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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辰生:文物不是“绊脚石”“摇钱树”

  • 古籍
  • 2022年6月26日12时

2010年,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过一篇文章,叫《文物不是“绊脚石”“摇钱树”》。我说文物的主要价值绝非经济价值,而是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对一个民族而言,文物是一棵“家门前的老松树”,是一棵扎根民族文明沃壤的文化之树,不是一些人眼里废弃无用的“枯树”,也不是一些人眼里可随意摆弄支配的“摇钱树”。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把文物当成“绊脚石”,当成“摇钱树”,导致文物保护面临两大威胁。

一是“建设性破坏”,在一些地方,城市建设和工程项目压倒一切,文物“让道”成为惯例,破坏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年的古城改扩建之风,也是“建设性破坏”的表现。

二是“开发性破坏”,就是把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观光、商业项目等的托底资源,用商业思维来搞文物工作,出现了一些政企不分、官商合一的管理“怪胎”和开发实体,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像野蛮开采一样,对文物进行过度开发利用,甚至把原本取之不竭的“富矿”毁于一旦。比如,由旅游公司来兼并文物保护单位,以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文物资源作为普通资产纳入企业进行市场化管理和经营,结果导致文物破坏。

先谈“开发性破坏”的问题。发展旅游和保护文物根本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80年代,国务院要大力发展旅游,这和文物工作有很密切的关系。1986年,国务院设立了一个旅游协调小组,谷牧任组长,成员都是有关部门的同志,我是小组成员,代表文物局。当时的旅游局局长韩克华,在国外当过很多年的大使,对国际上如何处理旅游和文物的关系的做法比较了解。他很重视文物保护,旅游部门支持文物部门,文物部门也尊重旅游部门,所以那段时期旅游部门和文物部门合作得非常好,甚至兵马俑坑馆2号坑场馆建设、杭州的丝绸博物馆、胡庆余堂的保护项目,是从国务院发展旅游专项经费中解决的。所以,在80年代的时候,文物工作跟发展旅游,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没有什么矛盾。那几年是文物部门同旅游部门的合作的黄金时期。为什么文物和旅游关系能处理得很好?一方面,文物部门要有旅游意识,应当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发展旅游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旅游部门也应当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尊重文物工作的客观规律性。不是一切文物都是旅游资源。真正能够成为旅游对象的文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旅游和文物保护相结合必须要有个“度”,即必须以文物保护为前提。

到了90年代以后,随着一些人越来越只关注经济利益,成天想着对文物如何搞开发,如何通过文物赚钱,文物和旅游的矛盾就起来了。很多地方为了旅游需要,对文物大拆大改,或者改变周边历史风貌,山东威海卫的刘公岛就想引进20个亿修一个索道。《人民日报》的老漫画家毕克官,也是老政协委员,找到我说了这事儿。2006年7月,我给国务院秘书局写了信反映这个问题,总算解决了。但是更严重的是,旅游公司要兼并文物单位的情况愈演愈烈,像陕西、山东都是旅游公司在直接管理文物单位,以致曲阜发生了“水洗三孔”的严重事件。2002年修订《文物保护法》,增加了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一度遏制了这股兼并风。

可是很多地方没有遵守这项法令,又有了旅游公司来兼并文物单位的苗头,都是利益驱动。2009年,出了一个少林寺要上市的新闻,国内外一片哗然。河南少林寺要由香港中旅集团与当地政府合作,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来统一经营,然后两年内上市。我国是文明古国,拥有极其丰富的文物资源,她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认为发展旅游,文物部门当然支持,但对文物管理经营不能由旅游公司来越俎代庖。不要把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是根本不对的做法。文物部门应该有旅游意识,因为文物资源要通过旅游发挥作用,反过来旅游也离不开文物,没有文物资源支撑人文旅游肯定是不行的。旅游业不是资源型产业,不应掌握资源。实践证明,旅游公司兼并文物单位的做法是十分有害的,必须纠正。我对文物和旅游两个部门的关系的基本看法是,两家应该是只能合作,不能合并。合作则两利,执行国家法律和文物工作方针,彼此密切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反之,合并则两不利,既不利于文物保护,更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协调好这两个部门,而不能由旅游公司统管天下。

我认为少林寺上市这个事情值得警惕,绝对不能再次出现旅游公司兼并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气,必须得严格执法,按《文物保护法》办事。2009年12月底,我给温家宝写信,反映发展旅游和文物保护的问题。我提出,如果对此种愈演愈烈的风气不加制止的话,恐怕全国重要的文物单位,只要是收入好的都将陆续被旅游公司兼并,那整个文物行业岂不被肢解了吗?旅游公司是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文物单位则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的公益事业,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捆绑在一起,只能是把事情弄乱。我还建议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进行协商建立起互相通气、加强合作的机制,促进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2010年1月10日,温家宝在此信上批示:“谢老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应该引为重视。建议关于正确处理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问题,由旅游局与文物局协商提出原则和办法;关于城市拆迁条例修订需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问题,由法制办研处。”副总理王岐山批示:“旅游局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家宝总理的批示要求。在文物古迹的保护上尊重专家意见,依法规办事。”国务委员刘延东批示:“请文物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家宝同志批示精神。”

2010年7月,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签了一个《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落实温家宝的批示。但是这个协议没有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什么原则和办法解决问题。我认为很可能是在一些问题上还存着不同认识,过去,旅游界有的同志就提出妨碍旅游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九龙治水”,因而提出了“一龙治水”,所以在起草《旅游法》时就提出了旅游资源应统一管理的意见,意思就是全拿到旅游部门来管理,对此,我是不赞成的。7月26日,我给温家宝又写了封信。第一是讲了山西碛口古镇附近要建火车站的问题,是山西省一位老同志找我反映的。碛口古镇,我跟陈志华一起去看过,窑洞民居很有特色,而且古镇与周围环境天人合一,很值得保护。第二是谈旅游和文物关系的问题,希望旅游局和文物局共同出文件的时候,把旅游公司兼并文物保护单位的问题重点加以解决。同时,附上我在《人民日报》刚发的文章《文物不是“绊脚石”“摇钱树”》。

8月1日,温家宝批了:“请岐山、延东同志阅示。山西事我已批处。鉴于谢老信还涉及文物工作与旅游部门的关系,建议批转两个部门参阅、研究。”王岐山批示:“旅游局要落实家宝总理批示要求,要提高文物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辩证关系的认识,从当前实际出发,会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文物促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刘延东批示:“请认真落实总理批示精神,充分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商旅游局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做好文物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防止对文物过度商业开发造成的永远不可弥补的损害。”

按:2010年7月15日,谢辰生先生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文物不是“绊脚石”“摇钱树”》,全文如下:

作为一个为文物奔走了大半辈子的人,我既为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各项成就感到欣慰,也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忧心忡忡。我认为,对文物工作而言,今后的20年,是事关我国文物古迹存亡绝续的关键20年。文物是最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毁损,难以修复,就“过这村,没这店”了。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应对此多一点清醒,多一份责任,多一些行动。

“建设性破坏”和“开发性破坏”威胁文物生存

今天,我们很痛心地看到,许多文物古迹正陷入各种不当利益的重重围困中,要么被拆毁,要么被侵蚀,要么被占用,风雨飘摇,岌岌可危。总的来说,我国文物面临两大主要威胁。

一是“建设性破坏”,在一些地方,城市建设和工程项目压倒一切,文物“让道”成为惯例,甚至不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直接就把珍贵的文物古迹一拆了之。

二是“开发性破坏”,就是把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观光、商业项目等的托底资源,用商业思维来搞文物工作,出现了一些政企不分、官商合一的管理“怪胎”和开发实体,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像野蛮开采一样,对文物进行过度开发利用,甚至把原本取之不竭的“富矿”毁于一旦。比如,由旅游公司来兼并文物保护单位,以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文物资源作为普通资产纳入企业进行市场化管理和经营,结果导致文物破坏。这类问题十分严重。

不管是“建设性破坏”,还是“开发性破坏”,都有不正当利益在作怪,既违反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更违背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以旅游企业经营文物单位现象为例,文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管是旅游企业还是各种改头换面的“管委会”乃至当地政府,都无权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科学发展观也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总之,文物事业是公益事业,绝不能产业化;文化遗产是全民财产,绝不能私有化。

在保护好的基础上利用好文物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文物保护需要统筹解决好两个问题: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问题,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问题。正确的方向是坚持保护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这个前提下争取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

参照世界经验,法国、西班牙等国家是文化遗产保护得好的国家,也是世界旅游大国。这说明,只有保护得好,才能利用得好。反之,若片面地追求眼前利益,不但损害社会效益,而且归根结底还会损害长远的经济效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文物就是践行科学发展,毁坏文物就是违背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需要增强文物保护观念,改变文物“让道”的思维和做法,统筹协调,让文物与经济建设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同道而行。

从根本上,我们应意识到,文物的主要价值绝非经济价值,而是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在于对人民进行教育,在于向社会提供精神力量和智力支持。对一个民族而言,文物是一棵“家门前的老松树”,是一棵扎根民族文明沃壤的文化之树,不是一些人眼里废弃无用的“枯树”,也不是一些人眼里可随意摆弄支配的“摇钱树”。

尊重规律,依法办事,加大问责力度

做好文物工作,急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规律做事,依法办事,顺从民意谋事。第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树立文物部门执法权威,尊重专家意见和文物工作规律。哪些文物可以开发,如何开发;哪些不适宜开发,都应由文物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文物专家经过严密论证后决定。

第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大问责力度。《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指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议重点抓一批破坏文物、过度开发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有关干部依法严厉问责,对一些文物部门监守自盗、遇事不作为的行为,也要从严从重处理,以端正风气,树立保护文物、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

第三,依靠群众,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文物工作,不能由少数政府部门、个别领导拍脑袋、说了算,而要建立完善决策程序和公开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文物开发利用的规范和监督。

唐代诗人孟浩然游览古迹曾写下了“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的诗句。今天,江山的变化天翻地覆,胜迹的命运令人担忧。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历史,科学发展的时代潮流,都要求我们守护民族文化精魂,为江山、为后人留得胜迹在,这是我们这个古老民族走向复兴进程中必须迈好的重要一步。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要求,针对正确处理文物与旅游关系等问题,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63号文件,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63号文件”)。这是在温家宝卸任总理之前的几个月发的,而且规格也很高,用的是国务院而不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文件对当前的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提出了八点具体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旅游局和文物局派人上门听取过我的意见,我说必须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同时要制止大拆大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问题。最后出来的文件强调了这两个方面。国务院一锤定音,对与文物保护交叉发生的各种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使文物保护工作有了保障,使旅游活动得到了规范,使假借文物之名行不法之事能够被及时制止。

“63号文件”的八点意见非常好,再次强调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文件要求,“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不得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国有其他文物也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得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而且提出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的,要限期改正,予以回购、终止抵押。对于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将其从企业资产中剥离;暂不具备剥离条件的,可以设定过渡期,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说明情况”。

关于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旅游的关系,文件提出,“各地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要符合城乡规划,并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对于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要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调节旅游旺季的游客人数,防止背离文物旅游景区实际、片面追求游客规模”。文件还重申,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要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不得擅自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遭到严重破坏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这些都是当前文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非常有针对性的意见。

我有一个基本的观点——文物是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政府行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只能由政府分工的职能部门负责,而不能由其他任何部门特别是旅游企业或改头换面的“管委会”来越俎代庖。这个问题在《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在2012年的这个“63号文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令人奇怪的是,“63号文件”下发以后,还有个别地方搞国有文物“认领”“认养”,比如山西的曲沃县搞了一个古建筑认领办法,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企业家捐钱就可以拿到国有文物几十年的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就是改头换面搞以前的那一套。这种明显跟《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63号文件”相抵触的做法,竟然在这几年有的人,包括文物部门的领导,还认为这是值得提倡的创新。而且2016年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想把第二十四条改掉,放开国有文物经营权,给“认领”“认养”松绑,鼓励“社会资本”进军国有文物。我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出我的意见,现在不要提倡“认领”“认养”,不能开这个口子。你放开国有文物经营权,只会可能导致破坏更有“自主权”,留下严重的隐患。

国外确实有企业、团体、个人也参与了文物事业,但是不能简单地从表面进行比较,还要看各国的社会制度和现实条件的差异。国外许多国家公益事业和非公益事业界限分得很清楚,他们在经营、管理文化遗产时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性质来运作。而在我国现阶段,公益事业和非公益事业并没有这样明确的划分,保护文化遗产主要是国家行为,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如果企业在这方面并未投入多少,却只想拿文化遗产赚钱,这不是做“无本生意”吗?有些地方把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一个劲儿强调“营利”,甚至化公为私,这从指导思想上就是错误的。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泛市场化”是不正常的。

“建设性破坏”方面,除了历史文化名城大拆大建的威胁,还有古城改扩建之风是愈演愈烈,值得我们警惕。“曲江模式”就是这类现象的一个源头。前几年,陕西省西安市经省政府同意,批准成立了一个曲江管委会,同时还决定将西安地区的一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转交曲江管委会管理经营。这个管委会是政企合一的,一套人马,两个招牌:管委会是西安市市政府的派出行政机构,另外一个招牌是陕西省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西安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段先念一身四任,西安市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和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据他们自己说,所谓“曲江模式”,主要是依托文化遗产整合历史资源,通过创意包装和策划,实施一些重大项目带动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最终提升城市价值。曲江自己承认就是“包装”“文物搭台、经济唱戏”,其实就是利用文物为房地产服务。这么做绝对是错误的,第一是政企合一,同中央一直要求的政企分开的精神相违背;第二是把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管理,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2005年“42号文件”,这是典型的将文物作为或者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这些“曲江模式”搞的项目,比如在大雁塔开发了亚洲的音乐喷泉广场,使历史环境全然改变;在法门寺周围新建扩建,体量很大,喧宾夺主。大雁塔、法门寺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这些项目都没有征求过文物部门的意见,以致改变了文物的历史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比如大明宫遗址公园,计划投资一百多亿,实际上让这个具有重大考古价值的文化遗址变成了迪士尼式的游乐园。这种做法违反了文物保护原则,也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遗址公园的一切设施和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保护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不是根据公园的要求改造遗址。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要建考古遗址公园。我们几位专家一直呼吁把西安的这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交还文物部门管理,但是阻力很大。

陕西韩城是全国保存非常完整的古城,如果不是现在城墙没了,完全可以跟平遥媲美,是有资格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结果韩城还是被曲江一系的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坏了。该公司跟当地政府合作,投资50亿,打造韩城的旅游景观,计划除了古城内的庙宇、重点建筑外,其余全部实施拆除,建一个全新的旅游景观。这么大规模拆真建假还得了?我赶紧找了建设部,请他们管一管,总算紧急叫停,但是据建设部调查,古城有八分之一已被拆除。据建设部和文物局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调查,确定了一批破坏严重要黄牌警告的名城,同时还选出了唯一一个保存完整要表扬的名城,就是韩城。本来要把这个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时候,韩城被破坏了,现在我们已经找不到第二个像韩城一样完整保存的历史文化名城了。这就是坚持实施“曲江模式”所付出的巨大代价!

曲江管委会还著书立说,向全国推广“曲江模式”的经验。2014年,我整理了一组数字,情况令人触目惊心。自2010年以来,全国共有四十多个城市启动了古城镇改扩建项目,累计计划投资超过4900亿元,规划占地194万多亩。现在不少地方兴起了重建古城之风,动辄斥资百亿元甚至千亿元,占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千亩,表面上以城市发展“反哺文物保护”,实则大拆大改、拆古建新、拆真造假,以“地产风暴”摧残文物,占用大量土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决制止或调整。这些项目,在陕西、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甘肃、湖北、湖南、四川、浙江、辽宁、江西、安徽、天津等十几个省份都有,包括古城镇本身的复建、重建、扩建、拆建、改造,还包括附着于其上的各类产业园、创意园、旅游项目、景观设计、安置小区等。比如,山西大同再造“大同古城”、湖北武昌复建“首义古城”、河北滦县复建“滦州古城”、甘肃金昌复建“骊靬古城”、宁夏银川复建“西夏古城”、云南晋宁重建“古滇王国”、辽宁海城重建“牛庄古城”、江西浮梁重建“浮梁古城”……

古城重建之风的源头,就是“曲江模式”。“曲江模式”的推广,助长了各地大拆大建、拆古建新、拆真造假之风,影响十分恶劣。所有这些项目都表明,“曲江模式”根本不是文化产业,而是“文物搭台,经济唱戏”,利用对文物的包装,为房地产开发服务。其所采取的方式,又都对文物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不加制止,任其发展,我国的很多大遗址和历史文化名城将面临一场“地产风暴”带来的大破坏。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此风不解决,会产生大量占用耕地,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还会诱发拆迁征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第一,古城古镇如此大拆大建,已经有可能冲击18亿亩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第二,在拆建过程中可能影响到老百姓利益,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为什么古城镇改扩建之风愈演愈烈?我们保护古城,不是无法可依啊,有《文物保护法》,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非常清楚。他们开发古城镇的模式是违法的,他们的两个口号,一是旅游开发,二是文化产业,实质都是为了房地产开发。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文化产业的内容,文物保护是文化事业,不是文化产业,把国有文物、古城古村拿去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是违反《文物保护法》的,也是违反国务院2012年“63号文件”的。破坏的根源就是有法不依,一切向钱看!

所以我给中央领导写了封信,呼吁必须制止盲目重建古城的劳民伤财的项目。对古城改扩建,发改、国土、建设、文物等有关部门应亮明原则,对盲目上马、缺乏科学论证及违法占地的项目,发现一个制止一个,先叫停,要上马必须严密论证。这封信上去以后,中央领导同志做出批示,支持了我的意见。这就把“曲江模式”给否了,而且还要去调查其中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国土资源部主办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在2014年8月26日专门用整版发了报道《古城镇“如此包装”能走多远》,而且说“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央领导同志已就此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正就古城镇现状的摸底核查向各部委征求意见”。可以说,我们反对“曲江模式”,反对重建古城,打了个大胜仗!有人可能会说只是曲江这个案例是不对的,可是你必须提高到模式的高度,因为这个模式到处宣传,就必须要否定,否则怎么会出这么多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让大家认识到“曲江模式”的错误。

“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反映的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问题。文物事业是公益事业,只能坚持保护为主,坚持公益性,你可以办产业,可以运用市场的手段,但是绝对不能搞产业化、市场化,绝对不能卖文物,不能把文物当摇钱树。这是必须要始终坚持的底线。邓小平理论什么时候认为文物是商品了?从来没有啊!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小平同志也从来没有完全肯定一个,完全否定另一个。我找金冲及,说你给我查查,邓小平同志还有没有别的什么话。他说小平同志对两者关系问题说得很清楚:“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这是完全正确的。邓小平专门对文物工作有句话:“有些混迹于文艺界、出版界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2)他还说过:“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3)《邓小平文选》三卷里,你能找出一句卖文物的话,我就服了。

我们对市场经济,现在是不是得反思反思?如果不谈社会主义只谈市场经济,那就是指向资本主义,如果是搞自由市场经济,那就是资本主义啊!如果谈市场经济归根结底就是谈钱,那肯定好不了。1929年,全世界发生经济危机,大萧条期间美国实行罗斯福新政,搞凯恩斯主义,学习社会主义的手段,巩固了资本主义的发展。80年代时,里根推翻了凯恩斯主义,又重新实行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一放开到了2008年,美国又出现经济危机了,当然美国肯定会向外转嫁危机。教皇批评自由市场,都说看来马克思主义说得对。市场经济是万能的,绝对是谬论。以阶级斗争为纲,是错的,以市场经济为纲,也是错的,这都是形而上学。现在回过头来看,原来有一段时间提的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实践证明,这根本不对。把市场经济泛原则化、泛社会化是完全错误的。文化能产业化吗?文化可以办产业,文化绝对不能产业化。教育能产业化吗?绝对不可以。文物都市场化了,教育都产业化了,那这个国家就完蛋了。

英国《金融时报》登过一个消息。这是一个英国人写的,说有那么一个超人叫毛泽东,派了赤脚医生到农村,干得很好,结果被一个叫市场经济的妖怪给赶跑了,结果中国农村的医疗大成问题了。(4)这是《参考消息》登的,不是我说的,你要找找《参考消息》去。回想一下,我们在当时卫生保障覆盖面是全世界前列的,赤脚医生被赶跑了,结果看不起病了。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子,这样的市场经济是不行的,市场经济是用来巩固和发展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能搞大撒把。习近平同志有个讲话非常好,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不断发展进步,最根本的就在于它既破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他这说到点子上了,教条式的、老一套的“左”的认识,现在不行了;认识必须要发展,但不能出格啊,不能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在《光明日报》上谈了我的看法,我提出来,文物保护工作者在学习贯彻《决定》时,应认识到:这句话绝不是说市场决定一切。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各自的规律,很多问题是市场决定不了的,所以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不是要用市场经济规律取代文物工作规律,而是要更加坚定地遵循体现文物保护自身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研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过程中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把这些原则和方法具体化,提出更明确、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新措施。因此,在文物保护的指导思想上绝不是放松、放宽,而是要更加严格、更加严密。我们必须科学地界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范围,不能把文化事业变成文化产业。

现在一提保护,有人就说我们“保守”。我这里先说两个故事。1988年9月21日,我把复制的万历龙袍送给原国家主席李先念过目。我跟李先念说,当前文物存在破坏性“开发”的情况,文物部门被一些人认为是“保守”。李先念当场说:“我比你们还‘保守’,不要怕人家说你们‘保守’,该怎么办就怎样办,应当坚持的,就要坚持。”李先念还说他反对主动挖帝陵、挖大墓。他谈到文物市场时说:“卖文物要分析,对那些存量大、复品多的如铜钱等可以卖,但珍贵文物不能卖。过去马王堆发掘后,我对王冶秋同志说出土的文物卖一件行不行?这是开玩笑的话,真要卖,我就不干!”第二个是在50年代,我们反对拆城墙、反对拆牌楼,吴晗公开说我们文物局“保守”。后来是1960年陈毅在国务院105次会议上说了一句名言,在保护文物上要“宁可保守,不要粗暴”。陆定一在50年代末保护故宫的会上,还说自己就是“保皇派”,故宫就是要封建落后,就是地广人稀。几十年过去了,现在历史已经证明了谁是正确的!

保护是最先进的概念。为什么最先进呢?因为地球的环境被破坏,就是因为人类的无知,对地球认识远远不够,造成了气候变化,过度开发造成了很多生态灾难。这才有学者提出来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勤俭节约”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要地球与人类同在,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同人类发展的无限性就永恒存在。所以我们要为子孙考虑,不能只考虑我们自己,浪费污染是不行的。可持续发展是先进的概念,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只有全面、协调才有可持续。我们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怎样正确理解经济建设的中心和其他社会领域的关系?如果你说经济建设是中心,那么就是说有非经济的社会领域,服务于中心,但是怎么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就要通过它的特点,来衬托、支持中心,如果你要把其他的文化、教育、卫生工作都变成了经济行为,都变成了产业化,那你就没中心了。以经济建设中心,它是中心,不是唯一,不是全部,经济工作之外还有别的工作,还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全民皆商。我们做文物工作,就是要发挥文物在精神文明上的作用,以社会效益为重,不能各行各业全去做买卖了,满脑子想着开发,想着赚钱。

还有人提出来要“积极保护”。保护就是保护,保护就是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只有保护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之分,没有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之分。既然说了要保护,就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保护工作。我们现在说,要让“文物活起来”,是把文物的价值发掘出来,通过媒体等各种手段去传播,发挥文物在文化、教育等精神文明上的作用。活起来的前提是科学研究,而不是让你只想着用文物开饭馆!我不是说文博场所里面不可以开饭馆,有些博物馆里面也可以开啊,但是博物馆目的是为了服务群众,不是为了赚钱。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对文物的利用,绝对不是“活起来”,绝对谈不上是积极保护。为了宣传文物、服务群众,文博单位可以办一些第三产业、文化创意产品,比如搞书刊、纪念品、文物复制品。还是那句话,文物事业可以办产业,但不能产业化。

说到底,问题还是在于我们怎样认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经济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同等重要”的原则,实在太重要了。现在一些人一谈发展,就想到发展经济。确实经济是基础,是工作的中心,但光有经济,没有其他方面的发展,经济工作也是做不好的。我们要有物质文明建设,也要有精神文明建设,既有政治文明建设,也要有生态文明建设。几个建设,都要全面发展,还要相互协调。只有全面、协调,才能可持续,你不全面、不协调,就无法做到可持续,就得摔跟头。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发展与保护有的时候是会有一些矛盾的,但矛盾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是具体的项目之间的矛盾。这里面也有一个政绩观的问题。盖高楼大厦是发展、是政绩;保护历史文化也是发展、是政绩。不过高楼大厦被毁掉还可以再建,甚至建得更好,历史文化遗产一旦被毁,就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建高楼大厦是以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就不但不是政绩,而且还是错误,甚至是历史性错误。我们从长远来看,不能只抓经济而忽视文化,如果把文物建筑、历史街区都毁掉了,是无法挽回的。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该切切实实地牢固树立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两个同等重要”的原则,真正把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文物与发展经济两者同等重要”,说得都是何其之好啊!(5)这表明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抗美援朝时候,我在朝鲜战场上听祖国慰问团唱的几句歌:“我保卫什么?保卫家乡,保卫家门前的老松树,叫它千年绿来、万年青。”我一直都记得。这是对家乡最真切、最具体的记忆。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独特印记。就好比提起苏州,你会想到古典园林;提起杭州,便是西湖、六和塔;提起海口,想起骑楼老街……文化遗产犹如城市的一张名片,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中央提出城市发展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文化遗产,给我们所有的文物工作者带来信心和鼓励。文物是民族历史的不可替代的象征与见证,承载着珍贵的历史信息,一旦被毁就不可追回了。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是该放缓脚步、重温民族文化,守住我们城市历史文脉的时候了。

注释

(1)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二月二十一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3页。
(2) 邓小平:《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二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页。
(3) 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三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2页。
(4) 2007年11月22日《参考消息》刊登英国《金融日报》11月19日文章《为卫生保健诊断》(作者:加布里尔·维尔道),内称:在中国童话般的卫生保健史上,一个叫毛泽东的超人曾经向农村派去了“赤脚医生”,为他们配备了疫苗、药品、现代卫生学和中西医基本治疗方法,让他们去给中国的农民治病。赤脚医生干得特别成功,直到一个叫市场力量的妖精出现并把他们全都赶走为止。自那以来,中国的卫生保健不断恶化,特别是在乡村地区,瘟疫疾病一再出现。这个童话对中国医疗卫生改革辩论有着强大的影响力。但是,统计数字掩盖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现状。中国医疗卫生现状堪比上个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预期寿命下降,死亡率上升,结核病及其他疾病流行。
(5) 2016年4月12日,新华社报道习近平对文物工作做出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李克强作出批示》,新华社北京2016年4月12日电。)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在首都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 立足优势 深化改革 勇于开拓 在建设首善之区上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华社北京2014年2月26日电。)
2002年4月,习近平在《〈福州古厝〉序》中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习近平:《〈福州古厝〉序》,《福建日报》2015年1月6日第一版。)

来源:《谢辰生口述:新中国文物事业重大决策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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