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正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五种方式取得的文物,其中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两类文物经营主体,并明确除经批准的两类主体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国家文物局官网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内(不含港澳台)现有公布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共946家。
排名前五的地区为:北京394家,上海128家,广东63家,浙江57家,陕西41家。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还未有相关单位。
全国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数量图表 制作:文博圈
323家
15家
11家
11家
5家
1家
128家
36家
57家
19家
17家
16家
26家
5家
7家
63家
2家
8家
29家
1家
4家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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