之罪,为朕所深知,必不能逃于诛戮,而怙恶之念愈坚。不但不肯悛改,且至肆无忌惮。正如左氏传所谓四凶者,告之则顽,舍之则嚣,诬盛德而乱天常也。朕荷宗社之重寄,念经国之远图,不得已将伊等同党巨恶数人置之于法。而阿其那、塞思黑为天地所不容,相继俱伏冥诛。……”151云云。此全段之被删者;其它类此者甚多,不胜枚举。向来修实录,于上谕有删减,无笔削,意在存其,犹可说也,乃润饰斧削之处,屡见于篇。如二年四月初七日上谕原云:“朕即位后,不念旧恶,惟笃兄弟之谊,恩予包容,指示教诲,冀其改过,以期终始保全。伊等不知感思,罔俊旧恶,益复妄行。在昔皇考时,朕尚以兄弟之故,如彼周旋;岂今绍承大宝而有凌逼兄弟指瑕求疵之理乎?”改云:“朕即位后,惟笃兄弟之谊,曲予包容,指示教诲,冀其改过,以期终始成圣。此朕向在皇考时,即志愿如此。岂今绍承大宝而于兄弟间有指瑕求疵之理乎?”又如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有云:“总因伊(指鄂伦岱)私相推戴之人(指允禩)未得大位”,改作:“总因伊私相依附之人未遂其愿”。152此字句之删润者。“世宗实录”成于乾隆六年。前此“上谕内阅”颁于雍正九年。“永宪录”撰成在乾隆十七年,其凡例自谓曾录自邸钞。尝以三者对勘,“永宪录”虽间有漏遗删节,而语句尚保有最初之真面目。“上谕内阁”则已有修改痕迹。实录则又加修改153。若以实录字字皆为信史,岂非谬误?不特此也,“圣祖实录”成于雍正九年,实录中从来未见允祯之名。若非见于“皇清通志纲要”,后人决不知允祯为允禵之本名矣。修实录时,必将康熙时上谕提及允祯者一一改正。此可改正,其它何不可以修改?以是疑宜录中盛奖世宗及唾骂禩、禟之处,未必皆能得实。今日故宫所存文献,关于废太子者,从未发见,殆昔焚毁无遗矣154。然则为灭迹而无不焚毁者,当无限量。因考世宗事,除上谕外,几于无征。而上谕又有足信有不足信。又因世人喜论康、乾间修改前代实录,而未注意康、雍两朝实录初修时已有若干讳饰,故略及之。


[1]参内藤虎次郎:“清朝初期の继嗣问题”(谢国桢译:“满清初期之继嗣问题”,载“国学丛编”第一卷第一期),见“史林”第七期页42——56;今西春秋:“清の太宗の立太子间题”,见“史学研究”第七期页1——2。以上二文皆只讨论太宗以前之继嗣问题,顺治入关以后则未之及。


[2]“上谕内阁”(雍正九年刊本),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云:“建储一事,必须详慎。……今朕特将此事,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章皇帝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是为密建之制。据王闓运“湘绮楼日记”(商务本)卷1页21上有云:“点‘魏书’一卷。……波斯王即位之后,密书其子贤者之名,封之于库。王死,发书视名立之。此世宗立嗣之法,未知为见史而效之,为暗与之合也?”聊备一说。迨乾隆四十八年敕撰“古今储贰金鉴”(乾隆四十九年刊本),首引是年十月十九日上谕云:“因建立储贰致酿事端者,不可枚举,自当勒成一书,以昭殷鉴。……书成,名为‘古今储贰金鉴’。”其实密建之制,自乾隆以后,并未见诸施行。如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商务影印本)卷8页43下云:“为荫轩(即徐桐)校书二卷,内论建储宜早云云,窃以为与我朝故事未合。”同书卷18页30下云:“己卯三月二十五日,……是日召见东暖阁,首问书房功课,以近日不甚静穆对;次问吴可读折,具次古今典礼本朝不建储之说对。上意踌躇良久,则又以大统所归,即大宗所系。次第详陈,仰蒙首肯再三。”又“越缦堂日记”商务影印本卷32页33上下引光绪五年四月初十日邸钞两宫皇太后懿旨:“我朝圣圣相承,皆未明定绪位,彝训昭垂,允宜万世遵守,是以前降谕旨,未将继统一节宣示,具有深意。吴可读所请大统之归,实于本朝家法不合”云云,可与翁记相参证。证以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诸帝之立,并未预建,自是事实。


[3]“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大清历朝实录”影印本,以下简称“圣祖实录”。又“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简称“世宗实录”,“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简称“高宗实录”,卷58页19下、21上。又按同书卷56页1下——2上,同年六月癸亥已有欲以嫡子允礽为皇太子之谕,则早在半年以前。


[4]同上卷234页1下——4下,10下——12下。按皇太子被执在九月初四日,而帝决定废斥太子,则在九月十八日。


[5]同上卷237页4上;卷251页7下——12下。


[6]同上卷234页3上、2下、10上,卷237页3上下,卷251页8下,卷252页5下,卷253页9下。


[7]同上卷234页11上。按王士禛“居易录”(原刊本)卷3页8下有云:“闻上在宫中,亲为东宫讲授四书、五经。每日御门之前,必令将前一日所授书背诵覆讲一过,务精熟贯通乃已。士大夫家不及也”,可相印证。


[8]“圣祖实录”卷234页11上下云:“继令大学士张英教之。又令熊赐履教以性理诸书。又令老成翰林官随从,朝夕纳诲。”又“清史稿”(联合书店缩印本)页1002于张荚、熊赐履之外,多李光地、汤斌、耿介三人。按“古今绪贰金鉴”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上谕特云:“皇祖时理密亲王亦尝立为皇太子。且特选公正大臣如汤斌者为之辅导。乃既立之后,情性乖张,即汤斌亦不能有所匡救占”今“望溪先生集外文”(“四部丛刊”本)卷六页1上——3下“汤司空遗事”条亦云:“汤某以理学为时所崇,辅教太子,非某不称。”再汪琬“尧峰文钞”(康熙三十二年刊本)卷14页4上——8下有“工部尚书充经筵讲官汤公墓志铭”亦及此事。唯“居易录”记东宫会讲之事最详,如卷2页12上——13上东宫讲官有:张英、尹泰、艾肃、李鎧、魏希征、许汝霖。此外东宫讲官尚有:顾八代,努黑又作努赫,耿介,常在,杨大鹤,特默德,汪灏、巢可托、胡任舆,来道、常寿辈(见卷19、20、22、29——31、34),可补正史之阙。再如卷31页10下有云:“(康熙三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命吏部尚书熊赐履、礼部尚书张英日侍东宫,进讲性理”;页7上亦云:“(康熙三十八年)闺七月十七日,驾幸古北口。命吏部尚书熊赐履、礼部尚书张英侍东宫,日讲‘周易’。”足为实录佐证。


[9]“圣祖实录”,卷234页11下;“清史稿”,页1002。参“圣祖五幸江南全录”“振绮堂丛书”本页22上皇太子赐山阴耆民王锡元对联:五枝荆树起今代,百秩仙筹萃一门。盖以其兄弟五人,年岁均在七八十以上故也。又页33上赐灵谷寺对联:沧池彰静千潭月,碧树香傅五叶花。其它类是者甚多。又高士奇“蓬山密记”(“古学汇刊”本)页4下皇太子赐高五言律诗一首,但未及载。今按“居易录”卷31页1下-2上云:“皇太子赐(徐)嘉炎睿书‘博雅堂’大字。又一联云:‘楼中饮与因明月,江上诗情为晚霞。’又赐睿制诗一首云:‘玉台词藻重徐陵,经笥由来博雅称。每见趋陪鹓鹭侧,神仙风度在觚棱’。”东宫诗之遗留于今而尚可考者,如“晚晴簃诗汇”(得耕堂本)卷5页2上-3下录其过开山庙、黄河、陪驾幸五台、恭


侍圣驾阅视河堤、菩萨顶雪月及瞻仰盛京宫阙念祖宗创业艰难恭赋凡五首。小注云:“诗话理密亲王居东宫,三十二年以疾黜;既乃复立,又三年终黜。圣祖聪明睿知,家庭父子间,非事有至难,必不至若是。诗载‘文颖’中,述祖勤民,其言悱侧,固未尝有不克负荷之征。渔洋尝举其赐致仕内阁学士徐嘉祥绝句云……亦复斐然可诵。”此中所云“三十二年以疾黜;既乃复立,又三年终黜”者,盖未之深考。又同书巷7页9下云:“辅国公弘嚥,号思敬,理密亲王允礽子,官宗人府右宗人,谥恪僖,有‘石琴草堂集’”;卷8页1上云:“辅国公永璥,字文玉,一字益斋,号素菊道人,理密亲王允礽孙,袭封,有‘清训堂集’。”据此知皇太子之子孙均有著述。


[10]同上卷171页20上,康熙三十五年二月甲寅谕大学士等有云:“此次各部院衙门本章,停其驰奏。凡事俱著皇太子听理。若重大聚要事,著诸大臣会同议定,启奏皇太子。”又同书卷235页23上谕曰:“朕初次中路出师,留皇太子办理朝事。举朝皆称皇太子之善。”同上卷180页7上,康熙三十六年二月丁亥:“是日上行兵宁夏,命皇长子允禔随驾。”同书卷183页21下:“五月壬辰皇太子允礽……等迎驾。”虽未言留守而云迎驾,则皇太子居守可知。


[11]同上卷277页9上论:“前允礽为皇太子时,一切礼仪,皆索额图所定。服用仪仗等物,逾越礼制,竟与朕所用相等。”参“清史列传”(中华本)卷8页12下“索额图传”末引上谕:“昔允礽立为皇太子时,索额图怀私倡议:凡服御诸物,俱用黄色。所定一切仪制,几与朕相似。骄纵之渐,实由于此。”可证太子之仪制仅次于天子。其实太子既立之后,凡元旦冬至诸节,群臣亦行朝贺之礼。“居易录”记载最为明晰。如卷17页18上下云:“礼部会同内阁、内务府议得:凡遇元旦、冬至、万寿庆贺令节,皇太子随皇上于皇太后宫行礼,皇太子率众皇子诣乾清宫皇上前行礼。又臣等伏覩睿龄(指太子)滋茂,敬德日新。凡属臣僚,宜行朝贺之礼。嗣后元旦、冬至、千秋节,设皇太子仪仗于文华门外,皇太子于主敬殿升座作乐。王以下、入八分以上,排班于主敬殿阶下;文武各官,排班于文华门外;进笺,行二跪六叩头礼。其谢恩诸王各官于皇上前行礼毕,俟驾还宫后,诣昭德门前,于皇太子前行二跪六叩头礼。每月六次常朝官员,免诣皇太子前行礼可也。其行礼仪注,届期具题;乐章,翰林院撰拟;陈设仪仗,交与銮仪卫。奉旨:谢恩官员启皇太子前行礼着停止,余依议。”故卷22页18上云:“(康熙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上亲祭南郊。次日,御太和门行庆贺礼毕,诸王群臣诣昭德门行东宫庆贺礼。”及卷23页2下云:“甲戌(康熙三十三年)元旦,上御太和门,受朝贺。诸王百官仍诣昭德门行贺东宫礼。”据此知太子仪仗亚于天于,康熙三十三年仍然如此,固不得追罪索额图一人。


[12]同上卷209页23上,康熙四十一年九月癸酉:“上巡视南河,命皇太子允礽……随驾。”同书卷210页2下,同年十月壬午:“上以皇太子允礽患病,驻跸德州行宫。”又页6下同月戊戌:“谕扈从诸臣:朕因阅河南巡,今以皇太子允礽患病,朕驻跸此地,为时已久,应即回銮,明岁再阅视河工。允礽病体虽稍愈,尚须调理。著暂留此,俟大愈后回京。”参宋荦“西陂类稿”(康熙五十年刊本)卷41页3下“迎銮二纪”所引上谕:“朕乘冬月巡阅河工,途中皇太子抱恙,耽延数日,今已全愈。但身体尚弱,宜加调理。朕不便遽舍前往。若再候数日起行,恐河冻天寒,水夫纤夫未免苦累。朕因此停往阅河。江南官员各有职守,不必越省迎接,惧著回去。来岁春,朕巡阅河工,应备各项俱著于来春预备。可作速行文晓谕。”圣祖于太子之宠眷如此。


同上卷237页6上,康熙四十八年复立允礽为太子,诏有“皇太子允礽久践青宫,夙标誉望”之言。再证以“西陂类稿”卷41页16上,康熙四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驻跸苏州,宋荦对曰:“臣幼蒙先帝恩遇如此。及臣之壮也,蒙我皇上破格简拔,扬历中外,滥竽旌节。今又得瞻觐皇太子。臣何人斯?遭逢之盛,无以加矣!”可知。


“蓬山密记”页4下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十九日高士奇自西苑指畅春园出,“午刻至皇太子处时,皇太子将至御前,见臣士奇,仍回辇入宫。召至榻前,慰闻再四。赐五首律诗一首,南陔春永扁额,绒帽一顶,有金刚石宝蓝龙缎袍、红青四团龙褂各一袭。又欲赐鞍马,以舟行辞。复命侍卫四格舆近侍周进朝送至。又令备皇太子自骑走缧送至通州。少顷,又追赐鼻烟合四枚,鼻烟一罐。”再参以“圣祖五幸江南全录”及“西陂类稿”,其中所载太子赏赐之频繁,殆舆圣祖相埒。可以想见太子体制之隆。


“圣祖五幸江南全录”页6上,康熙四十四年三月初九日驾幸江南,至清江闸口,“有扬州丁卯举人李炳石恭迎圣驾。皇太子云:‘你是何官’回:‘左都李楠子。’皇上又问:‘你是谁?’回奏:‘臣是扬州举人李炳石,是左都李楠的儿子”’云云。可见人臣朝帝之前,得觐太子;即陛辞之后,亦得一辞太子,高士奇即其一证。


“圣祖实录”卷234页4下——7下,四十七年九月丁丑圣祖垂涕下谕废皇太子。谕毕,复痛哭仆地。又谕:“其允礽党羽,凡系畏威附合者,皆从宽不究外,将索额图之子格尔芬、阿尔吉善,暨二格、苏尔特、哈什太、萨财邦阿,俱立行正法。杜默臣、阿进泰、苏赫陈、倪稚汉著充发盛京。”既废允礽而圣祖未尝安寝者凡六夕。同上卷234页10下——11上:“先是拘执废太子允礽时,沿途皆直郡王允禔看守。至是抵京,设毡帷,居允礽于上驷院旁。上特命皇四子胤禛同允禔看守。”同上卷234页16上。


[14]同上卷205页16下,四十年九月戊申:“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以老乞休,允之。”同上卷210页2下——3上、13下。同上卷212页13下——16上。


[15]同上卷212页13下谕中有云:“举国之人尽惧索额图之人乎?”又页14上云:“至索额图之党,汉官亦多。朕若尽指出,俱至灭族。”又页16下云:“索额图施威吓人,议论国事。伊之大党,尽已锁禁。”则索党之众可知。


[16]向上卷212页15下、16上;卷234页3下、19下。


[17]同上卷234页2下、3下——4上、19下。


[18]同上卷234页3下、19下。


[19]同上卷235页16上下,卷237页3上下。


[20]同上卷180页4下——5下,三十六年二月初四日谕吏部,都察院云:“自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有……交相比附倾轧党援理应纠举之事,务必大破情面,据实指参。”又卷234页13上下,四十七年九月庚寅谕云:“今允礽事已完结,诸阿哥中倘有借此邀结人心,树党相倾者,朕断不姑容也。”又卷236页11下——12上,四十八年正月甲午谕曰:“嗣后舅舅[佟国维]及大臣等,惟笃念朕躬,不于诸王阿哥中结为党羽。谓皆系吾君之子,一体看视,不有所依附而陷害其余。”又“上谕内阁”二年七月十六日:“圣祖仁皇帝亦时以朋党训诫廷臣,俱不能仰体圣心,每分别门户,彼此倾陷,分为两三党。”其“皇长子党”,见“圣祖实录”卷237页16下云:“大阿哥党羽甚多。……再闻大阿哥之席北驻扎乌拉白都纳者一二百人。……又闻各处俱有大阿哥之人。”至若皇四子、皇八子两党,详后。


同上卷234页3下谕云:“允礽……不遵朕言,穷奢极欲,逞其凶恶,今更滋甚。有将朕诸子,不遗噍类之势。”戴铎奏折“文献丛编”第三辑页1下亦云:“昔者东宫未事之秋,侧目者有云:‘此人为君。皇族无噍类矣!”此虽草野之谚,未必不受此二语之大害也。”可相印证。又卷234页20下——22上谕诸皇子云:“尔等护卫官员……并随从人等多系下贱之人,必有各为其主,在外肆行者。”又页23下谕:“当废允礽之时,朕已有旨:诸阿哥中如有钻营谋为皇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断不容。……允禩……党羽早相耍结,谋害允礽。”又“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从前大阿哥畏人暗害,每夜各门加锁。侍卫夸色亦恐人杀之,窗楞俱用板钉。此等人生在世,日恐见杀于人,虽生何为?”彼此防范如此,其互相倾轧之烈可知。无怪乎圣祖有“观伊等以强凌弱,将来兄弟内或互相争翻,未可定也”见“圣祖实录”卷235页2下之叹。


[21]同上卷235页19上下,卷236页4上。


[22]同上卷236页8下——9上谕满、汉臣:“皇太子虽缧被幽禁,并不怨恨。乃谆切以朕躬为念,故今释之。……所以拘执皇太子者,因其获戾于朕耳,并非欲立允禩为皇太子而拘执之也。……且果立允禩,则允禔将大肆共志,而不知作何行事矣。朕悉睹其情形,故命亟释皇太子。”又卷261页8下——9上谕皇诸子:“朕前患病,诸大臣保奏八阿哥。朕甚无奈,将不可册立之允礽放出。”


同上卷235页16下——17上,卷248页17下——18下。如蔡升元之革任,即是一例。“五十一年十月谕吏部曰:‘学士蔡升元前皇太子恶之,革任’。”见“汉名臣传”菊花书屋巾箱本卷9页2上。


[23]同上卷248页15上,卷250页6上——7下。


[24]同上卷251页9下、10下、11上。


[25]意大利人马国贤:“Memoirs of Father Ripa”London,1855,P.83,于描述皇太子被废之后,随云:“On the fourth day of April,1713……”按一七一三年即康熙五十二年。则知马书所云,当是皇太子再废之事。尤以所记诸皇子立成一行,皆脱帽露头,两手缚于胸际。皇太子当亦如是。此则马所目覩,所记必为实录。然则因废黜皇太子而捆缚诸皇子,彼此倾轧争夺之烈,尤可想见。今按弘(原字为左日右玉)“皇清通志网要”邓文如师五石斋钞本卷五页60上云:“五十年十二月畅春园复废皇太子允礽圈禁。”舆马记之所在地畅春园相吻合。或者拘禁允礽在五十年而正式颁布废斥之诏在五十一年十月耶?


“圣祖实录”,卷235页4上、19上,卷236页9上;“世宗实录”,卷18页6上。


[26]同上卷251页12上下。


同上卷253页8上——10上:康熙五十二年二月赵申乔请册立太子。谕以皇太子事未可轻定,将原折发还。又卷275页19下——21下:至五十六年十一月大学士王掞及御史陈嘉猷等八人又密疏奏请建储。谕掞等勿为名起见,不许。又卷277页6上——12下:五十七年正月已巳翰林院检讨朱天保疏请复立允礽。圣祖御行宫正门亲问天保,语及其父都纳。天保斩决。又卷291页25下——30上:六十年二月十八日王掞又具折复请建储。随又有御史陶彝、陈嘉猷等十一人亦曾衔上疏。而“文献丛编”第四辑“康熙建储案”案语谓:“六十年庆贺元旦典礼王掞又具折”者,误读“六十年大庆大学士王掞等不悦,以朕衰迈,谓宜建储”之故。“皇清通志网要”卷5页72下云:“六十年辛丑三月十五日王掞奏保皇太子。”亦误。同年三月圣祖手谕诸王大臣斥之。群臣请议王掞等罪。奉旨发往西陲效力。时掞年已七十,由其子奕清代往。其王掞奏请建储原折四件,陈嘉猷等原折二件,存故宫懋勤殿内,今刊于“文献丛编”第四辑页1下——8上。又按王奂曾亦有请复东宫一的载“旭华堂文集”,乾隆十六年刊本,卷1页18上——20下未载年月。既有“既经复立之后”一议,则在五十一年以后可知;又云:“皇上敬事圣母”,圣母崩于五十六年十二月丙戌,见“圣祖实录”卷267页8上,则知此折必在五十一年与五十六年之间无疑。王奂曾官御史,今其名不见六十年御史陶彝等十二人之中,或在五十六年十一月御史陈嘉猷等八人之内耶?故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上谕内阁”斥之云:‘及二阿哥废为庶人,已见斥于皇考。又有一等奸宄之徒妄思复立,以图侥幸。此又背纪乱伦之罪人也。”


乾隆刊本,卷中页14下——15上恭诵杜鹃花应皇太子令,页17下恭诵皇太子咏白杜鹃花诗敬和原韵应教,页18下淮上送驾蒙皇太子召至舟次赐诗扇一柄敬和睿制原韵,页20下——22下纪恩词有序;卷下页21下及23上下恭进东宫全唐诗录刻样剳子及页37上下恭跋睿书后;各首涉及废太子者均已划去,当在康熙五十一年以后。其康熙四十二年恭跋睿书后有云:“……及端视帧端,有‘恭临御书之章、为之欢欣忭舞。盖皇太子视膳问安,既尽孝于凤寝龙楼之内;而承欢养志,自洋溢于临池饮墨之间。乘露偃波,无非愉色;悬针倒薤,总出小心。此宝国家万年之有庆,非止臣一家之私荣也!”云云。此则尤见皇太子于未废之前,已微露动摇不安之状。不然,悼何以谆谆以小心谨慎为丁宁耶,至“曝书亭集”刻于四十八年,成于五十三年。“四部丛刊”本系涵芬楼景印原刊本,故卷23页2上下有四十八年三月十日诏下青宫再建喜而赋诗。诗云:“震惊由地奋,巽命自天申。复覩重光日,毋烦四老人。堂悬银膀旧,笥出紵衣新。愧远青云路,难扬蹈舞尘。”而重刊之本(五十三年以后?卷23页2下其诗皆已剜去,痕迹尚存。则削板必是五十一年再废以后事,其为忌讳之故可知。


[27]“圣祖实录”四十七年十月丙午谕:“允礽自幼,朕亲为教养,冀其向善。迨年长,亲近匪类,薰染恶习。每日惟听信小人之言,因而行止悖乱至极。允禩乘间处处沽名,欺诳众人,希冀为皇太子。……允禩自幼性奸心妄,其纠合党类,妄行作乱者有故。”


“皇清通志网要”卷5页16下:“二十七年戊反正月初九日皇十四子祯生。”又页55上:“四十八年己丑……三月初十日封……皇十四子讳祯贝于。”又页67下——68上:“五十七年戊戌……三月中旬命皇十四子桢授王、抚远大将军。”又页71上:“五十九年庚子…”二月十六日命抚远大将军王祯以西宁进兵,驻扎穆鲁乌苏。”再按弘(原字为左日右玉)“皇清通志纲要元功名臣录”五石斋藏绥福堂珍藏本卷上1页16下:“恂勤郡王讳允祯,圣祖皇十四子,改名禵。”同书卷1页23上:“多罗贝勒固山贝子抚远大将军王讳允祯,改讳禵。”知允禵本名允祯,以迄五十九年尚未改易,则改名禵必在六十一年世宗即位以后无疑。


[28]“圣祖实录”卷235页3下——5下、8上、23下。


[29]同上卷234页4下——5上谕:“朕前命直郡王允禔善护朕躬,并无欲立允禔为皇太子之意。允禔秉性躁急愚顽,岂可立为皇太子?”圣祖虽无立允禔之意,而允禔希冀皇储可知。同上卷234页20下。


[30]同上卷235页12上下,卷237页16上——18上。按同书卷234页6下谕:“三贝勒允祉平日与允礽甚相亲睦”云云,知允祉或系党于太子者。


同上卷235页14下——15上,四十七年十月壬申谕:“大阿哥允禔素行不端,气质暴戾。朕尝对众屡加切责。尔等俱悉闻之。九月初四日谕旨内,亦曾决绝言之。今一查问其行事,厌呪新弟及杀人之事,尽皆显露。所遣杀人之人,俱已自缢。其母惠妃亦奏称其不孝,请置之于法。朕固不忍杀之。但此人断不肯安静自守,必有报复之事。当派人将允禔严加看守。略有举动,即令奏闻。伊之身命犹可多延数载。共行事比废皇太子允礽更甚,断不可以轻纵也。”翌日革去允禔王爵,即幽禁于其府内。


同上卷236页4下,四十八年正月癸巳圣祖曰:“允禩乃允禔之党。曾奏言:请立允禩为皇太子,伊当辅之。可见伊等结党潜谋,早定于平日矣。”


[31]同上卷235页23下——24上谕:“皇太子既执之后,在途中行时,若非朕委任亲信侍卫,加意防护,废皇太子必为允禔害矣。到京后,令废皇太子居咸安宫,朕亦熟筹及此。凡彼处宦侍,俱责令小心守护。”“上论内阁”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二阿哥旧在东宫,失储君之道。故阿其那、允禟等潜萌希冀之心。而阿灵阿、揆叙、鄂伦岱等又复相附和,将二阿哥百计倾陷,以便遂其私愿。”可相印证。


[32]散见“上谕内阁”,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八月二十二日,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四年正月四日、五月十四日,七月十七日,九月二十九日。


[33]“圣祖实录”卷236页8下,卷235页19下,卷236页4下。


[34]“上谕内阁”四年五月初九日:“从前阿其那、允禟、允禵等结党营私,每好造言生事。凡僧、道、喇嘛及医、卜、星相,甚至优人、贱隶,以及西洋人、大臣官员之家奴,俱留心施恩,相与来往,以备共用。”又同年七月二十八日:“魏廷珍向日是阿其那家西席。”又六年十月初五日:“高成龄……原系在阿其那门下书馆行走过。据此则高成龄平日必与阿其那、塞思黑之党与往来情熟。”按允禩书馆行走之最有名者为何焯。焯为人短小,麻胡,绰号“袖珍曹操”见“徐星伯先生小集”,“烟画堂小品”本,页23上“义门小集跋”。其入八府在康熙四十一二年间,见沈彤“义门何先生行状”“义门先生集”,宣统元年平江吴氏刊本,附录页2下有云:“四十一年冬……李光地……以先生荐,召直南书房。……寻命侍读皇八子贝勒府。”集中卷7页9上“与某书”云:“昨者追随师[即李光地]席,意外天语,下询幽微。忽有随从藩邸读书之命。”及卷4页7上“舆友人书”云:“至京师为藩邸伴读。”所谓藩邸即皇八子允禩也。今“掌故丛编”(一九二八年故宫博物院出版)第六辑刊有允禩致何焯书二影片,内云:“先生女儿在内极好。”据“秦道然口供”见“文献丛编”第一辑页5上下:“允禩将何焯小女儿养在府中。府中之事,俱是福金做主。允禩实为福金所制。”“上谕八旗”雍正十三年刊本卷4页33上则云:“将何焯一幼女私养于宅中,以为己女。”其关系之深可以想见。再按“上谕内阁”四年三月三十日:“向来如钱名世、何焯、陈梦雷等皆颇有文名。可惜行止不端,立身卑汙。”今姚范“援鹑堂笔记”道光刊本卷46页9上有云:“安肃黄芽欲作茎,如饴辇建入神京。晴(原字为上窗下心)泼墨缘何事?偏动忧葵贱女情。此长洲何编修焯为友人扇头墨笔生荣题句也。时值景陵倦勤,储位久虚,虽宪皇当璧,天眷所归;而中外臣民,未测渊旨,何故托寄漆室之忧云尔。”考焯卒于六十一年六月九日,见沈彤行状,适在圣祖崩之前半年。不然,焯之获罪,必重于钱名世,陈梦雷辈,可断言也。


[35]“圣阻实录”卷234页23上,卷235页8上。参“上谕八旗”,卷4页32下;“上谕内阁”,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四年正月初五日第三谕。


[36]同上卷235页25上谕:“乃若八阿哥之为人,诸臣奏称其贤。裕亲王存日,亦曾奏言:八阿哥心性好,不务矜夸。允礽若亲近伊等,使之左右辅导,则诸事皆有箴规矣。”是圣祖亦尝称许允禩矣。世宗诋毁之余,仍赞不绝口。如“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七日:“朕之此弟软诺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非允禟、允等可比。”又三年四月十六日:“廉亲王允禩果肯实心任事,部务皆所优为。论其才具操守,诸大臣无出其右者。”又四年正月初五日第三谕:“允禩平日素有才干。”皆可参证。


[37]“上谕内阁”四年五月十四日:“当时伊等[指允禩、允禟等]见二阿哥废黜,妄以为伊等奸讦之所致,邪党愈加坚固。公然欲仗邪党之力,以东宫之位为可唾手而得,慢无忌惮,竟有敢与皇考相抗之意。”“圣祖实录”卷234页23上谕:“八阿哥到处妄博虚名,凡朕所宽宥及所施恩泽处,俱归功于己。入皆称之,朕何为者?是又出皇太子矣。”


[38]“圣祖实录”卷234页23下、24上,卷235页19下——20上,卷236页12上。参“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从前众皆保廉亲王为皇太子,视为奇人。”既有“奇人”之称,其得众心可知。


[39]同上卷235页20上,卷236页4下、8下——9上。


[40]同上卷236页10上——11上。


[41]同上卷235页19下。


[42]同上卷236页5上下、6下、8下。按马齐喜暗递消息,大抵习性早成,晚年亦未能改。如“上论内阁”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今朋党之人,尚犹未息。即如抄没石文桂家产时,大学士马齐不知从何处得信,于先一日晚间密告之,俾得预为之地。伊系皇考任用大臣,年高如此,岂宜如此行事?”可以为证。


[43]同上卷235页3上,卷236页5下、11上。


[44]同上卷235页20上,卷236页7下。


[45]同上卷236页9上谕:“今尔诸臣乃扶同偏徇,保奏允禩为皇太子,不知何意。岂以允禩庸劣,无有知识;倘得立彼,则在尔等掌握中,可以多方簸弄乎?如此则立皇太子之事,皆由于尔诸臣,不由于朕也。”


[46]同上卷251页12上谕:“前废皇太子之时,朕所诛不过数人,昔系皇太子恶劣所致。今锁拏之人虽多,朕惟将一二怂恿皇太子为恶者诛之。其余概不深究,不忍令臣庶无辜受戮也,嗣后众等各当绝念,倾心向主,共享太平。”又卷261页10下——11上谕诸皇子:“允禩甚是狂妄,竟不自揣伊为何等人,于复废二阿哥之时,来朕前密奏云:‘我今如何行走,情愿卧病不起。’朕云:‘尔不过一贝勒,何得奏此越分之语以此试朕乎?’伊以贝勒存此越分之想探试朕躬,妄行陈樊,岂非大奸大邪乎?”其未“绝念”可知。


[47]同上卷261页9上;“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四年正月初四日及五年四月十八日。


[48]“圣祖实录”卷261页9上下。


[49]“上谕内阁”元年四月十八日。二年七月十六日亦云:“皇考深知朕从无偏党,欲保全尔诸臣名节,故命朕缵承大统。”按此谕中之“欲”字,据“世宗实录”卷22页12上已改作“必能”二字,共为后来修改之痕迹显然。同上元年八月十七日、二月初十日。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同年八月二十二日亦云:“朕向者不特无意于大位,心实苦之。”按此句“世宗实录”卷23页16下已删去。同上二年八月十二日:“朕未登大位之先,不但朕之兄弟宗室,即八旗大臣官员,并无一个与朕有仇,通国所知。所以方可于尔等之前下此谕旨。即日有之,今便与尔等明言之,以共改此陋习,岂非美事?朕在藩邸时,不特不与人结仇,亦不与人结党。尔宗室等,一家骨肉,视若仇讐。反将母党、妻族,子婿及漫不相干之人,视为至戚,亲密往来。朕在藩邸有年,与舅族、皇后族及诸姻戚之家,并无一亲密太过者。亦众所共知也。且亦并无与满汉大臣及内廷执事人、侍卫等一人交结亲密往来者。”按“世宗实录”已将“通国共知”至“在藩邸时”凡四十四字及“亦众所共知也”一句删去。细味已删之“即日有之”一句,则世宗结仇结党又明明自认也。


[50]“圣祖实录”卷235页25上。按圣祖批评在康熙四十七年,由世宗恳求免予记载。迨雍正四年始谕实录馆添入。参“上谕内阁”四年十月初八日第二谕及“世宗实录”卷49页8上——9下。“上谕内阁”二年闰四月十四日:“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谕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又“珠批谕旨”光绪十三年上海点石斋缩印本卷12页13下:“急快二字圣祖当日常以此训戒朕躬。朕现今将‘戒急用忍’四字悬诸座右,时自警惕。”可以互证。


[51]“圣祖实录”卷235页25上、27下——28上。


[52]同上卷235页8上。按“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戊子年[康熙四十七年]二阿哥得罪,令伊保全者,谁之力欤?虽二阿哥亦知感激也。”末一句虽见删于“世宗实录”卷23页16上,而世宗强辩其无保奏太子于圣祖之前者,即位二年之后又自居其功。


[53]“上谕内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十二月十三日第二谕、十二月十五日。又五年闰三月二十九日:“当日二阿哥在束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切于五内。益觉二阿哥之所为,可轻可鄙。人人当以为鉴戒也。”按“世宗实录”卷55页38上改“可轻可鄙”为“实属无益”,删“人人”及“以”三字。则知世宗于太子死后四五年,犹有余惧也。


[54]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按“世宗实录”卷18页8下——9上删改为:“亦不效伊等营谋,有所纠合之人,以市私恩小义之名。他人容或不知;深知朕者无过允禩也。”语气轻重,大不相同。又同上二年五月二十日。按“世宗实录”卷20页22下同。


[55]同上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再证以“朱批谕旨”卷15页3上:“不但尔[沈廷正]为其[沈竹]叔,不能化诲;朕昔在藩邸时,何言不加训诫。”“文献丛编”第三辑刊有戴铎奏折,凡十件。戴铎自称“奴才”,称世宗为“主子”。沈戴二人俱为雍邸旧人无疑。又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第二谕。按此谕亦不见“世宗实录”。


[56]邓文如师“骨董三记”三联书店一九五五年版卷6页612——613“阎百诗客于雍邸”条。


[57]世宗自言:“朕之所以信重鄂尔泰、田文镜、李卫者,正在此等处。”见“朱批谕旨”卷15页55下又云:“朕每品评督抚优劣,辄以卿[田文镜]、鄂尔泰、李卫三人,指为标准。”同上卷32页11下又云:“目今天下督抚诸臣中,朕所最关切者鄂雨泰、田文镜、李卫三人耳。”同上卷40页44下其它散见各篇,不可枚举。兹举三例以概之,如“上谕内阁”七年十月初六日第二谕有云:“李绂曾在朕前密参田文镜,朕降谕旨训诲开导。伊情亏词屈,但云:‘不知皇上何以信任田文镜至此?’朕比时谕之曰:‘尔若如田文镜之居心奉职,则朕之信尔自亦如待田文镜矣。’乃李绂毫无愧悔之心。”按此段“世宗实录”卷87页8下已删去同年同月二十二日第二谕亦云:“若谓朕能推心置腹以信用鄂尔泰,使得尽展才猷,悉心教养,以成风俗之美,受上天之恩,此则朕所不辞者。”按“世宗实录”卷87页20上下同又“无益之谈”缪荃孙藕香簃钞本页11下有云:“一日又玠[即李卫]上折,愿改授总兵,以展所长。以稿示宾阳子[即顾陈垿字玉停,太仓人。观其所著书,知亦系诚邸之人,于雍正三年十月三日离京,即在诚亲王被幽之前三年,自云:‘吾于虎指年羹尧几相值’,虽不敢必断其‘相值’;然终未罹祸者,未始井离诚邸甚早之功也。],曰:‘君知吾所求否?’曰:‘不知。’乃附耳言:‘吾能豫决折回批语如是云云。’既而有旨:‘李卫总督两浙,加兵部尚书。’又玠密示朱批云:‘朕知卿善用兵,惜承平无事,屈卿坐镇浙江。’盖悉如耳捂所料焉。”知三人为世宗之腹心则一。


[58]“清史列传”卷14页16上。按鄂尔泰后来与恰亲王允祥联姻,见“朱批谕旨”卷25页20下——21上。“上谛内阁”六年八月初九日。


[59]“批本随园诗话”一九一四年中国图书公司本卷上页15下:“田文镜,宝坻人,世宗藩邸庄头也。”又同书卷上页1下:“鄂西林以寒士起家,深于阅历。能容众,能知人。由举人初为拜唐阿,贫甚。因世宗在藩邸相识,为心膂中第一人。”鄂田既均为雍邸人,疑李卫亦是藩邸之人,尚待考耳。“上论内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按“世宗实录”卷51页9上改“不但不识其面”为“从不识田文镜之面”,微异。


[60]“上谕内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联藩邸属下人中可用者惟年羹尧傅鼐二人。论才情,年羹尧胜于傅鼐;论忠厚,年羹尧不及傅鼐。”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按年羹尧于康熙四十八年任川抚,五十七年任川督,五十九年二月授将军,六十年五月管川陕;见“皇清通志纲要”卷五页64下。傅鼐参“啸亭杂录”“掌故丛编”本卷五11下——12下“傅阁峰尚书”条。博尔多见“朱批谕旨”卷9页9下、91上,卷13页53上;参“永宪录”五石斋钞本卷4页60上下。诺岷见“珠批谕旨”卷45页19上。戴铎、沈廷正、沈竹见“上谕内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参“珠批谕旨”卷29页32上、46下。金昆见“上谕内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黄国材、黄炳见“朱批谕旨”卷7页102下。按黄国材任福建巡抚在康熙六十一年十月,见“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73下。魏经国见“上谕内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魏经团系藩下至微极贱之人,蒙圣祖仁皇帝高厚深恩,由末弁屡次超迁,用至湖广提督。”参“朱批谕旨”卷23页82下,卷39页83下。按魏经国任提督在康熙六十年,见“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69下。常赉见“上谕内阁”六年六月十四日:“常赉系朕藩邸属下,因其为人谨慎安静,平日尚有上进之志,是以用为外任,升授巡抚”;参“朱批谕旨”卷13页55上。官达见“朱批谕旨”卷4页105下。


[61]“上谕内阁”七年十月初六日第二谕。


[62]同上:“因马尔赤哈通晓医理,常在府中行走。后马尔赤哈补授清江理事同知,朕向伊访问明于医理之人。马尔赤哈则举蔡珽以对,且言相交甚好。朕因令伊邀来一见。而蔡珽辞以职居学士,不便往来王府。且医理粗浅,不能自信。朕深为嘉重,亦未强之。后年羹尧来京,在朕前力称蔡珽、塞尔图二人才守识见,出众超群,我所不及。朕向年羹尧告以前马尔赤哈言蔡珽深通医理,朕曾合相招而伊未来之故。年羹尧乃云:‘我传王谕,伊必来效力行走也,’朕言:‘若来见亦可。’后伊见蔡珽面言,而蔡珽仍坚辞如前。彼时朕心不但不生嗔怪,且更器重之。次年蔡珽补授四川巡抚。是时朕扈从避暑热河,蔡珽以身属外官,远行在即,向年熙转求欲到朕园中一见。朕相见时,观其相貌言论似有才识,优礼待之。彼时蔡珽则极称李绂才品操守,为满汉中所少。是时朕方知李跋之姓名也。朕御极之初,延访人才,以资治理;因记蔡珽之言,起复李绂原官,旋授侍郞。”按“世宗实录”卷87页6上——7上略有删改,大意相同。观世宗所云,无非掩饰。问医而马尔赤哈以“医理粗浅,不能自信”之蔡珽对;述珽数次不相见矣,而方授四川巡抚即求一见;世宗必有嘱托指授可知。


[63]同上四年十二月初八日第二谕:“朕在藩邸时,披阅经史之余,每观释氏内典,实契性宗之旨。因是与禅僧相接。”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朕在藩邸时,因府第与栢林寺相近。闲暇之时,问与僧人谈论内典,并非以僧人为可信用也。况今临御天下,岂有密用僧人赞助之理?”按“世宗实录”卷32页22——23上全同,惟“弘”字作“宏”,避高宗讳耳。证以阿、塞、年、隆诸狱,文觉禅师实为主谋详后,则世宗之言无往而不自为掩饰。


[64]同上二年八月初三日。按此句“世宗实录”卷23页2上已删。又同月二十二日:“尔等毋犹视朕躬为昔日之雍王。”按此句“世宗实录”卷23页17上亦删。自是高宗有意为之掩饰。不知“朱批谕旨”卷6页93上所批:“今日此身非当日雍亲王可比”及卷6页89上批:“当今皇帝即昔日之雍亲王也”与卷6页100上批:“昔日雍亲王即当今皇帝”云云,皆可参证。


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23页20下——21上删改为:“尔等宗室如有读书作文等事,欲资讲习,当用汉人中举人进士。此辈皆吾国家考取录用之员,其心本自无他。有一种考试不中之人,不安本分,在外各处寅缘,诱人不善,从中觅利。乃汉人中之贱流,断不可与之亲近。尔等敬识之!”两相此较,意味迥乎不同。


[65]同上:“朕初为贝勒时,人称为主,辄为赧颜。”虽赧颜而仍受之,非“僭越”而何?


[66]“清史列传”卷13页7上隆科多传:“康熙五十年授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五十九年擢理藩院尚书,仍管步军统领事;六十一年……十二月授吏部尚书,仍兼步军统领。”按“圣祖实录”卷299页12上下六十一年十月辛西着和硕雍亲王胤禛带领弘升、延信、隆科多等查勘仓粮事。是世宗与隆科多已有交接,于此得广旁证。受命事见“上谕内阁”五年十月初五日,“世宗实录”卷62页9上——10上同。


[67]“上谕内阁”元年八月十七日,“世宗实录”卷10页15下同。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朕向者不特无意于大位,心实苦之。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朕竟不知;朕若知之,自别有道理。皇考宾天之后,方宣旨与朕。朕岂可明知而任国家之扰乱乎?不得已缵承大业。皇考圣明,凡事预定。所以大业授受之际,太平无事。以成国家之善庆。”按“世宗实录”卷23页16下删改为:“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宾之后,朕缵承大业,授受之际,中外敉宁,以成国家之善庆。”其掩饰之迹,显然明白。再证以“朱批谕旨”卷20页29下:“尔[石云倬]今日之苦[其父石碘病故],即朕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之苦也。然朕之苦,更有甚于汝者,其间难以言悉!”真情忽吐,其中自然大有交章在。


[68]“圣祖实录”卷300页七上;“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74上。又详见马回贤:“Ripa”,描写圣祖崩命之夕,无数之铁骑四出,殆若当时北京城内发生一大变乱之状。而是夕世宗登极,人人为之慑服。则马为身临其境,目击其事之人,所记必为实录。按“永宪录”卷1页54上云:“甲午[十三日]戌刻,上崩于锡春苑。上宴驾后,内侍仍扶御銮与入大内。相传隆科多先护皇四子雍亲王回朝,哭迎,身守阙下。诸王非传令旨不得进。次日至庚子[十九日],九门皆未启。”所录虽不及马记之详,而马与Aagelo,Scipel三人往吊未得入城,尤与录中所云相合。惟隆科多先护雍亲王回朝之传为不足据。因“世宗实录”卷1页6上——7上云:“甲午戌刻圣祖宾天。……十三阿哥允祥、尚书隆科多备仪卫,清御道。上亲安奉大行皇帝于黄舆,攀依号哭,欲徒步扶辇随行。诸王大臣以大行皇帝付托至重,神器攸归。当此深夜,执事繁杂,请上前导以行。上乃前导,哭不停声。”与马记雍王骑马相符。再者马记所云铁骑四出,必是隆科多所指挥之步军巡捕三营,用以弹压诸王者。证以“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七日有云:“朕若果欲将允禩治罪,当令其不及措手。”按末句“世宗实录”卷18页8上已删。及四年正月初四有云:“倘若机会不失,伊等首领尚得保乎?”按“世宗实录”卷40页7上同。可知世宗潜谋已久,临事周详,岂有不预为之备以防万一者乎?


[69]“世宗实录”卷1页8下——9上,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乙未:“命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总理事务。”据“永宪录”卷1页54下:“传大行皇帝遗诏命领侍卫内大臣总理銮仪卫事嗣三等公马尔赛、提督九门巡捕三营统领兼理藩院尚书隆科多、武英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马齐辅政。”则马、隆辅政是实,禩、祥徒有其名。年羹尧代允禵事见“世宗实录”卷1页9上——11上。


[70]“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65上:“五十五年五月初二日马齐入阁办事二次。”又同书卷5页74上载六十一年十一月之前,马尔赛为领侍卫内大臣六人之一,马齐为大学士五人之一。参以“永宪录”卷4页58上所云:“八年秋,因恰亲王薨,降旨矜衈允禵,欲加委任。相传令大学士马尔赛谕以圣意,回奏有‘杀马尔赛方任事’语。”则允禵辈之恨马齐辈必与传位事受其掣肘有关。


“文献丛编”第四辑戴铎口供二有云:“奴才自汤山叩送,蒙主子天恩教诲。至今四五年来,刻刻以心自勉。虽不敢谓希贤二字,而天地神明可鉴,各处官民可访。在任时几十万钱粮不清,奴才终始不避嬷疑,为主子出力。及闻主子龙飞九五,奴才会向巡抚蔡珽说:‘恐怕西边十四爷与总督年羹尧有事,当以死自誓。’倒借给兵丁钱粮,冀用其力。此奴才之愚衷也。”据此知世宗用年羹尧以箝制允禵,而并年亦防范之。再证以“上谕内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谕:“年羹尧因皇考大事来叩谒时,曾奏:贝勒延信向伊言:‘贝子允禵在保德州遇延信,闻皇考升遐,并不悲痛。向延信云:如今我之兄为皇帝,指望我叩头耶?我回京不过一觐梓宫,得见太后,我之事即毕矣。延信回云:汝所言如此,是诚何言!岂欲反耶?再三劝导,允禵方痛哭回意’。”则允禵之为年所扼可知。即世宗亦尝自谓:“陕西地方复有总督年羹尧等在彼弹压。允禵所统者,不过兵丁数千人耳。”“大义觉迷录”,香港书局本,页181。而林语堂乃谓:“焉知康熙非重用允禵以监视年羹尧?”见“人间世”第三十期页36未免失之过诬,与事实适相反也。


[71]参注[67]。“朱批谕旨”卷21页51上所批四川巡抚蔡珽十二月十二日叩接遗诏后之奏折,亦云:“尔不必过虑,中外平安景象,皆赖我皇考六十年来煦妪仁恩之所致也。”则实录改“太平无事”为“中外敉宁”四字,固为有据。


[72]“上谕内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一谕及“世宗实录“卷1页12上下。而“永宪录”卷一1页54下谓颁遗诏在戊戌即十七日者误。详见同上第三谕,前云:“御史杨保等参奏鸿胪寺官宣读大行皇帝遗诏时,未宜汉文。”据马国贤“Ripa”,PP.120—121之记载,知其中所谓“An act of justice”谅必指“宣读遗诏”一事而言。按“上谕内阁”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奉皇太后懿旨:‘予自幼入宫,蒙大行皇帝深恩,备位妃列,几五十年。虽夙夜小心,勤修内职,未能图报万一。钦命予子缵承大统,实非梦想所期’。”梦想一语又世宗故意借此掩其图谋之迹者。再参以“永宪录”卷1页61下所录皇太后懿旨:“我自幼入宫为妃,在先帝前毫无尽力之处;将我子为皇子,不但不敢望,萝中亦不思到。”知“永宪录”所据系录自邸报,自是本来面目。若“上谕内阁”必经后来删改润饰,即是一证。


[73]“大义觉迷录”记之颇详,如页177——178:“据曾静供称:伊在湖南,有人传说:先帝欲将大统传与允禵,圣躬不豫时降旨召允禵来京。其旨为隆科多所隐。先帝宾天之日,允禵不到。隆科多传旨遂立当今。……据耿六格供称:伊先充发在三姓地方时,于八宝家中,有太监于义、何玉柱向八宝女人谈论:圣祖皇帝原传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将‘十’字改为‘于’字。”强孟劬师“答梁任公论史学书”“遯堪文集”,一九四八年上海张氏刊本,卷1页28上下有云:“世宗夺嗣事,某仅于宗室弘旺‘皇清通鉴’中得一条。其书于抚远大将军皇十四于允禵下注云:‘原名允祯。’由此以推,则遗诏改十四为于四原注:此已见雍正谕旨,详‘大义觉迷录’改祯为禛,固自易易。”可以证改字之说十分近于情理者矣。兹据“上谕内阁”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御史杨保之参奏,知当时宣读遗诏,并未宣布汉文;则其遗旨为隆科多所隐显然明白,更无论其改字否也。又同上页178——179。


[74]“上谕内阁”六十一年十一月。


[75]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按自“百日之内”以下,“世宗实录”卷4页10下已删。同上二年四月十八日。按“世宗实录”卷18页13下略同。


[76]“世宗实录”卷1页8下——9上;卷1页10上,卷2页17下;卷2页26下,卷4页20下。“朱批谕旨”卷21页51上蔡珽奏折有云:“至八旗之人,诚为股肱:然近居肘腋,繁多不齐,俱宜令其心安为最要”可作一旁证。“上谕内阁”元年二月初十日:“朕承皇考大统,自临御以来,诸王大臣人人得享太平之福。朕并无此时姑且容忍,待一二年后渐加诛戳之心。如朕果怀此心,天地宗社皇考神灵鉴之!”按此段“世宗实录”卷4页11全删。世宗言虽如此,证之事实不然。则知所言在牢笼天下人心,正姑且容忍于一时。


[77]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朕既受皇考所付重任,则朕之一身,上关宗庙社稷,不得不为防范。以皇考之圣神,犹防允禩等之奸恶,不能一日宁处。朕身视皇考何如耶?且于皇考则为父子,于朕则为兄弟;父子与兄弟,相去甚远。伊等在皇考时,毫不逊顺,恣意妄行,匪朝伊夕,至今犹然不止,所当深虑。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鸿图,永贻子孙之安乎,”按自“以皇考之圣神”以下,“世宗实录”卷18页9下删改为:“且允禩于皇考时,毫不逊顺,姿[应作恣]意妄行,匪朝伊夕,至今犹然不止。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鸿图,永贻子孙之安乎?”又四年十月初二日第三谕:“盖以朕之兄弟阿其那、塞思黑等密结匪党,潜蓄邪谋,遇事生波,中怀叵测。朕实有防范之心,不便远临边塞。此朕不及皇考者也。”按此段“世宗实录”卷49页3下全删。于防范之迹,一概抹去。然此自为安全计,犹可说也。乃三年二月十四日:“朕每事俱令众人观看。若与较论,则罪名甚大。朕尚有难以喻众而隐忍不出诸口者,亦复不少。”按此段“世宗实录”卷29页12上亦全删去。然则每事令人观看,谓非监视凌逼而何?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三年四月十六日。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尔诸臣内但有一人,或明奏,或密奏,谓允禩贤于朕躬,有足取重之处,能有益于社稷国家,联即让以此位,不少迟疑。”按此段“世宗实录”卷18页9下全删。


[78]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无如朕心如此,而允禩惟欲行其诈伪,显伊一己之是,仍冀遂其大志,使众人议朕之不是,以见皇考之付托于朕为误。允禩虽具此深心大力,但向既遇皇考睿照烛奸之圣父;今又遇朕才力能与相当之兄,不能逞其伎俩,益自增其愧恨耳。”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1页21上全删。


[79]同上二年十一月初二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朕曾降旨与廉亲王:‘汝心即有不服,便当令汝代理政事。’廉亲王奏云:‘若如此,我惟有一死而已。’揣其意,若彼时诸臣顺从,廉亲王亦直任而不辞;若诸臣不容,则竟舍身以成其名。朕岂肯明知而堕其术中,逼致死地乎?朕此一举又万不可也。”按此段“世宗实录”卷26页12下全删。


[80]同上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允禩百般激朕之怒,使朕治伊罪,联岂肯堕其术中?但将伊行事谬妄之处,俾众闻之耳。自亲王以下,闲散人以上,若有归附允禩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之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也。”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诸凡事务,不实心办理,有意隳废,使朕受不美之名。且每遇奏事,并不身到,亦不检点,苟且草率,付之他人。故激朕怒,以治伊罪。朕断不使尹志得遂也。朕之此弟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非允禟、允(原字为左示,右我)等可比。朕今惟加以教诲,令其回心改过,至诚佐理政治,堪为得力之人。斯不但成朕友于之谊,亦以全皇考慈爱之衷。伊果抒忱于朕,即无异尽心于太祖、太宗、世祖、圣祖矣。如此则诸王大臣谁复外视伊者,不但伊自受恩,传之子孙,亦永永勿替。若仍不知悛改,肆行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宥,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按“世宗实录”卷18页7下——8上删改为:“诸凡事务,不实心办理,有意隳废。且每遇奏事,并不身到,亦不亲加检点,苟且草率,付之他人。岂非欲故激朕怒,以治伊罪,加朕以不令之名乎?允禩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材,朕甚爱惜之,非允禟、允(原字为左示,右我)等可比。是以朕屡加教诲,令其回心改过,殚厥至诚,佐理政治,为国家得力之人。不但成朕于子之谊,亦以全皇考慈爱之衷。伊果尽心国事,即尽心于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也。岂惟身受隆恩,且传之子孙,亦永永勿替。若仍不知悛改,肆行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宥,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矣。”皆可参证。


[81]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26下已删。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按此段不见“世宗实录”。


[82]同上元年二月初十八,“世宗实录”卷4页9下同。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同。按“掌故丛编”第九辑卷首影印雍正朱批年羹尧密折有云:“贝子允禟近日行事光景,颇知收敛。臣此次路过西大通[即西宁],……已留人在彼。凡贝子允禟有何行事之处,臣皆得闻知也。”批:“第一要紧’如此方好!”共监视之严可知。同上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


[83]同上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按自“朕今日”至“多人耳”凡二十五字,“世宗实录”卷23页19上改作:“不致生事,罹于国法耳。”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1页20上全删。唐邦治“清皇室四谱”(一九二三年上海聚珍仿宋本)卷3页15下——16上。


[85]允(原字为左示,右我)事见“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八日“世宗实录”卷18页11下——13下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实录”卷48页29上——30下同及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实录”;同上二年四月初八日及同月二十六日“世宗实录”卷18页23上下同,五年四月十二日“实录”卷56页13下同。允禔、允礽事见同上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世宗实录”卷27页12下——13下略同。二阿哥允礽卒于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见“实录”卷27页12上及“清皇室四谱”卷3页12下。大阿哥允禔卒于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见“实录”卷149页1下及“清皇室四谱”卷三页12上。允祉拘禁于景山之永安亭,以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九日卒,见“世宗实录”卷119页11下——12上及:“清皇室四谱”卷3页13上。允(原字为左示,右禺)卒于雍正九年二月初一日见“世宗实录”卷103页3上及“清皇室四谱”卷3页16上下。


[85]“上谕内阁”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世宗实录”卷13页21下——22上略同。再参以张廷玉奉敕撰和硕怡贤亲王行状“澄怀园文存”,光绪十七年刊本,卷14页1下亦云:“同侪中有以诈术煽诱诸王者,王独不为所动。皇上[指世宗]肇登宸极,恭已以临,特授封恰亲王,命总理事务。盖知王忠孝纯挚故也”,足资佐证。同上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世宗实录”卷26页21下——22上略同。允礼事见同上三年三月十三日第三谕,不见“世宗实录”。


[86]同上二年四月初七日:“由此观之,其大志至今未已也。”“世宗实录”卷18页7下删“由此观之其大志”七字。又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廉亲王允禩与年羹尧居心相类,期于必遂其缘木求鱼之大志,主意断不改悔也。”按此段“实录”卷38页6上全删。其所删必为世宗掩饰泯减之迹显然易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朕之诸弟中,如阿其那、塞思黑、允禵者,权谋术数,足以耍结人心,煽惑众听。故恶习湔染甚深,至今尚未悛改。数十年来,朕亲知灼见。是以即位以后,费尽苦心,欲为整理变化。为世道人心久远之计,非苛刻以为能,察察以为明也。”按此谕“世宗实录”不载。同上:“故谓朕过严,朕所不受;谓朕过宽,朕亦不受也。若加朕以苛刻严厉之名,冀朕闻知,遂曲为宽纵,任若辈之作奸犯科。此岂帝王治天下之道乎?”


[87]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31上改作:“暗附其党者朕必明正其羿,置之重辟。使伊等党援解散,无附会济恶之人”,仍是为其掩饰之笔削。同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按“世宗实录”卷26页12上下删为:“党援必由众人附和而成。若廉亲王一人何所恃而如此行为乎?”


[88]苏努见同上二年五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20页11下——13上略同。勒席恒、七十见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世宗实录”卷4页7下——11下略同。泰道然见同上及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二谕。陈梦雷见同上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四谕。陶赖、张廷枢见同上元年二月初十日。吴尔占、色亭图见同上元年三月十三日,“世宗实录”卷5页10下——11下略有删改。普奇、经希见同上二年闰四月初五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19页4上——6上略同。阿布兰见“上谕内阁”二年闺四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19页12下——14上略同。马尔齐哈、常明见同上二年五月二十日,“世宗实录”卷20页20下——23下略同。德宁见同上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世宗实录”卷20页39下——40上略同。佛格、汝福见同上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不见“世宗实录”。阿尔松阿见同上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25页17上下删改甚多。阿灵阿、鄂伦岱见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删改颇多。满都护见同上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34页23下——25上略有删改。噶达浑见同上三年九月三十日,不见“世宗实录”。乐廷芳见同上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不见“世宗实录”。武正安见同上三年十二月初一日第三谕,不见“世宗实录”。鲁宾见向上四年三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42页12上下略同。揆叙见同上四年五月初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4页14下——16上全同。五格见同上四年五月十四日,“世宗实录”卷44页20下——23下略同。二德见同上四年七月十五日,不见“世宗实录”。阿尔逊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郭允进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6页33上下略同。徐元梦见同上四年八月初十日,“世宗实录”卷47页10下删削殆尽。巴海见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第二论,不见“世宗实录”。


[89]“永宪录”卷4页43下云:“圈禁之制:为屋数间,宽不满丈,高倍之。墙之厚数尺,留穴以通饮食。家人亦得随从,后多物故。”自是禁锢高墙之制。又同书卷3页69下有云:“闻国法圈禁有数等:有以地圈者,高墙固之;有以屋圈者,一室之外,不能移步;有坐圈者,接膝而坐,莫能举足;有立圈者,四围并肩而立,更番迭换,罪人居中,不数日委顿不支矣。又重罪,颈、手、足上九条铁链,即不看守,亦寸步难前也。”则知禁锢高墙不过圈禁中之一种。然证以李绂奏报为允禟在保定预备住处折刊于“文献丛编”第二辑“允禩允禟”案页13上下所云:“预备小房三间,四面加砌墙垣,前门坚固。俟允禟至日,立即送入居住。前门加封,另设转桶传进饮食。”与禁锢高墙之制相吻合。


[90]鲁尔金见“上谕内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不见“世宗实录”。乌尔陈、苏尔金、库尔陈见同上五年四月十九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法海见同上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不见“世宗实录”;按“永宪录”卷5页4下——7上列此谕于五年正月逮尚书法海之下,其中异同甚多。佛保见同上五年二月三十日,不见“世宗实录”。达尔当阿见同上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托时见同上五年四月初三日,不见“世宗实录”。查弼纳见同上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58页27下——28上略同。萧永藻见同上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世宗实录”卷63页24下——25下略同。高成龄见同上六年十月初五日,不见“世宗实录”。董永(原字上草,下文)见同上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四格见同上七年正月二十七日第四谕,“世宗实录”卷77页15上——16上全同。李凤翥见同上七年五月初二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


[91]同上三年四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31页18上——21上略同。


[92]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略同。又“世宗实录”卷18页22上。


[93]“上谕内阁”二年十月初十日第三谕“世宗实录”卷25页6上下大部删去,世宗不受山东修理文庙银四万两之公捐。同上三年六月初二日,不见“世宗实录”。同上二年五月十四日:“廉亲王今日具奏贝子允禟事,又将议处满丕事,一并具奏。谓之无心可乎?……由此观之,伊等党与尚自与朕为仇。朕又岂可默默而已?岂有数日一次扰乱朕心之理?即日无心,亦必允禩身有获罪于天之处。冥冥之中有莫之为而为者!”按“世宗实录”卷20页11下于廉亲王下添允禩二字,自“由此观之”以下凡六十字删减为:“是以间日一次,欲以扰乱朕心耳”十三字,情景迥殊。


[94]同上三年二月十四日,按“世宗实录”卷29页10下——12下颇有删改。同上四年正月初五日第三谕,“世宗实录”卷40页8上——16下略同。


[95]同上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0页16下——18上全同。


[96]同上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有云:“戊子年[康熙四十七年]拏问允禩。开赦后,次年春皇考从霸州回銮。自行宫起身,至南红门,言及鄂伦岱等结党之事,皇考震怒。……朕遂泣奏云:‘皇父圣体初愈,此等悖逆之人,何足屡烦圣怒。乱臣贼子,自有国法。若交与臣,便可即行诛戮。’”“世宗实录”卷29页24上——31下略同。同上元年四月十八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6页18上已删。同上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按“世宗实录”卷30页34下删“专欲激朕杀人”一句。


[97]“世宗实录”卷39页25上,卷42页2下,11上;参“永宪录”卷4页17上。允禟改名见“世宗实录”卷44页23下;按“永宪录”卷4页23上以改名塞思黑列在四月之末。或者改名在先,五月始为正式宣布之期耶?至于“上谕内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于上谕之首,已有塞思黑一名“上谕八旗”卷3页33上,“永宪录”卷3页48上及“世宗实录”卷34页23下均作贝子允禟,显然为后来修改之印痕。不然,何以此谕中仍称允禟,即在四年五月以前之一切上谕中,未一提及塞思黑之名耶?


[98]按“世宗实录”卷37页23上云:“直隶总督李绂以塞思黑于八月二十四日病故奏报。”谓死于二十四日者误。“永宪录”卷4页47上载于九月,尤误。据“皇清通志纲要”卷4页8上云:“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薨,葬东便门外”,及其“元功名臣录”卷上一页30上云:“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卒于保定府。”再参以李绂奏报塞思黑病故折“文献丛编”第二辑“允禩允禟案”页17上下称“塞思黑于本月二十七日卯时已经身故”,及“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今日李绂奏报塞思黑病故”之语,足证实录之失。至于允禩之卒,按“世宗实录”卷48页13上云:“初十日病故”,恐误。因“元功名臣录”卷上一页10下云:“雍正四年九月初八日薨”,著者弘旺即允禩之子,所记月日当可信。节本“永宪录”“古学汇刊”本页7上云:“塞思黑死于正[保]定”,小注云:“李卫绂之误毙之于行台”;又云:“阿其那死于监所”,小注云:“非良死也。”两注均不见足本“永宪录”,不知何人所加。


[99]允禟之罪状不过“视朝廷如同敌国,造作字样,巧编格式,密缝于骡夫衣袜之内,暗传信息”即“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谕中语,详见“允禩允禟案”,刊于“文献丛编”第一、二辑中。其一路情事见“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世宗实录”卷47页23上——25下及“永宪录”卷4页47上——48下,三书互有异同。按允禟于五月十五日至保,见“允禩允禟案”页14下李绂奏报查出年羹尧与塞思黑往来密书折。又页16下李绂奏报塞思黑病笃折中有“塞思黑在于保定圈住,从前饮食如常。至七月十五日忽患泄泻,随即痊愈”之语。知自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两月之间,饮食如常,固无恙也。其李绂奏报塞思黑病笃折续云:“至八月初九日以后,饮食所进甚少,形容日渐衰瘦。至二十二日,……语言恍惚也。至二十五日早上,声息愈微,呼亦不应。至晚更觉危笃。”据此知允禟病势剧增,在腹泄已痊半月之后。其死固非腹泄之故,可谓彰明昭著者矣。再参以李绂“穆堂别藁”道光十一年刊本卷32页15上——18上有雍正四年五日十七日谢赐端午锭子药、八月初四日谢赐荔枝佛手柑及八月二十九日谢赐香水梨三劄子,适在允禟抵保及其既死之第三日之间,赏赐频颁,谓非世宗酬劳而何?


[100]“上谕内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7页25下——26下及“永宪录”卷4页48上下,三书颇有详略。参“允禩允禟案”页15上——16下李绂奏报塞思黑晕死复苏折。同上四年八月三十日;按“世宗实录”卷47页28上下已将此句删改为“已有旨交与李绂矣”八字,与原文意味迥乎不同。同上七年十月初六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87页6上——8下删改甚多。


[101]“大义觉迷录”页199引上谕云:“阿其那、赛思黑……不料旬日之间,二人相继俱伏冥诛。实奇事也!”是世宗亦自知之。


[102]“上谕内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48页29上——30下及“永宪录”卷4页57下——58上,三书稍有异同。


[103]同上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


[104]同上三年十一月初二日,“世宗实录”卷38页3下——7下同。


[105]“永宪录”卷5页30下——31上云:“文觉日侍宸扆,参密勿,上倚之如左右手。是年[雍正五年]腊,七十。……十三年冬,今上降谕,严饬僧人。其侍帷幄者,皆放还山。文觉独令沿途步行,归长洲。勅地方稽查管束,无致生事。传闻隆、年之狱,阿、塞之诛,皆文觉赞成,故圣心隐痛。”


“高宗实录”卷7页37上下,高宗于即位之初,即雍正十三年乙卯十一月癸亥下旨:“将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与红带,收入玉牒。”又同书卷1048页17下——19上在乾隆四十三年正月甲戌“清史稿”页1003引高宗谕同,亦可参证。唯据“皇清通志纲要”及“元功名臣录”两书成于乾隆十四年,著者不称菩萨保而称弘旺,似“仍复原名”亦在乾隆之初。


[106]按“白田草堂存稿”葛堂本卷首有“雍正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吏部尚书、公、舅舅隆[科多]传旨王懋竑授为翰林院编脩着在三阿哥处行走。知阿哥行走之制,雍正初年尚存,其停止自在五六年以后。又“清史稿”页448“詹事府”条小注云:“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休官分侍读、讲,简大臣为总师傅。总师傅之称,自乾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观保等为总师傅始。”


[107]“上谕内阁”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三谕只言着袭舅舅佟国维公爵,“世宗实录”卷1页25上于“公”上则增“一等”二字。“世宗实录”卷1页6下云:“[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丙午谕内阁:隆科多应称呼舅舅,嗣后启奏处书写舅舅隆科多。”则加“舅舅”之称在封公爵二日之后。同上卷5页8上云:“[元年三月戊子]封川陕总督年羹尧为三等公。”而“永宪录”卷2上页27下列于戊戌之径,戌字自是子字之误。唯云:“是月进隆科多、马齐、年羹尧太保阶,登极恩也。”可谓实录。“上谕内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谕年羹尧:“授尔为川陕总督,又用尔为抚远大将军,将西陲之事全畀于尔,事事推心置腹。文官自督抚以至州县,武官自提镇以至千把,俱听尔之分别用舍。”“世宗实录”卷39页14下全同。


[108]“上谵八旗”卷3页21上及“永宪录”卷3页12下——31上。


[109]“文献丛编”第六辑“年羹尧奏折”页16下。“永宪录”卷3页79上,“世宗实录”卷39页8上同。“啸亭杂录”卷5页12下——13上“年羹尧之骄”条。


[110]“年羹尧奏折”页10下。


[111]“上谕内阁”六年二月初五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66页5下已删。“宾阳子年谱”见后中下页28下有云:“宾阳子曰:年公起家词林,宜须缟柠;况曩者曾下明诏:有敢不敬,王子且以不孝论。”可证年之尊宠,实世宗有以启之。


[112]同上三年五月十七日,“世宗实录”卷32页14下——16上全同。


[113]“上谕八旗”卷2页36下。“年羹尧奏折”页17上,同上页31上。


[114]“上谕内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30页31下——32上略有删减。同上五年六月初八日第三谕,“世宗实录”卷58页14下——15上略有删减。


[115]“世宗实录”卷62页6下、7上。


[116]“上谕内阁”五年十月初五日,“世宗实录”卷62页9上——10上略同。按隆之议罪四十一款在五年十月初五日,上谕与实录同;而“永宪录”卷5页98上下列于“秋七月乙卯朔”之下,非。


[117]“世宗实录”卷39页6下——13上及“永宪录”卷3页77上——83下。


[118]按孟森“世宗入承大统考实”“清初三大疑案考实”第三篇页12下据年羹尧康熙五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回奏孟光祖至川情形折“掌故丛编”第四辑“年羹尧折”页8下有“臣属雍亲王门下,八载于此”之语,断定年入雍府在康熙四十八九年间者误。盖年之抚川,即在四十八年二月见“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64上;自是十数年,久任川陕,升至总督。果年于四十八年始登雍府之门,岂有立谈间外放巡抚,即属门下之理耶?以傅鼐年十六见“啸亭杂录”卷5页11下入藩邸例之,则年之入邸,必在幼年无疑。世宗此谕见“上谕内阁”三年六月初七日第二谕,按此谕“世宗实录”今已删去,而“永宪录”卷3页18上——19上所引,大致相同。无法无天语见“文献丛编”第一辑雍亲王致年羹尧书真迹。


[119]“年羹尧折”“掌故丛编”第十辑页71上。


[120]同上页70下。


[121]“上谕内阁”三年七月十八日。按此段“世宗实录”卷34页15上已删,亦不见“永宪录”卷3页38上下所引谕中。


[122]见注[86]。“朱批谕旨”卷1页72下云:“近日隆科多、年羹尧大露作威福、搅权势光景,朕若不防微杜渐,此二臣将来必至不能保全。”按此批在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齐苏勒折,先于年之议罪一年。


[123]亲刊朱批“年羹尧奏折”页13下谢赐荔枝折有云:“大功告成,西边平静,君臣庆会,亦人间大乐事。”在二年七月十八日。又同年八月初五日批页14上谢赐鲜枣折:“大功告成多日,君臣庆会在迩”云云,表面视之,所谓“大功告成”,似指平定青海而言。然证以二年八月十五日“年羹尧奏折”页14下内有:“今年直省以及口外耕种之种,并获丰收,咸书大有。此诚所谓普天同庆,而因以知造物视一人为转移。内外诸臣,身际唐虞,共沾化育。未矢报于万一,复何功之可言?”之语,则年谓功,明明归之世宗承袭一事。而世宗于此下朱批云:“卿奏可保皆出于至诚。”又自己默认矣。赐年羹尧自尽,见“求宪录”卷3页84上。按“无益之谈”页19下——20上云:“雍正乙巳[三年]十月初三日申时,京师忽有虎突入齐化门,登城。人噪逐之。行至宣武门下西米巷,入年遐龄家就擒。遐龄即太何大将军羹尧之父也。羹尧败,赐死之地,即虎就擒之地也。”年之子甚多,惟年富立斩。余子充军。见“世宗实录”卷39页13下——14上。


[124]隆之尊崇敬已说前矣,其实于六十一年十一月命总理事务之同一日,即以乾清门一等侍卫拉锡暂管理藩院事务(见“世宗实录”卷1页10上);因此前隆科多实兼理藩院尚书也(见“圣祖实录”卷300页6下)。再加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加称“舅舅”之同一日,谕“步军统领隆科多总理事务,甚属繁剧;著护军统领袞泰署理步军统领事”(“世宗实录”卷一页26下),虽逾月而仍以隆兼管步军统领事务(同上卷2页26下),不过徒有其名;迨三年正月终解步军统领之任(“清史列传”卷13页7上),而以阿齐图实授矣(见“世宗实录”卷28页7下)。


[125]年之制禵禟见“年羹尧奏折”页37下。按后来李绂虽有奏报查出年羹尧与塞思黑往来密书折(“允禩允禟案”页14上下),而朱批:“二人各有所犯不容诛这罪,何必牵连一事?”是世宗以年制禟,不复疑也。又“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年之受命赴杭见“上谕内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与“永宪录”卷3页25下——26上颇有异同。同上五年闰三月二十一日:“至于平定青海,实系岳钟琪之功,年羹尧不过坐镇指挥而已。若非岳钟琪智勇超群克期决胜,则年羹尧亦不能成功如此之速。然岳钟琪之所以奋勇直前者,乃为国家殚忠宣力,以靖边疆。岂因年羹尧之私情而遵其调度乎?”按此谕不见“世宗实录”。最近文如师托王剑英同学从太仓图书馆抄得“宾阳子年谱”,其中可资考证者甚多。尤以世宗于用年之初即存去之之念,与钟翰所持之说相吻合。如谱中下页22下——23上雍正二年甲辰云:“初冬龚念伦入京,云:‘闻年太保声势喧赫,欲一识其人。’宾阳子曰:‘不足见也,行败矣!上之崇之,乃所以踣之也!吾乡张大复泰基为年入幕宾,亦吾戚也。求附年者,必梯于张;求援张者,必即吾门。吾门限欲断,则谢客曰:如当往者,宜莫吾先!君辈但谨伺我!苟我举足,君辈踵之,何后之有?我戒大复,亦当见几,无与其难。昨年之入,有敕臣毕迎,臣吾以疾不出。太保之门不通名纸者,应未有两也!’”云云,可为佐证。又文如师跋云:“‘宾阳子年谱’六卷,顾陈垿撰。陈垿字玉停,太仓人。康熙乙酉举人。负王佐之才,通知天文、律历、占算、声韻之学,尤精于医。以大学士王掞荐,入内府湛凝斋纂修秘书。诚亲王胤祉总裁其事,颇破礼遇,叙行人司行人。未几,告归。雍正之初,诸邸宾客多获重谴。独陈垿萧然物外,不与党祸。李卫亦故人也,礼为上宾。见其治狱株连,去之若凂。盖知其时君相无能用之者,甘心匿影远患。诸王角立,记载多阙。谱中所具,虽词旨隐约,而大端已见。昔年缪艺风丈藏抄本本‘无益之谈’,即自此谱摘录,别本单行,不免错伪。疑未睹全书,故无从校正。太仓图书馆存此谱钞本,从之借钞。从此人间有第二本矣!已丑[一九四九年]十月大雪节文如居士识于成府村居。”此谱关系康雍两朝史事之大,可想而知,故亟引跋语以为介绍于此。


[126]“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十八日。


[127]胡期恒至杨书见“永宪录”卷3页84下——85上。葛继孔见“上谕内阁”三年六月十六日,“世宗实录”卷33页19上——20下及“永宪录”卷3页24上——25上,三书异同之处甚多。李继泰至年悦见“上谕内阁”三年七月十二日,“世宗实录”卷34页7下——8下同。王景灏见同上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37页15上下同。王嵩见“朱批谕旨”卷24页95上。宋师曾见“永宪录”卷3页11上下。王允猷见“上


谕内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汪景祺见同上五年三月十一日,“世宗实录”卷54页14上——18上同。邹鲁、净一道人见同上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不见“世宗实录”。按邹鲁与年富立斩,见“上谕内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谕及“永宪录”卷3页84上下。田帝育见“上谕内阁”五年四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


[128]“上谕内阁”四年三月三十日,“世宗实录”卷42页20上——21上及“永宪录”卷4页18上下略同。惟“永宪录”列此谕于四年夏四月癸亥朔之下者误。


[129]同上五年正月十五日。按此段均不见“世宗实录”及“永宪录”卷5页3下。


[130]同上三年六月初七日第四谕,“世宗实录”卷33页8下——9上同。


[131]牛伦至姚让见同上四年正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0页33下——34上略同。唯“永宪录”卷4页8下——9上列此谕于四年春二甲子朔之下为稍异。吴达礼见同上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查嗣廷见同上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世宗实录”卷48页24上——27上及“永宪录”卷4页52上——54下,三书异同甚多。马武见同上五年七月初四日,“世宗实录”卷59页5上——7上删减甚多。塞尔图见同上五年七月初五日,不见“世宗实录”。塞楞额见同上六年十月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揆叙、阿灵阿见同上四年五月初九日第二谕,“世宗实录”卷44页14下——16上全同。菩萨保见同上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不见“世宗实录”。


[132]“朱批谕旨”卷五页87下有云:“深信二字不可,亦何必乃尔。若过于深信,必受深欺。……如隆科多等,朕若过于深信,未必能如此一旦觉察也。”不特世宗不深信隆科多等,并藩邸一切门下人,从来不之信也。同上卷27页42下——43上又云:“从上观人原易,朕当年藩邸门下人,知之甚确。……其不敢轻信人一句,乃用人第一妙诀。朕从来不知疑人,亦不知信人。”可证。


[133]“穆堂别集”卷39上页24上——26下有议覆请诛逆臣年羹尧疏。年参蔡珽,见“上谕内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世宗实录”卷28页4上——5上同及五年三月十一日“世宗实录”卷54页14上——18上同。“永宪录”卷3页33上下,卷5页24下。


[134]“朱批谕旨”卷1页21上有云:“朕日理万几,刻无宁晷,毫不体朕。且值岁底事繁,那得工夫览此幕客闲文?”同上卷1页27下又云:“似此无故烦渎,宁不念朕日理万几之劳乎?在尔[范时绎]未必出于至诚,在朕实费心目观览。即此数行朱字,殊乏幕宾门客代为书也。”可以为证。


[135]参注[105]。按“永宪录”雍正五年腊,文觉年已七十;至十三年之冬,应为七十有八岁矣。唯据文觉所为“花影庵杂记序”见后末谓“雍正癸丑,时年七十”,知癸丑即十一年,至十三年不过七十有二。此则足纠萧爽传闻之误。


[136]“永宪录”六卷,江都萧奭撰。卷首纪清初列朝创造制度,卷一纪康熙六十一年事,卷二纪雍正元年事,卷三纪二年事,卷四纪三年事,卷五纪四年事,卷六纪五年至六年二月以前事。吴庆坻“蕉廊脞录”求恕斋本卷5页15下——17下并摘录其自叙。知是书成于乾隆十七年。本文所据者第五石斋钞本,前有文如师题识云:“‘艺风藏书记’有此书云:‘江都萧奭龄著。原稿十三巨册,只残存一卷,后以印于“古学汇刊”。今以此本相校,艺风所见,亦记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六年事,唯有纲无目。此本缺三年一年事,亦因知同出一本矣。六年以后及乾隆初事皆已随时叙及,知原书断自六年止,意在详叙年、隆、阿、塞诸狱。然则云十三巨册者,恐未必真有其书也。”钟翰按钞本实缺雍正二年一年事。盖卷3之首虽云“二年岁在甲旋”,而自第一页第二面以后即纪三年事。


[137]“花影庵杂记序”一首,作于雍正癸丑三月,自署文觉禅师元信,其姓待考。此序载于查为仁“蔗塘外集”乾隆八年刊本中。查,宛平人,号心毅;一名成苏,号莲坡;固以诗鸣于时者也。


[138]“皇清通志纲要”卷5页54下云:“四十七年九月皇太子、皇长子、皇十三子圈禁。……十一月上违和,皇三子同世宗皇帝、五皇子、八皇子、皇太子开释。”既云开释,其被圈禁可知。


[139]“戴铎奏折”“文献丛编”第三辑页1下、4下——5上。


[140]“上谕内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世宗实录”卷83页1下——15上略同。世宗于陆生楠细书“通鉴论”十七篇,其中有“蓄必深,发必毒”两语,即以为“此陆生楠指阿其那等而言”,是世宗必先有长期以死相搏之事实存在,然后一见此两语而连想及之;不然,此两语何所见而必系指允禩等而言耶?


[141]孟森“世宗入承大统考实”页1上云:“世称康熙诸子夺嫡,为清代一大案,因将世宗之嗣位,与雍正间之惟恐戮诸弟,张皇年羹尧及隆科多罪案,皆意其并为一事,遂堕入五里雾中,莫能暸其实状。”此则适得其反,故与本文立论迥乎不同。然则读本文者或不以为重复繁琐耶!


[142]“大义觉迷录”页10。“上谕内阁”七年十月初六日,“世宗实录”卷87页4下——6上略同。又按“朱批谕旨”卷27页48下鄂尔泰奏:“逆贼曾静捏造浮词,恣意狂悖,暗布匪党,耸动大臣。其所以能如此得如此者,臣以为其事有渐,其来有因:如诬谤圣躬诸事,若非由内而外,由满而汉,谁能以影响全无之言据为可信?此阿其那、塞思黑等之本意,为逆贼曾静之本说也;如毁诋天朝等语,则江湖恶烦、山野狂愚,不识天日者皆能造伪说,而不至若此之甚,此怀疑贰,蓄怨望诸汉人等之隐意为逆贼曾静之藉口也。”最足说明当时情事。意者“大义觉迷录”或即刊布于七年十月之际耶?


[143]“大义觉迷录”页12。参“世宗入承大统考实”页3上下、37上。按隆科多之言自较世宗之谕为可据。


[144]“大义觉迷录”页13。“永宪录”卷2上页五2下、49上。“大义觉迷录”页15。[145]同上页16。


[146]“上谕内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阿哥奏曰:‘臣当日与皇上虽无好处,亦无不好处。臣得罪皇考,系大不孝之人,应将臣弃置不问。乃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臣今福薄,病已至此,安敢虚言?前若赐臣二寸白纸一条,岂能延至今日乎?臣心稍有知识,岂不知之?仰蒙圣恩,别能他愿,惟望病愈而已。’又训伊子理郡王[弘晳]曰:‘于尔君父之前,有一分之能,即竭尽一分之力;有三分之能,即竭尽三分之力。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世宗实录”卷27页12下——13下删为:“二阿哥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伊子理郡王曰:‘尔若能一心竭诚効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而“大义觉迷录”页16——17上则云:“二阿哥感朕深思,涕泣称谢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终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又谓其子弘晳云:‘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报。汝当竭心尽力,以继我未尽之志!’”两相此较,不同自见。


[147]“大义觉迷录”页22。


[148]同上页20。


[149]“永宪录”卷2上页33下、34下、46六下。“上谕内阁”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不见“世宗实录”。参“永宪录”念2上页51——52上。


[150]“大义觉迷录”页184。


[151]“上谕内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谕,不见“世宗实录”。


[152]“上谕内阁”二年四月初七日。“世宗实录”卷18页6上下。“上谕内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世宗实录”卷29页30下。


[153]兹举一例以为证:如“永宪录”卷3页24上下引上谕云:“……乃[葛]继孔于年羹尧入觐时,又私纳贿赂请托。朕降旨诘问,始供:‘原识年羹尧。去冬拉臣手,索古董。臣将青绿花瓢一、寿窑瓶一、图书一匣、宋人尺牍册页一、宋本书二,宋元书六,共十二件,送与羹尧,遂约臣往见。及见,又云:久知你才情好,自然照看。还要给我几件古董。臣又将玉杯一、元人尺牍一、明画三,共五件,送与羹尧’等言。葛继孔人品不堪,夤缘钻营,殊属可恶!着革职,发与李成龙,令开浚河道。如推诿,必治以重罪。……”今以“上谕内阁”三年六月十七日对勘之,则云:“……乃葛继孔于年羹尧来京时,又私往纳贿请托。及朕降旨诘问,始一一供出云:‘向原认识年羹尧。去冬年羹尧入京,向臣携手叙旧云:尔是辨识古玩之人,今番从江南来,应送我几件古玩,且来见我。臣因将铜器、磁器、书、画共十二件,差家人送去。羹尧随约臣往见。又云:我久知你才情肆应,今后自当留心照看。但还要送我几件古玩,臣又将玉器、字、画共五件,差人送去。前后俱交羹尧家人魏之耀收受’等语。葛继孔人品不堪,夤缘年羹尧,至今尚各处钻营,殊属可恶!着革职,发与李成龙,开浚安庆府河道工程効力,若少推诳,必治以重罪。……”知上谕必加笔削,如不曰“拉臣手”而曰“向臣携手”,不曰“才情好”而曰“才情肆应”之烦,其较“永宪录”为文雅可知。何况十二件、五件古董之名目,一一见之录中;而谕中只以铜器、磁器、玉器、书、画总数了之,更足证“永宪录”录自邸钞为最初之真面目。再校以“世宗实录”卷33页19下——20上乃云:“……乃葛继孔于年羹尧来京时,又私往纳贿请托。及朕降旨诘问,始供:年羹尧向索古玩。既经馈送,随订往见,且夸奖才情,许其留心照看。前后两次送铜器、磁器、玉器、字、画等件,俱交年羹尧家人魏之耀收受。葛继孔人品不堪,夤缘年羹尧,至今尚各处钻营,殊属可恶!着革职,发与李成龙,开浚安庆府河道工程效力。若少推诿,必治以重罪……”云云。是实录本于“上谕内阁”而又加以修改,其修改之痕迹显然易见。余详各注中。


[154]前托孙子书先生访求故宫所存康熙朝起居注,并得故宫博物院方面张德泽先生复书,有云:“故宫所藏起居注全部,已于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南运。以后内阁大库复发现一部分残本,康熙朝有十年、十一年、十六年、十八年四年者,并不完全。”因其与本文无大关系,故未往借。然两先生之热忱相助,仍属可感,兹亦于此一并致谢。


雍正皇帝大事年表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 壬寅)
正月 举行千叟宴,康熙帝赋诗,诸臣属和,题曰《千叟宴诗》。
三月 至皇四子胤禛邸园饮酒赏花,命将其子弘历养育宫中。
十月 命雍亲王胤禛等视察仓储。
十一月 康熙帝不豫,还驻畅春园。命皇四子胤禛恭代祀天。病逝。即夕移入大内发丧。遗诏皇四子胤禛继位,是谓雍正帝。遗诏真伪,引发继位之谜。以贝勒胤禩、皇十三子胤祥,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为总理事务王大臣。召抚远大将军胤禵回京奔丧。诚亲王允祉上疏,援例陈请将诸皇子名中胤字改为允字。
十二月 封允禩为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允祥为怡亲王,允祹为履郡王,已废太子允礽之子弘皙为理郡王,以隆科多为吏部尚书。宜太妃称病坐四人软榻见雍正帝而受训斥。始授太监官级,定五品总管一人,五品太监三人,六品太监二人。更定历代帝王庙祀典,诏《古今图书集成》一书尚为竣事,宜速举渊通之士编辑成书。

雍正元年(1723年 癸卯)
正月 颁诏训饬督、抚、提、镇,文吏至于守、令,武官至于参、游,凡十一道。颁赐提、镇、副将大行皇帝遗念弓矢櫜键。设立上书房,定皇子拜见师傅礼。
二月 训饬贝勒允禟。为大行皇帝上谥为仁皇帝,庙号圣祖,陵为景陵。设东陵总管大臣,由马兰峪总兵兼任。以皇十六弟允禄出嗣庄亲王博果铎,袭其爵。
三月 加隆科多、马齐、年羹尧太保,封年羹尧三等公。
四月 大行皇帝梓宫奉安享殿,命贝子允禵留护。命怡亲王允祥总理户部,封其子弘昌为贝子。封皇七弟淳郡王允祐为淳亲王,以其书佳,命与允祉同书景陵碑额。封皇十七弟允礼为果郡王。设乡、会试翻译科。复置起居注管。初御乾清门听政。
五月 初御太和殿视朝。雍正帝生母仁寿皇太后逝,奉安梓宫于宁寿宫。封贝子允禵为恂郡王。于祁县郑家庄修建房屋,命允礽及其子理郡王弘晳移居郑家庄。
七月 改国语固山额真为固山昂邦,伊都额真为伊都章京。颁行《孝经衍义》。命隆科多、王顼监修《明史》,徐元梦、张廷玉为总裁。
八月 召王大臣九卿面谕之曰:“建储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正月之事,仓卒之间,一言而定。圣祖神圣,非朕所及。今朕亲写密封,缄置锦匣,藏于正大光明匾额之后,诸卿其识之。”此为所定秘密立储制度。上大行皇后谥号为孝恭皇后。采纳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建议,推行“摊丁入亩”政策。
九月 葬圣祖仁皇帝于景陵,孝恭皇后祔葬。命纂修《律例》。定太监品级,总管太监为四品,副总管太监为六品,随侍首领太监为七品,宫殿首领太监为八品。
十月 授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
十一月 冬至,祀天于圜丘,奉圣祖仁皇帝配享。
十二月 安插洋人于澳门,改天主教堂为公所,严禁入教。册立嫡妃那拉氏为皇后,封年氏为贵妃,钮祜禄氏为熹妃,耿氏为裕嫔。以履郡王允祹“不感激罪”降为贝子。
是年 命御史莽鹄立绘圣祖御容,奉景山寿皇殿,凡遇圣诞、元旦等节奠献。定礼服用石青、明黄、大红、月白四色缎,花样三色,团金龙九,龙口珠各一颗,腰襕小团龙九,周身五彩云,下八宝平水,万代江山。

雍正二年(1724年 甲辰)
正月 祈谷于上帝,奉圣祖仁皇帝配享。诏大学士图海配享太庙。命岳钟琪为奋威将军,专征青海。定嗣后十七岁以上太监不许收用。
二月 御制《圣谕广训》,颁行天下。诏临雍大典,改幸学为诣学。行耕耤礼,三推犁毕,雍正帝复加一推。
三月 诣太学释奠,御彝伦堂讲《尚书》、《大学》,广太学乡试中额。
四月 诏王大臣训饬廉亲王允禩,令其改行,并令王大臣察其善恶,据实以闻。因敦郡王允(示我)受命护送前来谒见梓宫的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返喀尔喀,托辞不行,居张家口,私行祝祷,称“雍正新君”,犯大不敬罪,削爵拘禁。
闰四月 续修《会典》。青海叛虏阿尔布坦温布等械系至京,雍正帝御午门受俘。
五月 祭地于方泽,奉圣祖仁皇帝配享。惩处曾阿附允禩诸臣,降贝勒阿布兰为辅国公,贝子苏努削爵,削贝子弘春爵。京畿太监因好生事,多被遣还原籍。命太监习武以备将来随驾出行。设圆明园护军营与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六月 以青海平定,勒石于太学。以阙里庙灾,致祭先师,遣官监修。降贝子允祹为镇国公。
七月 御制《朋党论》,颁示群臣。
八月 命乡、会试回避士子一体考试,别派大臣阅取。
十月 封明裔朱之琏为一等侯,世奉明祀。诏京师建忠义祠。
十一月 定孝庄皇后山陵为昭西陵。削世子弘晟爵。
十二月 命太学立进士题名碑。

雍正三年(1725年 乙巳)
二月 以三年服阕,行祫祭礼。诏廷臣宣示允禟罪状,并及允禩、允、允禵。叙总理王大臣、怡亲王允祥予一子郡王,隆科多、马齐加世职。廉亲王允禩不与,并严诏训责之。
三月 因年羹尧表贺日月合璧,五星联珠,将“朝乾夕惕”误写为“夕陽朝乾”而受训斥。以怡亲王允祥总理事务谨慎忠诚,赏允祥在其诸子中指名请封一人为郡王。
四月 调年羹尧为杭州将军。
六月 命上三旗世职及登城巴图鲁之子,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拣选引见录用。削年羹尧太保之职。
七月 贝子允禟有罪削爵。
八月 削隆科多太保,命往阿兰山修城。罢黜年羹尧为闲散旗员。幽禁允禟。雍正帝驻圆明园,加怡亲王允祥俸,果亲王允礼护卫。赐怡亲王允祥“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榜。
九月 逮系年羹尧下刑部狱。
十月 封恒亲王允祺子弘晊为辅国公。
十二月 降郡王允禵为贝子。廷臣议上年羹尧罪九十二款。得旨:年羹尧赐死,其子年富立斩,余子充军,免其父兄缘坐。开始编撰《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历增修统纂集成》。

雍正四年(1726年 丙午)
正月 雍正帝御太和殿受贺。朝正外藩,依先朝例,赉予银币。宣诏皇九弟允禟罪状。集廷臣宣诏皇八弟允禩罪状,易亲王为民王,褫黄带,绝属籍,革其妇乌雅氏福晋逐回母家,敕令易名曰阿其那,名其子弘旺曰菩萨保。削隆科多职,仍令赴俄罗斯议界。定元旦宴仪。
二月 革允禩民王,拘禁宗人府高墙。
五月 禁锢皇十四弟允禵及其子白起于寿皇殿。改允禟名为塞斯黑,拘于保定。封皇十五弟允禑为贝子。
六月 诸王大臣复议允禩罪40款、允禟罪28款,宣示中外。
八月 允禟卒于保定。谕造办处制合符4件,一交乾清门,一交左翼门,一交右翼门,凡夜间开门,将符对合以为凭据。
九月 重九节,雍正帝御乾清宫,赐宴廷臣,赋柏梁体诗。允禩卒于禁所。查嗣庭试题案发。
十月 裕亲王广宁削爵,永锢宗人府。谕内务府总管,查官房百十间,给年老有疾、无力效力之太监居住养老。因查嗣庭、汪景祺(均系浙人)案,设浙江观风整俗使。
十二月 王大臣请将允禩、允禟妻子正法。谕曰:“允禩、允禟虽大逆不道,而反叛事迹未彰,免其缘坐。允禟之妻逐回母家禁锢,其余眷属,交内务府养赡。”御史谢济世疏劾田文镜十罪,诏褫职遣戍。
是年 定太监官衔,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罢江宁织造曹頫,查封家产。从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建议,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

雍正五年(1727年 丁未)
三月 削恒亲王允祺子弘升世子爵。
四月 设宗室御史二员。
六月 削隆科多爵。
七月 已革贝子苏努涂抹圣祖朱谕,经王、大臣、刑部参奏。
八月 皇三子弘时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被削宗籍,旋死。定《恰克图互市界约》,置办理俄事大臣。
九月 与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划定中俄中段边界。定官员顶戴之制。
十月 王大臣会议隆科多大罪50款。
十一月 命修执中成宪。复鳌拜一等公,令其孙袭。册察哈尔总管李荣保女富察氏为皇四子弘历嫡福晋。
十二月 命直省学政每六年拔取生员一次。
是年 设立驻藏大臣制度。

雍正六年(1728年 戊申)
二月 晋封果郡王允礼为亲王。
六月 诏六部员外郎、主事作为公缺,毋庸按旗升转。诚亲王允祉索贿事发,降为郡王,拘其子弘晟于宗人府。
十月 设咸安宫官学,包衣子弟肄业于此。
十二月 《大清律集解附例》成。
是年 定皇后千秋节,王公百官咸蟒袍补服,但不向皇后行礼。张熙赴陕投书,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停止宗室诸王兼管旗下事务。

雍正七年(1729年 己酉)
三月 命傅尔丹、岳钟琪率军从北、西两路征讨噶尔丹。
五月 岳钟琪书疏言有湖南人张熙投递逆书,策其谋反。讯由其师曾静所为。命提曾静、张熙至京。九卿会审,曾静供因读已故吕留良所著书,陷溺狂悖。至是,明诏斥责吕留良,并令中外臣工议罪。
六月 发布有关选宫女上谕:“此后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人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选入,如遇贵人以下挑选女子,不可挑选官员世家之女。”
十月 赐汉大臣子蒋溥等十三人举人。以内外诸臣谨慎奉职,加怡亲王仪仗,张廷玉少保,蒋廷锡太子少傅,励廷仪太子少傅,傅尔丹、岳钟琪、鄂尔泰俱少保,田文镜太子太保,李卫、查郎阿、席伯俱太子少保。
是年 刊刻《大义觉迷录》,颁发各州县学。改武英殿造办处为修书处,铸给武英殿修书处图记。

雍正八年(1730年 庚戌)
二月 定外戚锡爵曰承恩公。御经筵。复诚郡王允祉为诚亲王,贝勒允禑为愉郡王,贝子允禕为贝勒,皇二十一弟允禧、皇二十二弟允祜为贝子,皇二十三弟允祁为镇国公。
三月 颁行圣祖御纂《书经传说》,雍正帝制序文。因诸阿哥已渐长大,且居宫中,严禁各处太监趋奉阿哥,并不许向各阿哥处往来行走。
四月 更定大学士为一品,左都御史为从一品。
五月 怡亲王允祥逝,雍正帝亲临其丧,谥曰“贤”,配享太庙。诏令怡亲王名仍书原“胤”祥。诚亲王允祉会怡亲王允祥之丧,迟到早散,面无戚容,交宗人府议处。议削王爵监禁景山永安亭,得旨削爵拘禁。晋封贝子允禧为亲王,复允祹郡王,封理郡王弘晳为亲王,公弘景为贝子。
六月 赐怡贤亲王“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加于谥上。定太监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
七月 命建贤良祠于地安门外。
八月 命怡亲王子弘晓袭封亲王,弘皎别封郡王,均世袭。建贤良祠,以怡亲王允祥功勋卓著而奉为首位。设立军机处。
十月 再定百官帽顶,一品加珊瑚顶……直至九品各不相同。

雍正九年(1731年 辛亥)
六月 清军设伏和通泊,击败噶尔丹策零叛乱。
九月 皇后那拉氏逝,册谥为孝敬皇后。严禁太监偷盗坤宁宫祭神肉外卖。
十二月 《圣祖实录》、《圣祖圣训》告成。

雍正十年(1732年 壬子)
正月 孟春享太庙,皇四子弘历行礼。
二月 封鄂尔泰一等伯,世袭。
六月 清军于光显寺彻底击败噶尔丹策零叛乱。
十二月 治吕留良罪,命将吕留良、严鸿逵、吕葆中俱开棺戮尸,斩吕毅中、沈在度。赐皇四子弘历长春居士号,皇五子弘昼旭日居士号。

雍正十一年(1733年 癸丑)
二月 封皇二十四弟允祕为诚亲王,皇四子弘历为宝亲王,皇五子弘昼和亲王,贝勒弘春为泰郡王。
四月 举博学弘词。
五月 续修《会典》成。

雍正十二年(1734年 甲寅)
四月 禁广东进象牙席,并禁止民间使用。
五月 命弘历、弘昼入值办理苗疆事务。
七月 命果亲王允礼经理达赖喇嘛驻藏,并至直隶、山西、陕西、四川阅兵。
八月 责允禵之子弘春轻佻,降郡王为贝子。
十月 原直郡王允禔卒,命照贝子治丧,封其子弘昉为镇国公。敕续修《皇清文颖》。

雍正十三年(1735年 乙卯)
三月 雍正帝亲耕耤田。诏曰:“地方编立保甲,必须俯顺舆情,徐为劝导。若过于严急,则善良受累矣。为政以得人为要,不得其人,虽良法美意,徒美观听,于民无济也。”
四月 圣祖《文集》刊成,颁赐廷臣。
五月 命果亲王、皇四子、皇五子,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办苗疆事务。
八月 雍正帝于圆明园病危,诏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领侍卫内大臣丰盛额、讷亲,内大臣户部侍郎海望入内受命,宣旨传位皇四子宝亲王弘历。雍正帝逝,年五十八。奉大行皇帝遗命,以允禄、允礼、鄂尔泰、张廷玉辅政。以遗命尊奉弘历生母熹贵妃钮祜禄氏为皇太后。奉皇太后懿旨,册立弘历嫡福晋富察氏为皇后。
九月 初三日,弘历即位于太和殿,以明年为乾隆元年。严禁太监传播宫内外消息,驱逐内廷行走僧人及炼丹道士。大行皇帝梓宫奉安于雍和宫。颁乾隆元年时宪书。铸乾隆通宝。赏庄亲王允礼、果亲王允禄双俸,鄂尔泰、张廷玉袭一等轻车都尉。开乡会试恩科。
十月 享太庙,遣裕亲王广保代行。命治曾静、张熙罪,将《大义觉迷录》永行收回。复允禩、允禟宗籍,赏子孙红带子,收入《玉牒》。
十一月 上雍正帝谥号为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诚宪皇帝,庙号世宗。
十二月 斩曾静、张熙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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