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是某公司销售经理,同时也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但是最近他却因自己这一看似寻常的“爱好”而引起警方关注。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起盗窃、倒卖文物案随之浮出水面。6月3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详细案情,并发布相关提示帮助古玩爱好者远离古玩收藏陷阱。
今年初,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家住园区的姜某有倒卖文物的嫌疑,于是立即安排警力展开调查。经过初查,姜某是某机械公司的销售经理,其业务范围与文物毫不相干。从日常行为看,工作体面、外表斯文的姜某是一名朝九晚五的普通上班族。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地方。原来,姜某在闲暇之余,经常前往古玩市场,并出入一些河道清淤、施工场所附近,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账户中也存在着大量不明交易记录。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于今年3月30日将姜某抓获。经审讯得知,姜某数年前对古玩渐生兴趣,几年下来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购得文物一百四十余件。对于这些文物,姜某自己先收藏欣赏,把玩够了则通过摆摊、网络交易平台售卖,交易总价10余万元。警方在现场搜查中发现,仅姜某办公室展架上就存放着陶瓷、瓷片器皿、陶瓷枕头、葫芦装饰品等疑似文物71件。根据当前的鉴定结果,2019年至2021年3月期间,姜某通过非法途径收购各类文物共计98件,其中有历代钱币83枚,宋代至清代铜香匙、清代白云龙钩、清代均红粉彩小瓷瓶等文物15件。目前,姜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园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在姜某加入的一个寻宝群内发现,外号名为“瘦猴”和“老舒”的两个人同样存在可疑。经查,“瘦猴”名为盛某,并无固定工作,平时以收废品为生。而“老舒”即舒某,主要以打零工为生。这两个人素不相识、并无来往,却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挖土寻宝。今年3月31日,园区警方将盛某、舒某分别抓获。盛某到案后交代,其最初只是出于猎奇的心理,后来发现真的能从土里找到“好东西”,就经常在闲暇的时候出没于河道清淤和工程施工填土现场等地寻宝,并把这当成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向外出售,而舒某也与他经历相似。数年来,通过非法手段,盛某寻获手链、手镯、观音像、印章等疑似文物84件,舒某则寻获古铜钱100余枚、钱币50余片,各类铜质钥匙、发簪等杂件30余件,二人分别将寻获的物品以视频、照片的方式发布在微信群、朋友圈内并寻找买家,分别获利1万余元。目前,盛某、舒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说起古玩和文物,很多普通群众可能会混为一谈,但是其实它们有很大区别。据专家介绍,古玩,也称古董,是为人所珍视的古代器物,是古代遗存下来的文化遗产、珍奇物品,其概念针对的是个人喜好;文物的范围很广,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这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古玩是可以自由买卖、投资、收藏的;而文物则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对文物的发掘、收藏、流通均作出了规定。在上述案件中,涉案部分物品经鉴定均属文物,这些文物都是嫌疑人通过在清淤河道、填土场所挖取,以及私下交易所得。
对此,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日常生活中,一旦挖出物品涉及文物,民众应及时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联系,主动参与保护,更不能哄抢、私分、藏匿、买卖,否则相关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罪、倒卖文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获取的相关文物也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此外,据办案民警介绍,“在一些涉古玩、文物的案件中,许多群众轻信无资质的鉴定商和出售渠道,购买了假文物,损失惨重。因此,群众应擦亮眼睛,理性购买、收藏,以免落入欺诈陷阱。”苏州市博物馆馆长钱公麟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无资质的地摊等处购买文物,如果购买,很有可能涉及违法。”那么文物爱好者可以从哪些渠道合法收藏文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等取得文物