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傳統傢俱中的“榻”,必然要從一個歷史典故講起——
清黃花梨龍紋席面榻
宋李嵩《聽阮圖》
明末清初黃花梨凉榻
東漢畫像石拓片
早期的榻都特別矮,魏晋南北朝以後榻體增大,床和榻的功能慢慢接近,坐之外還可用於睡覺。
黃花梨四面平凉榻
黃花梨四面平榻
(此例即保留唐宋壼門床風格的榻)
古人為了防止榻上的東西掉落,古人將建築的圍欄移到榻上,逐漸形成了羅漢床。
在明式傢俱形制體系中,榻和羅漢床是兩種全然不同的傢俱,但是我們發現,在一些場合,人們也會把羅漢床也稱為“榻”,而其在古籍記載中的確一些有圍子的叫“榻”。
那麼榻究竟是有圍子還是沒圍子呢?
在萬曆年間出版的《三才圖會》裏,榻是有圍子的,而不是沒有圍子。
明王圻、王思義編《三才圖會》內頁所示之榻
文震亨在《長物志中》關於“榻”曾記載:
“榻,坐高一尺二寸,屏高一尺三寸,長七尺有竒,橫三尺五寸,周設木格,中貫湘竹,下座不虛,三面靠背,後背與兩傍等,此榻之定式也。 ”
(榻的格式尺寸一般為榻板離地一尺二寸高,圍屏高一尺三寸,長七尺多,寬三尺五寸,圍屏用小木條做成幾何狀,中間貫插湘妃竹,榻下麵可擺放東西,榻擺放一般三面都靠牆,坐北朝南,靠東西兩側牆面。 )
“有古斷紋者,有元螺鈿者,其制自然古雅。忌有四足,或為螳螂腿,下承以板,則可。”
( 裝潢有舊的斷紋,嵌螺鈿,形制自然古雅。 榻的四條腿不能做成螳螂狀,要做成能够承受榻板重量的。关注公众号:藏家群 )
“近有大理石鑲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樹、以粉填者,有新螺鈿者,大非雅器。”
( 現在有的榻用大理石鑲嵌,有的用漆器工藝,有的用嵌螺鈿手法,都不是古雅器型。 )
“他如花楠、紫檀、烏木、花棃,照舊式製成,俱可用,一改長大諸式,雖曰美觀,俱落俗套。”
( 木材如楠木、紫檀、烏木、黃花梨,按照原來的式樣做,都比較適用,一旦改變大小式樣,雖然很美觀,但已經落入俗套了。 )
“更見元制榻,有長丈五尺,闊二尺餘,上無屏者,蓋古人連床夜臥,以足抵足,其制亦古,然今卻不適用。”
( 另外也見到過元代有種榻,長一丈五尺,寬二尺多,上面沒有圍屏,可以當床也可作榻,有其他器物做腿部支撐,雖然形制古樸,但到現今卻不適用了。 )
明文震亨《長物志》內頁所述之榻
簡而言之就是,這裡榻有圍屏。那麼現在我們所稱之“羅漢床”是否應依文獻所記而改稱為“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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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正統年出版的《對相四言》,羅漢床在這裡稱床不是榻
明正統元年版《新編對相四言》內頁所示之床
提出這些是想表明,從古籍中尋找傢俱的線索,不可妄作結論。而古人用榻代指一切可坐可臥的傢俱,足以說明,古代文人對於榻的重視與喜愛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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