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批准书》,中国正式批准《禁止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公约》,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外交部部长王宠惠。
1936年,国际社会通过了《禁止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公约》。共有35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协议于1939年10月生效。这里展示的是中国对该协议的批准,日期为1937年7月31日。此文件保存在国际联盟的档案中,这批档案于1946年转交给了联合国,保存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2010年这批档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记忆名录》。
林森致但衡今信札,28×18cm,来源:西泠印社拍卖会
识文:权弟:胡君南湖携有李任潮先生函,见最高当局,属为介绍与弟一谭,盼延接是幸,即颂日安。兄森白。一月廿二。
林森行书陆游诗,126×38cm,来源:西泠印社拍卖会
识文:山灵喜我马蹄声,正用此时秋雨晴。日浅风斜江上路,芦花也似柳花轻。
款识:耕余先生属,林森。
签条:林主席墨宝。
文章转发自书法,版权归其所有。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和任何投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