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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启元:建国初期南京市的娼妓治理

  • 古籍
  • 2021年10月23日05时
娼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传说殷、周时代即有“巫娟”、“奴隶娼”。近代以来,社会动荡,娼妓泛滥,有学者认为民国时期在一些大城市妓女人数与当地人口的比例在1∶150-200之间。民国政府曾提出废除取缔娼妓制度,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成效甚微。1949年城市解放后,当时全国的妓院约有万家,其中上海登记在册的有妓院525家,妓女2227人;天津市有妓院448家,妓女2072人;北京有妓院230多家,妓女2000余人。截至1949年6月,南京有妓主、妓女及从业人员1368人。

在建国初期的废除娼妓运动中,各地对于娼妓问题的处理政策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北京为代表的骤禁式政策,将妓院全部关闭。二是以天津等大城市为代表的驰禁式政策,先予以限制,然后予以取缔,逐步解决娼妓问题。南京解放后,新政权对娼妓问题的治理方式类似天津,主要是采取综合治理方式,有步骤、分时段进行的。首先利用公权力颁布法律、法规禁娼,同时收容妓女,为她们治病;然后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改造。


关于女性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国际史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对于城市解放后娼妓的处理和改造问题,学界大多关注政府取缔娼妓制度的宏观论述,侧重于政府的公权力控制,而对有关娼妓的态度与反应,对不同城市的娼妓改造和取缔的过程与方式的分析略显不足。与其它城市(如上海)解放后娼妓问题的研究相比,关于1949年后南京娼妓改造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鲜有人涉及这一领域。

南京作为民国首都,在解放后的娼妓治理中比较成功,具有典型性。有鉴于此,本文依据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及地方志等历史资料,运用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对20世纪50年代南京改造和取缔娼妓的过程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勾勒。
严格管制阶段的“限制”与“反限制”
南京解放初期,由于旧军政人员的逃离,嫖妓的人数大为减少,但是娼妓活动未能消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妓院窝藏赃物或贩卖毒品,更有个别特务分子以妓院为据点进行活动。新政权对娼妓问题的治理是有步骤、分时段进行的,经历了由限制经营到明令取缔的过程。南京解放初,由于依附娼业糊口为生的人数众多,政府财政困难,一时无法安置这些人就业,因此采取了“寓禁于限”的方针,先进行管治和教育,使妓院和妓女人数逐步萎缩,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予以封闭。

南京市委和市政府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迅速制定了对娼妓“加强管理、缩小影响、逐步根除”的计划。首先是进行调查登记,限制妓院发展。根据调查,按其受妓主控制程度和被压迫剥削程度可分为四种类型。

(1)“断账妓女”:指被拐卖或领养的妓女,其全部收入归妓主,几乎没有人身自由。有的到死也不知自己身世。此类占11%。

(2)“捆账妓女”:是指妓女亲属向妓主借债作质押,过期不得赎身。大都是贫苦人家急需钱用,将妻女定期质押给妓主,质押期间一切与“断账妓女”同,到期不赎由妓主自由处置、转卖。此类占2%。

(3)“分账妓女”:是由妓主供应食宿和拉拽嫖客,妓女自备衣服和化妆品,收入与妓主对折分、四六分、三七分不等。接客由妓主支配,妓女可随时调换妓主。此类妓女来源:一是已摆脱“断账”、“捆账”束缚,经济上无力自立门户:二是新做妓女,无接客门路,不得不忍受妓主剥削,与之分账。此类占7%。

(4)“自做妓女”:经济上、身体上完全自由,自做自收。此类妓女来源:一是在政府帮助下,摆脱了妓主控制,暂无生活出路;二是完全为生活所迫从事此业;三是因怕劳动、爱虚荣、受环境引诱成为妓女;四是妓主的妻女亲属自做,独门独户。“自做妓女”虽然自由,但其中很多人要依赖“妓媒”拉客,故所受剥削与“分账”同。此类占80%。

绝大多数妓女都盼望新政府早日解放她们。她们想学文化、学技术,找个好工作;想做小生意自食其力;想找对象早脱火坑,想回原籍与家人团聚。但因她们长期做此皮肉生涯,不少人染上诸多不良习惯,寄生思想严重,害怕劳动,对前途有种种顾虑,缺乏自食其力的信心。

民国妓女许可证

1949年8月至10月,市公安局制定《管理妓女、妓主暂行规则》,规定“妓女、妓主必须进行登记,填写狎客登记簿,不准引诱军政公职人员,不准在街头公开拉客;严禁妓主恶意虐待或过甚剥削妓女,严禁未满18岁及有性病的妓女接客等。”其目的是限制妓女发展,控制其活动范围,防止党政军人员受到腐蚀。迫于形势,不少妓女只好选择改业和还乡生产。但有的妓主、妓女采取“反限制”的应对办法。她们转移到白鹭洲、郊区小旅馆或小船上活动。有的妓主以“亲戚”的名义掩盖和妓女的关系,有的诡称和妓女已“脱离关系”,其实妓女还按时给妓主送钱。可见,“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很尖锐。为加强管理,保证“规则”切实执行,市公安局又制定《妓女妓主违反管理规则暂行处罚办法》。这样,部分妓女开始改业、结婚从良;部分妓女因苏北农村有些地区已土改,生活较安定返乡;部分妓女外流,转移到外埠管理不严的城市活动。因此妓女人数骤减。

由于全国各城市取缔妓院时间不一,妓女流动性增大,登记人数时多时少,反复变化。1950年1月,由市公安局出面,在市民政局、妇联和金陵女子大学师生的配合下,对全市妓女和妓主进行首次登记,目的是摸清情况。在登记过程中,妓主设置了一些障碍,他们吩咐妓女登记时要面带笑容,不准“乱说”,不让揭露妓主的罪恶,有的设法偷听妓女登记时的谈话。有的妓主以“改业”为饰词,逃避登记。部分娼妓对登记意图不明,抱有顾虑。多数认为登记“暴露了身份,面子不好看,今后工作不好找,对象不好谈”。少数认为登记有利于介绍工作,或登记了就“合法”了,可以稳稳当当“做生意”了。

针对上述情况,工作组一方面对妓主进行了揭露、批评和教育,另一方面对妓女作了细致的说服工作,提高她们的认识,使登记任务顺利完成。“这一次登记的妓女有694人,从年龄构成来看,18-25岁的为491人,约占70%。从文化构成来看,文盲占82%,从家庭出身来看,城市贫民与贫农共469人,约占68%,说明生活贫困是妇女沦为娼妓的根本原因,694名妓女来自13个省市,分布面较广。在登记时,95.5%的妓女希望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这次登记为以后开展娼妓处理工891拯救和规训:建国初期南京市的娼妓治理作提供了依据资料。“1950年5月第二次登记时,本市的妓主减至180人,妓女减至229人。4个月内妓主减少33%,妓女减少64%。

民国娼妓

1951年3月第三次娼妓登记时,全市妓女又回升至699人、妓主266人、暗娼433人,此外还有歌女20人、舞女23人。人数回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外地也对妓女进行处理,部分人回流;二是前两次登记时,有的妓女误以为要取缔故避而未登,这次补登了;三是少数贫民和逃跑了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妻女因生活困难沦落为娼。娼妓活动方式的特点是:(1)妓主与妓女的主权关系逐步改变为名义上是房东与房客、亲戚或搭伙的亲友关系,剥削压迫程度减少。(2)“自做”的妓女增多,因不便公开拉客,又出现了不少妓媒,每拉一客,与妓女二八分账。(3)一些妓女假装小贩到娱乐场所或游船上戏闹搭讪,伺机卖淫。(4)为逃避警方管理,少数妓户经常搬迁,并向一区(今玄武区)、四区(今建邺区)、五区(今鼓楼区)转移。

经过严格管理,妓女人数日渐减少,剩下的妓女以本省农村的居多。根据1951年11月第四次调查统计,全市“有359名妓女。其中籍贯:本省占86.6%,以扬州地区为最多;外省市占13.4%,以安徽、河南、山东、上海为最多。年龄:18岁以下占15%;18-25岁占65.5%;26-39岁占18.9%;40岁以上占0.6%。文化程度:文盲占56.2%;粗识字占41.2%;高小占1.9%;初高中占0.7%。来源:从小被骗卖或因生活所迫被质押陷入火坑,以农村为最多,占85.2%;因生活所迫或被引诱自愿为此者占14.8%。从业时间:1-4年占77.2%;5-10年占22.8%。”

政府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对个别违禁妓女、妓主予以收容教养。特别是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处决妓主王文波、工周氏2人,判处有期徒刑4人,对妓主震动很大。妓女亦知此业不能长久,纷纷改业、从良、转移或还乡生产,人数进一步大减。1951年11月,市政府拟定方案准备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后因“三反”、“五反”运动而搁置。从1949年至1953年先后进行过9次统计,制定过9个条例与方案,可以说是解决娼妓问题的准备阶段。在完成了“掌握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的预定任务,基本熟悉工作对象,摸索了一些经验以后,为下一步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奠定了基础。

封闭妓院阶段的“双重改造”

在封闭妓院阶段,新政权采取“收容”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在收容娼妓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对她们的改造。收容娼妓并不是目的,收容是为了将她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主要是通过身体和思想的“双重改造”来彻底解决娼妓问题。将妓女送至妇女救济机构,使其生活暂时能有着落,将其身体改造为普通妇女的“身体”,尤其是更新重塑其思想观念,从而使其身体和精神有所归属。

这一阶段解决妓女问题的中心任务是:封闭妓院,解放妓女,组织妓女学习,提高觉悟,根除恶习,做自食其力的人;对于妓主和妓媒,责令其老实交代,改邪归正,争取从宽处理。在整个处理工作过程,采取以学习教育为主的方针。通过组织妓女参加生产劳动,让其逐步戒除好逸恶劳习性,树立劳动光荣,只有参加劳动才能解放自己的观念。这为从根本上解决妓女问题创造了条件。

南京解放后,经过几年的教育和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娼妓的人数大大减少。同时经过清理户口,举办妓女登记和劳动就业登记,妓主大部分已陆续转业,回乡生产或洗手不干,妓女亦纷纷从良、转业。“到1953年,全市妓女人数已降为148人,妓主42人,妓媒138人。她们从妓的原因大部分是为生活所迫,其中除了极少数是受环境引诱或系反革命分子家属沦为娼妓外,40%以上是被欺骗拐卖或是由于丈夫、父兄不务正业而沦为娼妓。这些妓女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并且90%以上均患有不同程度的性病。”她们一般是通过妓媒去拉客,妓主的活动方式多是隐蔽的,他们和妓女以“亲戚”关系出现,或是以“带饭”、“租房”等名义出现。妓媒绝大部份是家庭妇女。她们拉客的对象主要是过路的商人和工人,有的妓媒强拉路过之干部。对于此种情况,南京市民极为不满,纷纷写信给市府及报社,要求取缔,特别是江苏省政府成立后,许多外地来宁开会之干部见此情况甚为不满,接连致函本市首长,要求迅速取缔。至此,解决妓女问题的条件已具备。

被收容改造的妓女参加政治学习

1953年4月,在《婚姻法》宣传深入人心的基础上,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取缔妓院,解放妓女》的决定,规定买卖妇女、强迫为娼及公开拉客、接客为非法行为。具体做法是:

(1)彻底封闭妓院,取缔妓主,交社会监督改造,罪大恶极者交公安、司法部门惩办;
(2)妓女不准再接客、拉客,发动群众帮助其自我教育,改造寄生思想,政府帮助其还乡生产和治疗性病,无家可归者收容教养;
(3)暗娼原则上不予处理,使之随社会风气转变而自行消失;
(4)禁止“妓媒”拉客活动,发动群众对其监督改造;
(5)逐步消灭嫖妓。

党政军各部门、各国营工矿企业以及各人民团体在职人员中发现有嫖妓者,按纪律处分。处理妓女问题的总方针是“治病救人”,通过教育与处理,消灭公开的娼妓活动,并为逐步消灭暗娼打下基础。利用在社会上组织学习的方法来协助妓女进行“自我改造”,提高其觉悟。第一步实行禁绝公开拉客,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各种群众运动与社会改革工作,进行长期的教育和处理,使暗娼亦逐步转业,从而彻底摧毁娼妓制度。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法委党组负责,以市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局为主,会同市妇联、卫生局、人民法院、救济分会及各重点区政府,成立“处理妓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市处理妓女工作。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市妇联等抽调干部若干名,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区具体指导。各区也由区政府、公安分局、区妇联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在区长领导下,负责这项工作。全市以二区(白下区)、区(秦淮区)、六区(下关区)等为重点。这一阶段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报纸、电台等媒体广为宣传,全市各单位进行了传达,居民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市工商联、工会组织等对所属员会进行“原妓可耻、蓄妓犯法”的教育。整个处理工作大体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1953年6月上旬-6月中旬)是摸清思想,讲明政策,解除疑虑。多数妓女受妓主的影响,思想有波动,主要有“三怕”:一怕“收容改造”,二怕“强制劳动”,三怕“强迫遣返农村”。针对这一情况,工作组采取关怀和同情的态度,先设法和她们接近,再以聊天的方式逐步了解她们的身世和思想,并说明党对妓女和妓主的不同政策。经过半个多月的走访、宣传,妓女对党的政策有了初步的了解,基本上做到了稳定多数,孤立极少数,为下一步学习准备了条件。

第二步(1953年6月中旬-7月上旬)是动员学习,启发觉悟,提高认识。6月12日起开始进行调查、宣传、动员,以区为单位分别编组学习。实施妓女和妓主区别对待,分化处理的方针。将妓女和妓主分开编组学习,必要时才合并开会。全市共组织妓女144名、妓主41名、妓媒136名分别编组集中学习。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妓女和妓主逐步分化。促进妓女逐渐向政府靠拢,并协助政府监督妓主、妓媒的活动,使个别恶劣顽固的妓主、妓媒在群众中孤立起来。这就团结和教育了多数,打击和惩处了少数,从而使处理妓女工作全面推进、步步深入。

学习的方法是集中上课,分组讨论,回忆身世,诉苦对比。对妓女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回忆身世,使之认识娼妓制度的罪恶,揭露妓主和妓媒的剥削行为,批判寄生思想,树立男女平等、自力更生思想,使她们改业从良。对妓主、妓媒,主要是促其坦白交代剥削史,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每小组均由干部和居民委员会的积极分子参加掌握,通过报告、讨论、座谈、个别访问、典型发言、回忆身世、诉苦及新旧社会对比等方式的教育,以妓女本身的事实,揭露旧社会的黑暗,启发并提高妓女的阶级觉悟,揭发妓主、妓媒的罪恶。

学习开始时,妓女、妓主都有许多顾虑。工作组根据不同情况,反复说明政策。一般采取以下学习步骤:先由领导作动员,说明取缔妓院、解放妓女是一项社会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动员之后,少数妓女活跃,表示拥护;多数采取“等着瞧”的态度;个别的大吵大闹,说集中学习是叫她们公开丢脸。妓主大多不作声,看苗头。于是工作人员再次深入走访,作个别交谈,反复交代政策,疏导思想,解除顾虑。

经过艰苦工作,妓女中逐渐出现了一些积极分子,讨论会的冷场现象日趋减少。部分觉悟较慢的在积极分子带动下开始转变。如有位王姓妓女在学习开始时情绪抵触,不愿意学,见干部就躲,甚至要和工作组“干到底”。后在别人的启发下,她联想自己过去的遭遇,哭诉说:“过去一天要接十个客人,这是人过的日子吗?我坚决不干了。”

妓主的态度与妓女不一样。他们总是强调身为妓主是“不得已”的,是“生活所迫”,有的否认有剥削行为;有的只承认有剥削行为,但回避虐待罪行。经过几天的学习,妓女的觉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就因势利导,选择几个典型,帮助她们进一步提高认识,鼓舞她们和娼妓制度作斗争,为召开诉苦大会作准备。酝酿成熟之后,各区分别召开妓女诉苦、妓主认错(认罪)大会,把工作推向高潮。

在某区的大会,李××遭受过妓主的奸污,在诉苦会上,她指着妓主骂道:“你是痨病鬼开药铺,带吃带卖,真可耻可恨现在,我们站起来了,不允许你再欺压我们了!”血泪的控诉,辛酸的回忆,震撼着妓女们的心弦,深刻地教育着她们,激起她们对旧社会和娼妓制的愤恨,促使她们态度进一步转变。过去一直说妓主对自己很好的卞××,也沉痛地诉说受打骂之苦。控诉大会也震动了妓主,使部分妓主开始承认有“过”或“罪”。为巩固学习的收获,会后让妓女、妓主分别写出保证,从此“洗手不干”。

分组进行学习

在组织妓女进行思想政治学习的同时,政府派出医务人员为妓女进行免费体检和治病。检查发现,“90%以上的妓女患有不同程度的性病。经一段时间治疗,137人解除或减轻了病痛。”这件事促使一些妓女感情起了变化。她们从中感受到温暖,相信党和政府确实是在“治病救人”。感情上的变化带来行动上的变化。有的开始拒绝接客,有的将租借的家具退掉,有的辞去佣人,自己洗衣做饭。有的思想上要求进步,主动接近干部谈思想,争取帮助。

妓主也有转变的,有的洗手不干了,改业后的谭××说:“过去黑着良心接客,靠欺骗弄钱大吃大喝,如今每天卖蔬菜赚点钱,虽然比以前吃得苦些,但是自己劳动来的,吃着也觉得是光荣的。”此外,工作组还在户口簿上改掉妓女身份,恢复其做人尊严;有临时生活困难者给以救济。这些都使妓女真正体会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心爱护,为顺利转入处理阶段打下了思想基础。

第三步(1953年7月中旬-下旬)妥善处理,安排出路。在处理阶段,再次组织妓女学习“劳动光荣,寄生可耻”等文件,并根据个人愿望和自身条件分别予以帮助。这一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巩固学习收获,树立劳动光荣信念,坚定改行决心,妥善落实去向。学习告一段落之后,立即对妓女进行前途教育与劳动教育。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妓女开“诸葛亮会”,要大家想办法,找出路,订出转业计划。通过召开大会,选择几个妓女中转业基础较好的典型在会上表明自己的转业方向和决心,对鼓励其他妓女转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经过一系列的教育,大多数妓女感激政府对她们的关心和爱护,愿意改业从良。有的要求收容改造,有的自动要求回乡生产。政府对每一个人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切实稳妥地帮助解决,解决的次序是先易后难,先本市后外地。政府根据妓女个人愿望和自身条件分别予以帮助:准备从良者,帮助了解其对象是否可靠;愿回原籍生产者,资助路费;有就业条件者,介绍工作或组织生产自救;无家可归暂无出路者,予以收容教养;不够收容条件者,转为社会救济。总之,力求使每个人有一个较合适的去处。处理结果为:“从良24人;资助回乡生产19人;改业32人;自愿学习技术9人;收容教养16人;转为社会救济31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生活出路者13人。”这样,政府对妓女作了妥善安置,使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于这样的安排,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特别是过去的妓女开始了新的生活,十分感激政府的关怀。

被收容改造的妓女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对妓媒和妓主的处理,则着重批判其危害社会,剥削妓女的罪恶,责令他们改邪归正,另谋职业。限定妓主必须向市公安局登记,坦白罪行,检举立功,并逮捕个别罪大恶极的妓主。妓主、妓媒认罪较好写过保证书者,准其转业从事劳动生产,交群众监督改造;个别罪恶较大公开抗拒并为妓女们所痛恨者,召开群众大会,责令其低头认罪,分别予以判刑、临时拘押或交群众管制劳动。妓主或妓媒多数从良改业,部分生活确有困难又有悔改表现的妓主给予必要救济,使其有生活出路。至1953年7月底,南京市全面解决娼妓问题告一段落。

南京解放仅四年多时间,就彻底废除了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制度,禁绝了卖淫活动,扫除了千百年来娼妓盛行的现象,把一大批娼妓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创举,赢得了各界人士的赞扬。获得新生的妓女更是衷心感谢党和政府,许多人把毛泽东画像悬挂在家中的墙上,以表达感激和崇敬之情。到1956年前后,全国的禁娼工作基本结束。新中国初期的废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娼妓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成功治理娼妓问题的主要因素

建国初期,中共在短短几年内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娼妓制度,充分显示了新政权改造社会的决心和能力。娼妓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是社会的一大痼疾。实际上,娼妓的存在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文化现象,而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道德伦理及社会规范密切相关。

20世纪50年代,新政权对于“娼妓业”的处理和改造,不仅是一种简单的职业调整,同时也包含了意识形态的介入。新政权将娼妓作为特殊的被压迫阶层纳入到革命意识形态中,进行一种“人道主义”与“革命”相结合的“救助”。在指导思想上将娼妓作为同情对象,在改造方式上则借助国家权威手段来强制执行。中共政权采取教育改造、转业安置等综合方式处理娼妓问题,既使她们摆脱生存困境,又重塑其精神世界,从而规训出与新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人。这种以行政强制和思想教育为特征的运动型社会治理模式,是娼妓改造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成功解决妓女问题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大的国家权力是解决娼妓问题的前提条件。欲根治娼妓之类的社会问题,只有在安定统一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以实现。民国时期曾提出取缔娼妓制度,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成效甚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尽管进行过一个较长时间的禁娼,但由于统治软弱,社会动乱,以及自身的腐败,无力全面禁娼。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安定统一的政权,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严密控制,才得以彻底废娼。建国初期的南京禁娼运动由市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各个部门分工明确,联合行动。

公安局负责逮捕妓院老板;民政局设立教养所,收容、教育妓女:卫生局则给妓女治病;妇女联合会提供工作人员,而居民委员会则监管她们及其家庭。新政权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治愈了存在了几千年的社会瘤疾。可见,上世纪50年代妓女改造取得前所未有成功的原因首先在于新政权是一个“稳定的实体”,可“成功地把它的国家管辖能力伸向以往市政当局失败的领域”,如“劳动力市场、法律、警察、报刊、妓院甚至婚姻家庭”等,而这些恰恰是以往软弱的国民党政府所不具备的。

在图书室阅读

第二,解决价值认同是成功处理娼妓问题的主观因素。娼妓改造实际上也是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妓女进行阶级教育,提高妓女觉悟,是从思想上改造妓女的重要方式。如果说为生活所迫是多数女子被迫为娼的客观原因,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则是部分妇女为娼的主观原因。妓女改造的成功,除了新政权采取了严厉有效的妓女管制措施外,还在于将妓女这一特殊群体看作是具有反省和行动能力的主体。通过政治学习,使其逐步认识到成为娼妓的根源,从而为改造成新社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基础。

这是一场女性主体性重新建构的过程,也是一场身体与思想的全新革命,不同于以往的“妓女改良”运动。新政权通过培养学习典型的方法,促进妓女、妓主的思想转变。运用典型的榜样和力量,加深妓女与妓主、妓媒之间的矛盾。如在学习阶段,工作组选择了一些典型,进行具体帮助,然后召开诉苦大会。典型的亲身感受易引起其他人的共鸣,使妓女醒悟,认清自己的地位,提高斗争的勇气。典型诉苦还使妓主头脑冷静,认真考虑自己的出路。此外,建国初期社会风气的好转也为改造娼妓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贫穷不可耻,劳动最光荣”的新社会风尚既有助于娼妓的改造,又减少了新增娼妓的可能性。

第三,妥善安置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娼妓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多数娼妓是为生活所迫,只要她们有生存保障,就会减少继续为妓的机会。因此,人民政府采取“革命人道主义”,及时帮助妓女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努力增加妇女就业机会,为她们以后踏上新的人生道路做好了准备。通过为妓女治病,教她们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提供就业门路等,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安置工作大体遵循的原则是:有条件从良的,准予成家;有家可归并保证不重操旧业者,准予回家;有一定生产技能或无家可归的,分配到有关部门就业。在妓女学习期间,一面以同情和关心的态度鼓励妓女重新做人,一面在物质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以及免费替她们治病,改换户口,为她们创造转业从良条件和协助她们解决转业中的某些具体困难等,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娼妓问题。

进行舞蹈表演

结语

妓女不只是一份职业,也是一种身份,一个符号。身体是生物与文化融合的产物。它既是妓女谋生的手段,妓院赢利的工具,也是国家权力规训与矫正的对象。在福柯看来,“社会惩戒最终涉及的总是身体。......权力关系总是直接控制身体,干预它。对妓女身体的保护、限制,实质是国家规训社会的一种方式。

1949年之后,新政权对娼妓身体和思想的治理改造达到了顶点,妓院被取缔,娼妓获得“解放”与“新生”。在新政权向城市日常生活空间渗透的过程中,娼妓成为严加监管的对象。她们的身体进入了更加严密的管理与规训的体制之中,身体与思想受到双重改造,被纳入一种总体性的监督之下。新政权采取限制、惩罚与保护、感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娼妓问题。感化是国家权力对娼妓群体实施规训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慈善的武器”。通过对妓女身体的安置和规训以达到感化的目的。娼妓被认为是旧社会的受害者,收容改造是为了拯救、解放她们,是体现新社会不同于旧社会的重要标志。“解放”、“新生”等观念的引入,使妓女对身体的意义、功能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从而有助于实现个体的贞洁化以及社会的净化。

娼妓及其制度植根于人性,是一种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新政权通过国家强制性妓女收容机构对妓女进行改造。但在改造过程中,妓女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拒。这说明,虽然新政权以“拯救”者的身份积极从事娼妓收容改造工作,但下层社会对于强势政权的介入并非完全被动的接受,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反抗。各种“拒绝被收容”的方式,就成为底层社会“弱者的武器”。对于那些被收容者而言,不管她们愿意与否,接受收容安置是唯一的选择。

总之,20世纪50年代的废娼是一场国家权力对城市社会结构全面改造、重构的政治运动。通过消灭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瘤,中共在短时间内赢得了城市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获得了建立新秩序的合法性。禁娼的成功,初步体现了新政权一元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也反映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过度行政化倾向,对今天娼妓问题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来源:本文选编自付启元《拯救和规训:建国初期南京市的娼妓治理——以南京为中心的考察》

原载《学海》2015年第5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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