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1月8日文章,最高人民法院8日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
下面全文摘抄这篇文章如下:
最高法: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正确刑事司法理念,更加有力、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不移贯彻党和国家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
据悉,2023年各级法院将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严惩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同时,各级法院将用好有关法律域外适用条款,妥善处理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跨境资产重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市场跨境非法经营、洗钱等违法犯罪,推进重大案件办理。
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方面,各级法院将严格遵循证明标准,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完善和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断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这对民间收藏的古代艺术品三确的意义是重磅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证据裁判原则:
确权方面:如无证据证明古代艺术品属于国家所有,或无证据证明与各类盗掘走私活动有关的,所有权属于收藏者个人。
流通方面:如无证据证明收藏家事实上参与到倒卖文物犯罪活动中的,则不能以倒卖文物罪定罪。
确真方面:
(1)肆无忌惮无据打假的空间被消除了,从此以后,各种伪专家、套路鉴,如不提供司法上认可的证据,不再有随意打假他人藏品的空间。我们都知道鉴定领域如果纯粹按照文博系的鉴定方法,经常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空间,于是司法判决时往往更倾向于“专家意见”,这给某些不法分子留下了钻营的空间。另外有一些蓄意而为的无据打假者口无遮拦,对收藏家及其藏品事实上造成了很恶劣的名誉损害,过去只能在名誉权方面进行诉讼,而无法在鉴定层面还收藏家清白,从此以后,只要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假货的,则藏家可以从鉴定层面胜诉。
我们也不需要去担心伪专家们懂什么叫司法层面的证据,否则他们就不是伪类。
(2)老翡翠宝石类的诉讼,也适用证据裁判原则。所以提交数据、证据才是硬道理,某些部门即便打着国字头的旗号出具B+C货,也不能再以“放大镜观察”等含糊的字眼敷衍过去,必须提供染色注胶的证据数据。
(3)瓷器、字画等类古代艺术品的鉴定,同样也适用此原则,具体可以查看本号的文章了解相关鉴定内容。
(二)疑罪从无原则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细则,也就是在上述方面,当证据不足以判定究竟是有罪或无罪时,按无罪判决。
笔者曾经提到民间的古代艺术品之所以在白菜价位上交易,主要是受到三方面风险的制约:(1)政策风险;(2)司法风险;(3)鉴定风险。
时至今日,政策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司法风险也已解决,同时还解决了一半的鉴定风险。剩下的,就是如何让鉴定环节务实靠谱,使古代艺术品的交易、展示、金融化等各类活动,从此远离法律的底线,回归到正常的商业领域。虽然三项风险必须同时扫除,再配合宣传上风向的扭转,才有可能顺利进入流通环节,但已指日可待。
笔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为什么不能先保护,然后慢慢鉴定研究?”。现在,我们就已经事实上迈入了“先保护起来,然后鉴定研究”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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